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世平 谢盈盈 乐乐
摘 要: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简称“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是对标产业发展前沿,由政府搭台、市场驱动,汇集产教资源,政、校、行、企等多元主体参与,旨在推动区域职业教育实训实践资源均衡发展,提升職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为企业培养急需人才和提供技术服务的生产性实践组织形态。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分为学校实践中心、公共实践中心、企业实践中心,具有参与主体的多元性、服务面向的区域性以及运营模式的多样性等基本特征;具备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等功能。要扎实推进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必须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谋划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坚持市场驱动,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推进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坚持同步发力,分类推进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
关键词: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基本特征;功能定位;推进路径
基金项目:2023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政策创新及其实现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3YJA880021)
作者简介:雷世平,男,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职教混改研究所所长,教授,湖南省“十四五”教育科学研究“研政校企融合”重点培育基地特约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谢盈盈,女,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乐乐,女,长沙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航空电子设备维修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高等职业教育。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47(2024)02-0033-08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办公厅于2023年7月7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以下简称“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到2025年建成300个左右全国性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带动各地建设一批省级和市级实践中心,形成国家、省、市三级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体系[1],全面提升职业教育的实践教学质量和服务能力。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是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一种新型组织系统,相较于前进一步打破了政府、学校和企业等单一主体独立建设和运营的状态,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形式广纳区域内各方资源,并为区域内职业教育的实践教学质量和服务能力提升提供重要保障,是中国式职业教育现代化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制度体系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的好坏不仅关系到职业教育关键能力的提升,更会影响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整体步伐。为了加快推进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吸引各类学校、行业、企业广泛参与,真正实现“开放多元、协同运营”,更好地推进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设的落地、落实、落细,有必要结合《意见》和《通知》的要求以及职业教育改革的实践经验,从理论和实践层面对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基本特征、功能定位及推进路径进行系统的研究,厘清相关的基本理论问题,以确保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一、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基本特征
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是为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推动“一体”“两翼”总体框架体系建设而确定的重点任务之一。关于什么是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意见》《通知》以及《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等相关文件对其有过相应的描述。依据上述文件的描述,我们可以将产教融实践中心界定为对标产业发展前沿,由政府搭台、市场驱动,汇集产教资源,政行企校等多元主体参与,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功能为一体,旨在推动区域职业教育实践资源均衡发展,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为企业培养急需人才和提供技术服务的生产性实践组织形态。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按照其牵头建设的主体单位和重点内容,分为公共实践中心、学校实践中心、企业实践中心[2]。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作为职业教育多元办学的重要体现、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重要载体、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重要工程[3]、职业教育赋能新质生产力的主要抓手,具有参与主体的多元性、服务面向的区域性以及运营模式的多样性等基本特征。
(一)参与主体的多元性
