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绣 张慧芬
[摘 要] 中國人民银行所藏“唐代岭南观察使建中四年巡内州及当使撙节送上都”银铤铭文的关键词“撙节”,即节俭支费之意,与“方圆”分别代表节流与开源两种理财方式。此银铤铭文中的“巡内州”“当使”及“送上都”涉及唐后期的两税三分制,岭南将撙节银送上都,体现了两税法后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政治关系。这笏银铤的进献者是岭南节度、观察使元琇。建中时期德宗与藩镇频繁战争,国家财政难支,岭南献撙节银是为应付庞大的军费开支。兴元元年,元琇升为户部侍郎、判度支,应与其撙节进银之功有很大关系。
[关键词] 撙节;岭南;银铤;两税三分制;唐后期
[中图分类号] K2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2991(2024)01-0025-08
“岭南观察使建中四年巡内州及当使撙节送上都”银铤,见于文四立主编的《中国银锭图录》,此书刊布了8枚中国人民银行库藏唐代笏形银铤的图版。其中有一笏银铤重2080.12克,长241毫米,宽78毫米,高12.94毫米,铭文为“岭南观察使建中四年巡内州及当使撙节送上都银伍拾两,官秤”[1]5。此银铤为新近刊布者,尚未见对其铭文和性质等进行研究的论著。本文结合唐建中年间政治、经济形势和国家财政制度,对这笏银铤铭文内容进行考释,请方家指正。
一、撙 节
根据铭文,可知这笏银铤是岭南观察使、巡内州于建中四年(783)“撙节”送到长安的。这笏银铤关键词是“撙节”。现今发现数十笏唐代银铤1,均未见与“撙节”类似铭文。我们首先考释“撙节”之意。
“撙节”在唐代史籍文献中多有出现。如贞元六年(790)九月己卯诏记载,祭祀南郊太庙,“其仪仗礼物,并仰御史撙节处分”[2]370。可知“撙节”为财政术语,是处理财务支出的一种方式。《新唐书·柳公绰传》记载:“大和四年,为河东节度。遭岁恶,撙节用度,辍宴饮,衣食与士卒钧。”[3]5022柳公绰的“撙节用度”,即节省支出费用。更能体现“撙节”之意的是《册府元龟》记载的两条“王言”。乾元二年(759)冬十月丁酉诏云:
以今月十七日幸东京……仍令户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第五琦充置顿使。应行幸供拟及兵马粮料,续撙节作条件奏闻……务从减省,不欲劳烦。[4]1358
第五琦“撙节作条件”的原则是“务从减省”。大历十四年(779)六月己亥赦云:
乘舆服御,量加减省,务敦质素。天下进献,事缘郊祀、陵庙所须,依前勿阙,余并撙节,归于省约。[5]628
这里的“撙节”与前后文“减省”“省约”含义相同。撙节的对象不只局限于财物,广德二年(764)减省京司色役人,诸司诸使“所须卫役,便宜撙节定数”[5]385,可见人力役使也在撙节的范围内。
史籍中的“撙节”即节俭物力和人力,其含义是节制、节省、节约。在财政术语中,“撙节”意为节流。与其相对的财政术语开源,唐人称为“方圆”1。长庆四年(824)李德裕上《奏银妆具状》云:
又准元和十五年五月七日赦文,诸州羡余,不令送使,惟有留使钱五十万贯,支用犹欠十三万贯不足,须自诸事节用,百计补填,经费之中,未免悬阙。至于绫纱等物,犹是本州所出,易于方圆。 [7]618
这是李德裕任浙西观察使时所掌控的经费情况。留使经费欠13万贯的缺口,需要“诸事节用”,即撙节支用;被宣索的绫纱等需要“方圆”获得。诸道观察使通过撙节与方圆,上应帝室宣索、进奉,下供使司支用,撙节与方圆是唐后期地方理财的两种手段。
装”判云:“使司有物,寻已支持。仓库无资,频申何益?只合撙节处置,兵健量事停粮;自可当州圆融,何须再三申请!”(第107—108行)所给出的解决办法依然是撙节与方圆,而撙节处置的办法就是停给兵士健儿的衣粮,以克扣达到节省经费的目的。
从河西艰难之际筹措经费之法,我们可以看到诸道撙节的具体情况。当然,建中四年岭南的经济形势与广德大历初隔绝孤悬的河西地区是不同的。岭南的撙节,只是在省并冗费、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层面1;而河西的撙节,因无钱物可支,只能连军费等必要开支也省罢停给。据史籍与文书,我们可以肯定的是,撙节与节俭、俭省、减割的意思相同,撙节与方圆,一节流、一开源,均为理财措施。
