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多年前的中国,刚刚推翻了清代的统治,神州大地,一片混乱。我就是在这新旧交替的时刻,于1911年8月6日生于山东省清平县的一个小村庄——官庄。我们县在山东西部是最穷的县,我们村在穷县中是最穷的村,而我们家在全村中又是最穷的家。我出生以后,家境仍然异常艰苦。一年吃白面的次数有限,平常只能吃红高粱面饼子;没有钱买盐,就把盐碱地上的土扫起来在锅里煮水,腌咸菜,什么香油,根本见不到。一年到底,就吃这种咸菜。
大概到了四五岁的时候,对门住的宁大婶和宁大姑,每年夏秋收割庄稼的时候总带我走出去老远到别人割过的地里去拾麦子或者豆子、谷子,一天可以捡到一小篮麦穗或者谷穗。晚上回家,把篮子递给母亲,看样子她是非常喜欢的。她把麦粒磨成面粉,贴了一锅死面饼子。
不记得是从什么时候起我开始学着认字,大概也总在四岁到六岁之前……虽然没有私塾,但小伙伴是有的。我记得最清楚的有两个:一个叫杨狗,我前几年回家,才知道他的大名,他现在还活着,一字不识;另一个叫哑巴小(意思是哑巴的儿子),我到现在也没有弄清楚他姓甚名谁。我们三个天天在一起玩水、打枣、捉知了、摸虾,不见不散,一天也不间断。后来听说哑巴小当了山大王,练就了一身蹿房越脊的惊人本领,能用手指抓住大庙的椽子,浑身悬空,围绕大殿走一周。
我在故乡只待了6年,我能回忆起来的事情还多得很,但是已经到了同我那个一片灰黄的故乡告别的时候了。六岁那年,我离开父母,是叔父把我接到济南去的。一个六七岁的孩子离开母亲,他心里会是什么滋味,非有亲身经历者,实难体会。我曾有几次从梦里哭着醒来。尽管此时不仅能吃上白面馒头,还能吃上肉,但是我宁愿再啃红高粱饼子就苦咸菜。
叔父望子成龙,对我的教育十分关心,把我送到一师附小去念书。因为校长是维新人物,我们的国文教材就改用了白话。教科书里面有一篇课文,叫做《阿拉伯的骆驼》,我读起来感到非常有趣味,简直是爱不释手,然而这篇文章却惹了祸。有一天,叔父翻看我的课本,我看到他蓦地勃然变色。“骆驼怎么能说人话呢?”他愤愤然了,“这个学校不能念下去了,要转学!”
于是我转学了。这个学校靠近南圩子墙,校园很空阔,树木很多,花草茂密,景色算是秀丽的。在用木架子支撑起来的一座柴门上面,悬着一块木匾,上面刻着四个大字“循规蹈矩”。我当时并不懂这四个字的含义,只觉得笔画多得好玩而已。我就天天从这个木匾下出出进进,上学,游戏。当时立匾者的用心到后来我才了解,无非是想让小学生规规矩矩做好孩子而已。但是用了四个古怪的字,小孩子谁也不懂,结果形同虚设,多此一举。
我“循规蹈矩”了没有呢?大概是没有。我对正课不感兴趣,但也有我非常感兴趣的东西,那就是看小说。我叔父是古板人,把小说叫做“闲书”,闲书是不许我看的。我坐在桌旁,桌上摆着《四书》,我看的却是《彭公案》《济公传》《西游记》《三国演义》等旧小说。我看得津津有味,冷不防叔父走了进来,我就连忙把闲书一丢,嘴里念起“子曰”“诗云”来。到了学校里,用不着防备什么,我往往躲到假山背后,或者一个盖房子的工地上,拿出闲书,狼吞虎咽似的大看起来,常常是忘记了时间,忘记了吃饭,有时候到了天黑,才摸回家去。
……学习英文也是从这个小学开始的。当时对我来说,外语是一种非常神奇的东西……每次回忆学习英文的情景时,我眼前总有一团零乱的花影,是绛紫色的芍药花。原来在校长办公室前的院子里有几个花畦,春天一到,芍药盛开,都是绛紫色的花朵。白天走过那里,紫花绿叶,极为分明。到了晚上,英文课结束后,再走过那个院子,紫花与绿叶化成一个颜色,朦朦胧胧的一堆一团,因为有白天的印象,所以还知道它们的颜色,但夜晚眼前却只能看到花影,鼻子似乎有点花香而已。这一幅情景伴随了我一生,只要一想起学习英文,这幅美妙无比的情景就浮现到眼前来,带給我无量的幸福与快乐。
(选自《季羡林自传》,有删改)
◆思考
1.第四段的画线句子蕴藏着长大后的作者的无限感慨。请你结合语境简单分析这句话的含义。
2.选文结尾极富深情,适合朗读,请你为画波浪线的部分标记两处重音,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