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 榕 杨 琪
(云南大学 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 )
在2021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1]党的二十大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2]。中国是文化遗产大国,依托优秀传统文化蓬勃发展的遗产旅游(1)遗产旅游所涉及的遗产通常包括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本文的遗产旅游仅涉及文化遗产。,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以下简称精神家园)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以2022年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民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意见》为标志,以旅游推动精神家园建设正式进入政策实施阶段。文化旅游大省云南已率先在全省范围施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计划。为此,笔者在综合社会考察、政策分析和学理探究的基础上,尝试阐明遗产旅游促进精神家园建设的内在关联、作用原理及效果体现等关键问题,丰富遗产旅游与国家意识形态建设相关学术话语,为遗产旅游持续深入地促进精神家园建设提供学术支持。
遗产旅游与精神家园建设都具有意识形态性,两者的内在关联源于此,并在以下三个层面有所体现。
1.国家意识形态层面。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指出,意识形态是一种有普遍意义的思想[3]。后续的马克思主义者阿尔都塞提出“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概念,并以此强调意识形态具有确保社会成员凝合的功能[4]。精神家园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核心是在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凝聚共有性的价值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5],属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范畴。而遗产旅游是以文化遗产价值体验为基本属性和特征的文化旅游活动,具有依托和利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培育和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识形态属性和功能,与精神家园建设的目标要求相契合。有学者提出,各民族的中华文化认同和精神家园构筑须在交往交流交融和“有形有感有效”中实现[6],需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代精神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机整合,进行创新性的文化建设[7]。而遗产旅游作为一种典型的“有形有感有效”的文化建设方式,为各族群众提供了嵌入式交往交流、民族文化创新交融和中华文化符号体系建构的公共空间,在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展地方经济、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期望等方面表现突出,集中体现了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发展成果和促进精神家园建设的意识形态性。
2. 学理层面。遗产旅游的资源禀赋和内涵特色由文化遗产决定。遗产通常包含物质的、有形的、符号表征的和非物质的、无形的、非表征的两个基本面,它们互为表里、相互依存。从物质、有形、符号表征的层面看,遗产涵盖整个文物体系以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艺术审美等遗产价值的历史名胜、村落街区、建筑景观等;从非物质、无形、非表征的层面看,遗产常被用来描述地方群体、民族、国家的艺术审美、价值观念和情感记忆,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所涵盖的表演艺术类、传统技艺类、民俗类等多种类别,是人们世代传习的风俗和公共经验。民俗学家、人类学家甚至将其视为利用过去为现在创造社会意义的文化实践和展演[8]。高丙中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彰显中国文化自觉历程、表明特殊文化成为公共文化的概念[9]。可见,遗产的内涵和价值主要体现在遗产实践者的意义生产、身份认同、记忆、情感、权力话语等非表征层面,凝结着特定社会历史阶段和特定阶层的意识形态观念;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遗产旅游核心价值和竞争力的体现,也是促进精神家园建设的重要文化资源。围绕国家文化公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等各类遗产地和不同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而开展的各类旅游活动,都属于遗产旅游。遗产旅游不仅是遗产和旅游的结合,更是遗产意义生成和身份作用的文化过程[10]。较之一般的文化旅游,其具有较为突出的精神陶冶和意识形态教化之功能。
3. 国际经验层面。从世界范围看,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旅游组织、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等国际组织,从旅游及文化遗产的角度,以宣言、建议、规范、公约等多种形式,强调了遗产旅游在促进不同族群跨文化交流和世界和平方面的重要作用,如《国际文化旅游宪章》《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阿斯旺建议》《巴黎宣言》《弗洛伦萨宣言》等。早在1999 年,世界旅游组织制定的《全球旅游道德规范》就指出,旅游业是促进和平的重要力量[11]。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于2017年发布的《关于遗产与民主的德里宣言》明确指出,遗产体现根本的权利和责任,是所有文明未来实现和享有多样性、社会参与、平等和正义的出发点;遗产是提升生活质量和社会凝聚力,在快速变化的全球背景下促进经济发展的关键资源[12]。作为文化遗产和旅游业的复合体,遗产旅游兼具文化遗产与旅游的双重属性和功能,已成为世界各国发展经济、增进跨文化交流、凝聚共同体精神和促进人类和平的重要手段。