二、“撙节送上都”银铤来源
“岭南观察使建中四年巡内州及当使撙节送上都”银铤中的“巡内州”即岭南观察使下的属州,“当使”指岭南观察使,此银是岭南观察使及属州节省行政支用而来,将节省下来的经费汇集铸造成50两的银铤“送上都”,即上供到中央。其“巡内州”“当使”及“送上都”涉及唐后期的两税三分制。
建中元年(780)二月,唐正式施行两税法,“令黜陟、观察使及州县长官,据旧征税数及人户土客定等第钱数多少,为夏秋两税”。[8]1535不同于唐前期的统收统支制度,“自国家置两税已来,天下之财,限为三品:一曰上供,二曰留使,三曰留州。皆量出以为入,定额以给资”[9]396。两税三分,“其黜陟使每道定税讫,具当州府应税都数,及征纳期限,并支留合送等钱物斛斗,分析闻奏”[8]1535。黜陟使确立每州的留州、送使和上供数额,建立了新的中央与地方财赋分配体制2。“上供之数三之一焉”[10]4157,留州、送使约占两税收入的三分之二,地方拥有了独立的财政。
两税三分的税额,“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11]7275,这是根据中央、使司和诸州的支用数额确定的,因此收支挂钩,即“天下州府两税,占留支用有定额”[12]1036。诸州、诸使占留两税,“每年支用,各有定额”[13]2168;中央对上供的两税,也占额支用。上供、占留确定中央与地方的财赋分配,中央地方均以本色、占额支用方式维系日常支用,即每种支出有固定(本色)收入来源,收支相系,支有定额。[14]1215这是唐代两税法最主要的特点。
建中元年,黜陟使定两税,“乃搜摘郡邑,劾验簿书,每州各取大历中一年科率钱谷数最多者,便为两税定额”[15]721,将一切征科(包括非法收入)合法两税化3。同时也最大范围确定支出,将税额定到最高。“大历中,纪纲废弛,百事从权,至于率税少多,皆在牧守裁制。邦赋既无定限,官私惧有阙供,每至征配之初,例必广张名数,以备不时之命,且为施惠之资”[15]724。因此,建中时“总杂征虚数,以为两税恒规”[15]725,在以支定收中,支出额的估算较宽泛,地方留州、送使部分估算较宽裕,大有可撙节处。建中三年(782)五月,“淮南节度使陈少游请于本道两税钱每千增二百,因诏他州悉如之”[16]2093,全国两税增加了20%。如地方支出不大量增加,两税留州、送使部分可撙节的余地就更大了。
关于两税留州、送使的本色支用,中日学者多有研究。陈明光认为,两税留州部分主要支付本州的州县官员俸禄、州军衣粮、官衙的行政费用和维持州境内官方交通运行的费用;送使则包括供军钱米、“赏设”、修器仗、使级官员的俸禄和杂给用钱等五类1。渡边信一郎指出,“道、州财政包括正员官吏料钱(地方官僚的工资)、馆驿使料(通信、交通费)、递乘作民课、杂给用钱(其他诸费)这四类经费项目”[17]624-625。实际上,唐后期留州和送使部分的两税支用被分为两大类,即供道州长吏自用的杂给用钱及供地方官吏俸禄及军费的军资钱物,前者入长吏私藏,包括宴乐费、道州长吏加给俸料外私用钱、宾客费、人事费和代填百姓欠负等五种;后者入军资库,主要用于官吏俸禄、诸军衣粮酱菜、军马费、修造甲仗费、赏设钱物和馆驿等支出,是地方上最主要的支出。[14]1103-1120
建中四年岭南上供银铤撙节了留州、送使的哪种支出呢?通过建中元年的定税与建中三年的增税,在留州、送使经费中,无论供官吏俸禄及军费的军资钱物,还是节帅、刺史自用的杂给用钱,都颇为宽裕。陕西历史博物馆征集的“岭南观使判官建中二年二月减判银课料”和浙江民间收藏的“岭南观察使并判官建中二年二月停减课料”银铤,记录了建中二年(781)岭南观察使和判官课料钱被停减和减少的情况,[18]这些课料属于留州、送使的军资钱物部分。这两笏银铤明确錾刻“减判银课料”“停减课料”诸字,似军资钱物停减要具体说明减省了哪种经费,而不是笼统地称为“撙节”。因此,本文所探讨的“撙节送上都”银铤可能来自岭南的杂给用钱部分。留使、留州杂给用钱由道、州长吏支用,绝大多数用于私人俸给和宾客馈赠等,名隶州、道,实际形同道、州长吏私钱,既保证了地方长吏私人性质的支用,同时也赋予了长吏调节地方财政收入的能力。减省杂给用钱,可以统称为“撙节”。
建中四年撙节上供银的岭南观察使为元琇。《旧唐书》卷一二《德宗纪》记载:
(建中三年三月戊戌)以岭南节度使张伯仪检校兵部尚书,兼江陵尹、御史大夫、荆南节度等使;以容管经略使元琇为广州刺史、岭南节度使。[19]332
