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 俊
(闽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漳州 363000)
马克思指出:“自从银行对存款支付利息以来,一切阶级的货币积蓄和暂时不用的货币,都会存入银行。”[1]开办银行最重要也是首要的业务就是想方设法吸纳存款。这为中央苏区银行开拓资金来源指明了方向。
银行的作用在于吸纳处于贮藏状态的货币,将其作为放贷活动、财政支出以及银行存在的根本。毛泽东提出银行设立之后要将群众的存款吸收进银行,然后通过银行再贷款给那些有利于群众的生产项目。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各个苏区在银行设立之后就努力地吸收存款,寻找可以增加苏维埃银行现金的渠道。苏维埃国家银行专门列有收受各种存款的业务要求。行长毛泽民发表《发展与参加储蓄运动》一文宣传节俭储蓄之于中央苏区生产的重大意义[2],要求苏区银行通过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的力量来实现存款业务的开拓。首先要向群众讲清楚节省储蓄是可以通过日常生活的节省来实现,要支援革命战争和苏区的生产,可以通过零钱的存储来做出个人的贡献。然后向群众讲清楚节省储蓄实现其社会经济功能的路径,就是将节省下来的余钱投放到苏维埃政府管理的各种合作社,积少成多,汇聚成塔,将会大有用处。鉴于苏区社会经济条件处于整体贫困的状态,群众并无积蓄,没有余钱就没有存款,所以要引导群众从一文钱、一张纸、一点油这样的路径去节省,把节俭定位为高尚的革命行为,浪费定位为革命的罪人。
在党的号召下中央苏区许多群众吃的是红薯、青菜和硝盐,在日常生活中尽量节约粮食和每分钱。通过日常生活节省下来的资金数额小且有限,于是苏维埃国家银行在储蓄方式上采取了灵活的方式,允许小额存入,群众可以随时将节约下来的钱存入银行。这种方法避免了在积攒大额资金的过程中因为各种事由消耗掉了积蓄。由零聚整、由少聚多,银行将这些存款集中起来后,再次灵活地使用,投放到服务于群众的信用合作社或者其他的生产事业上来,使得流通中货币的运转紧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充分显示了党与群众在金融领域里的密切联系。苏维埃国家银行存款来源主要是吸收财政机关和红军的存款、代理公债和税收、公营企业和合作社的营业收入等,多方面、尽可能将可能存在的暂时的闲余资本吸纳进来。储蓄业务分为定期储蓄和活期储蓄。为了实现储蓄的目标,国家银行派出工作人员深入到村庄进行宣讲,将存、取款的政策充分地传达给群众。
中央苏区经济上最大的财政支出就是军粮。如果军粮这一项的财政支出减少,那么自然而然留在银行里的资金就增多了,反而有了更多的费用供给前线战事,用以提高武器装备的数量和质量。中央苏区采取的做法是先从党政机关发起储蓄运动,将军粮通过节省的办法攒出来,减轻银行对军队的现金支出。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工作人员的要求是没有薪饷,每天不到1角钱的菜金和大半斤粮食。这是保证温饱的最低水平,证明了中国共产党员对自身的严格要求,对党员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这一要求坚定地贯彻。在根据地瑞金,党的机关干部们成立了节约总会,相互约定每天两餐,为革命事业节约一餐粮食,节约每一个铜板。江西党员刘启耀和胡海等带头不要伙食费,自己背米到工作地点做饭吃。机关干部们纷纷效仿,这样的做法收效显著。