目前,全国范围已形成市场主导的遗产产业开发、政府主导的遗产事业管理和人民广泛参与的遗产生活三大领域有机嵌合、共同发展的局面。而遗产旅游作为连接这三大领域的主要形式,正在成为促进精神家园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国际遗产研究领域,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人们将遗产视为一种有意识形态基础的、集体的社会文化现象,表征理论是遗产研究的主要视角之一。近年来,随着遗产研究向情感、话语和身体转向,非表征理论视角开始备受关注[13]。由于精神家园属于抽象的意识形态领域,遗产旅游对它的影响和作用,除了符号表征层面,更重要的还在于非表征层面。遗产旅游促进精神家园建设的作用原理,需要从发生学角度综合表征与非表征两种理论视角进行分析。
1. 提供表征系统和社会文化空间。作为表征范式的代表,格尔茨和斯图尔特·霍尔将文化视为由文本符号构成的系统[14]。格尔茨认为,文化是存在于符号中的意义模式[15]。斯图尔特·霍尔认为,文化实践活动通过表征我们想要传达意义的各种符号起作用[16]。表征通常具有共享性和稳定性。如中华文化表征系统就是一套标识民族文化特征、传承民族价值观和展示民族形象的符号体系[17]。对于精神家园建设而言,中华文化表征系统是必不可少的。而旅游被认为是符号的收集[18],遗产旅游具有汇聚和集中展示各民族文化精粹、建构中华文化表征系统的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有形、有感、有效[19]。 纳日碧力戈认为,中华文化符号、中华民族形象属于“形”域,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属于“气”域,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属于“神”域,“形气神”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感效”相对应[6]。由此看,遗产旅游堪为“形气神”一体的精神家园建设路径。遗产旅游涵盖多种塑造和表达符号系统的形式和手段。其中,遗产景观就是较为典型的一种,它往往承载着中华民族的集体记忆和意识形态观念,在集中展示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遗产及其思想内涵、表达人类共同思想情感、树立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方面,具有符号表征、情感基础设施和大众传媒工具等复合的功能。结合笔者对多个遗产旅游案例的考察,具体在“形”的方面,遗产旅游能通过旅游场景中的建筑风格、艺术表演、文化标识等多种形式,生动展现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并建构出符合精神家园建设所要求的中华文化表征系统;在“气”的领域,遗产旅游能为各民族提供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文化空间和氛围;在“形”与“气”的基础上,游客在旅游景观、旅游指南、导游词、旅游产品宣传等多种形式旅游叙事的作用下,不断感知和体验遗产内涵,从而使价值意义生产的非表征层面的 “神”域得以产生。
2. 激发意义生产的非表征系统。最早提出非表征概念的学者Nigel Thrift认为,与表征范式关注符号表征、聚焦于内部不同,非表征范式是在各种各样的相互作用中形成的外部关注[20],主要指身体、情感、动能、空间、时间等因素[14]。非表征系统因此而有聚焦主体实践和展演的情境性、具身性和交互性等特征。遗产旅游之所以能促进精神家园建设,关键在于其提供了促进精神家园情感、价值和意义生产的非表征系统。如前所述,遗产涉及话语、认同、记忆、情感、价值观念、态度等非表征层面。国际学界对文化遗产的关注重点,已从对物本身的关注转变为对物被消费和被表达为文化、身份和政治概念的关注。遗产作为用来促进自我认同和归属感的文化工具[21],具有政治和情感的本质属性[22]。特别是情感,已成为遗产意义产生过程和实践的一部分[23]。从遗产旅游前的了解和想象,到旅游过程中的具身体验和遗产感知,再到旅游结束后情感、记忆等经验层面的形成,遗产旅游所激发的非表征系统通常伴随整个旅游过程。
具身体验和话语阐释是理解遗产旅游激发非表征系统的两个关键维度。从具身体验维度看,旅游体验主要包含本体感觉、运动知觉和多感官知觉三者,游客通常在感知(多感官如视、听、嗅、味、触、运动等)基础上,获得情感体验和认知体验[24]。由于具身体验的个体性、情境性、模糊性、即时性等非表征特点,其最终转化为相对稳定的关于旅游经历的情感记忆,需要时间的沉淀。从话语阐释的维度看,从关于旅游目的地的规划策划、广告指南、行程线路、旅游地图、讲解服务,到游客的身心体验与诉求、评价等,都属于宽泛的话语阐释,话语阐释也是旅游过程中的权力实践。通过旅游经营者、遗产持有者、旅游地居民和游客等多元主体的话语阐释和权力实践,遗产旅游的核心价值观得以传播。正是以上两个维度的相互交织,通过具身体验的情感意义生产与权力资本运作的话语表达相互渗透,承载价值观念意义的非表征系统得以建构。
针对具体的遗产实践行为及其非表征系统生产,Billig曾提出情感平庸(emotional banality)这一概念,即情感在普遍性的表征和体验中会变得不起眼,也因此,这是以一种隐秘的方式加强了对社会经历的叙述和对信念、意义的情感验证[22]。遗产旅游中较为普遍的大众化的博物馆游览,大抵属于此类。各种类型的博物馆在突出地方历史文化遗产特色的同时,通常会建构和展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中华文化表征系统,这种对中华文化认同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强化手段是平凡而质朴的,其对精神家园的意识形态建设效果是潜移默化的。与此相对,Laurajane Smith提出肯定性的情感强化表现形式。这涉及参观者的国家认同、对某个遗产主题知识的肯定,或是对其社会认同的肯定[22]。遗产旅游中的红色旅游,当属此类。此外,在遗产旅游过程中,文化遗产之于包括观众、游客在内的所有遗产实践参与者的实际影响和效果,往往会因遗产旅游的类型、场所、情境的不同和个体在感知、体验、认知层面的差异,或表现为情感平庸式的不易察觉和潜移默化,又或表现为情感强化式的主题鲜明和风格昭彰。不论形式和效果如何,遗产旅游的政治性及其对意识形态观念的影响始终存在。