参与主体多元性是指政府、学校和行业企业等不同利益主体参与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协商、合作、决策和控制的特性,是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基本特征之一。职业教育是面向社会的跨界教育,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职教法”)明确教育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多主体可以通过独立举办、联合举办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新职教法尤其强调让企业在办学中“唱主角”,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举办高水平职业学校,发展高质量职业教育;强化企业办学责任,提出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应当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面向实践、强化能力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特征和现实需要,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是职业教育多元办学的重要体现,虽然《意见》和《通知》将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划分为公共实践中心、学校实践中心、企业实践中心等三种不同类型,但这只是从牵头建设的单位及其主体责任角度对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所作的归类,并不意味着实践中心只能是由政府、学校和企业独立承办。依据《意见》《通知》以及《指南》的要求,无论是政府部门举办的公共实践中心,还是学校、企业举办的学校实践中心和企业实践中心,都需要吸引自身之外的其他主体以土地、资金、设施、技术、知识和管理等要素参与建设。作为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建设或参与主体,从人才培养的角度看,政府是人才培养的统筹规划者和资源配置者,学校是人才培养的具体实施者,企业是人才的使用者同时也是人才培养的参与者,三者各自拥有自身独特的资源和优势,在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和治理过程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政府搭台、市场驱动、多元参与共同推进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发展,可以为实践教学、社会培训和技术服务等提供最真实的一体化场景;不仅能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的有效衔接,更能有效对接人才链和创新链。
(二)服务面向的区域性
服务面向的区域性是指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为特定区域而办并依靠区域来办的特性。服务面向的区域性是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又一基本特征。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服务面向的区域性是由职业教育的区域性决定的,而职业教育的区域性又是由经济发展的区域性决定。这种区域性不仅表现在办学主体的区域性,也表现在服务面向的区域性。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全称本就内含了“区域”二字,是集聚区域产教资源而建设,同样服务于区域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作为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重要载体,不单纯是政府(部门)、学校和企业的实践中心,也是面向区域的“产教”“校企”共同的实践中心,是连接“产教”双方、实现“产教”融合的纽带和桥梁。依据《意见》《通知》以及《指南》的要求,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实践中心,都是多种产教元素经过整体规划,实现资源集聚之后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通过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等方式,把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以及行业组织的资源和要素集聚在一起,按照“开放、对等、共享”的原则把原本分散、各自独立的产教资源统一规划、集聚在同一区域范围的实践中心之内,从而提高土地(场地)、实践教学资源、技术服务设施、师资(或技术人员)等的利用效率。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作为区域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契合了区域性职教发展的实际情况,遵循了职业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律,形成了资源集聚共享机制,可促进区域内职业院校建设与区域产业经济发展的有效衔接,实现实践教学、社会培训和技术服务的一体化推进,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提高职业教育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支撑能力、知识贡献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三)运行模式的多样性
运行模式的多样性是指不同类型的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为实现其特定目标而采取的差异化或多样化的策略和方式。运行模式的多样性是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又一基本特征。产教融合实践中心运营模式的多样性是由其所对标的前沿产业、区域经济、市场环境、地方政府财力、职业院校和企业发展的状况等诸多因素的复杂性决定的。尽管《意见》《通知》以及《指南》将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分为了三大类型,但由于政府、学校和企业个体的差异性,不同区域的地方政府、职业院校和企业在发展战略的主导下,其职业教育发展目标会呈现出多样化,与此相適应,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实现该目标的具体途径和手段也会有所不同。因此,不同区域内不同类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运行模式均属于非标准型,很难用纯粹的某一标准运行模式来概括。很多时候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不同实践中心会通过多种途径来实现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社会培训和技术服务的同一目标。另外,由于理解角度、分类原则、衡量标准的不同,即使是同一类型的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其对运行模式的描述和认定也会呈现出多样性。应该看到,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运行模式只是某个或某类实践中心在一定条件下或一定范围内总结归纳出的具有一定规律性的样本,并非是可以完全照搬照套的标准模具,而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运行模式只有与其区域内产业发展和职业教育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才能发挥其作用。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只有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运营模式才能够帮助其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支出,增加经济收益,提高实践教学、社会培训和技术服务的绩效,为企业培养急需人才和提供技术服务,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功能定位