(兴元元年九月)甲申,以前岭南节度使元琇为户部侍郎、判度支。[19]346
元琇任岭南节度、支度、营田、五府经略、观察处置等使的时间为建中三年三月至兴元元年(784)三月,[20]3058之后升为户部侍郎、判度支。元琇出于刘晏门下,[21]2118判度支时,“国无横敛而军旅济”[22]4798,颇具理财才能。“撙节送上都”银铤是元琇节省观察使及诸州杂给用支出而得,重新铸造发送到京师的。撙节银铤送上都也是其理财能力的体现。兴元元年元琇升为判度支固然与其理财才能有关,当然也不排除他于建中三年和建中四年频繁撙节献银,加深了德宗对其理财能力的认识,故而被任命为判度支。只是之后元琇“为韩滉所恶,贬雷州司户参军。坐私入广州,赐死”[22]4798,并没有在更大的舞台上充分施展其理财才能。
三、“撙节送上都”银铤与建中财政
值得注意的是,建中四年,岭南留州、送使撙节经费是“送上都”的,而不是像之后的羡余进奉入了内库2。“送上都”是作为上供,纳入左藏库,归度支支配,与进奉给皇帝入宦官司掌的内库截然有别。唐代方镇进奉,称“进”或“进献”,在已出土的银铤和银器铭文中,署某人“进”者,都是进奉之物1,与上供的“送上都”完全不同。“撙节送上都”银铤,为学界长期争论的德宗从罢进奉到接纳进奉的转变问题2,提供了新的证据。
大历十四年(779)八月,唐德宗任命杨炎为相,拟行两税法,十二月己卯诏曰:“凡财库皆归左藏库,一用旧式。每岁于数中择精好之物三、五十匹进纳大盈库,而度支先以全数闻[奏]”[23]5786,废除了宦官纳天下进奉、干预军国支用的权力,重建度支一体化财政,大盈内库经费由度支拨付。因为“大历中,非法赋敛,急备供军,‘折估、‘宣索、‘进奉之类者,既并收入两税矣”[15]726,两税涵盖了此前的进奉和宣索名目,故而正税外的进奉成了无本之木。德宗也厉行新制,杜绝进奉,建中元年四月“癸丑,上诞日,不纳中外之贡,唯李正己、田悦各献缣三万匹,诏付度支”[19]325,以代租赋,可见其积极配合两税的赋税和入库制度改革,维护度支统领国家财政的权威。[24]
从建中四年岭南撙节银“送上都”看,德宗不纳进奉之制至少坚持到建中四年。此前有关德宗接纳进奉的一些例证需要重新认识。[14]990-991《资治通鉴》记载:
时内自关中,西暨蜀、漢,南尽江、淮、闽、越,北至太原,所在出兵,而李正己遣兵扼徐州甬桥、涡口,梁崇义阻兵襄阳,运路皆绝,人心震恐。江、淮进奉船千余艘,泊涡口不敢进。上以和(利)州刺史张万福为濠州刺史。万福驰至涡口,立马岸上,发进奉船,淄青将士停岸睥睨不敢动。[11]7302
“进奉船”,《新唐书·张万福传》写为“漕船”[25]5178。在史籍记载中,“进奉”与“上供”术语有时无严格区分,《新唐书·张万福传》所记虽然简略,但却较为准确。张万福指挥发送的,是江淮通过漕运上供中央的赋税,而不是进奉之物,不能据此理解为建中二年已恢复进奉。建中四年十月,泾原兵乱,德宗幸奉天,朱泚占据长安,“于是内府之积,尚如丘山,竟资凶渠,以饵贪卒”[26]685,朱泚所用的“内府之积”,应是肃代之际“有司不得窥其多少,国用不能计其赢缩,殆二十年矣”[27]3420的内库积蓄,也不能据“尚如丘山”判定兴元元年前,内库已接纳进奉。关于德宗接纳进奉,《旧唐书·食货志》记载:
先是兴元克复京师后,府藏尽虚,诸道初有进奉,以资经费,复时有宣索。其后诸贼既平,朝廷无事,常赋之外,进奉不息。韦皋剑南有日进,李兼江西有月进,杜亚扬州、刘赞宣州、王纬李锜浙西,皆竞为进奉,以固恩泽。贡入之奏,皆曰臣于正税外方圆,亦曰羡余。[16]2087
德宗时期是唐代进奉制度演变的转折点,因而史籍中多指责其大兴进奉。但诸书抨击德宗进奉盛行造成恶劣影响之时,仍将“诸道初有进奉”的时间定在“兴元克复京师后”,这是可信的。我们讨论的这笏银铤,也证明建中四年诸道“撙节”是送上都归度支支配的,内库收纳进奉之制,在建中四年仍未恢复。
岭南撙节银铤既然称“送上都”,那么其铸造及发遣送京师的时间,应在泾原兵变、德宗幸奉天(建中四年十月)之前。时李希烈与“四王”朱滔、王武俊、田悦、李纳联合反叛,国家财政几近崩溃。《册府元龟》卷四八四《邦计部·经费》记载:
