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玉杨,何振海
(河北大学教育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1994 年,迈克尔·吉本斯(Michael Gibbons)等人首先提出知识生产模式1 和模式2 的概念。[1]前言知识生产模式1 强调以单一学科领域的研究为特征;知识生产模式2 则强调以社会应用研究为导向。2006 年,艾利亚斯·G·卡拉雅尼斯(Elias G.Carayannis)等人在重新审视知识生产特征的基础上延伸出以创新网络和知识集群为特征的知识生产模式3。[2]随着知识生产模式的每一次转变,学科知识生产的逻辑取向和治理方式也发生相应变化。学科知识版图、知识生产机构、知识创新方式、知识生产资助、知识评价模式以及知识生产从业者身份的变化带来学科组织原则、学科与外部环境关系以及学科内部治理结构的重塑。
知识生产模式1是大学基础性的知识创新模型,是以学科知识为划分结构进行基础研究的知识生产模式。[1]2-3它是在学科范围内,基于认知目的探求事物内部原理、进而扩充学科知识版图的生产模式。知识生产模式1起源于中世纪大学的古典传统,在洪堡主义强调理性精神的指引下逐渐发展成熟。知识生产模式1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第一,知识生产基于学科领域分类强调基础理论研究。学科知识生产基于学科知识历史积累和逻辑脉络致力于学科知识的增长。知识生产模式1 追求“最高形式的纯粹知识”,大学知识生产无意与知识应用发生联系。第二,学科是最主要的知识生产者。基于制度化的学科体制,大学教师及其助手是知识生产者主体。第三,研究者的学术兴趣是推动研究开展的主要力量。研究成果的产出主要由学者的自主性驱动。第四,对研究质量的控制主要依靠由大学学者、科学院研究员以及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的学科同行评议团体进行评价。同行认同的研究成果会被进一步赋予知识合法性。因此,有关科研成果的争论和交流也往往只存在于学科从业者之间,基本不涉及公众参与。
知识生产模式1 继承了自古希腊以来追求纯粹知识的学术基因,与此相对应,学科治理上即形成了以自治为特征的学科治理方式。从学科的组织原则上看,学科发展的目标是发现真理,以知识增长促进学科发展。在此目标的指引下,学科发展形成了学术自由、学术自治的组织原则。学者的研究自由不受任何学术权威指挥、不受任何政治或社会舆论的干涉。从学科与外部环境的关系上看,学科知识生产与政府尽量保持距离。尽管学科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依赖政府的财政支持,但政府并不直接干预学科发展的具体事务。从内部治理结构来看,大学教授拥有推举校长、组建评议会、参与大学章程修订的权力。由讲座教授组成的“教授会”或“学术委员会”有充足的权力处理与整个大学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3]124-125学科领域的“讲座教授”既是该领域的学术权威也负责处理其他行政事务。这一时期,学生和教师人数较少,无需雇佣庞大的行政管理人员,也未形成专门的行政管理部门。
19世纪末以来,知识在国家战略竞争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凸显。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的兴起,知识的应用情景、传播方式及其生产群体都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知识生产形成了“大学-产业-政府”相互交织的“三维螺旋”。知识生产模式越来越强调“应用性”“跨学科性”“异质性和组织多样性”“社会责任和反身性”和“质量控制”[1]3-8,越来越注重“学术知识对经济的长期贡献”[4]。该生产模式表现出以下几个特点:第一,知识生产的应用导向。大学知识生产者致力于满足产业、政府解决社会实际问题,因而更关注知识在现实中的应用。第二,在应用情景中,实际问题的解决往往涉及多个知识领域。因此,大学知识生产开始突破学科性、线性发展的桎梏。第三,知识生产者的范围发生变化。知识生产不再是大学科研人员的专属,社会研究机构、企业研发部门、咨询机构和智囊团都成为知识产品的提供者。知识生产超越学科生产的界限向“社会分布”(socially distributed knowledge)的方向扩展。[5]第四,模式2的知识生产主要由资本驱动。不论是大学还是非大学部门的知识生产者,他们作为研究资金的接受者,都需要以资本需求为导向进行知识生产。第五,知识产品由学术评价转向消费评价。“‘知识’现在不再被视为公共物品,而是被视为‘知识产权’,与所谓的知识社会中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一样,被生产、积累、交易。”[6]