功能定位不仅是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的逻辑起点,也是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的终极目标指向,对于其发展质量及发展潜力起着整体性规划导向和全局性路径指引作用。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是产教资源集聚而形成的有机整体,是一个跨界建构的专业化、生产性实践组织形态。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作为一个开放、面向区域的社会服务系统,其总体功能是充分利用产教资源优势,推进产教资源和要素的有效组合,形成产教资源的聚合效应,保证职业院校实践教学更贴近企业真实生产,职业院校的科研与技术开发更紧密对接企业的需求,从而推进职业教育和产业发展的同频共振、协同发展。根据《通知》以及《指南》中对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的要求及其结构性特征,可将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基本功能分为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等四个方面。
(一)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是与理论教学相对的一种教学形式,是巩固理论知识、加深理论认识的有效途径,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高素质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技能人才的重要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掌握科学方法和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平台[4]。实践教学的形式有很多,而实习实训是实践教学的一种集中体现。实习意指在实践中学习,而实训则是职业技能实际训练的简称。在现实教学实践中,实习实训作为一个集合概念,意指在学校控制状态下,按照人才培养规律与目标,在实践中对学生进行职业技术应用能力训练的教学过程。从时空角度分,实习实训有校内实习实训和校外实习实训,包括教学见习、教学实训和生产实训;从形式上分,实习实训有技能鉴定达标实训和岗位素质达标实训,包括通用技能实训和专项技能实训;从内容上分,实习实训有动手操作技能实训和心智技能实训,包括综合素质要求(创业和就业能力统称跨岗位能力)实训等。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作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重点任务,实践教学是其最基本的功能之一。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通过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按照开放多元、协同运营的建设理念,聚合产教实践教学资源,根据区域内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需求,主动承担职业院校实践教学任务,按照不同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专业实际制订实习实训方案,开发实训课程和教材;将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以及企业真实生产项目或典型生产案例引入实践教学过程,有组织地面向职业院校学生、普通高校学生和未就业毕业生开展实习实训,并切实加强实习实训教学的全程指导。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承担区域内职业院校实践教学,能充分利用区域内产教实践教学资源,提高产教资源的使用效率。
(二)社会培训
社会培训最初是指为成人提供职业性、文化性、政治性和娱乐性教育的一种形式[5],由前法国总理米歇尔·德勃雷于1959年倡议。现行职业教育语境中所提及的社会培训则主要是指由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企业以及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教育或培训机构实施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和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的总称。社会培训是提高培训参与者职业技能、文化水平的重要途径,对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的作用。作为以学校和企业为主体组建的服务区域的开放型实践组织形态,开展高质量的社会培训,为产业发展提供各级各类紧缺人才,解决重点人群就业和鼓励人民创新创业,是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重要的功能之一。在社会培训市场竞争激烈、培训机构“龙蛇混杂”的今天,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是社会职业培训市场的主力军,拥有丰富、优质的产教资源,可以依托所在区域的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推进培训品牌建设,树立市场化的培训理念,用市场化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调动产教资源,聚集优势资源开展培训;可充分利用自身专业技术知识和资源,开发具有权威性的职业技能证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化建设,调整传统培训项目的内涵、形式,紧贴市场需求开发培训项目,及时对外发布培训标准和课程方案;可面向社会开展各类培训活动,积极承接政府、行业、企业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提供高质量的、适应从初级技能到高级专业人才等不同层次人才需求的培训课程和实践机会,帮助社会成员提升就业竞争力和职业发展能力,满足社会对人才培养和技能提升的需求,推动培训链和产业链有效对接。
(三)真实生产
真实生产又可称之为“生产的真实性”或“生产性”,与生产虚拟仿真或模拟生产相对。真实生产包括生产环境的真实性、实践教学项目的真实性和产品生产的真实性[6]。职业教育作为类型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其重要特征。这要求职业院校的教学紧贴企业生产实践,通过与企业的紧密合作,营造真实的职业环境,引入企业生产、工艺流程、技术管理,开发出新的课程教学内容、实训实习项目、技术考核标准和技术研发成果,给学生提供一个更真实、更有效、更接近于未来实际工作岗位的学习环境和过程。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作为校企深度融合的产物,不仅能开展实践教学,而且具有真实生产的功能。真实生产既是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的根本追求。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依据产业链和区域内职业院校的专业布局,依托职业院校专业优势和行业企业产业优势而建立,并购置体现行业新工艺、新技术和新需求的先进生产设备,不断地通过新技术改造、设备更新、资源优化整合等,确保其有一定的生产规模,有稳定的生产计划和合理的用工需求,有规范的管理,有技术研发和质量控制的部门,能为学生的实践学习提供更多的岗位和更复杂的工作任务。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在踐行“教学化”的同时兼顾“生产化”的理念,不仅可以变消耗性实习实训为创造效益的生产性实训,降低实习实训教学成本,还可以通过面向市场、社会和企业,开展生产、加工等业务来创造经济和社会效益,提升其社会竞争力,最终实现校企“共建、共管、共享、共育、共赢”[7]的目标,确保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合作企业的经济效益。
