译者伦理的“四端”说阐释

2024-05-07 16:12张小丽
关键词:仁义译者伦理

张小丽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艺术学院,杭州 311231)

自从国际权威翻译学杂志《译者》(TheTranslator)主编Pym[1]宣称翻译研究已经“回归伦理”(return to ethics)以来,与伦理概念相关的翻译规范、译者伦理、译者责任、译者惯习等成为翻译学研究的热门议题。源于贝尔曼“尊重差异性”的渗透,西方翻译伦理研究逐渐萌动,并逐渐形成了极大的聚集效应。Toury[2]51认为,译者在翻译实践中受到预备规范(preliminary norms)、初始规范(initial norms)与操作规范(operational norms)的制约,“翻译规范是将某一社区共享的翻译价值观念(包含正确与错误、适当与失当观念)转变为适当且适用于具体情景的行为指南”。Venuti[3]提出了“差异伦理”,确立“异化翻译”策略在目的语中显现文化异质性。Chesterman[4]将翻译伦理模式分为再现伦理、服务伦理、交流伦理和规范伦理,并增加了译者职业“承诺伦理”(ethics of commitment)。Hermans[5]指出,翻译规范最重要的是关注翻译文本本身,并揭示了不同翻译文本的差异性。西方翻译伦理思想错综复杂,具有不同的伦理取向,但贯穿其中的是译者的主体性与主体间性:既肯定译者的能动性,又要强调译者与其他主体之间的主体间性;由此所指向的伦理问题,始终是西方翻译伦理蕴含的核心问题。伦理问题归根到底是主体间关系问题,孤立个人不存在伦理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就此而言,西方翻译伦理蕴含的思想是一种主体间性的道德诉求与规范要求。

在翻译伦理多元化和复杂化、内涵不断扩展的背景下,中西文化所承载的不同伦理思想与立场发生接触、交锋、碰撞甚至冲突,构建出极其复杂多元的伦理关系。探寻译者伦理本土化研究的可能性,找到合适的研究视域与研究方法,成为中国学界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国内翻译理论研究领域,生态翻译学、大易翻译学、和合翻译学、翻译境界论等理论不乏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挖掘,并提炼出相关的译者伦理思想,例如:生态翻译学的“平衡和谐,多元共生,译者责任”[6],大易翻译学的“求同存异,守经达权”[7],和合翻译学的“以诚立译,修辞立诚”[8],翻译境界论的“内外兼修,德艺并进”[9]。但上述研究或集中于翻译理论的宏观综述,或仅关注翻译本体观、认识观、审美论,对译者伦理的深入论述着墨不多,在译者伦理应有的思想内涵方面挖掘不深。鉴于当代译者伦理研究的这一变化趋势,本文以孟子“四端”说(four sprouts)为基本的阐释框架,阐明“仁义礼智”与译者伦理间的关联,并勾勒出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翻译伦理研究画像。

