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分析与研究
——以抚顺市为例

2024-05-04 08:35张熠男
皮革制作与环保科技 2024年5期
关键词:污染源运维自动

张熠男

(抚顺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辽宁 抚顺 113006)

引言

抚顺市自2005年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建立了抚顺市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覆盖全市所有重点污染源,建立了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网络,实现了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设施与监控平台的统一联网和实时数据传输。抚顺市污染源企业主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运维机构对在线监控设备进行管理,将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管理、运行、维护全都委托给第三方运维机构,企业作为污染物排放的主体,负责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第三方运维机构负责数据的实时性、完整性,并且保证在线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1 在线监测数据现状及数据分析

1.1 抚顺市在线监控系统现状

抚顺市所使用的在线监控系统有两套,一个是省级平台“抚顺市生态环境局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A3.0),另一个是国家平台“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V4.2),这两个平台能够完整地显示出各个污染源企业的基本信息、地理位置、生产状况、排污情况,并且能够显示出企业对超标数据的标记情况,通过平台下发的督办信息,督促企业提高对超标数据的重视程度,更好地完成环保工作任务,也为执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线索,使执法工作更加便捷,更加有针对性。

我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主要监控因子为废水监控因子: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总磷(TP)、总氮(TN)、PH、流量。废气监控因子:颗粒物、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一氧化碳(CO)、氯化氢(HCL)、流量、流速、温度、湿度、压力、氧含量。各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已基本实现全流程标定功能。各废水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已基本实现自动校准、自动校验、采样—做样周期1次/小时,超标留样功能。

1.2 超标数据分析

国家平台(V4.2)上线后(如图1),对超标数据处理工作作出优化,不再由生态环境局管理部门处置污染源企业超标数据,而是把此项工作权限下放给各污染源企业,各企业需对每条超标小时数据做出标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符的标记内容,形成超标数据标记,生态环境局管理部门再通过查看标记来确认污染源企业数据超标原因,同时开展相应的工作。对未标记的超标小时数据,平台自动生成督办信息,督促企业尽快完成超标反馈工作。

图1 国家平台示意图

2 存在的问题分析

虽然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可及时发现超标数据线索及违法行为,对环境管理工作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哨兵作用,但在日常管理和实际使用中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管理体制方面的问题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为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监控部和环境执法队联合管理,实践中采用的是建、管、用一体化模式[1]。环境执法队负责现场检查,中心监控部负责数据管理、审核工作。而环境执法队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特别基层执法部门,专业人员缺乏且对自动监控设施方面的知识了解不足,检查设备短缺且不够先进,没有一套完善的监督检查程序,在自动监控设备原理、监测技术质控检查以及数据审核等工作中,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不足,因此难以确保在线监控数据的准确性。

2.2 污染源点位存在的问题

自动在线监测过程中对排污总量的监测是当前各类企业进行污染源监控的重要方式。该方法对于排水量大、较稳定的排水口而言基本上是可以满足实际监测需求的。但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其排放状况并没有想象中的那样稳定,甚至有些企业间断性排放污染物,导致探头取样深度难以满足要求,或所取的样品只是滞留水而已,没有代表性。

废气监控点位存在采样平台过高或者过低的情况,未完全按照标准(HJ 75-2017)中的要求设置监控点位,测定位置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对于圆形烟道,颗粒物CEMS和流速CMS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4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2倍烟道直径处;气态污染物CEMS应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2倍烟道直径,以及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0.5倍烟道直径处。采样点位高度不足或者烟囱直径过小等情况,无法确保监控数据的真实准确。

2.3 在线监控设备操作不规范

通常,在在线监控设备操作过程中很容易忽略掉一些重要的细节,比如COD在线分析仪工作参数,仪器的消解温度是否已经设定为165 ℃~175 ℃,消解时间是否为15分钟等。实践中,一些标样由企业或第三方配制,由于其标样配制标准有所不同,因此也就造成了相关数据出现一定的漂移,导致数据不准确。

现阶段,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采用的是污染源企业直传数据,平台不具备计算功能,所有的数据需要在数采仪端计算,经过计算后,将流量、折算浓度、排放量等数据直接上传至平台,数采仪中需设置正确的烟道截面积、皮托管系数、斜率、截距等参数。

2.4 企业重视程度不足

有些企业会人为关闭或破坏自动监控设备,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在这些企业中只是应对环保部门检查的临时工具,形同虚设。还有部分企业为了应付环评要求,购买老旧在线监控设备充样子,买了不开,开了不联,联了不传,传了不准。这些行为都严重影响了环境管理工作。

2.5 第三方运维公司的问题

作为技术支撑,第三方运维公司的服务水平、环保意识直接决定了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能否正常运行。第三方运维公司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环保意识不足,造成设备维护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等情况,严重影响了环境管理工作[2]。

规模较大的第三方运维公司,其实验室设施完备,技术人员充足,药剂、气体标样备量充足,运维点位较多,经验较丰富,能够在出现数据异常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做出反应,派遣运维人员到场解决问题。但有些规模较小的第三方运维公司无实验室,技术人员较少,通常会出现1个运维人员负责多个点位的情况,很难在出现数据异常情况后,第一时间到场解决问题。

