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青,戚 湧,2,邓雨亭
1.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4;2.南京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4)
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处于创新主体地位的中国企业需要肩负国家经济由 “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重任。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在于技术赶超[1]。技术赶超表征后发企业与先发企业之间相对运动的速度和位置关系,即后发企业快速追赶,缩小与先发企业差距,甚至在一定条件下超越先发企业[2]。然而,一方面,面临技术和市场双重劣势的后发企业技术赶超很难在完全封闭且不参考任何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完成[3],基于后发优势理论,技术模仿是后发企业技术获取战略的重要部分;另一方面,在技术扩散过程中,由于先发企业布局了繁茂的 “专利丛林”,后发企业技术模仿成本日益提升。随着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 《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一系列政策的印发实施,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强化,更不必说以专利设置非关税壁垒已是发达国家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在后发企业始于技术模仿的赶超路径和先发企业专利保护的内外因共同作用下,专利制约似乎成为阻碍后发企业技术赶超的绊脚石、拦路虎。
也有研究[4]指出,变专利制约的 “压力”为 “动力”,企业在突破拐点后可实现技术赶超,然而后发企业如何 “突破拐点”的问题却未见答案。基于风险管理理论,企业实施风险管理不仅可将技术创新过程中的风险损失降至最低,同时,通过风险管理的综合协调,还可以减少费用支出和创新成本,实现创新目标[5]。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指出鼓励企业加强风险防范机制建设,这又为企业构建专利侵权风险管理机制提供了政策指引。因此,所谓 “大医治未病”,中国企业能否形成便捷高效的风险管理机制,通过专利侵权风险管理预先识别专利制约,并针对专利制约开展技术创新以 “突破拐点”?而在技术赶超中,后发企业的技术创新受内在主观能动性和外在赶超环境影响,只有嵌入技术能力的内在因素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外在环境,才能全面理解专利侵权风险管理对后发企业技术赶超的影响机理。
鉴于上述分析,本文将专利侵权风险管理、技术创新、技术能力、知识产权保护、后发企业技术赶超纳入同一研究框架,实证检验技术创新的中介作用和技术能力、知识产权保护的调节作用,打开专利侵权风险管理对后发企业技术赶超作用的过程黑箱。考虑到创新活动存在时滞效应但时滞性较短[6-7],本文基于当期与滞后1期的技术创新与技术赶超指标,进一步考察专利侵权风险管理作用发挥的当期效应与时滞效应,以期全面、动态地反映专利侵权风险管理对后发企业技术赶超的影响。
后发优势理论认为,与先发企业的技术差距,为后发企业技术赶超提供了潜在优势,后发企业可以通过模仿先进技术和组织经验加快技术进步速度,进而实现技术赶超。然而,在后发企业利用后发优势进行技术模仿以开展技术赶超的同时,先发企业也在布局技术的 “反赶超”措施,防止后发企业技术模仿的机会主义行为;新形势下,专利制约是先发企业布局的重要 “反赶超”措施,越来越多的具有技术优势的先发企业利用专利封锁先进技术,提高后发企业模仿和吸收先进技术的难度和成本[8]。随着技术差距的缩小,后发企业在后发优势作用下的进步速度将变缓,最终将与先发企业保持 “最后最小距离”,且该 “最后最小距离”不能通过技术模仿消除[9]。因此,后发企业利用后发优势开展技术赶超时,不仅需要积极应对先发企业专利制约的 “反赶超”措施,还需通过技术创新缩小或跨越剩下的 “最后最小距离”。