一、“四端”说介入译者伦理的内涵拓展

翻译伦理问题与理论的关键应“立足于中国翻译现实,进行理论的本土化研究,中国本土的伦理思想在翻译伦理的发展中可能会体现出更好的融合性”[10]。东方哲学智慧深深根植于中华民族的集体潜意识中,并累积了深厚的文化基底。国内学者从多视角、多维度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了梳理和重构,对翻译学东方哲学理据的深入研究具有启发意义。成中英[11]强调,“任何一个文化传统都必须从对社群关系的反思中获取人的伦理行为准则,也要从个人的深度需求来理解人与人应遵从的道德法则。”王宏印[12]倡导中西译论互相阐发,“借助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某些概念,例如老子的‘道器’‘有无’,儒家的‘诚’‘仁’,佛家的‘如’‘相’等思想,对西方现代哲学、文论和译论中相关的基本问题进行阐释……使其具有东方哲学的博大精深而不显得过分条分缕析和支离破碎。”刘宓庆[13]指出,“诚然,中国没有行之远古的法典,人们的行为规范与其说是本诸法理的社会规约,毋宁说是在恪守着信美、仁美的古朴遗风和自立、自强的经世德训。”反观中国传统译论,“德”“诚”“善”“仁”“美”“义”等或隐或显地贯穿中国传统译论之译者伦理的始终。就此而言,“中国传统译论的核心范畴及理想追求被不约而同地赋予了道德色彩,打上了翻译伦理的烙印。”[14]其中,孟子“四端”说蕴含的伦理意识特别明显,它涉及一系列道德规约和品格修养的原则、方法。“四端”说所指向的是道德理性与伦理规范,是行为主体的意向活动与伦理关系。它不是一个纯粹指向西方传统所注重的概念分析与推理的认识论问题,而是一个以“仁爱之心”为核心的伦理学问题。由此,我们就能重新审视译者伦理的切入点,推出与“四端”说内涵相互契合与关联的译者伦理,并从“四端说”视角重新阐释译者伦理,为译者的翻译行为和实践、翻译责任与义务提供共同的伦理价值基础。

就“四端”说与译者伦理的关系而言,两者具有内在的契合性,关涉“善”“道德”“规范”“责任”“忠实”“自由”“叛逆”等概念,蕴含着共同的主体性、义务性、规范性与德性特征,指向的是规范、义务、原则、道德律等伦理关系,从而体现为一种内在的伦理诉求。因此,伦理关系与伦理诉求就成为了“四端”说与译者伦理共同的依归。以“四端”说为阐释方式,译者伦理可以定义为一系列以“仁义礼智”规范体系来区分与确定译者在翻译过程中所承担的特定责任、义务以及所遵循的潜在或明确的准则、规则、规定或规范。这种以“仁义礼智”为主线的译者伦理能够从译者主体、译者惯习、译者行为、译者声音、译者身份、译者责任、译者义务等不同维度展现其从“仁”到“义”、“礼”再到“智”议题的区分功能,并致力于在翻译实践中塑造一种聚焦于译者责任与义务履行的道德实践与翻译规范。这就意味着,译者必须为自己所履行的翻译实践与翻译行为遵循道德准则与约定,承担翻译责任与义务。译者伦理实际上是一个整体性的概念,是一种既包括译者责任与义务含义、又展现道德准则与道德实践意涵的概念,其对责任与义务的强调也在内要机理上显现翻译规范的约束力,并且这种约束力始终贯穿于译者行为与翻译实践之中。因此,它既是翻译伦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又包含着翻译规范与道德实践的约束力。

“四端”说从新颖的视角关注译者的道德情感与动机,它完全可以跨越西方翻译伦理的疆域,进入翻译研究之中对译者伦理进行返本开新的阐释,为译者伦理的思想内涵注入新的活力。面对西方翻译伦理,“我们或许只知道‘理性’可以‘思’,但又如何能忘怀,‘情感’或‘感性’亦有‘思’之力量,而且‘思’的是‘仁爱’导向上人生存在的大道理?”[15]那么,以“四端”说来阐释译者伦理,就是一种“思”的力量,所思的是“仁爱”导向的译者之所以为译者的伦理诉求。这种伦理诉求重视的不是西方翻译伦理的“物本化”规范,而是儒家式的“人本化”规范,“仁爱之心”乃是联系翻译行为与翻译实践的内在动力。以“仁义礼智”为核心的译者伦理观,有助于构建翻译命运共同体,“成为翻译生态圈内共同的伦理价值基础”[16]。“四端”说蕴含了译者伦理议题,将相关的译者规范、译者道德、译者主体等观念,在翻译伦理研究中越来越多地呈现出诉诸于内在性责任与道德的倾向,并且展现出译者伦理与“仁义礼智”相互联系与相互契合的趋势。

