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优化博士生学业选择?
——基于博士生延期授予学位的成因分析

2024-05-07 01:17张伟强
高教论坛 2024年2期
关键词:学制博士生学位

张伟强

(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院,北京 100081)

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开放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提出要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各博士授予单位通过强化过程质量管控,进行系统科学柔性的指导、监督和分流等精细化管理,提升了博士生的培养质量,但是,有的博士生在基本学制内未能获得学位,从而延长了修业年限,也成了其学业选择的最大现实障碍。在博士生整个求学生命周期内,特别是在最后的学位申请阶段应如何优化学业选择,成了博士学位授予质量管理的重大现实问题,也是研究生教育高质量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博士生延期授予学位的成因

博士学位是高等教育阶段授予的最高学位,博士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顶端,是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产出的高地。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以高质量和内涵式发展为根本目的,已经为博士培养改革指明了方向。博士生如果不能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并达到答辩与学位授予条件,将面临被延期授予学位的情况。

当前大部分高校博士生的基本学制设置为3至4年。以Z大学为例,从学位授予角度,博士生未能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延期率在40%左右,延期毕业或延期获得学位已经成为常态,这意味着博士生学习年限和学位用时也在增加:2018年普通博士生平均为4.26年,2022年平均为4.62年。博士生延期申请并获得学位成为一种趋势,具体成因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质量需求:高质量研究生教育内生体系建设的需要

将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根本标准,时刻指引着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发展方向。近几年教育部门连续出台《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等规章制度,推进分类评价和综合评价,强化导师第一责任人职责,同时加大了学位论文质量监督和抽检力度,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的质量意识不断提升,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强化质量监管,不断塑造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可以说博士生培养的内生质量需求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对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学术产出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的最终追求,这就势必会增加对人才培养的监督、分流和过程管理的力度。

(二)导学关系:权责机制发挥的欠缺与矛盾

根据我国2012年和2021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我国在学研究生171.98万人,其中,在学博士生28.38万人,在学硕士生143.60万人[1]。2021年我国在学研究生规模已达到333.24万人,其中,在学博士生50.95万人,在学硕士生282.29万人[2]。研究生导师队伍由2012年的29.8万人增加到2021年的55.7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导师从22.9万人增长到42.4万人,博士研究生导师从6.9万人增长到13.2万人[3],10年间在学研究生和导师队伍均几近翻倍。硕士生导师与硕士生的师生比从2012年的1∶6.27到2021年的1∶6.66,博士生导师与博士生的师生比从2012年的1∶4.11到2021年的1∶3.85,导生指导关系均实现了稳中优化,我国研究生教育规模已稳居世界前列。

随着博士生和导师的数量及规模的提高,导师人均指导博士生数量呈稳中下降趋势,但是导学关系的权责分配、权益保障和矛盾处置机制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导学关系内在质量提升已迫在眉睫。导学关系中如何基于科学有效和友好充分的互动来保障充足的导师指导、科研训练和学术支持,进而建立规范、高效和可持续的导生沟通机制、导生育人机制和导生评价机制,实现夯实和发挥导师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还任重道远。

(三)自身发展:学术科研评价与就业压力叠加

当前正处于加强博士生培养的全流程监督管理和提升博士创新成果产出水平、学位论文质量的改革深水期,博士生作为高层次人才培养的主体,正经历着对其学术训练和科研创新能力的多重施压,博士生的研究主题、科研兴趣和学术成果及其能否顺利按期完成学业和就业都形成了巨大压力。博士学位论文要在要素选题、创新性及论文价值、基础知识及科研能力和论文规范性上均要达到较高水平,才能满足学位质量和学术监督检查要求,而匿名评审制更增加了博士生对于未能按期进行答辩的担忧,甚至很多高校都设置了科研成果发表要求,这些管控和评价机制对于博士生不能如期进入答辩环节产生了很大影响。此外,博士生的情绪、心理与就业焦虑更加剧了其在基本学制内不能及时完成学业的担忧,为保留应届生身份和完备职业发展也导致了很多博士生选择延期。

二、优化博士生学位申请的路径系统

在延期授予学位的趋势下,面临三大成因,该如何优化博士生学业选择以适应和满足博士生培养及学位授予质量的要求呢?从博士学位申请至授予的全过程管理角度来看,博士生培养除了要完成培养计划和基本课程学分、完成系统科研实践训练、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通过本学科的学位论文答辩外,还要具备独立进行科学研究并能够取得创新性科研成果的能力,为此还要着力搭建3个提升系统来优化学位申请路径选择机制。

(一)质量保障系统:优化学制设置与科学质量评价

建立学位申请质量保障系统要以加快构建高质量研究生教育体系为统领,质量保障是优化博士生学位申请的第一路径。从优化基本学制设置的角度来看,虽然博士生面临着被动延期的情况,导致各高校管理部门延长基本学制的设置实属无奈之举,延长基本学制也并非一劳永逸之举,基本学制的延长也并不能完全保障学位申请的质量。因此,博士生的基本学制应保持相对固定,并不能一味延长,普通博士生的基本学制设置为4年,硕博连读生和本科毕业直博生的基本学制设置为5年已属于一个合理的基本学制区间范围,不应再继续延长。更重要的是,要在学位申请的基本学制内,完成高质量的全过程培养,搭建基于质量保障的多维度评价系统,以质量体系建设来优化学位申请的时间空间,进行科学的质量保障、质量评价和质量反馈机制是重中之重。