专利侵权风险管理为后发企业同时响应以上要求提供了有效方案。研究表明,专利侵权风险管理有利于企业预先识别技术赶超中的专利制约,并通过适宜的研发方案将专利制约的应对方式由消极躲避转变为积极应对,提高技术创新成功率[10]。而专利侵权风险管理之所以能够积极作用后发企业技术赶超,可以归纳为3个原因。①根据风险管理理论,风险管理是一个针对识别的可能影响组织的潜在事件,制定相应的衡量与控制方案,以合理保证组织目标的过程[5]。通过风险管理,企业可将攸关生死的风险转化为其转型、改革的机会和内在驱动源[11]。②专利侵权风险管理是后发企业应对技术赶超中专利制约的必要手段。企业开展专利侵权风险管理,可以准确识别、评估 “技术风险点”,而为应对 “技术风险点”开展的针对性创新,为其避免专利侵权的同时,又推动其变 “压力”为 “动力”,突破拐点实现技术赶超[4]。③开展专利侵权风险管理能够促使后发企业基于 “技术被保护,不能通过‘拿来主义’直接使用”主动或被动提升人才、设备等资源投入并积极创新,这又为企业技术赶超培育了内在能动性。
后发企业技术赶超包括技术追赶和技术超越两部分[12]。技术追赶指后发企业沿着固定轨道与先发企业赛跑;技术超越指后发企业避免先前技术系统中的大量投资,跨过旧技术,在新技术系统中超越先发企业[2]。后发企业开展专利侵权风险管理,围绕 “技术风险点”,可以针对产品本身缺陷或市场对产品的新需求进行优化,逐步改进现有产品,缩小 “最后最小距离”,实现技术追赶;也可以挖掘替代技术,开发潜在客户,重塑现有市场,跨越 “最后最小距离”,实现技术超越。因此,本文提出假设H1a:专利侵权风险管理对后发企业技术追赶具有显著正向影响;H1b:专利侵权风险管理对后发企业技术超越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风险管理理论认为,风险管理的核心是实现企业目标。基于风险管理理论,同时鉴于 “关键核心技术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的历史经验,后发企业专利侵权风险管理的最终目标是通过技术创新应对先发企业的专利制约。因此,开展专利侵权风险管理能够促使后发企业加大研发投入[13],基于风险引致的 “鳗鱼效应”产生创新内驱力 “倒逼”自身创新。此外,专利侵权风险管理作为典型的控制机制,可以通过激发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热情正向推动企业创新[14]。进一步地,企业实施专利侵权风险管理衍生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能够直接作用于内部知识管理和技术研发[15]。最后,专利文献是世界上最大的科技信息源[16],在专利侵权风险管理过程中,后发企业针对专利文献的深入分析可以获取大量技术情报,为自身技术创新指明方向[17]。
按照创新强度,技术创新可分为渐进性创新和突破性创新。企业通过渐进性创新优化现有产品或服务,进一步满足技术和市场需求,通过突破性创新开发全新产品及服务,改变主导技术并颠覆现有市场。为了避免专利侵权,后发企业会综合自身能力选择适宜的创新战略。例如,采用创新强度较低的渐进性创新优化现有技术,并与原技术的专利权人通过交叉许可等方式共享壁垒和优化技术;或采用创新强度较高的突破性创新颠覆现有技术,独享新技术范式。因此,本文提出假设H2a:专利侵权风险管理对后发企业渐进性创新具有显著正向影响;H2b:专利侵权风险管理对后发企业突破性创新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技术创新可以促使企业优化生产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并形成良性循环,缩小甚至跨越技术差距的 “最后最小距离”。通过对技术创新成果的反复利用,后发企业可以抑制由于劳动力和固定资产投入不足造成的负向效应[18]。后发企业在创新强度方面的不同战略选择会产生不同的赶超效果。 “特定顺序”学派认为,后发企业技术追赶始于对技术的获取、吸收和改进[19]。通过对产品或技术的优化,后发企业在满足原有市场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迎合市场对产品或服务升级的期盼,逐渐缩小与先发企业在技术和市场层面的差距,而渐进性创新风险小、确定性高,有利于后发企业的逐步追赶。 “技术跳跃”学派认为,技术范式变迁,开辟新兴技术轨道是后发企业实现技术超越的机会窗口[19]。