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民营企业参与浙江科技创新质效

2024-04-18 00:31薛峰秦诗立毛翰宣
浙江经济 2024年2期
关键词:科技型科创民营企业

文/薛峰 秦诗立 毛翰宣

以民企为重要主体,深入推进科技创新,聚力构建富有浙江特色的全域创新体系和热带雨林生态,加快提升全省科技创新的高活力、强韧性质效

民营企业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2023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强调:“有能力、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要加强自主创新,在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更大作用。”作为民营经济发源地之一,浙江需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提升其在构建全省“315”科技创新体系过程中的参与融入度和示范引领力,为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贡献民企独特力量。

浙江民营企业参与科技创新的问题和短板

近年来,浙江民企科技创新态势良好。2021年,全省民企研发费用增长31.9%;2022年,全省研发投入百强民企的总研发投入增长44.7%,全省科技创新实力跃升至全国第四。同时也应看到,浙江科创领域民营企业主体数量不占优势,而且存在着开放式协同创新不强、政府服务引导不足、要素保障支撑不够等问题和短板12023年浙江科创板首发过会企业仅1家,低于广东的10家、上海的7家;2022年国内发明专利500强民企中,科技领域的民企数量4家,低于江苏的16家、北京的10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3.5万家,低于广东的6.9万家。。

民企开放式协同创新存在意识和机制短板。一是中小型民企开放协同创新阻力较大。调查结果显示2详见龙岳辉的《税收视角下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问题研究——基于浙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调查》。,省内约53%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存在产学研合作意向,但实际推进中面临平台少、渠道窄等问题,绝大多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只能转向自主研发产业共性技术,降低了合作可能性。高校院所、大型科研仪器对外开放共享的收费未规范统一,民营企业使用大仪成本较高。省内科创飞地发展缺乏顶层指导纲领和规范引导,飞出方、飞入方的利益导向冲突、行政管理冲突较明显,影响了中小企业作为飞入主体的研发效益。二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不完善阻碍企业创新资源共享。由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体系尚不完善,存在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问题,技术领先企业为维持自身竞争力,主观开放共享技术的意愿低,导致企业间技术资源竞争多大于合作。三是民营企业对接央地战略需求不及时难深入。央企和地方国企往往被视为中央、地方发展的风向标,导致省内民营企业与央国企之间的联系难以紧密,被迫“重市场、轻政府”的现象仍然存在,也导致部分民营企业研发方向调整难以及时和到位,与中央、地方发展战略呼应较为薄弱。

政府引导民企科技创新的质效有待提升。一是头部民营企业尚未充分发挥攻克“卡脖子”技术难题的带头作用。对于领军型、链主型行业头部民企,虽然具有科技创新资源和能力的显著优势,并具有应用优势整合自身资源攻克“卡脖子”技术难题的充足潜力,但政府多缺少专门性的计划与指引,存在创新资源错配现象,难以发挥出其科技克难攻坚带头者作用。二是政府引导科技型民企开展颠覆性、引领性创新的力度不足。科技型民企尤其是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和隐形冠军企业,往往在某一细分领域掌握全球领先的硬核技术或产品,但在创新环境剧变的背景下也存在未来发展方向迷惘、产品应用场景短缺等问题,政府层面则多缺少针对科技型企业发展方向的系统性引导,难以探索架起企业产品—应用场景—消费市场的潜在桥梁。三是民企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的准入门槛有待更加公平。民企在申报和参与部分重大科技项目过程中存在隐性门槛,相比国企多未得到公平的准入待遇,影响民企参与积极性,也使得民企所掌握的前沿技术难以发挥效益。

民企参与科创活动的支撑保障亟待强化。一是科技金融投融资和服务体系尚未健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科技金融创新局面尚未充分形成,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的门槛较高,多数民企只能选择银行抵押贷款,但轻资产的科技企业一般较难提供足值固定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由于基金管理和进退机制不完善、投资中小企业风险较大等原因,政府引导基金大多采用跟随规模较大基金投资的模式,存在不敢投、不愿投的问题,对新兴产业的扶持效果不明显,种子期、初创期科创企业“研发投入大、融资难度大”的矛盾仍旧明显。科技保险发展慢,省内已发布的试点险种尚偏少且推广不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配套激励约束及风险缓释机制尚未形成,知识产权评估标准流程不统一且缺乏权威评估机构。二是科技人才支撑力度不强。绝大多数民企存在人才激励机制相对单一、薪资待遇对高端人才吸引力不足、中长期激励机制尚不完善的问题。多数民企引才模式单一,未形成柔性引才意识,部分家族式民企仍存在任人唯亲不唯才的现象。高职院校无论在专业设置针对性还是教学内容质量上,与产业需求的契合程度都不高。