知识经济价值的凸显带来政府行政力量的介入。为了进一步促进知识生产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形成以政府行政力量为主导,产业、大学共同参与的学科治理方式。大学作为知识生产的核心部门被赋予了新的社会角色,学科知识生产成为各国政府寄希望于推动国家和民族崛起的重要力量。学科由原来的知识生产主宰者转变成政府和产业的服从者、服务者,学科自治权大大缩减。而且,政府资金的投入深刻影响着知识生产方向。一方面政府向学科投入更多资源以获得介入学科事务的合法性,学科为了获取更多的资金支持则不得不服从与资金伴随而来的相关要求;另一方面,为了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学科知识生产开始回应企业需求进行知识生产。但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通过调整市场导向亦能影响企业与学科的知识生产合作,因而政府在知识生产中占据着最重要的话语权。学科的内部治理开始复杂化。随着大学教师、学生数量的膨胀以及学科管理任务的增加,学科治理越来越强调效率。学科开始构建专门化的学科管理体系,处理新生入学、教师聘任、科研资源分配等问题。在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以行政为主导的学科治理方式不断巩固。
21世纪以来,经济活动愈发频繁,资金、技术和知识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加上公众知识群体不断壮大,知识生产、利用和更新方式在新的社会背景下面临着新的变化。知识生产模式3的核心概念由“知识集群”“创新网络”“用于知识的创造、扩散和使用的分形研究”以及“教育和创新生态系统”等概念组成。知识生产模式3是一个创新网络和知识集群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以人力资本和智力资本为主体,以社会资本塑造、金融资本为支撑的多层次、多模式、多节点、多边的知识创新体系。[7]模式3知识生产系统架构注重并利用更高阶的学习过程和动态,使自上而下的政府、大学、行业政策(和实践)与自下而上的民间社会(和底层)运转方案、迫切需求能够相互作用、参与,以实现更智能、更有效、更高效的合作。[8]模式3包括四维螺旋和五维螺旋两种理论模型。所谓四维螺旋是在三维螺旋的基础上增加公众一维。公众作为知识产品的使用主体,知识不仅为人们表达意见和争取权利提供了基础,而且个人独特的创新、创造力也使得社会受益。[9]公众一维的介入为知识生产和创新引入“民主的维度”或“民主的语境”。[10]五维螺旋为知识生产和创新系统引入了社会和经济的自然环境一维,希望创造对社会生态敏感、对社会生态友好的社会。[11]作为知识创新生态系统的枢纽,知识生产系统的公众、文化和技术等基本要素相遇并互动,不断催化知识创造力,促进新知识的诞生。[12]
知识生产模式3的学科治理发生了新的变化。从学科的组织原则上来看,学科发展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学科建设既要促进自身的发展也更加关照其他参与者的利益。就学科外部的治理关系而言,模式3下公众和自然维度的引入使得行政主导力量在学科治理中的地位开始下降。学科作为知识生产的核心要素,其办学自主权和独立性大幅提升。作为教育事业最大的投资者和管理者,政府对学科治理的干预通过经济杠杆、法治工具等对大学实施宏观调控。[13]企业市场、公众媒体以及其他第三方组织的监督和参与地位上升,成为左右大学知识生产的重要参考。大学、政府、产业、公民社会以及自然环境在权力资本、经济资本、社会资本以及人力资本间展开博弈,通过基于契约联合的行动共同体的建构、泛治理环境的营造及大学自治文化的塑造形成大学多元主体共治的局面。[14]在泛治理的社会关系中,知识是多元参与方交互影响、共同推动的结果。对大学内部的学科治理而言,随着知识生产模式在学科跨度、行动者构成、知识生产愿景和影响因素等方面的变革,学科必须在回应社会关切的同时承担起作为共治成员的责任。
从大学学科自治到政府干预下的行政治理再到社会公众参与下的多方共治,学科治理方式的变迁成为适应知识生产模式变化、促进学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从知识生产模式和学科治理方式变迁的角度审视中国学科发展的历程,可以发现,中国大学的学科治理仍处于与知识生产模式2相对应的行政主导阶段。伴随着知识生产模式3和多方共治的学科治理方式的崛起,中国大学学科以行政为主导的治理方式与知识生产的多元化需求产生冲突,导致学科治理面临困境。
在知识生产模式3的背景下,“学科组织边界拓展到社会各个行业和领域,知识生产的主体不再是单一的学者,而是融学者、产业、政府、公众、投资商乃至国际研究组织于一炉的高度融合的学科组织共同体”[15]。这些多元主体在参与学科知识生产的过程中有了新的身份定位。学科本身就是一个参与主体,它需要在与其他主体融合、与其他同行的竞争中考虑自身的长远利益。产业深度参与并对知识生产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公众不再置身知识生产之外,他们成为知识生产的消费者和评价者。但在行政治理的学科建设模式中,学科行政治理合法性的稳固从根本上抑制了其他知识生产主体的参与。产业、公众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屈于行政治理而过于微弱,致使其自身作用无法发挥。在学科生态场域中,其他生态要素不被重视,学科建设徒有开放、交叉、融合之表,却缺乏与其他生态因子磨合演化、内生发展的自然生命节律和自主创生力。[16]