后发企业通过突破性创新,可以改变主导技术,颠覆原有市场,在新的技术和市场上 “弯道超车”,从而实现技术超越。因此,本文提出假设H3a:渐进性创新对后发企业技术追赶具有显著正向影响;H3b:突破性创新对后发企业技术超越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后发优势理论认为,后发企业可以通过低成本的技术模仿缩小与先发企业的技术差距并实现技术赶超。然而,先发企业专利制约的 “反赶超”措施和技术差距的 “最后最小距离”抑制了后发优势的有效发挥。事实上,唯有技术创新才能促使后发企业实现技术赶超[20]。但是,企业创新活动无法在真空中进行,需要依据外部环境做出适应性反应[21],而技术和市场方面的双重劣势却导致后发企业很难依据外部环境做出创新活动所需的适应性反应。专利侵权风险管理为后发企业避免专利侵权的同时,还有助于其获取市场、技术等外部环境信息,明确技术创新方向和时机;后发企业针对 “技术风险点”开展渐进性创新、突破性创新的适应性反应又正向作用于其技术追赶、技术超越。因此,本文提出假设H4a:渐进性创新在专利侵权风险管理与后发企业技术追赶之间起到中介作用;H4b:突破性创新在专利侵权风险管理与后发企业技术超越之间起到中介作用。
技术能力是企业识别与吸收外部信息、知识和技术的能力[22],反映企业灵活配置、运用资源的程度,是影响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前置因素[23]。技术能力在专利侵权风险管理与后发企业技术创新之间的调节作用主要表现在赋能后发企业识别、评估,并通过技术创新应对专利侵权风险等方面。
风险识别是风险评估的首要条件,针对评估的风险开展有效应对在企业发展中具有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企业专利侵权风险应对的重要方式是技术创新。基于资源保存理论中的资源投资原则,当个体具有处理压力的内部资源时,将更加积极应对挑战,实现增值螺旋。因此,在 “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情境中,技术能力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基于内部技术与外部专利技术的对比是企业开展专利侵权风险管理的基础,而企业识别外部信息的能力与其技术能力正相关[22],因此,技术能力较高的企业更容易识别专利侵权风险;其次,专利侵权风险的评估需要企业结合专利、技术、产品、经济、市场、产业等因素[24],而上述因素的获取与评估需要企业具有吸收外部信息,灵活配置、运用资源的能力,因此,技术能力较高的企业更容易评估专利侵权风险;最后,技术能力较高企业的主观能动性也较强,能够基于内部员工、设备、信息、组织和技术累积产生创造力自我效能,而创造力自我效能可以促使组织积极应对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并激励组织持续开展技术创新活动[25]。因此,本文提出假设H5a:技术能力在专利侵权风险管理与后发企业渐进性创新之间具有正向调节作用;H5b:技术能力在专利侵权风险管理与后发企业突破性创新之间具有正向调节作用。
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重要制度安排[26]和企业研发投资的主要因素[27]。知识产权保护在专利侵权风险管理与后发企业技术创新之间的调节作用可以归纳为以下方面。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可以促使后发企业 “被动”加强专利侵权风险管理并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经典经济学理论指出,技术模仿成本低于技术创新成本,当知识产权保护强度较弱时,技术模仿成本较低,而企业决策者的决策标准是在既定制度环境下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28],此时,后发企业往往较少甚至不会开展专利侵权风险管理和技术创新,而会通过 “拿来主义”直接使用同行溢出的现有技术,但由此缺失的自主创新将导致企业逐渐陷入 “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低水平循环。