(四)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是指拥有技术的一方为另一方解决某一特定技术问题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广义的技术服务既包括进行非常规性的计算、设计、测量、分析、安装、调试等服务,还包括提供技术信息,改进工艺流程,进行技术诊断、检验检测以及技术开发等服务。技术开发是技术服务中较为高级或复杂的服务形式,是指利用从研究和实际经验中获得的现有知识或从外部引进技术,为生产新的产品、装置,建立新的工艺和系统而进行实质性的改进工作,具有试验性强、时间较短、风险性较小、所需费用较大等特点。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作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制度设计的重要载体,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校企合作技术开发与技术创新中心的重要平台。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依托市域产教联合体和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建立和健全校企协同创新机制,组织参与共同建设单位围绕国家和区域重点战略以及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关键问题,聚焦基础工艺和技术应用等瓶颈短板,加大重要产品或关键核心技术的攻关力度;校企联合打造科研和技术攻关团队,深入企业生产一线,瞄准新兴产业最前沿,调研、征集企业实际面临的生产性和技术性难题,积极承担行业企业横向课题,开展具有产业价值的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并有组织地开展产品中试、工艺改进、技术研发等技术服务;校企联手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打通教育链、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的“最后一公里”,产出一批前沿领域的创新成果,服务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工艺改进、产品升级等,提升服务水平。
三、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的推进路径
产教融合实践中心作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新制度设计和推进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重点建设任务,无疑是一项重要的组织和制度创新。这种组织和制度创新为我们解放思想、突破传统思维框架的限制,打破僵化的思维模式,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提升职业院校的关键能力,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和创新链的精准对接提供了现实的可能。但我们也必须清楚地意识到,一个制度能否取得如期的效果,并不仅仅在于制度本身的设计,最关键的还是在于如何落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落实或执行制度是发挥制度优势的关键。再好的制度设计,若不抓落实就会形同虚设,陷入形式主义的窠臼,甚至会形成“破窗效应”。因此,要加强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并以此推进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实体化,必须有创新的思维和切实可行的举措。
(一)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谋划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
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是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整体“一盘棋”中的一粒“棋子”,是企业与职业院校深度嵌入的切入点、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的连接点、市域中产业和教育网络结构的支撑点;既能提升职业学校关键办学能力,又能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还能拓宽学生成长成才通道,对促进产学研用深度合作,推动区域创新网络的形成和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因此,地方政府首先要加强对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的引导,建立系统性思维,树立目标、问题、结果导向,将其与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等一并统筹谋划,以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为基础,推进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和市域产教联合体的落地落实,重点做好面向不同产业、不同类型的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布点,形成服务目标明确、区域布局科学、功能梯度合理、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体系架构[3],防止盲目建设、重复建设所造成的产教资源浪费。其次,地方政府要切实做好重点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储备和建设工作,强化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的投入,力争建设一批模式机制先进、社会服务能力强、示范引领作用大,在全国有影响力的产教联合实践中心。再次,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建在企业的实践中心要按规定享受教育用地、公用事业费等优惠;对在实践中心建设中作出巨大推动作用的企业、职业院校等,应出台细化措施,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向社会传递信号,给职业院校和企业提供支持,引导基层大胆试大胆闯。
(二)坚持市场驱动,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推进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
产教融合实践中心是涉及产教之间的建设项目,要真正做到紧跟产业前沿,购置体现行业新工艺、新技术和新需求的先进生产设备,并实现其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和技术服务的功能,支撑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服务于行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工艺改进、产品升级。而无论是哪种类型和形式,产教融合实践中心都离不开政府、学校、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等不同主体的共同参与。不同的主体以何种方式参与建设,不仅决定其在实践中心建设中的合作性质和合作程度,而且会影响其合作的组织架构及其运行效率。不同主体参与的合作方式可以有多种,可以是协作式,也可以是合资式(共同出资)。以资本、技术、知识、管理以及场地、设施等要素参与建设,探索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建设方式是合资式的具体体现。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推进实践中心建设,能充分发挥市场在产教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打破产教、校企、公私之间的藩篱。这不仅可以从根本上改变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主体单一的性质,构建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经费的机制创新,促进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社会资本)、教育资本与产业资本的联合,实现以产权为基础、以利益为纽带,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目的,而且能够真正打造政府、行业、企业与学校四方协同的产教融合命运共同体,构建合理的治理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提升产教融合实践中心的治理效率,全面达成产权明晰、组织完备、机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实体化运作要求。