优先放款给合作社,促进农业发展。1932年2月8日中央苏区颁发要求发动群众开展春耕时的互助运动的训令,引导群众在农作中互相帮工。涉及金额小的农具和生活用品等可以邻里之间互相借用,涉及金额大的比如耕牛和种子等,将由合作社统一调配解决。4月12日苏维埃政府颁布《合作社暂行组织条例》,对群众之间的互助进行规范化的指导。但是像耕牛这种大金额的,有的合作社筹集不到足够资金去购买。1933年3月中央苏区第一次农代会提出来对成立合作社的基金不做规定,必要时合作社可以优先获得国家银行的放款支持,去给群众购置耕牛等金额大的农器具。中央苏区银行除了为合作社提供一般性的流动资金放款业务外,还会对某些利民大项目进行投资。诸如新安要建一座水利工程,国家银行投资了三百元。有些县乡的信用合作社成立时,需要群众缴纳股金,有些群众拿政府公债票去抵代现金,国家银行准许信用社可以拿着这些公债票向当地的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抵押借款。
放款给工矿业,支援生产原材料进购。国家银行创办之后,对枪炮厂、弹药厂和被服厂等进行放款,诸如最大的官田中央军委工厂。国家银行了解官田的需求后,多方协调聚集资金,放款支援工厂购买生产原材料。截止到1934年3月,在国家银行资金的扶持下,中央苏区建立了32个上规模的军事工厂,为前线战事提供了宝贵的军事物资支援。[3]中央苏区对微小的手工作坊和农产品的家庭加工,进行放款扶持,要求银行对这些资本不足的手工作坊和家庭经营的农产品加工给予借款支持。闽西工农银行明确规定对那些资金周转困难的手工业优先给予低息贷款。当地敌对势力破坏严重,铁器很少,闽西工农银行对铁业生产优先给予放款支持。造纸业是当地的传统行业,闽西工农银行及时地给予难以维系正常生产的造纸业小生产者们放款支持纸业原料进购。长汀的手工业在地方武装势力的封锁下,毫无销路,产品积压甚至腐烂掉,手工业主根本没有本钱继续下一轮的生产,幸好闽西工农银行提供资金周转,并且号召当地信用社组织人力和物力进行白区行销,盘活了整个长汀的手工行业。
放款给商业贸易,助力于打通商贸渠道。中央苏区被国民党反动武装势力有组织地、有计划地、多层级封锁,水陆行销渠道断掉,经济产品难以运出去,白区的食盐、药品和油类运不进来。唯利是图的奸商投机倒把,致使剪刀差现象出现,造成群众的心理恐慌。在万安和泰和县,农民把一担谷子卖给商贩,只能得到五角钱,而这些奸商把谷子运到白区的赣州,一担可以卖到4块钱。为了解决群众的难题,国家银行投放商业贷款,给予支持根据地商贸活动的商人最高达50%利润的奖励,激发这些商人们来根据地进行合理的交易,让群众生活必需品尽可能地以比较低的价格购入,同时让群众辛苦所得的经济产品以合理的价格卖出去。国家银行给予对外贸易局大笔的资金支持,帮助对外贸易局将零散的农产品和手工产品收购聚集起来,在地下党的帮助下,批量运往白区销售。闽西工农银行专门成立一个营业部来负责组织对白区的贸易,一方面收购土特产,聚集成一定量之后,组织力量运出封锁带;另一方面组织力量从白区购进药品和食盐,有计划地运回苏区。
发展农业生产,改善农民生活,使农民有余钱可以存储和还贷。中央苏区的群众生活资料、红军所需粮食和其他生活物资、后勤工作人员所消耗的粮食、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所需要的基本生活资料,都需要来自于农业生产的支持。只有农业生产才能提供这种对红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金融从业人员等的物资上的供给。擅长于经济金融战线工作的陈云同志当时就发表文章指出农业生产之于中央苏区的重要性。[4]中央苏区要想进行金融建设,必须要冲破国民党反动势力集结的经济封锁带,需要农业经济的发展。中央苏区与白区之间的商业活动,基本上是用农业生产成果的输出,来交换白区工业品的输入。中央苏区群众所需要的基本生活资料中的盐和布,都是用群众勤劳生产而得的粮食等经济作物换来的,是中央苏区各项工作开展下去的物质基础。