相反,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提升能够有效打击产权侵权行为[29],迫使企业难以从同行溢出的技术中 “不劳而获”,从而 “不得不”开展专利侵权风险管理,识别、评估 “技术风险点”,并针对 “技术风险点”有的放矢地投入人员、资金、设备等创新资源予以应对。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还可以推动后发企业 “主动”加强专利侵权风险管理并积极开展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带来的超额收益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关键[30],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创造良好的投资营商环境,提高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性。企业利用技术专利化、专利产业化带来的超额收益又可以 “反哺”自身再创新[26],形成技术创新的良性循环。综上,为避免创新成果被 “窃取”,后发企业会 “主动”加强专利侵权风险管理以保护技术创新带来的 “垄断利润”,产生 “有恒产者有恒心”的有益效果。因此,本文提出假设H6a:知识产权保护在专利侵权风险管理与后发企业渐进性创新之间具有正向调节作用;H6b:知识产权保护在专利侵权风险管理与后发企业突破性创新之间具有正向调节作用。
由于企业创新活动存在时滞效应但时滞性较短[6-7],本文同时考虑当期效应和滞后1期的时滞效应,探讨专利侵权风险管理对后发企业技术赶超的动态影响。研究模型图如图1所示。
图1 研究模型
后发企业是同时面临技术和市场双重竞争劣势,通过不断学习、获取外部资源以实现技术赶超的发展中国家企业[2]。综合后发企业的劣势所在和发展目标,本文以中国制造业企业为研究对象,基于李克特7点计量的调查问卷进行数据收集和实证分析。本文于2022年3—8月通过实地调研及网络分发等方式,共发放540份问卷,回收352份,回收率为65.19%,其中有效问卷315份,有效回收率58.33%。为进一步研究专利侵权风险管理的时滞效应,本文于2023年6月期间,再次回访上述315份有效问卷涉及的企业,共发放315份调研问卷,回收298份,回收率94.60%,其中有效问卷275份,有效回收率87.30%。2022年3—8月调查企业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企业样本分布
(1)专利侵权风险管理 (RMPI)。基于风险管理理论,将专利侵权风险管理划分为专利侵权风险识别 (IPI)、专利侵权风险评估 (API)、专利侵权风险应对 (RPI)3个维度,借鉴李莹[24]、王荣[31]等的研究,使用 “贵公司建有产品自由实施尽职调查机制”等11个题项度量。本文中,第T期专利侵权风险管理 (RMPIT)的α系数为0.974 (>0.7)。
(2)技术创新 (TI)。基于创新强度,将技术创新划分为渐进性创新 (PI)和突破性创新 (BI)两个维度,借鉴李忆[32]等的研究,使用 “贵公司会不断升级核心产品的系统或专业水平”等6个题项度量。本文中,第T期渐进性创新 (PIT)和突破性创新 (BIT)的α系数均为0.947;第T+1期渐进性创新 (PIT+1)的α系数为0.925,突破性创新 (BIT+1)的α系数为0.939。
(3)技术能力 (TA)。借鉴魏江[23]、刘文霞[33]等的研究,将技术能力划分为技术监测能力 (TMA)、消化吸收能力 (TAA)、技术创新能力 (TIA)3个维度,使用 “贵公司技术跟踪能力较强”等9个题项度量。本文中,第T期技术能力 (TAT)的α系数为0.916。
(4)知识产权保护 (IPRP)。借鉴国家知识产权局[34]的研究,将知识产权保护划分为法律与政策保护 (LPP)、执法 (EL)、管理与服务 (MS)3个维度,使用 “您认为现有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很强”等9个题项度量。本文中,第T期知识产权保护 (IPRPT)的α系数为0.922。
(5)技术赶超 (T C-T)。将技术赶超划分为技术追赶 (TC)和技术超越 (TT)两个维度,借鉴张郑熠[35]的研究,使用 “近年来,贵公司与国内外同行业领先企业相比,在劳动生产率层面的差距缩小了”等10个题项度量。本文中,第T期技术追赶 (TCT)的α系数为0.928,技术超越 (TTT)的α系数为0.931;第T+1期技术追赶 (TCT+1)的α系数为0.941,技术超越 (TTT+1)的α系数为0.927。