(三)坚持同步发力,分类推进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
产教融合实践中心虽然是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新制度设计,但并非要另起炉灶,而是要充分利用原有的产教资源。事实上,进入新世纪以来,职业教育办学实践中所形成的“生产性实习基地”“校中厂”“厂中校”“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实践教学组织形式,已经为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资源条件。因此,当前加快推进产教融合实践中心建设需要各牵头建设的主体单位在充分利用已有的产教资源基础上,充实新的产教資源,逐步完善其实践教学、社会培训、真实生产、技术服务等多种功能,实现产教资源的相互配套和综合利用。作为公共实践中心牵头建设主体的政府,应遵循公益性原则,重点关注区域普惠性人力资本提升,通过校企携手,将公共实践中心建设成卓越工程师培训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支撑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服务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工艺改进、产品升级。作为企业实践中心建设主体的企业,要充分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和金融支持的政策,整合生产实践资源,建设一批企业生产性实践中心,并以此为依托为职业院校实践教学以及其他社会成员的技能培训等提供最真实的生产场景,也为企业员工入职培训和技能提升提供良好的条件。作为学校实践中心建设主体的职业院校,则要充分利用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或生产性实训基地等资源,校企共建集教学、实训、培训、科研、竞赛、科普等功能于一体的学校实践中心,创新“虚实结合”的教学模式,有效解决实训教学过程中高投入、高损耗、高风险及难实施、难观摩、难再现的“三高三难”痛点和难点[3],整体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有效服务于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实训、企业员工培训、产品中试、工艺改进、技术研发等。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重点任务的通知[Z].教职成厅函〔2023〕20号,2023-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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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伟,陈正江.加快建设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N].人民政协报,2023-06-21(10).
[4]百度百科.实践教学[EB/OL].[2023-11-26].https://baike. baidu.com/item/%E5%AE%9E%E8%B7%B5%E6%95%99%E5%AD%A6/10370250?fr=ge_ala.
[5] 360百科.社会培训[EB/OL].[2023-12-01].https://baike.so. com/doc/28256858-29670813.html.
[6]杜中一.高职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原则与运行管理机制研究[J].工业和信息化教育,2015(4):26-30.
[7]汪长明.职业院校校企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措施的探索[J].职教通讯,2017(17):8-11.
[责任编辑 曹 稳]
The Basic Characteristics, Functional Positioning and Promotion Path of Open Regional Industry Education Integration Practice Center
LEI Shiping, XIE Yingying, LE le
Abstract: The open regional industry education integration practice center(referred to as the "industry education integration practice center")is a production practice organizational form that targets the forefront of industrial development, which is led by the government and driven by the market, gathers industry education resources, and involves multiple stakeholders such as government, schools, industry, and enterprises. Its aim is to promote the balanced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vocational education training resources, enhance the key educational capabilities of vocational schools, and cultivate urgently needed talents and provide technical services for enterprises. The industry education integration practice center is divided into school practice center, public practice center, and enterprise practice center, which have basic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diversity of participating subjects, regional service orientation, and diversity of operating models; The center has functions such as practical teaching, social training, real production, and technical services. To solidly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industry education integration practice center, it is necessary to adhere to government guidance and coordinate the planning of the construction; adhere to market driven approach and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through mixed ownership of shareholding system; adhere to synchronous efforts and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through classification.
Key words: industry education integration practice center; basic characteristics; functional positioning; promotion pa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