二、译者伦理的基本范畴

译者伦理的“四端”说阐释,是以孟子的“仁义礼智”四端作为基本的阐释框架,而“仁义礼智”就成为译者伦理贯穿自身认识与理解的新论域。进而言之,译者伦理是指译者主体以“仁爱之心”贯通翻译实践产生的“恻隐”“羞恶”“辞让”“是非”等自我理解、自我判断、自我修养、自我反省的伦理性或说正当性问题,表征为一组关于译者主体应遵循“仁义礼智”的行为意向与实践意识。

(一)“仁”:译者伦理的依归

孟子将“仁”视为《孟子》全篇的枢纽,阐述了合天地、合身心、合物我的“仁”之境界,构成了以“四端”说以“仁”为出发点与归宿的思想体系。《说文解字》中,“仁”字“从人从二”,谓爱人,爱他人,而“仁”字古文之一是“从千心”,谓之博爱,相互亲爱。“恻隐之心”“不忍之心”即为孟子之“仁”,它是对同类生命的同情和关怀。“仁”有多种表现形式,在伦理上是博爱、慈惠、厚道、能恕;在感情上是恻隐、不忍、同情;在价值上是关怀、宽容、和谐、和平,万物一体;在行为上是互助、共生、扶弱、爱护生命等[17]。“仁”可以被理解为内嵌于人与人关系的一种情感合力,也是世间万物生成的一种生命本源。《孟子》曰:“仁者无敌”[18]4;“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18]170。“仁”是一种普遍的“仁爱之心”,它超越自我而及于他人,是与“荣”“辱”“爱”“义”“敬”相互依存的,在引导人类行为的过程中彰显其自身内在的规范性与伦理性。就翻译研究而言,“仁”是译者伦理应该涵摄的根本含义,“仁”的实现就是一种对译者行为的自我理解、自我体验、自我修养与自我反省的实践问题,它将“德”“情”“善”引入译者伦理的范畴,是“义”“礼”“智”存在的前提与基础;拥有了“仁”的潜移默化,“义”“礼”“智”才得以有效地还原与显现。内嵌于“仁”的译者伦理,一方面,译者伦理来自于“仁”,故“仁”是译者伦理与翻译规范的依据;另一方面,译者伦理存在的目的在于为译者行为提供“仁爱”之心,故“仁”是译者伦理的归宿。这恰恰体现了译者伦理的价值依归:“依”是指“仁”构成了译者伦理的价值依据,“归”是指“仁”构成了译者伦理的价值归宿。

“仁”是译者伦理的价值依据。它既是译者伦理的基本前提,也是译者进行翻译实践的价值依据。“仁”所指向的译者伦理,就是要正确处理好“翻译群落”(包含原作者、译者、读者、赞助商、出版商、评价者等等)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在翻译行为中获得一种“感通”。“‘仁’是一种‘共同情感’(shared feeling),或‘同情共感’(fellow feeling),或‘感通’(transfeeling),即感受别人的感觉。”[19]源于“感通”,“仁”不仅能够引导译者以“善”的能力和“善”的知觉去感受原文作者和目标读者之间的理想关系,而且能够引导译者理解原作者特有的经历和感受,相应地做出回应并在译作中有所体现。换言之,基于了解充分信息、客观分析以及感同身受之上,译者以“仁爱之心”感受到原文与译文之间的“感通”,对原作作出更全面的、不带评判和偏见的理解,将原文中蕴含的“感通”最大限度地传递到译文中去,形成一种共情的行为,即译者把自己理解的想法和感受转化为翻译实践。因此,以“仁”来考察与审视翻译,翻译就是“感通”与“不隔”:翻译主客体的不隔、原文与译文的不隔、“自我”与“他者”的不隔,它要超越的是翻译研究的二元对立思维方式,还原与显现翻译研究的整体论思维方式。

