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丹 衡登
1(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大连 116025)
2(东北财经大学经济计量分析与预测研究中心,大连 116025)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逐渐深入,在环境治理与就业民生方面已取得重大改善,但作为后发现代化的发展中国家,仍然存在粗放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的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促进机会公平”。提高劳动收入份额对于改善收入分配、优化经济结构具有积极影响。但是从90 年代至2008 年,中国劳动收入份额持续下降,且变化趋势并不稳定。中国劳动者报酬占GDP 比重的运行轨迹与劳动收入份额相似,且自2000 年以来均低于50%[1]。因此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中国面临更大的要素收入问题。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如何统筹环境治理与劳动要素报酬,实现环境改善与劳动收入同步提高,是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企业作为污染排放的主体,同时也是劳动就业和居民收入的主要参与者。当企业面临环境约束来规范企业清洁生产时,往往倾向于减少雇员或降低工资的方式来降低生产成本,环境规制的约束成为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原因之一。另外,根据“波特假说”,环境规制往往会激发企业的创新能力,拉动就业结构多样化和高技能劳动力就业,提升相关劳动者工资。因此,环境规制对于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具体作用仍有待证实,通过量化这一因果关系,能够为环境规制如何影响企业劳动收入份额提供微观层面的证据。
绿色金融作为应对气候变化长期任务,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方式,通过金融手段推动资源配置,限制污染企业通过贷款方式获得流动资本,反映在企业劳动力供给和劳动收入上,从而影响企业劳动收入份额。2012 年原银监会制定的《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在信贷领域设立环境准入门槛,限制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盲目扩张的资金来源[3],在环境风险管理上进行了全面升级,旨在引导重污染企业绿色健康发展。
图1 劳动收入份额与劳动报酬占比
现有关于环境规制与劳动力市场的研究多集中于环境规制能否影响员工数量及企业劳动生产率[4,5],基于成本角度认为环境规制会增加企业的生产和运营成本,继而对劳动力产生规模递减,缩减了劳动力需求[6,7]。相反,也有学者认为环境规制对劳动力需求的影响是不确定的,不一定会造成成本的增加,其取决于企业具体的生产决策,在污染控制和清洁治理过程,可能会带动更多的劳动力就业[8]。综上所述,当前大多数研究主要从政府监管、财政治理和技术进步等方面展开[9]。在微观层面,企业风险、员工议价能力和劳动生产率也成为劳动收入份额的研究重点[10,11],同时有研究发现企业外部面临的融资约束和要素成本也会对劳动收入份额产生影响[12,13]。理论上,环境规制政策的实施,伴随着企业为了减少排污转变生产方式从而改变生产要素投入,并对收入分配产生影响。有研究者以环保法的实施作为一项准自然实验,发现环境规制会造成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减少[14]。而绿色信贷与其他环境政策存在政策类别和研究样本上的差异,(1)绿色信贷政策的制定将污染企业造成的社会风险考虑在内。从资金供给端限制了污染企业的信贷来源,控制企业污染规模,污染企业为了获取信贷资金,必须对自身生产过程进行污染治理和升级改造,以达到绿色信贷的准入门槛;(2)外部信贷是企业融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外部融资的约束会改变企业的固有行为,其中包含投资的偏向性。出于减排和保障生产的目的,受信贷约束的污染企业投资偏向于有形资产,如设备和资源,而牺牲部分无形资产,如人力资本。当前聚焦绿色信贷的研究,多从其对企业排污[15]、技术创新[16]以及企业行为[17]等方面展开,较少涉及收入分配层面,有学者基于人力资本和融资约束的角度,研究了绿色信贷政策对于上市公司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及机制[18]。本文拟在已有研究基础上,从资本和劳动力要素投入的角度,探究绿色信贷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同时分析企业内部的减产机制、资本深化和外部融资约束等影响路径。