从工业生产中得到余额,增加银行存款,扩展放款业务。中央苏区的公营企业是指由中央苏区苏维埃政府直接管辖与经营的那些工矿企业,主要是指适应武装斗争的大环境而产生的军需工业,是为了给军队供应战斗所需的各种物资,是特殊年代的产物。从所有制形式上来讲,这些工矿企业属于苏维埃政权公有。各级苏维埃政府为了尽快地解决红军及其他武装部队的军粮和武器需求,开始想方设法从旧社会的一些工矿企业中寻找创办民用工业的机会。在会昌、安远和平安寨等苏区存在着一些煤矿,虽然因为战争的缘故而处于停产的状态,但是从停产到恢复生产相对容易得多,毕竟有一定的基础。修复到能够再度使用的状态,需要苏维埃政府力量的介入和协调。尤其是像钨砂这样重要的工业原料。赣南在1925年前后的钨砂产量占全世界总产量的一半,是重要的出口物资,中国共产党充分重视到了这一点,由最具有红色金融经验的毛泽民亲自坐镇,恢复钨砂生产与对外贸易。这种工业上的发展,既可以将行业利润转化为存款,暂时或者长期存入银行,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对于银行放款业务来说,没有比放给苏维埃政府管辖的工厂更为稳妥的业务了。
从商业生产中增加银行存款和放款业务。反动势力对中央苏区的物资封锁采取限制、取缔、公卖和统制等,严格控制军事用品,对根据地百姓必需的生活品亦是控制非常严格,计口售卖盐油。各级苏维埃政府千方百计地去开拓商业活动。1930年中央在闽西永定县设立武装通讯分社,作为地下交通站,同时承担经济作物产品的运输与销售。该武装通讯分社发动周边群众积极参与对白区的贸易活动,套购和转运根据地缺少的白区的工业产品。在党组织的筹划之下,其他的县级苏区诸如莲花、吉安和宁冈等地纷纷在交界地带成立了货物交换所,有组织地与白区进行商贸活动。例如:广裕丰商店派了一名代表驻在江口,中央苏区对外贸易总局江口贸易分局则派一名干部往广裕丰设立秘密采购站,发动群众组织货源。这种互派的方式使得信息沟通顺畅、效率高,广裕丰在1933年7月经江口贸易分局的筹划顺利从上海购进铸造银币的机器和马金钢,1934年7月购买到6万多元的西药,同时经广裕丰出口了大量的钨砂。这些机器、药品和钨砂对于中央苏区来说极为珍贵。吉安的一家老字号布店,与值下街贸易分局采取同样的互派人员联络的办法,组织采购工作,平均每月可以采购到50多担(每担是40匹)布匹、洋纱70多担,以及大量的生活必需品。
总之,中央苏区为了能积聚到资金用以投放到苏区生产以及红军的财政需求上,根据毛泽东等的指导,开拓了诸多能够增加银行存款的实践活动。首先,党政机关干部以身作则,带领根据地的群众一起节俭日常生活开支,节省银行资金流出用于军需财政支出,这等于增加了银行的存款。其次,多措并举,将贷款投放于农、工业生产,促进农业发展、支援工矿业原材料进购、助力于打通商贸渠道,从农工商业的行业利润空间中,寻找暂时处于贮藏状态的货币成为银行的存款,进入下一轮投放贷款支援生产的循环中。中央苏区国家银行积极地支持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的生产活动,帮助农业和工商业生产出具有经济价值的产品。然后,国家银行制定了贷款发放的规则,对定期放款、定期抵押放款和贴现放款,进行明确的、统一的管理。放贷分为定期信用贷款和定期抵押贷款两种类型。定期信用贷款发放的对象主要是合作社和贫下中农。定期抵押贷款发放的对象包括个人、团体或者商店,部分私营小作坊也可以来申请贷款。国家银行贷款全部施行低利政策,短期贷款的月利息不能够超过一分二厘,长期贷款的月利率不能够超过一分,而且利息部分不再征收“利上利”。中央苏区通过扶持农业和工商业的发展,从它们的行业利润中得到存款,增加存放在银行里的资金流量,增加社会经济含量和总量,拓宽银行资金来源的社会基础。这些举措,不仅有利于红色银行的存续与发展,而且支援了革命战争时期的财政支出,为中央苏区革命政权的生存做出了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