(二)导师支持系统:提升育人环境与明晰导师权责

博士生导师是创新人才培养全过程的第一责任人。这个过程包括思政育人铸魂和学术指导激励,表现在学术道德、科研规范甚至人格的培养等方面。博士生与导师的关系既是师徒关系又是科研合作关系,导师支持投入、关注行为的效果对博士能否适应博士培养方案、计划、环境[4],以此形成持续有效的学术科研支持和互动关系至关重要。因此,在这个过程中要明确质量保障第一维度,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或选择导师组联合指导并进行良好互动,提升导师支持下的有组织科研培养环境,明晰导师第一责任人权责机制,处理好研究生导师“经师”与“人师”、“育德”与“育才”、“导德”与“导学”的多重关系,搭建导学关系的权责统一性和目标一致性,才能铸造学术研究通往学术殿堂的桥梁。

(三)创新发展系统:强化学术认知与增强创新驱动

学术认知是进行学术研究的必修课。培育学术志趣与科学自我认知是创新发展系统的重要内容。学术志趣是个人兴趣、学术道路和职业理想的融合[5],是塑造学术热情、训练学术能力和提升学术水平的基础,是进行更高层次学业深造、更高水平科研产出和更好服务国家社会需求人才培养的出发点。无论是准备攻读或正在攻读博士的学生都应根据既往学术经历进行科学自我认知[6],以培育学术志趣来夯实学位申请,以此做好学位申请研究计划、科研能力训练和学术能力的综合提升,完善学位申请和科研创新过程中研究者的自我管理与自我激励。

创新是优化学业选择的第一驱动力。通过明确导师选择与支持行为的同时还要使得博士生对能够持续产出高水平创新成果和具备良好的职业前景怀有期待。博士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和学位授予的主要依据,科研成果也成了与学位论文建立研究连续性和评价学术能力的基础条件,而创新正是通过考核的不二法门。要有效搭建质量保障体系,优化学制区间设置,激发博士生的学术研究志趣,提升导师的指导和创新能力,综合提升学生自主创新的视野、方法或思维来提升博士生学术成果产出质量。同时,要合理引导博士生进行职业偏好选择,要进行面向求职的学术表达、思维拓展和科研潜力的积累与训练,树立求职自信和正确的职业观,才能促使博士生在完成博士学位申请的终极需求的同时,掌握求职技能选择的主动性。

三、优化学业选择的发展观念展望

当前,培养博士生应具备独立科学研究、创新思维能力的要求依然没有改变。拔尖创新能力和原始创新能力俨然成了高层次创新人才竞争的核心[7],博士生人才培养身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高峰,要优化其学业选择,首先应搭建质量法治观,倡导自觉遵守学位申请制度和规则,特别是即将通过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使得学位申请过程更加法治化和规范化;其次应倡导导学融合观,有效推进博士生融入自由学术探索和有组织科研相结合的学术研究氛围,积极打造导学关系学术共同体,探索交叉性研究,努力成为基础研究和自主创新的先锋力量;最后应树立发展挑战观,引导博士生正面应对信息科技和人工智能发展挑战,以自身自主力量推动创新发展支撑教育强国建设。

(一)质量法治观:学位申请规范化和法治化层面

博士学位申请质量建设首先应遵循高等教育依法治校的法理逻辑和制度规制。学位制度是高等教育和学位授予的制度基础。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于1981年施行以来,我国已经实施了12批学位授权审核并且形成了国家学位制度框架下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体系[8]。40年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学位授权与学位管理不断走向制度化与规范化。但是,伴随着新理念、新形势和新问题的出现,修订完善并改革学位制度以顺应高质量人才培养需要日趋迫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立法理念、立法价值和立法目标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法制体系、权责划分甚至纠纷处置进一步完善,更是对学位质量管理中科研创造、学术自由和求学授位的权利保障的规范指引。良法需要善治、慧治更需要在学位授予质量管理中遇到真正问题时能得到合法解决和合理回应。

(二)导学融合观:开放研究与共建学术共同体层面

创新成果和学术能力是博士学位申请过程的重要体现。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要在自由学术探索方面具备广博的知识面和开放合作的视野,这就需要学习、研究超越学科边界,面向交叉领域开放发展。2024年开始,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版)将实施,新设的交叉学科为学科交叉融合提供了坚实平台和发展契机。博士跨学科人才培养将更为有效地促进科研多元学术创新、人才培养分类评价和高质量创新融合人才培养。要引导博士生顺应交叉学科融合发展趋势,利用交叉学科平台和有组织的科研资源,同导师或导师联合指导组一同建立导学学术共同体,以更加开放积极的心态探索基础研究和多维学科方向的创新研究以及培养综合性和多元性的学术能力。

(三)发展挑战观:科研伦理与信息科技发展挑战层面

伴随着信息科技的快速发展,特别是智能化、个性化和定制化为代表的ChatGPT人工智能的新发展使得学位申请和博士科研创新面临新挑战。从法律责任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规定,对在获得学位过程中的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存在人工智能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将被撤销所获学位,这说明人工智能已经对知识生产和学术科研产生了安全风险和深刻影响,也明确了学位申请过程中进行学术创造时利用信息科技手段的前提,就是要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和适度规范原则,同时还要恪守学术诚信和科研伦理、科技伦理,坚定独立自主思考和创新性思辨能力的培养。

博士生人才培养虽然面临着延长学位用时的困境,但是在基础研究、知识生产、科学发展、学术创新和自由探索的路上,引导博士生对学术研究的志趣、专注、用心和热爱,精心投入有组织的科研和导学学术共同体共建,以及期望科学研究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现实意义,这些都是推进创新人才培养不断自我价值实现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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