本文以2012 年颁布《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 作为一项外生冲击,借助沪深A 股上市公司的数据,从劳动收入份额的角度,运用双重差分法评估绿色信贷政策实施效果,探究这一政策实施对污染企业员工劳动收入份额的具体影响及作用机制。
本文丰富了环境规制与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研究。以往关于环境规制的社会效应研究多集中于就业总量,基于劳动收入份额的研究较少,本文以绿色信贷政策作为准自然实验,拓展了企业收入分配的研究视角,为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本文在理论层面阐述了绿色信贷影响劳动收入份额的资本深化和减产机制。拓展了绿色信贷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机制。从资本和劳动要素变化的角度提供了新视角,丰富了环境规制与劳动力市场的相关研究;本文还对绿色信贷政策影响下企业内部行为特征进行更深入的考察。从微观视角上结合企业自身的劳动要素成本和债务偿还能力研究其对政策效应的影响,与绿色金融政策特点相契合,丰富了环境政策与企业联动分析的研究,为推动环境规制与收入分配协调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
2007 年7 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强调利用信贷手段保护环境,加强信贷管理工作和环保的协调配合,标志着金融手段成为中国污染治理的重要工具。2012 年原银监会发布的《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在外部制度建设和内部组织管理等方面对银行及金融机构发放绿色信贷提出了新的要求。《绿色信贷指引》 提出将绿色信贷成效作为银行金融机构的重要评估依据,旨在将信贷资金向绿色和生态经济等重点领域投放,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同时,加强环境与风险管理,强调外部的监督检查以及企业自身的信息披露,对于存在重大污染隐患以及环境和社会表现不合格的企业,可以中止资金拨付以及取消授信,旨在建立和完善更全面严格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
基于金融体系的银行主导型特点决定了绿色信贷是绿色金融领域最大的组成部分。原银监会于2014 年制定的《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明确划分了经营活动可能产生不良的环境和社会后果的行业范围,根据其对环境和社会产生不良后果的程度对行业进行划分,为绿色信贷的行业划定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同时也为相关定量分析提供了明确参考。
1.2.1 减产机制和资本深化
绿色信贷是一种具有长效性和预防性的经济政策手段。绿色信贷政策在资金供给侧为污染企业设立了资金配额管制和准入门槛。信贷约束会影响企业内部生产组织决策,进而影响企业资源配置,在资金来源受到制约的情况下,污染企业势必会对生产要素配置进行调整。绿色信贷通过信贷规模管制,要求商业银行通过以企业的环保守法作为贷款授信的主要条件,促使企业在减排活动中投入更多生产要素,从而挤出了生产性投资,造成生产要素配置的下降,对劳动就业和工资水平产生负面影响。而根据“波特假说”,环境规制可以鼓励企业引进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企业生产率和竞争力,从而带动更多的生产和劳动力就业。与一般的环境规制有所区别,由于污染企业可投入生产要素的资金是有限的,绿色信贷对于污染企业流动资本的限制会造成资金在生产要素间的配置发生改变,即使在产生波特效应的前提下,也可能造成资源的分配不均进而带来对劳动就业及收入的挤出。因此,本文依据已有的研究,对受资本和劳动要素影响的企业劳动收入份额进行逻辑分析和探讨。
基于以上论述,本文认为企业劳动收入份额与企业生产要素配置之间存在一定的线性关系。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受到资本和劳动要素的具体配置比例(K/L)及其替代弹性(σ)的影响,当0<σ<1 时,企业劳动收入份额随着资本劳动比的增加而增加,即资本与劳动要素之间存在互补关系;反之,当σ>1 时,企业劳动收入份额随着资本劳动比的增加而减少,即资本与劳动要素之间存在替代关系。因此,本文从两方面对资本劳动比K/L可能产生的变化进行论述。
(1)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通过资金约束提升了企业的准入门槛,迫使企业将污染控制纳入生产决策环节,增加了企业边际生产成本,而企业的环境治理行为投资周期长且效果较慢。该类企业可能通过缩减生产规模,关闭生产线等方式降低成本,企业的被动减产会降低资本和劳动力投入,从而对劳动收入份额产生影响。