“仁”是译者伦理的价值归宿。“仁”是一种需要附着于译者主体上的“仁爱之心”状态,它所指向的是以译者主体作为载体在翻译实践中遵守人与人、人与万物之间的道德良知,因而它既是译者生存与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译者在翻译实践中处理“自我”与“他者”之间关系的道德约定。伦理就是对自我与他者之间关系应做如何规范,以及对事实如何描述[20]。因此,译者以“仁”为本性,对原作者、读者和其他翻译群落中的“他者”默识心通;翻译也以译者之“仁性”绽放“真善美”的光芒。而“仁”指向的是“自我”与“他者”之间的主体间关系,其目标在于实现主体间关系的“同中存异”“异中求同”。广而言之,“仁”可成为翻译伦理的重要文化形态,在对“他者”共情关怀的美德基础之上,译界形成的“仁爱、感恩、良知、德性”等职业伦理得以基本确立。那么,以“仁爱、感恩、良知、德性”来体悟道德修养、设定翻译规范、提升翻译职业伦理的集体维度,都成为当代翻译伦理研究的历史性任务。

(二)“义”:译者伦理的适切

《孟子》中“义”字出现频繁,但“义”的概念与语义较为模糊。通常而言,合乎某种“道”或“理”谓之“义”,它是内化于心的道德规定或行为标准:“行为不得者,皆反求诸己;其身正,而天下归之”[18]105。“义”具备实践性特征,是对主体行为品格的规定。“义”是知是非善恶之所在,“是一种知人知事以成仁的态度,亦是人性中自发的正义感”[21]。儒家之“义”,是怀“仁”行“义”,因而涵盖了责任与担当,它既是主体品格又是行为品格,是道德的价值原则与行为实践的统一,又是影响中国人道德修养和性格品质的主导力量。伦理学范畴的“义”,是指在社会中公认为适宜的、应该的道德行为准则。在此,道德准则蕴含着道德品质,道德品质涵摄了“德性责任”(duties of virtues),而“德性责任”则是社会伦理的理性化。“德性”既是“合乎法则的坚定的行动准则,又是促发行为的有效动机”[22]。正可谓“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18]120;“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18]175。

内嵌于“义”的译者伦理,体现为翻译行为的“得宜”与“得当”,它内在地要求译者行为之合规律与合目的性的统一。一方面,译者在翻译过程中自觉地践履翻译实践,循“义”而行,使自身行为符合翻译规律,让原文的意义从隐蔽中涌出;另一方面,译者依据不同的语境,不断调整、变化译文,使之与翻译生态环境调适与和谐,体现翻译目的与价值。译者伦理之“义”要求译者行为既要顺应与合乎翻译规律(即合规律性),又要遵循与合乎翻译目的(即合目的性)。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并非只是一种翻译观念,而是具有翻译实践的意义。翻译实践以目的性为其内在环节,同时又源于翻译规律。因此,译者伦理之“义”,自然会根植于翻译实践之中,不仅以目的性为翻译实践的内核,而且翻译目的又要合乎翻译规律,让翻译之“真”与“善”在翻译实践中获得内在统一。正所谓“崇正尚义、怀仁行义”。因此,坚守翻译行为的“正义”与追求翻译实践的“善”,是译者伦理得以确立的内在要求,也是翻译得以发展的基本动力。

内嵌于“义”的译者伦理,是译者品格修养的一种主导力量,体现为译者行为的“得忠”与“律己”。在伦理范畴观照下,译者在践行翻译忠实原则时,不能忽视“个人的修为”[23]。“得忠”与“律己”要求译者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以“义”为指向的译者伦理,实质上是一种译者责任和义务,更是一种道德责任。换而言之,“义”作为自律的内在品格而存在,侧重于道德修养;同时它隐含了一个外在化的他律。自律与他律的辩证统一既是译者伦理内嵌于“义”的一种要求,也是道德行为选择的一种方式。在这里,主体把合乎道德的行为选择视为“自我实现的一种方式,看作来自心灵的呼唤”[24]。“义”是译者翻译活动实践的道德修养与道德选择,它把译者伦理带向一种深刻的伦理关系:译者伦理不能置身于“自律”与“他律”之间关系之外来对待翻译实践,而要直面“自律”与“他律”的伦理关系,并为“自律”与“他律”选择道德行为与承担道德责任。