3 解决方案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作为我市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数据支撑,其能够稳定的运行是重中之重,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要保证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传输的实时性、及时性,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公开性、公正性。从污染源企业、第三方运维公司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所有环节缺一不可,唯有大家共同努力合作,才能让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正常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了加强对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监控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现场端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使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维护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有效化,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现存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3.1 提升业务能力

环境执法队是开展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现场检查的主力部门,应不定期地组织在线监控专家对一线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能力,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最新的设备型号、参数标准以及设备调试程序等。一线工作人员应掌握基本的调试设备、调取参数和采样做样原理,并能够对照在线监控平台检查在线分析仪、数采仪等。

作为管理部门,应制定一套针对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管理办法,应不定期地对企业的数据标记情况和督办信息反馈情况进行突击检查,防止企业在标记超标数据和反馈督办信息时胡乱填写,增强企业的环保意识,减少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失误,加大对不合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发挥在线监控系统的重要作用。

3.2 网格化管理

国家平台(V4.2)附带GPS地图,可以通过企业基本信息录入经纬度坐标,从而在地图上显示出每个污染源企业的实际位置。结合我市生态环境执法队工作机制,为方便日常管理,可按照行政区划将我市污染源企业分成7大块,其中大部分大型工业企业都集中在东洲区和望花区,可将这两个区各分2个小块,通过建立完善的网格化监管系统,实现对污染源企业的全面覆盖,遇到问题及时响应,提高监管效能,实现对环境问题的精准打击和有效控制。

3.3 运用信息化手段

利用国家平台(V4.2)GPS地图、大数据等技术,对7个大块,4个小块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系统,安排专人负责这些区域板块,实现在线监控数据的实时采集、分析,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

3.4 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

定期组织网格化管理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确保其具备扎实的业务能力和技术功底。

建立健全队伍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工作监督和管理,确保队伍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3.5 健全应急响应机制

结合我市及各工业企业制订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对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

3.6 建立工作考核机制

网格监管人员要对污染源企业、第三方运维公司建立考核机制,对污染源企业和在线监控设备定期开展考核,对在线监控运维工作进行跟踪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对黑名单中的第三方运维公司实施市场退出机制。

3.7 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培训指导,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网格员的培训指导,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素质。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公众意见和建议,为改进工作提供参考。通过网格化监管,加强社会参与,促进社会共治,实现环境问题的共同治理。通过网格化监管,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4 污染源监控点位问题的对策

网格化监管人员要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现场督查,如发现监测点位存在问题,应及时督促企业对不符合法规标准的监控点位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规范限期进行整改。

定期组织污染源企业和第三方运维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就最新的法律法规标准等污染源在线监控业务进行学习,要求必须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现场情况的条件下,完成监控点位的现场布设。

5 在线监控设备操作不当问题的对策

污染源企业作为在线监控的主体,其对数据本身负有主要责任,对在线监控设备有管理责任。因此,企业要重视对第三方运行维护公司的选择,选择有资质、运维点位较多的、规模较大、经验丰富、信誉良好的公司,同时也要定期跟进设备操作等方面的学习,不能委托给第三方运维公司后就不管不问,遇到数据超标或者数据异常情况就把问题推给第三方运维公司。

第三方运维公司作为在线监控设备的主要操作方,应加强运维工作人员的环境意识、服务意识、业务水平、综合能力,应定期对运维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法律法规标准的培训和讲解,熟悉设备型号、功能、参数,要做到肯钻研、肯吃苦,将设备维护好,保证在线监控设备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在线监控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公开[2]。

6 企业重视程度不足的对策

企业要建立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与环境预警信息平台。系统以污染源在线监控为基础充分贯彻总量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汇总统计区域内所有污染物排放总量,掌握和量化污染物的排放趋势,为区域内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供技术支持。支持各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工作,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我市存在部分企业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重视程度不足的问题。很多企业联网只是为了排污许可证的审批,而不是关注在线监控系统本身。因此,需加强污染源企业的环保意识,加大对在线监控系统的重视程度,把在线监控工作当成一项重要的工作来做。

企业应主动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标准,了解在线监控系统在环境管理工作中的地位,不再对在线监控系统有抵触情绪,而是要积极配合上级环境管理部门做好日常的数据传输、审核工作,避免出现一问三不知,所答非所问的情况。

企业需与第三方运维公司加强业务沟通,作为甲方,要对乙方有监督、督促的义务,要求乙方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保证在线监控设备的正常稳定运行,保证数据的正常上传,保证服务质量,不能再当甩手掌柜,将在线监控系统运维工作委托给第三方运维公司之后不闻不问。

在线监控数据作为环境执法工作的依据,执法部门可以通过在线监控数据超标、异常等情况对污染源企业开展监测、处罚。对于污染源企业来说,应增强自身的环保意识和履约能力,加强企业对环境污染的自我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环境风险和法律责任。

7 第三方运维公司问题的对策

针对第三方运维公司存在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业务知识不扎实、仪器操作不熟练、环保意识不强烈,以及主动帮助企业造假等方面的问题,拟推出针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维管理的方法,并附打分细则,形成市场退出机制,以激励第三方运维公司能够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地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运营任务,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公开、公正。无论是企业工作人员或者是其他相关人员,一旦发现污染源企业或第三方运维公司涉嫌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及程序,报上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或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处理。

8 结语

通过对抚顺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现状的分析,发现了管理机制、污染源点位、设备操作、运维公司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确保抚顺市在线监控数据的真实、有效、公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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