(6)控制变量 (CV)。参考已有研究[36-37],选取企业年龄 (EA)、研发投入占比 (R&D)作为控制变量。
本文采用巢套模型进行卡方差异性检验[38],如表2所示。结果表明,技术追赶和技术超越对应的单因子、二因子、三因子巢套模型的卡方值均大于四因子模型。因此,四因子模型的适配度最佳,这表明各变量之间具有较好的区分效度。
表2 测量模型之间的整体拟合度
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3。两两变量间相关系数不超过0.7,不存在严重共线性问题。
表3 描述性统计与相关系数矩阵
(1)主效应检验。首先分析当期效应。表4反映了专利侵权风险管理对后发企业技术赶超当期效应的检验结果。模型1、7分别是控制变量对因变量的回归,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研究专利侵权风险管理对因变量 (技术追赶)的影响,β值为0.71 (p<0.01),因此,专利侵权风险管理正向影响后发企业技术追赶,即H1a得到支持。模型8在模型7基础上,研究专利侵权风险管理对因变量 (技术超越)的影响,β值为0.47 (p<0.001),因此,专利侵权风险管理正向影响后发企业技术超越,即H1b得到支持。其次分析时滞效应。专利侵权风险管理对后发企业技术追赶时滞效应的回归系数为0.64 (p<0.01),对后发企业技术超越时滞效应的回归系数为0.65 (p<0.001)。
表4 主效应及技术创新中介作用的回归分析 (当期效应)
专利侵权风险管理对后发企业技术追赶的当期效应在系数上 (β=0.71)略高于时滞效应的结果 (β=0.64),这从公司治理角度为中国后发企业技术追赶爆发性较强的现象找到了合理解释;而专利侵权风险管理对后发企业技术超越的时滞效应在系数上 (β=0.65)略高于当期效应的结果 (β=0.47),这可能是技术超越难度较大,需要后发企业长期投入相关资源才能见效的原因。
(2)中介作用检验。首先分析当期效应。通过层次回归分析法检验技术创新中介作用的当期效应,结果见表4。模型6在模型5的基础上,研究专利侵权风险管理对中介变量 (渐进性创新)的影响,β值为0.64 (p<0.001)。因此,专利侵权风险管理正向影响后发企业渐进性创新,即H2a得到支持。模型3中,渐进性创新与后发企业技术追赶显著正相关,β值为0.84 (p<0.001),即H3a得到支持,该结论支持了 “特定顺序”学派观点。模型4中,渐进性创新正向影响后发企业技术追赶,β值为0.50 (p<0.001),但是此时,专利侵权风险管理对后发企业技术追赶的影响有所下降,说明渐进性创新在专利侵权风险管理与后发企业技术追赶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即H4a得到支持。同理,模型12中,专利侵权风险管理与后发企业突破性创新显著正相关,β值为0.69 (p<0.001),即H2b得到支持。模型9中,突破性创新与后发企业技术超越显著正相关,β值为0.56 (p<0.001),即H3b得到支持,该结论支持了 “技术跳跃”学派观点。模型10中,突破性创新正向影响后发企业技术超越,β值为0.37 (p<0.01),但是此时,专利侵权风险管理对后发企业技术超越的影响有所下降,说明突破性创新在专利侵权风险管理与后发企业技术超越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即H4b得到支持。其次分析时滞效应。滞后1期的渐进性创新在专利侵权风险管理与滞后1期的技术追赶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 (β=0.46,p<0.01),滞后1期的突破性创新在专利侵权风险管理与滞后1期的技术超越之间具有部分中介作用 (β=0.42,p<0.001)。
中介作用检验结果表明,开展专利侵权风险管理的后发企业可通过技术创新积极影响技术赶超,且技术创新的传导作用同时具有当期效应和时滞效应。其中,渐进性创新中介作用时滞效应的回归系数和显著性 (β=0.46,p<0.01)均略低于当期效应的结果 (β=0.50,p<0.001),这支持了胡元木等[7]关于创新活动时滞性较短的观点;突破性创新中介作用时滞效应的回归系数和显著性 (β=0.42,p<0.001)均略高于当期效应的结果 (β=0.37,p<0.01),这可能是突破性创新强度较大,需要后发企业长期投入创新资源才能见效的原因。