具体到精神家园的价值体验和意义生产,诸多案例表明,通过遗产旅游所营造的“形”“气”交融的物理环境、氛围和情境,通常会激发和强化各族群众的中华文化认同和精神家园感,即“神”域的形成。具体可从遗产旅游所涉及的三个关键的主体层面来理解:一是在文化遗产持有者和遗产旅游地居民层面。在全民参与遗产实践的当下,遗产旅游已成为中国基层社会实现经济发展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双赢方式。通过遗产旅游,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和共同的中华民族文化基因得到提炼和展示,遗产持有者和遗产旅游地居民的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因此得以增强。二是在各族群众层面。各族群众拥有不一样的文化遗产,在此基础上开展的遗产旅游,对增进不同地区、不同民族间的跨文化交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具有重要意义。在遗产旅游蓬勃发展的当下,“一村一品”的遗产价值得到深度发掘,为最大范围的遗产价值共享和民族文化创新交融创造了充分的社会条件。三是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层面,国家有关文化旅游与遗产保护利用的政策引导和各级政府的举措施行发挥着关键作用。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地方革命历史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同时被纳入遗产旅游规划,各民族共建共享共有的精神家园建设机制也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
3. 表征与非表征两个系统相互依存、共同作用。综上可见,遗产旅游促进精神家园建设的作用原理体现在表征与非表征两个系统的相互依存和共同作用。在表征性的符号系统和社会文化空间生产层面,旅游情境中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和各种旅游场所设施,都是文化社会学家认为的具有可供性的文化物体,其作为环境的一部分,提供使行动成为可能的机会并通过特定的机制发挥着文化力量的作用[25],影响着旅游场域中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意义生产。尽管遗产旅游明显受市场经济和符号消费的影响,但通过政府的政策引导和风险管控,遗产旅游的表征系统生产始终以遵循和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在价值体验、情感记忆和意义生产的非表征层面,虽然人们会由于身份角色不同和个体性差异,在遗产价值理解和意义生产方面产生差异,但遗产旅游为各族群众创造了在空间、文化、经济、社会、心理等方面全方位嵌入、共同构筑精神家园的条件。从遗产旅游促进精神家园建设的作用原理看,表征层面是发挥作用的背景和基础,非表征层面是作用效果的直接体现,两者互相依存。对于依托社区生态博物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开展的遗产旅游而言,遗产旅游对精神家园建设的积极影响,不仅体现在当代,还会通过集体记忆的代际传递延展到未来。总体而言,遗产旅游能提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表征系统和激发个体进行精神家园意义生产的非表征系统,对精神家园意识形态观念的形成和巩固起到积极作用。
遗产旅游不仅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经济价值的社会发展手段,还是促进精神家园建设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方式。遗产旅游促进精神家园建设的实际效果,涉及物质和精神两个层面,可简要概括但不局限于以下三个方面。
1. 夯实精神家园建设的物质基础。遗产旅游担负着遗产保护利用与当地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任务要求。较大空间范围的遗产旅游,主要依托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国家文化公园开展。以运行多年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例,作为各地开展遗产旅游的重要区域,往往与乡村振兴、传统村落保护等国家战略工程相衔接,遗产旅游与当地脱贫致富、提高群众收益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密切相关[26]。考察发现,全国各地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各类文化遗产,已普遍成为当地遗产旅游的重要资源和特色名片。各类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馆和开放性的文物保护单位正在成为遗产旅游的打卡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博览会、展销会、工坊等,在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带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地方经济发展方面,更是卓有成效。可以说,遗产旅游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夯实了精神家园建设的物质基础。
特别是对于边疆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深度贫困地区而言,遗产旅游作为这些特殊地区的重要产业类型,往往对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起到重要作用。《关于实施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的意见》提出,要推动民族地区打造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的旅游产品和精品线路,吸引更多游客到民族地区旅游[27]。在此基础上,2023年5月,国家民委与文化和旅游部共同实施了推动优质文化和旅游资源以志愿、公益的形式向边疆民族地区流动的“春雨工程”,持续推进边疆民族地区以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28]。以笔者熟悉的边疆民族文化大省云南为例,云南的遗产旅游发展与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边境幸福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各类建设项目有机结合,在增进各族群众的民生福祉、兴边富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及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遗产旅游相关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切实推动着边疆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的改善,为精神家园建设提供了物质保障。据统计,自2012年至2021年十年间,云南文化旅游累计带动80.85万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占全省脱贫人口的12.2%[29]。