(三)“礼”:译者伦理的显形

《说文解字》对“礼”的解释为:“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豊亦聲。”“豊”部将“礼”解释为“行禮之器也”,其用意是不仅可以“事神致福”,而且可以“济世安民”。就“礼”与“仁义”的关系而言,“礼”是“仁”的外在规范和行为程式,是“义”的具体化与形式化,“唯有立足于‘仁义’,‘礼’方能真正体现出其价值”[25]。与此同时,“礼”强调谦让恭敬,人无“礼”则失去了“谦让敬人”之美德。“以礼为门”意味着只有经“礼”之门,才能将人潜在的德性转化为外在的德行,人才能在实践中“显现”人之为人的本质,塑造完美的人格。正可谓“非仁无为,非礼无行[18]127;“夫义,路也;礼,门也”[18]162。

以“礼”诠释“译者伦理”,显现的是译者行为的“随心所欲不逾矩”。一方面,译事选择和决定取决于译者个人,这是译者行为的“随心所欲”;另一方面,翻译规范约束与限制译者选择与决定的自由,这是译者行为的“不逾矩”。一般而言,译者愿意承担违反翻译规范带来的风险,但他们通常会尽量避免因不当行为带来的惩戒(negative sanctions),以期获得与适当行为相称的回报(reward)[2]68。译者自由总是伴随着翻译规范而有所约束,这种约束意味着译者须遵循一定的翻译规范性才能实现规范性范围内的自由。

以“礼”诠释译者伦理,指向的是对译者行为具有约束和范导机制的翻译规范系统。在这个规范系统中,“礼”永远追求的是翻译行为中“随心所欲”与“不逾矩”之间的动态平衡,并在此平衡中谋求与实现主体与主体、源语与目的语、内在规范与外在规范、显性规范与隐性规范之间的和谐关系。就规范来源而言,译者一方面应遵守外在的翻译规范,在译者主体之外的客观世界遵循规范性来源,如客观存在的翻译事实、翻译知识、翻译道德等,它们对翻译行为具有约束力的本质力量;另一方面,译者自身也具有规范性来源,如译者的知情意,即理性、情感、意志,道德感、价值感等,以及其他构成译者内在规范性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伦理。

(四)“智”:译者伦理的评判

智者,知也,无所不知也。“智”的实质内容,是知仁晓义,懂得“仁义”而不违背;“仁义”是智的前提和基础,“智”是“仁义”的必然结果。换言之,“智”隐藏于“仁”,而“仁”则内嵌于“智”。智者在弘扬仁义与维护道德规范的过程中应该顺应环境,乘势而为,生成德性、砥砺德行。智者极少言“智”,但以“智”行事,知行合一。正可谓“学不厌,智也;教不倦,仁也。仁且智,夫子既圣矣乎”[18]43;“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18]116。

基于对“智”的理解,译者伦理的评判标准是“知行合一”,“内外兼修”。一方面,译者伦理涉及到“知”与“行”的内在关系。在现实的形态上,“知”与“行”并非彼此分离:“知”的形成和衍化关乎“行”,“行”的展开过程也渗入了“知”[26]。另一方面,译者伦理强调“内外兼修”,译者需要持续性地提升翻译学养,将翻译与学术训练、修身养性、德性陶冶结合起来。翻译学养、修身养性、德性陶冶不能离开“智”的过程,而“智”的过程又总是指向翻译学养、修养与德性的完善。在此意义上,翻译不仅是语言文字的转换行为,更是一种修身养性、历练思想和承载文化生息的行为。

