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润林 冯俊.2(.南通大学 2.江苏长江经济带研究院)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1]目前乡村振兴在农业人口老龄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业农村差异化发展等方面面临挑战。《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显示,2022年,中国的数字经济规模已达50.2万亿,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占比为41.5%,位居全球第二。所以,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切实把乡村振兴(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落到实处,推进数字经济这一新的引擎和新动力,是顺应现实逻辑的必然扩展。
农村发展仅仅依靠传统的种养业已经不能满足时代的需要,因此需要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使乡村产业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加快传统农业产业转型。当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先进技术与传统乡村产业融合后,市场的供需关系将可以被更加精确地分析和评估,依托数字技术形成的乡村新业态也逐渐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其一,数字经济可凭借“蒲公英效应”,将数据要素广泛渗透到农业生产的各个过程,使农业生产更加精准化、智慧化和自动化,构建从生产到质量监管的完整产业链。[2]
其二,在数字经济的大环境下,传统农业加快了与食品加工、电商、康养、旅游、文化和生态创意等产业的交叉和融合,各地的乡村凭借着得天独厚的自然禀赋和先进的数字化技术,形成了如体验农业、休闲旅游、乡村民宿等新业态和新产业,并制定了相关政策鼓励农户在发展传统产业的同时,也要主动投资于特色产业,这有利于加速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推动农业农村产业结构优化。[3]
其一,数字经济催生了跨时空、品类多样齐全的电商APP,这类APP利用网络直播、线上销售等电商方式,打破了农村地域的局限,使农产品能够与市场进行直接的连接,高质量的农产品能够销往全国。数字经济除了满足居民基础的衣、食、住、行等生活需要外,还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虚拟现实等信息技术的信息处理、加工、保存功能最大限度地记录并保存乡土风貌,并通过创意演绎乡村文化,深化乡村文化的吸引力,不仅能激发本地村民的归属感,还能吸引外地游客,发展文化旅游业。
其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能够为传统社会服务的优化升级带来提档升级的机遇。数字化养老、线上教育、互联网医疗、智慧导航等全新的服务模式和数字产品,既提升了乡村社会服务水平和效率,有效保障了乡村民生,还合理化、高效化地配置乡村资源,扩大了乡村服务范围。如在乡村教育方面,采用“互联网+教育”的模式,通过数字通信技术、VR技术等实现远程教育和资源共享,使教育水平落后的偏远地区教师学生也能平等便捷地获取教育资源,有利于突破城乡优质教育发展不均衡、资源共享不便捷的现状,促进教育平等化,实现共同富裕。
尽管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乡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但由于乡村地区人口少、经济发展水平低等特点,因此乡村地区的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仓储物流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较城市而言存在巨大鸿沟,限制了数字技术在农村地区的推广普及。一方面乡村地区地理位置偏僻,道路等交通设施落后,这不仅导致网络设备向乡村运输建设困难,还限制了乡村本地特色产品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方式外销,尽管部分地区拥有优渥的自然禀赋,但是仍因交通不便消费者不愿前往、信息闭塞等问题不利于其旅游业发展;另一方面由于乡村地区网络设备落后,移动电子设备信号弱,乡村网络信息传递受限,而数字技术中的电商平台对于网络的依赖度较高,因此会严重阻碍乡村产业进行数字化转型,不利于数字技术在农村的推广利用,影响乡村居民进行线上购买或销售农产品、获取信息等。
数字人才是数字经济助力乡村振兴的核心要素。尽管各省市已经十分重视数字经济的发展模式,出台相应政策吸引留住数字人才,但总体而言,尚未建立成熟的乡村高素养数字人才的培养机制。具体来看:其一,受城乡“虹吸效应”影响,[4]乡村地区的社会福利待遇、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较城市而言存在巨大差距,因此大部分乡村地区的青壮年劳动力会选择进城务工,留乡人员以老人居多。其二,由于数字经济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并且乡村地区普遍基础设施滞后,缺乏数字技术的发展环境、乡村治理主体也缺乏科学知识,对数字技术认识程度不高,导致一些乡村老干部既不愿意引进一些高学历、高素养的人才,高学历的优秀人才也不愿意下乡工作。
数字经济赋能乡村振兴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引领和保障,乡村地区数字经济法治建设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陆续发布了《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 《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 《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数字乡村建设导则、建设规划、行动计划的重要文件,构建起“自上而下”的数字乡村建设政策制度和体系框架,但在数字经济发展的规范化程度和法律保障方面还有待加强,数字乡村建设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总结出普适性的实践经验。如与数字农村有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数据是一种重要的生产因素,它的发展与利用需要严格的法律、法规,从而对数据进行引导、规范和约束,数据的所有权、控制权、使用权、解释权等都要适时地被纳入法治的轨道,接受法律的监督。但是涉及这方面的立法总量不足,现存的法律部分出台时间较长,已经难以满足当前数字乡村发展的需要。
第一,要统筹乡村数字技术基础设施建设。要以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为抓手,探索建立新基建专项资金并实行专款专用。由于数字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较高,因此要利用数字融资平台采取多样化的投资模式,通过相关激励政策鼓励号召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通过政府与市场的协调配合,从技术上和财政上对农村数字技术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扶持,扩大融资渠道。发挥数字技术基础设施赋能乡村振兴需要的公共性。[5]
第二,要完善道路设施建设。省、市、县等各有关部门要将乡村振兴的工作放在更加突出重要的位置,增加对村道建设的投入扶持,同时,基层政府也要把国家在农村道路建设方面的各种政策认真地执行好,把专项资金投入到农村道路建设中去,切实增强本地区与外地的联系,促进生产要素流动,合理配置资源,进而实现资源共享。
第一,要实行“引培并重”政策。既要注重挖掘本土人才,健全回乡人才的就业政策,鼓励外出人员返乡就业,还要引入外来技术人员,壮大农村数字化人才队伍。为从根本上解决“引得进,留不住”问题,政府还应加强农村地区生活设施建设,优化乡村发展环境,对到基层工作的数字技术人才还要在配偶工作安置、子女上学就业等方面给予帮助。
第二,要加大对乡村地区数字经济知识教育普及与投入,培养农民数字思维,提高农民数字技术的认识和应用能力。政府和数字经济主管部门要通过线上指导、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数字经济教育宣传栏目及讲座传递相关知识,激发农民参与数字经济实践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自觉转变思想,主动接受相关知识教育。
第三,要育用并举。一方面要产学研相结合,加强同本地企业、高校和研究所的交流合作,高校要从数字经济服务乡村振兴的实际需求出发,以打造创新型、技术型、复合型专业人才为导向,增设信息技术课程并增加乡村调研实践活动,改变学生对乡村的刻板印象。[6]
第一,要建立健全有关数字经济的法律法规体系,创新性地规范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经济作为一个全新领域,在其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将数字乡村法治化和法治乡村数字化相结合,针对性增加相关法律法规数量。在全面推动乡村振兴、法治数字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基层干部要依法办事,本地的人民群众也要遵法守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第二,要针对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权责不清问题,厘清权责边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确保乡村基层干部和群众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法治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对法治工作进行合理的安排,可以实行分级负责制,让法治骨干下沉到乡村工作,同时把乡村数字发展纳入到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中,确保乡村数字经济法治工作有人做、有人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