(3)调节作用检验。首先分析当期效应。基于温忠麟等[39]的观点,中心化自变量和调节变量并构建交互项,通过逐步回归方法验证技术能力、知识产权保护的调节作用,结果见表5。模型14中,专利侵权风险管理与技术能力的交互项正向影响后发企业渐进性创新,β值为0.27 (p<0.05),验证了技术能力在专利侵权风险管理与渐进性创新之间的正向调节效应,即H5a得到支持。同理,模型18中,技术能力在专利侵权风险管理与突破性创新之间具有正向调节效应,β值为0.85 (p<0.01),即H5b得到支持;模型16、20中,知识产权保护在专利侵权风险管理与渐进性创新、突破性创新之间均具有正向调节效应,回归系数分别为0.31 (p<0.05)、0.15 (p<0.05),H6a、H6b得到支持。其次分析时滞效应。技术能力在专利侵权风险管理与滞后1期的渐进性创新 (β=0.18,p<0.05)、突破性创新 (β=0.69,p<0.01)之间具有正向调节作用;知识产权保护在专利侵权风险管理与滞后1期的渐进性创新 (β=0.35,p<0.01)、突破性创新 (β=0.58,p<0.01)之间也具有正向调节作用。
表5 技术能力、知识产权保护调节作用的回归分析 (当期效应)
调节作用检验结果表明,技术能力、知识产权保护在专利侵权风险管理与当期、滞后1期的技术创新之间均具有正向调节作用。其中,技术能力在专利侵权风险管理与当期技术创新之间调节作用的回归系数高于滞后1期的回归系数,这说明技术能力的调节作用立竿见影,因此,后发企业应坚持不懈地加强自身技术能力建设,以维持技术创新的内在推力;知识产权保护在专利侵权风险管理与滞后1期的技术创新之间调节作用的回归系数和显著性均高于当期结果,这说明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开展专利侵权风险管理的后发企业技术创新具有长远影响,这也为政府部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实证依据。
双向因果导致的内生性问题是本文需要解决的问题,即专利侵权风险管理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反过来也有可能促进企业专利侵权风险管理。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文进一步采用二阶段工具变量模型对专利侵权风险管理与技术创新的直接效应做进一步检验。本文采用企业所在行业年均知识产权管理费用的自然对数 (LN)作为受访企业专利侵权风险管理的工具变量。理由是:出于保持竞争优势的考虑,企业专利侵权风险管理不可避免地受到所在行业压力的影响,满足相关性要求;行业年均知识产权管理费用不会单独对受访企业技术创新产生影响,满足外生性要求。
表6中模型21为第一阶段回归结果,该结果表明企业所在行业年均知识产权管理费用的自然对数与专利侵权风险管理显著正相关 (β=0.09,p<0.01),且F统计量大于门槛值10,因此,拒绝方程弱工具变量假设。进一步使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对专利侵权风险管理与后发企业渐进性创新、突破性创新进行估计,回归结果见模型22 (β=0.74,p<0.01)、模型23 (β=0.97,p<0.001),说明考虑了内生性问题后,专利侵权风险管理对后发企业技术创新的正向影响依然存在。
表6 内生性检验结果
本文采用抽取样本重新检验基准回归模型的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此时,专利侵权风险管理与当期技术追赶 (β=0.43,p<0.001)、技术超越 (β=0.63,p<0.001),滞后1期技术追赶 (β=0.36,p<0.001)、技术超越 (β=0.69,p<0.001)依然显著正相关。
渐进性创新和突破性创新彼此独立,又密切关联[40],却未见兼顾渐进性创新和突破性创新的双元创新策略对后发企业技术赶超影响的现有研究。基于渐进性创新和突破性创新特点,本文认为,通过有效整合渐进性创新和突破性创新,企业可以持续优化新技术,迎合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即渐进性创新与突破性创新可能对后发企业技术赶超产生协同性的互补效应。鉴于此,本文构建渐进性创新和突破性创新的交互项进一步讨论上述互补效应。检验结果见表7。
表7 渐进性创新、突破性创新互补效应检验结果