(2)基于波特假说,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反而能够增加企业的资本积累,这是由于在污染企业排污成本增加的前提下,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增加,会通过增加资本积累以降低风险预期。同时在面临更强融资约束的情况下,获取流动资金规模的限制会促使污染企业倾向于增加环境治理投入以及绿色研发创新的投入占比,从而需要购买大量的先进设备和技术支持,该过程会引发企业资本要素的上升,促进企业资本深化程度,造成资本对劳动力的替代,同时资金向资本要素的倾斜也会对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产生挤出效应。因此无论是被动减产还是主动购置先进设备,企业都需要调整资本和劳动要素,实现要素的最优组合。本文认为以上两种机制会对资本劳动比和劳动收入份额产生影响,进而提出以下假说:
假说1:绿色信贷会促使企业缩减资本和劳动要素产出进而降低企业劳动收入份额。
假说2:绿色信贷会增加企业资本投入,推动企业资本深化进而降低企业劳动收入份额。
根据以上分析,污染企业在绿色信贷政策约束下具有不同的行为选择和路径,进而可能对生产要素的配置产生不同影响,需要通过实证结果结合不同的资本和劳动替代弹性做进一步分析。
1.2.2 融资约束
融资约束渠道是绿色金融手段规制高污染排放企业的主要路径,旨在通过市场手段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限制企业的融资需求[17]。通过对污染企业设立约束性条款,同时提高污染企业的违约代价,降低违约风险,来促使企业加强自身环境风险管理,以实现减排和降污需求,而绿色信贷政策通过信贷约束对污染企业实施更加严格的环境约束,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收窄了企业融资渠道,使污染企业更加“融资难”,因此绿色金融是通过金融手段限制企业排污的强有力措施。
融资约束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现已有相关研究证实,这是由于银行贷款是企业获得资金来源的主要方式之一,当污染企业面临较高的融资约束时,通过信贷手段获得流动资本便受到限制,加大了企业生产运营压力,在可控成本的前提下,裁减劳动力往往是节约成本的最直接方式;同时,由于融资约束会限制企业资金规模,影响企业对于流动资本的支付,从而减少了对于劳动要素的利润分配。相关研究认为当企业面临较强的外部融资约束时,往往会加强内部储蓄来获得企业运营资金,该过程势必会影响企业劳动收入份额[20]。综合以上分析,本文提出:
假说3:绿色信贷政策通过增加污染企业融资约束对劳动收入份额产生影响。
本文截取2008~2021 年沪深A 股上市企业作为研究样本,上市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相关数据和企业特征信息来自国泰安(CSMAR)数据库和Wind数据库。进一步地,在后续检验中所需上市企业环境支出数据均手动整理于上市公司企业年报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本文针对企业层面数据进行了以下处理:(1)剔除股票简称中带有“ST”、“∗ST” 和“PT” 的企业以及金融业企业。剔除财务数据严重缺失的上市企业;(2)对所有连续变量在1%及99%水平上进行了Winsorize 处理。
本文以2012 年实施《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 作为一项政策外生冲击,采用双重差分模型进行回归。原银监会在《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 中根据环境和社会风险类型设定A 类和B 类两类可能造成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行业,A 类行业包括核力、水力发电、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等9 个行业,B 类行业则包括印染加工、造纸、石油加工、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25 个行业,鉴于文件中明确规定A 类和B 类行业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不良环境和社会后果。因此本文将A 类和B类行业皆认定为绿色信贷限制行业,并构造以下模型检验该政策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