提升民企参与浙江科技创新质效的对策建议

针对民营企业科创活动存在的短板,建议浙江要以民企为重要主体,深入推进科技创新,聚力构建富有浙江特色的全域创新体系和热带雨林生态,加快提升全省科技创新的高活力、强韧性质效。

聚力推动民企参与开放式协同创新。一是深入推进民营企业参与开放式协同创新。围绕浙江三大科创高地和15大战略领域,借鉴深圳经验,鼓励初创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建立科创联盟或创新创业综合体,抱团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项目。推进仪器、智力等资源的共享共用,在深入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一网办”“一指办”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高校院所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的共享收费管理机制。强化协会商会组织协调作用,鼓励以民企为主体组建地方企业科协联合会,支持建立学术交流和课题调研长效机制,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和行业共性技术协同攻关。推进从省级层面健全科创飞地建设运营管理机制,提升科创飞地战略高度,配套面向飞入地的激励机制,实现飞地内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渠道畅通、效益提升”。二是着力提升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在严格落实《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基础上,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申请鉴定、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等重点方面,加大援助与侵权处罚力度。搭建省级、都市区(圈)级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健全知识产权法院跨区域管辖制度。引进一批一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导重点产业组建知识产权联盟。三是打通央国企与科技型民企交流合作渠道。鼓励有关部门加强对接央国企和科技型民企,及时了解企业的发展规划与产业链供应链合作需求,适时组织企业合作座谈等交流活动,建立常态化推进交流合作的论坛和联络点。

聚力提升面向民企的科创服务水平。一是强化引导头部民营企业攻克“卡脖子”技术难题。发挥行业龙头民营企业以纵向一体化节约交易成本的重要优势,聚焦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和构建省“315”科技创新体系,以政府为主导梳理“卡脖子”技术清单,通过“揭榜挂帅”或与头部民企商讨研究形式明确“卡脖子”技术攻关主体,力争集中式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二是精准指引科技型民企开展颠覆性、引领性创新。发挥政府资源统筹优势,聚焦科技型企业发展方向引导优化,跨领域、跨区域、跨层级组织开展交流培训,结合企业技术优势,引导以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为代表的科技型企业开展引领性创新,同时构建“为产品找场景、为场景找市场”的服务闭环,提升科技型企业开展引领性创新的积极性。三是着力提升民企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的公平性。鼓励地方健全科技项目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定期筛查清理民营企业参与地方科技项目的市场准入障碍,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的回应机制,进一步破除民营企业参与省内科技项目的隐性壁垒。探索在科技项目立项、评审等环节适当引入民营企业,提升科技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全过程的参与度。

聚力强化民企科技创新关键要素支撑。一是破除民企科技创新资金瓶颈。支持科创金融发展专营化组织、产品和服务,建立规范高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和成熟健全的股权投资市场。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产业扶持和社会资金撬动作用,在企业成长阶段给予股权基金税收优惠,探索对投向高科技项目的基金实行15%所得税率,同时持续探索优化政府引导基金运营管理机制,解决基金投资“后顾之忧”。围绕民企科创活动开展创新贷款贴息和资金应急救助。健全民企创新风险补偿机制,采用财政预算资金划拨方式对银行与企业进行创新风险补偿。加快开发针对科技创新的新险种,在民企自主创业、并购、战略性新兴产业供应链等方面提供保险支持。建立知识产权质押业务配套激励约束与风险缓释机制,支持引进权威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加快制定知识产权评估标准流程。支持民营企业委托国内高校等机构开展专门研发,研究给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等政策。二是强化民企人力资源保障。鼓励民企与职业技术院校建立联合培养创新人才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科技副总”“企业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鼓励省内外高校院所人才到民企任职或兼职。支持民企柔性引才,探索“共享用人”新模式。鼓励民企创新员工激励形式,建立人才中长期激励机制,强化“近悦远来”人才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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