“仁且智”的理想人格模型对译者人格的哲学界定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有助于确立译者精神上的方向感和道德意识。“智”是一种反思、判断与评估,是内在于译者之心而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是译者作为翻译主体在实践中确定翻译行为的方式和意义。“智慧作为境界,体现了人的内在统一及自我整合;作为对存在的整体把握,智慧又从形而上的层面,构成了进一步认识世界的背景。”[27]因此,“智”作为一种认识翻译的境界,它需要译者在现代境遇中要摆脱从众的定势,在翻译实践中追求自由之境,实现翻译之“智慧”(知)与翻译之行为(行)的合一。

(五)“仁义礼智”:译者伦理的视域融合

尽管译者伦理在“仁义礼智”这四重维度上相互区别并彼此独立,但在翻译实践过程中,这四方面的内在关联与整合却是必然的。译者伦理的“仁义礼智”维度的阐释内在地蕴含着“仁”的指向,四重维度彼此补充并互为说明,从而为形成译者伦理的基本范畴提供了可能性。“仁义礼智”指向的译者伦理正是一个互为解释和补充的关联系统:“义”是自律与他律的伦理观照下,译者翻译行为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译者怀“仁”行“义”,并在“礼”的伦理性要求下实现翻译行为“随心所欲”与“不逾矩”之间的动态平衡;“智”是最终的反思与评估;“仁且智”“知行合一”,正是译者在翻译实践中最终追求自由之境,实现翻译之“知”与翻译之“行”的合一。“仁义礼智”既是译者受伦理性条件的指引与约束,又体现了译者对于伦理性条件的认识、解读与把握过程。这就可以进一步阐明译者伦理的基本内涵,而且能够说明译者是如何基于伦理性理由而实施翻译行为且指向“正当性”。因此,伦理性不是直接的翻译“事实性”阐释,也不是对单纯的翻译“对等性”陈述,而是以“仁义礼智”对译者行为之“正当性”基础的追问、“正当性”程度的判断而产生行为约束力以及最终实现翻译之境。

孟子的“四端”说与译者伦理之间存在着内在契合与关联,“仁义礼智”贯穿译者伦理的始终,是译者行为与翻译实践的内在机理与基本规范,它们构成了颇具中国特色的译者伦理之思想内涵。作为一个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内在整体,它们共同构成了译者伦理新的现代阐释:“仁”是译者伦理的价值依据和基本前提;“义”是译者翻译活动实践的道德修养与道德选择,体现翻译行为的“得宜”与“得当”;“礼”是译者伦理的显形,指向的是对译者行为具有约束机制的翻译规范系统;“智”是译者伦理的评判与反思,体现的是翻译的知行合一。“仁义礼智”共同构成了译者实施翻译行为的伦理性要求。

三、结 语

用传统文化观照翻译学理论,中国哲学的精神深深影响了中国翻译理论的性质,中国哲学的精神与功能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中国翻译的精神[28]。以“四端”说对译者伦理进行深入研究与阐释,既是对中国传统儒家文化进行方法论的转化与融合,又是对孟子“四端”说融入翻译研究的思想展现与认知呈现。“四端”说的译者伦理阐释,有助于在理论上实现翻译伦理关于自我与他者、自律与他律、知与行等二元对立思维的突破,也将在翻译实践中克服译者行为的功利化与工具性倾向。这种新阐释,一方面为当代译者伦理研究寻到一条立足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研究路径,为他们提供重新考察与审视译者伦理的研究路向与阐释方式;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更新当前译者伦理的研究内容与方式,为译者伦理之内涵理解提供一个崭新的理论框架。

当然,译者伦理的“四端”说阐释还存在诸多问题,如“仁义礼智”的边界定义、解释度以及“四端”说与翻译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实践性问题,均需要更为细致与详尽的讨论。尽管如此,以孟子“四端”说阐释译者伦理仍不失为一个具有创新意义的研究方向,有望通过与西方翻译伦理的对话,突显中国传统文化的独特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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