Postt为政策实施前后的时间虚拟变量,2012年之前为0,2012 年之后为1;Crediti用来界定企业样本是否为政策规定绿色信贷限制行业,若该行业为绿色信贷行业,则为1,否则为0。被解释变量LSit代表企业劳动收入份额,本文以(企业当期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企业期末应付职工薪酬-企业期初应付职工薪酬)/营业总收入来表示。除核心变量外,本文在企业层面控制了可能影响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变量,包括企业规模(Size)、企业年龄(Firmage)、资产负债率(Lev)、企业所有制(Soe)、企业成长性(Growth)。除此之外,γi为个体固定效应,控制不同企业不随时间变化的冲击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影响。ηt为时间固定效应,控制逐年变化的外生冲击对企业的影响。εit为随机干扰项。同时本文对所有回归结果的标准误在企业个体层面进行聚类调整。
本文在基准回归模型的基础上,分别在表2列(1)~(3)中展示了控制变量、时间固定效应和企业个体固定效应的不同组合所得到的回归结果,本文将固定效应变化后的观测值保持数量一致,根据回归结果,核心解释变量系数在1%的水平上负向显著。这意味着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显著降低了绿色信贷限制行业的劳动收入份额。说明绿色信贷会提升污染企业的运营成本,对劳动收入产生负向影响。
表1 变量定义与描述性统计
表3 更换样本
3.2.1 平行趋势
双重差分法有效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是实验组和控制组在绿色信贷政策实施前的劳动收入份额必须满足平行趋势,在控制式(1)中提及的控制变量和固定效应后,实验组和控制组的企业劳动收入份额在没有政策干预的条件下应该保持一致的波动趋势。
为验证平行趋势假设成立,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构建以下模型:
本文以政策发生前一年(2011)作为基期,其他变量定义与式(1)相同,如果系数在政策发生前显著异于0,则说明在绿色信贷实施前处理组和对照组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平行趋势假设不满足,反之则说明平行趋势假设得到满足。
由图2 可见,实验组与控制组在政策实施前企业劳动收入份额不存在系统性差异,所以模型通过了平行趋势检验,同时在政策实施年之后,系数显著为负,说明绿色信贷政策实施后实验组行业内企业劳动收入份额显著下降,进一步验证了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3.2.2 更换样本
为准确识别劳动收入份额,本文参考白重恩等[21]的研究,用企业员工薪酬/(企业员工薪酬+营业利润)来重新衡量劳动收入份额(LS),考虑到指标存在缺失值问题,本文将存在缺失值的指标进行删除。同时为了避免劳动份额指标的波动范围对回归结果带来的可能偏差,以LS/(1-LS)作为劳动收入份额的替代指标[22],上述指标分别用LS1和LS2 表示,回归结果均稳健。
进一步地,相比于A 类行业,B 类行业更易通过缓释措施消除不良影响,本文重新将A 类企业界定为绿色信贷限制企业并作为实验组,其余为控制组,构造新的双重差分项进行回归分析,发现绿色信贷对劳动收入份额的负向影响仍然存在,证实了本文的研究结论。
3.2.3 控制行业特征和宏观经济因素
考虑到行业和宏观经济因素也可能会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产生影响,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固定效应来解决这一问题。通过引入行业固定效应以及地区与年份的交互固定效应来控制存在的行业趋势以及宏观经济因素。表4 的回归结果显示在加入固定效应后回归结果仍然稳健。
表4 变化固定效应
3.2.4 剔除特殊样本影响
为了进一步排除由于员工工资降低造成企业劳动收入份额下降的可能性,本文剔除掉员工平均薪酬下降的样本。同时为避免内部薪酬差距过大的影响,在回归中剔除薪酬差距较大的样本,回归结果如表5 列(1)、(2)所示,系数与符号均与基准回归结果保持一致。进一步地,由于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在对企业的环境约束上可能与绿色信贷产生重合,因此本文通过在回归模型中控制碳排放交易试点城市与时间哑变量的交互项来排除这项政策带来的可能影响。
表5 剔除特殊样本影响
3.2.5 安慰剂检验
为了进一步排除由于变量遗漏产生的可能性偏误,本文参考已有文献的做法进行安慰剂检验[23]。通过随机选择进入处理组的企业并随机生成500组样本,对每一份样本分别进行回归,得到对应的回归系数,图3 为随机抽样的估计系数的核密度分布,安慰剂检验中的系数概率密度分布为近似以0 为中心的正态分布,且拟合度较好,说明不存在显著偏误的问题,验证了基准回归的稳健性。本文进一步以回归系数的T 值进行检验,发现随机抽样结果的T 值同样位于0 值附近呈正态分布,进一步验证了结果的稳健性。
图3 安慰剂检验
图4 T 值检验