由模型24可以看出,渐进性创新和突破性创新的交互项与后发企业技术追赶显著负相关 (β=-0.18,p<0.05),这可能是因为突破性创新成本高、成功率低,一旦失败,会对企业后续创新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后发企业的突破性创新并非一蹴而就,以技术追赶为目标的远离技术和市场前沿的后发企业需谨慎开展突破性创新,而应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将渐进性创新作为能力累积的主要手段。上述结论进一步支持了 “特定顺序”学派观点。
由模型25可以看出,渐进性创新和突破性创新的交互项与后发企业技术超越显著正相关 (β=0.13,p<0.001)。这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渐进性创新的累积可以助力企业实现突破性创新[40],进而实现技术超越;另一方面,突破性创新能够助推后发企业在新技术创造的子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当后发企业成为在位者后,渐进性创新又能够保障后发企业在新子市场的长期在位者地位。上述结论拓展了 “技术跳跃”学派观点,引导以技术超越为目标的接近技术和市场前沿的后发企业基于兼顾渐进性创新和突破性创新的双元创新策略长期占领在位者地位。
本文主要得出以下结论:专利侵权风险管理正向影响后发企业技术追赶和技术超越;技术创新在专利侵权风险管理与后发企业技术赶超之间起中介作用,且该作用兼具当期效应与时滞效应,其中,渐进性创新在专利侵权风险管理与后发企业技术追赶之间具有部分中介作用,且在当期效应中的传导效果更为显著;突破性创新在专利侵权风险管理与后发企业技术超越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且在时滞效应中的传导效果更为显著;技术能力以及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显著影响专利侵权风险管理对技术创新的作用。
(1)结合风险管理理论和后发优势理论,考察了专利侵权风险管理、技术创新和后发企业技术赶超的相互作用。本文聚焦于专利侵权风险管理对后发企业技术赶超的影响,发现专利侵权风险管理能够助力企业将专利制约的压力转变为技术创新的动力,进而实现技术赶超。
(2)验证技术创新在专利侵权风险管理和后发企业技术赶超之间的中介作用,以及该作用的当期效应和时滞效应。
(3)引入技术能力、知识产权保护的调节因素,发现技术能力、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有效提升专利侵权风险管理对技术创新的积极影响。这启示了企业专利侵权风险管理应与技术能力、知识产权保护相辅相成,以构筑技术创新的坚实基座和强劲引擎。
(4)拓展 “技术跳跃”学派观点,讨论了渐进性创新、突破性创新对后发企业技术超越的互补效应,指出后发企业在接近或超越技术和市场前沿后,应采用兼顾渐进性创新和突破性创新的双元创新策略,以长期占领在位者地位。
(1)后发企业应遵循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风险管理指南》等指引,全面管理业务全过程的专利侵权风险。远离技术和市场前沿的后发企业应将专利侵权风险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发挥专利侵权风险管理在技术赶超中的路径指引功能,以弥补现有能力的不足。此外,后发企业还应通过专利侵权风险管理,梳理领域内外部专利文献,分析技术前沿和发展态势,明确技术创新的方向。
(2)后发企业应通过技术创新积极应对专利侵权风险。虽然专利侵权风险还可以通过专利权许可、专利权转让等方式应对,但 “关键核心技术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因此,相对于技术购买,后发企业更应提高创新资源投入,通过技术创新积极应对。作为一种有效传导机制,技术创新能够传递专利侵权风险管理的积极影响,赋能后发企业技术赶超目标的实现。
(3)后发企业应加强技术能力建设。 “打铁还需自身硬”,后发企业应积极调研市场需求,明确技术创新方向,积极培养、引进技术人才,并通过薪酬、知识产权权益分配等激励手段提高研发人员创新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