2.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精神需求。旅游业因为倡导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而被认为是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助力人民实现美好生活的幸福产业。《国民旅游休闲发展纲要(2022-2030年)》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国民旅游休闲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30]。遗产旅游与其他旅游类型的根本区别在于,它是对文化遗产价值的深度发掘和注重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
《“十四五”文化发展规划》专门提到,要推动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文化遗产场馆成为旅游目的地,培育主客共享的美好生活空间;要推进旅游为民、旅游与现代生产生活有机结合[31]。可以观察到,作为文化生产和消费的现代形式,遗产旅游运作的产业经济领域正在与人们的生活领域相互融合。公益性的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等,正在成为游客和市民光顾的旅游场所。诸多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遗产地、深受群众喜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的购物节、美食节、体验坊以及汇聚优秀传统文化与现代时尚文化的文旅综合体,已成为游客和市民喜爱的网红打卡点。依托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民间艺术之乡、民俗文化村、乡村旅游重点村等基层社区开展的遗产旅游,还实现了遗产活态传承与人民共享旅游发展成果、创造美好生活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遗产旅游的开发总是与地方文化公园、特色广场等地标建筑类、民族影视类及民俗艺术活动类的公共文化景观建设相结合,各民族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和优秀传统文化,也因此通过遗产旅游进入公共文化空间,对推动民族文化创新交融、丰富中华文化符号体系、巩固中华文化认同、树立中华民族形象、展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讲好民族团结发展故事,均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此外,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广泛应用,文化遗产与旅游业的融合发展在加速推进,在线遗产旅游正在成为惠及普通大众、融入百姓日常生活的文化休闲方式,人民群众可以足不出户地享受精神盛宴,获得感和幸福感由此大幅提升。遗产旅游也因深度融入人民精神生活而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3. 培育共有精神家园观念和价值共识。遗产旅游为各族人民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社会文化空间和寓教于乐、丰富动态的内容形式,既体现着公共文化的服务效能,又发挥着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教育传播的社会功能。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宏观角度看,遗产旅游对于在群众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价值共识、增强中华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意识形态建设,起到积极作用。从地方中观和个体微观的角度看,形式多样的遗产旅游遍及全国的街区村社,草根群众也由此参与到地方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建设和公共事务管理中,群众的民主意识和主体地位在不断增强;由于各族人民的优秀传统文化通过遗产旅游而成为全社会共享的公共遗产,各族人民共同传承和发展中华文化的主人翁意识、文化自信和精神家园的价值观念也由此得到强化。
研学旅行被誉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走课堂”,是通过遗产旅游培育共有精神家园观念和价值共识的典型代表。《“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提到,要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建设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32]。当前,全国各地正充分发挥地方文化遗产的资源优势,大力开展以文化遗产为主题的研学旅行活动,打造文化遗产研学基地。故宫博物院、曲阜孔庙、孔林和孔府等众多文化遗产地、博物馆及红色主题纪念馆,已成为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和营地。遗产旅游在培育共有精神家园观念和价值共识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日益凸显。
以上对遗产旅游与精神家园建设的内在关联以及遗产旅游促进精神家园建设的作用原理、实效体现等关键问题的阐释,综合了笔者的社会考察、政策分析和学理探究,对遗产旅游与精神家园建设议题进行了初步的学术话语建构。可以看到,中国已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遗产景观实践格局,为精神家园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33];遗产旅游具有通过为游客提供遗产价值体验进而凸显旅游意义感的功能,在促进精神家园建设方面具有独到的优势。应该承认,遗产旅游促进精神家园建设尚有许多需要提升的方面。为进一步拓展遗产旅游促进精神家园建设的积极作用,相关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遗产旅游在意识形态建设方面的作用和价值,应加大对遗产旅游发展潜力较大的边疆民族地方的政策扶持。在遗产旅游开发和发展过程中,应针对不同类别的文化遗产旅游资源,协调好开发利用与保护传承的关系,在旅游品牌设计等重要环节要“量体裁衣”“各尽其能”。此外,数字文旅的发展方兴未艾,如何在遗产旅游促进精神家园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领域推进科技赋能,也值得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