基于上述理论分析中关于资本劳动比与劳动收入份额的相关论述。本文以资本劳动比指标来衡量绿色信贷影响下企业资本与劳动投入之间的关系,选取企业固定资产净额与员工人数比值的自然对数代表K/L,将该指标作为被解释变量通过式(3)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6 列(1)所示,绿色信贷显著提升了企业的资本劳动比,能够通过改变资本和劳动要素的分配从而降低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而为了进一步证实资本劳动比与劳动收入份额的相关关系,本文将K/L作为连续变量与基准回归中的双重差分项进行交乘,构造新的三重差分项Crediti×Postt×K/Li,该变量能够较为充分的识别资本劳动比K/L提高造成劳动收入份额的变化,本文构造回归模型如下:
回归结果如表6 列(2)显示,三重差分项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对于资本劳动比较高的企业,其劳动收入份额显著下降,证实了在绿色信贷政策影响下,资本与劳动之间存在替代关系而不是互补关系。当污染企业受到绿色信贷约束不得不缩减资本和劳动产出时,劳动收入份额的具体变化取决于资本的变化幅度ΔK和劳动的变化幅度ΔL,当时,K/L下降,劳动收入份额增加;而当时,K/L上升,劳动收入份额减少;当二者相等时,企业劳动收入份额则保持不变。本文机制检验部分得到的实证结果符合的情况。基于上述理论分析,为了达到利润最大化和要素最优配置,企业会选择引进先进生产设备和技术创新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生产效率,此过程会引发资本对劳动要素的替代,资本要素K上升,劳动要素L下降,造成劳动收入份额的减少。因此衡量劳动收入份额的下降取决于对资本要素K和劳动要素L的判断,而由于在资本和劳动要素存在替代关系,污染企业无论是选择缩减产出还是资本深化路径,劳动要素均会下降,因此对两种机制的衡量条件主要取决于企业资本要素的变化。
为了进一步论证资本劳动比的提升是由于资本累积还是生产规模缩减带来的差异,需要对资本要素进行单独分析。本文进一步选取企业固定资产净额(Fix)代表资本投入进行回归,结果见表6 列(3),发现绿色信贷显著增加了企业的固定资产净额,印证了在绿色信贷的影响下,企业往往倾向于引入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工艺,促进了资本的积累,该结果为资本深化过程驱动企业劳动收入占比降低的结论提供了微观证据。
融资约束是绿色信贷影响绿色生产和环保行为的最直接渠道。对污染企业实施的信贷约束提升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主要指代借款人向银行提现所需要支付的成本,污染企业为了获得贷款需要支付额外的资金使用成本,扩大了企业的资金约束。基于现有文献,信贷约束会通过约束企业流动资本规模的方式,进而影响企业内部的收入分配[12]。本文以融资成本(Cost)来测度污染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选取企业的债务融资成本作为融资约束变量,表7 列(1)的回归结果显示,绿色信贷显著增加了限制行业的融资成本,扩大了融资约束,该回归结果的原因可能是污染企业在绿色信贷约束的情况下,限制了污染企业获取流动资本的能力,企业很难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来满足现有的生产和劳动力需求,往往倾向于通过减少劳动力雇佣或减少员工工资等方式降低运营成本,从而降低了劳动收入份额。进一步地,本文利用代表融资约束的WW 指数进行回归来验证结果的稳健性,表7 列(2)的结果显示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证实了结果的稳健性。
根据上述分析,企业资本投入增加了资本要素的边际产出,其本质上是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方式实现对劳动要素的替代,进而影响劳动投入和劳动收入份额。因此,本文试图验证这一观点及上述理论假说,参考相关研究,计算营业收入/员工人数作为人均营业收入[24],并将其对数值作为企业劳动生产率的衡量指标,基于式(4)进行回归,通过回归分析发现,绿色信贷能够显著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进一步地,为了验证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升是否是由于资本深化过程导致的,将机制检验中资本深化的衡量指标CD与基准回归的双重差分项交乘,得到新的三重差分项,并构造模型如下:
LPit代表企业的劳动生产率。μ代表三重差分项对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影响系数。根据表8 列(2)所示,三重差分项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表明绿色信贷的实施能够实现劳动生产率随着资本深化程度的加深而不断提高。
表8 劳动生产率与偿债能力分析