建中四年,讨李希烈。时李燧、李怀光、李抱真、李芃四节度之兵,屯于魏县。李晟退次易州。李勉、陈少游、刘洽、哥舒曜等屯于淮、汝之间。神策并剑南东西二道、浙西、荆南、江西、湖南、黔中、岭南、沔鄂等道之兵,皆進临贼境。诸道行营出其境者,粮料皆仰给度支,谓之食出界粮。又于诸军各以台省官一人司其供亿,谓之粮料使。帝尤恤军士,每出境者,加给酒肉;本道之粮,又留给妻子。凡境一人,兼三人之粮。由是将士利之,才进君(军)逾境,以规供费。故诸军月费钱一百三十余万贯。[23]5786
建中三年和建中四年的削藩战争,使唐长时期供给诸军出界粮1,至建中四年六月,“判度支赵赞巧法聚敛,终不能给。至是又税屋,所由吏秉笔持算,入人庐舍而抄计,峻法绳之,愁叹之声,遍于天下”[19]336。在财政形势如此严峻之时,度支一方面增加苛税,一方面向地方争夺财利2,岭南撙节银铤送上都,将留州、送使定额中未支的节余部分收归中央,也是中央侵夺地方财利的手段。
与岭南送撙节银铤一样,建中末年诸道多有纳羡余入上都者。如张延赏任剑南西川节度使时,“薄出谨入,府库遂实。德宗在奉天,贡献踵道”[28]4445。张延赏所谓的“贡献”,可能也有如岭南撙节银铤一样应度支要求将羡余上供者,其“薄出谨入”,也是能够向中央交纳羡余的原因。
《旧唐书·陆贽传》记录了德宗欲恢复琼林、大盈库事:
初,德宗仓皇出幸,府藏委弃,凝冽之际,士众多寒,服御之外,无尺缣丈帛;及贼泚解围,诸藩贡奉继至,乃于奉天行在贮贡物于廊下,仍题曰琼林、大盈二库名。贽谏曰……上嘉纳之,令去其题署。[29]3793-3794
德宗幸奉天后,遭到朱泚围攻,奉天摇摇欲坠,度支与盐铁转运所掌财赋也不能送达,奉天行在兵马饥寒交迫。赖浑瑊坚守、李怀光勤王,十一月“癸巳,怀光军次醴泉,是夜贼解围而去”[19]338,诸道贡赋才能运抵奉天。这些“诸藩贡奉”,有的是如岭南元琇一样送上都的撙节钱物,有的则是地方对奉天朝廷所献的进奉物3,与隶属度支的两税不同4,因而德宗题琼林、大盈库以贮之。这笏岭南撙节银铤可能也被置于琼林、大盈库中。因陆贽进谏,德宗去琼林、大盈之榜,但此时已启诸道进奉之端,只是战时急于供军,“诸藩贡奉”用于军饷,未来得及入内库而已。兴元元年六月德宗从梁州返回长安后,就真正大规模接受进奉。诸道撙节钱物也不再作为上供归度支,而是作为羡余进奉献给皇帝了。
四、结 语
本文结合唐建中年间政治、军事、经济形势和国家财政制度,对中国人民银行藏“唐代岭南观察使建中四年巡内州及当使撙节送上都”银铤铭文内容进行了考释。
此银铤铭文虽然字数不多,但涵盖的信息量却较大。在已发现的数十笏唐代银铤中,铭文中有“撙节”者,仅此一笏。唐代史籍中,中央、地方财政收支多用“方圆”一词,根据银铤铭文,可以确定“撙节”与“方圆”相对,共同构成唐代节流和开源的理财方式。上供此银铤的岭南节度、观察使元琇后任户部侍郎、判度支,所行“国无横敛而军旅济”的财政措施,正是撙节财政,也就是其在岭南撙节支用的继续。
“撙节送上都”银铤只能出现在唐后期实行两税三分制之后,两税“量出以为入,定额以给资”的原则是道、州撙节财物的基础。此银铤是元琇上供给中央的岭南观察使及属下诸州撙节支用后的结余,其撙节的钱物是留州、送使的杂给用钱部分。建中时削藩战争频繁,国家财政难支,中央要求包括岭南道在内的诸道撙节支用,将节省下来的财物送至上都。此银铤正是德宗时为应付庞大军费开支而向地方索取财富的实证,体现了两税法后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政治关系。
建中元年实行的两税法,包括税法、机构、库藏三方面的改革,摒弃了肃宗和代宗时盛行的进奉制度。此银铤“撙节送上都”,而不是由元琇直接进献给皇帝,表明至迟到建中四年,朝野仍力图维系度支一体化财政,德宗仍未接纳进奉。此银铤证明了史籍中“兴元克复京师后……诸道初有进奉”记载的准确性。
岭南撙节银铤、“岭南观使判官建中二年二月减判银课料”和“岭南观察使并判官建中二年二月停减课料”银铤,也昭示了建中时期岭南在国家财政中的地位。岭南地区以银为主要通货1,百姓交易用银,官府也以银两收支,故而元琇撙节送上都的也是银。江淮及其他诸道上供的是钱帛,因而没能保存下来。岭南减判、撙节银铤保存下来有偶然因素,但岭南在建中年间军费紧张时,上供减判、撙节银,表明岭南和江淮诸道一样,也是唐后期国家财政倚赖的对象。元和二年(807),李吉甫上《元和国计簿》,称“每岁赋入倚办,止于浙江东西、宣歙、淮南、江西、鄂岳、福建、湖南等八道”[30]424,岭南并不在这八道中,这是不全面的。[31]80-100建中时期岭南的三笏银铤,清晰体现了岭南财赋在唐后期国家财政中所占的重要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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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Silver Ingot of “Zunjie to Present to Shangdu” in Lingnan Region during the Jianzhong Period in Tang Dynasty
[Abstract] The silver ingot “the Guanchashi in charge of Lingnan Region in the fourth year of Jianzhong reign-period inspected inner prefectures and Zunjie to Shangdu in Tang Dynasty” collected by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The key word was “Zunjie”, which meant to economize expenses. “Zunjie” and “Fangyuan” represented two financial management methods to reduce expenditure and increase revenue respectively. The words “inspected inner prefectures”, “the observation commissioner in charge” and “to Shangdu” in the inscription of this silver collar referred to the Two-Tax Law System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in the late Tang Dynasty. Lingnan region presented the silver saved to Shangdu, which reflected the financial and political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after Two Tax Law Finance System. The donor of this silver ingot was Yuan Xiu, the Jiedushi and Observation Commissioner of Lingnan region. During the Jianzhong period, there were frequent wars between Dezong and the military towns, and the national financial expenditure faced difficulties. The Observation Commissioner of Lingnan region presented the silver saved to cope with the huge military expenditures. In the first year of Xingyuan (784), Yuan Xiu was promoted to the secretary of the Ministry of Revenue and Pan Duzhi, which might be related to his contributions to Zunjie and present money.
[Key words] Zunjie; Lingnan region; silver ingot; the Two-Tax Law System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late Tang Dynas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