一般来说,企业的偿债能力越强,意味着其本身具有较好的资金规模和信用状况,在面临融资约束时,能够更充分的保障资产及员工薪酬。所以本文认为债务偿还保障能力对于企业劳动收入份额可能具有正向作用。反之,则由于企业无法偿还所有债务导致企业存在更大的资金链断裂风险,形成债务累计,损害企业资本要素及员工薪酬。本文试图验证这一观点,以企业债务额/所有者权益作为企业债务偿还满足率来衡量企业的偿债能力(SOL)[25],并与基准回归的双重差分项交乘进行回归,结果见表8 列(3),发现偿债能力强的企业,其劳动收入份额的相关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企业的偿债能力能够对劳动收入份额产生积极作用。
5.3.1 市场竞争程度
一般而言,高市场集中度行业内的企业拥有更高的垄断程度和更强的定价能力,在支付了保留资本和正常资本回报后,往往能够获得更高的超额利润和剩余价值,在员工议价能力不变的情况下,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会因此降低[26]。并且,垄断程度更高的行业往往容易形成行业进入壁垒,使企业产生融资约束差异[27]。本文选取行业内赫芬达尔指数(HHI)来衡量市场集中程度,按照HHI值的中位数将样本划分为高市场集中度、低市场集中度两组,分别基于式(1)进行回归,HHI值越大,市场集中度越高,竞争程度越低。表9列(1)、(2)结果显示,绿色信贷政策对劳动收入份额的减弱主要体现在行业集中度较高的企业内。这一结论进一步佐证了企业的垄断定价能力在劳动收入份额中的重要作用。
表9 异质性分析
5.3.2 技术偏向
由于技术进步能够改变生产技术中劳动产出弹性影响要素分配份额,推动资本边际产出的增加,加速企业的资本深化过程,从而影响劳动收入份额。“波特假说” 认为环境规制会刺激企业转型以降低排污,鼓励了企业创新[28],之后众多学者研究认为市场型环境规制对于重污染和粗放发展行业具有更强的创新激励作用[29,30],这意味着绿色信贷污染企业的融资约束能够刺激技术偏向程度更低的企业产生更大的技术边际产出,促进企业的资本深化从而挤出劳动收入。本文选择企业的全要素生产率(TFP)作为技术偏向指标进行回归分析,依据中位数划分样本进行分组回归,发现绿色信贷对于TFP 值低的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影响更大,而对于TFP 值更高的企业回归系数小于TFP 值低的企业,这说明绿色信贷对于技术偏向更低的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负向影响更大。
绿色信贷作为一项进行资源配置和环境约束的市场型规制金融政策,是推动双碳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而收入分配关系到民生和福利事业,本文为了探究绿色信贷是否会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产生影响,基于双重差分模型研究了《绿色信贷指引》 的颁布对于企业劳动收入份额会产生负向影响,并阐述具体作用路径;进一步从企业行为、特征和市场环境的角度分析其产生的效应和异质性影响。研究发现:(1)绿色信贷会显著降低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同时对于劳动要素成本更高、技术偏向程度更低以及市场垄断程度更高的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影响更大;(2)绿色信贷影响劳动收入份额的方式是通过企业的资本深化过程而不是企业减产机制,且融资约束会进一步降低劳动收入份额;(3)基于企业内部行为和特征,绿色信贷会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且与资本深化过程相一致;(4)本文证实偿债能力更强的企业,在绿色信贷的影响下反而能够提高企业的劳动收入份额。
根据上文的结论,本文得到以下启示:(1)应发挥绿色信贷对污染企业的信号效应,诱导企业进行环境资本投入和相关技术创新,以吸引更多高技能人才,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同时完善企业内部薪酬福利制度,妥善保护基层员工的薪酬水平,进而带动劳动收入份额的提高;(2)应充分考虑融资约束对企业劳动收入份额的不利影响。政府及银行可以通过扩大信贷优惠力度的方式激励污染企业进行环境治理。扩大保障力度,保障企业的债务偿还和资金流动,推动企业污染治理和技术创新;(3)应加大对技术行业和创新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传统行业转型,降低其生产过程的要素成本,通过满足企业技术偏向,来实现劳动力结构转型和劳动工资的提高。政府应加强市场监管,防止产品垄断和市场壁垒对劳动收入份额产生的约束,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运营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