行政主导下的学科治理方式还影响着学科自身主体作用的发挥。毫无疑问,政府应该将大学纳入社会发展规划之中,使其为实现经济发展、民族复兴作出贡献。但学科建设的工具定位导致政府的过度介入限制了学科本身的活力。[17]2017 年由教育部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双一流”建设的目的在于使用市场化手段,以经济刺激的方式激发高等院校之间的竞争,激发高校活力。该政策的出发点是积极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偏差。在行政治理模式下,政策制定的诸多考核侧面例如学术成果、教学质量、就业状况、社会服务等,不仅没能激活学科自主权,反而将各种任务、指标转嫁给学科。受到任务捆绑的学科以行政化的逻辑和方式配置资源,将教师排除在资源配置决策之外,学科管理超越了学术,成为应对激烈竞争性市场挑战的主要动力源泉。[18]学科管理者以集权、量化的方式对教师、学生和行政人员进行考核。行政治理主导的学科建设模式深刻阻碍了教师、学生以及行政人员在学科建设中作用的发挥。学科治理在追求“程序正义”的道路上忽视了多方参与的“自然节律”,进而导致学科内部学术组织功能的受损。
随着知识生产模式的更迭,影响知识生产治理的要素不仅呈现出逐渐增加的趋势,而且各个要素主体的属性和作用也日益复杂化。行政治理下学科内部矛盾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政主导的治理方式已经无法妥善处理学科要素的新属性;二是知识评价体系单调,抑制知识创新活动。
在知识生产模式3情境下,学科各组成要素原来的身份属性被打破,学生、教师以及行政管理者等在各方利益的相互联系中有了新的属性和价值诉求。学生不再是纯粹的求学者,同时也成为高等教育的消费者,他们有权通过正式或者非正式的渠道对学科发展提出意见和看法。学生权力意识的增强以及高等教育选择性的增加意味着再难用行政权力压制学生需求。其次,科研工作者也有了新的属性,科研成为了一种职业,对科研成果数量的追求成为科研人职业发展的重要内容。深陷其中并被赋予“经济人”属性的教师,“学术人格也开始变得政治化、功利化、世俗化”。再次,随着大学行政治理人员的扩充和治理体系的成熟,大学内部行政管理者走向职业化。行政管理者掌握着资源的分配权并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不断寻求自身位阶提升,这种发展趋势威胁着知识生产者在学科中的地位。最后,知识生产本身所需要的交叉性和融合性也与科层制的行政管理模式错位。学科建设中尽管设置了交叉学科,却因治理方式无法跟进而效果平平。
在知识生产模式从模式1、模式2向模式3发展演变的过程中,知识生产评价也由同行评价、应用评价转向外部评价和多元评价。在行政主导的治理方式下,我国的学科知识评价仍停滞于模式2 甚至是模式1 阶段。科研评价不仅方式单一,而且“内部评价”的导向严重。诚然,以学术成果的发表期刊等级、发表数量或同行评议的方式进行评价有着学理上的天然合法性,但这种自上而下的知识价值确认模式却也有其内在弊端,容易成为滋生学术腐败的温床。在高校科研评价工具理性和制度理性的控制下,仅仅将同行评议的价值确认作为知识评价的唯一手段并不能真正起到评价知识的作用。知识民主化理念在全球范围内方兴未艾,“科研评价越来越需要来自不同行业、代表不同利益诉求的‘阅听人’的参与”[19]。因此,对知识生产可信度的监管也最终取决于与各参与主体的廉洁性、代表性、透明度以及更高权威的问责,而不仅仅是学科同行的质量评估。[20]
学科文化经历了从模式1为知识而知识到模式2的实用主义倾向再到模式3的协同创新为内核,知识生产公益性学科文化样态的转变。对我国学科而言,无论是奉行经典大学时代学术“遗世独立”或“服务经济”的理念,还是追随知识民主化、公益化的趋势,都存在未尽其意之憾。在强大行政势力和保守势力的庇护下,学科既失去了对传统学术理念的追崇,也没能塑造出新的学科文化体系。
在漫长的学科发展历程中,追求真理、学术自治和学术自由一直是学科文化的核心。行政本位的不断强化,致使大学传统文化式微。首先,在行政主导治理下,大学对政府的依附性导致“大学完全沦为政府的分支机构和附属品,成为‘官本位’中的某一科层”[21]。由此带来的权力崇拜文化不仅动摇了学科对学术本位的坚守,使学术人陷入价值选择的迷茫。其次,经济导向和应用导向使大学丢失了作为“人类精神家园”的本职,沦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加油站”。而且,为了满足政府和产业的知识需求,行政选择正在解构知识生产追求学术自治、学术自由的价值传统。最后,行政管理的工具理性主义和教育实用主义倾向也在解构大学人文传统。例如教育经济理论指导和行政治理主导下,学科建设“学以致用”思想的泛滥带来独立人格、理性精神教育的衰落。理性精神和科学精神教育的缺失,大学精神与大学气质也开始受到质疑。
与此同时,实用主义的文化样态也在大学社会责任的功利化取向中发生偏差。“实用主义作为一种‘行动主义’哲学,它强调注重实际效果的行动,以是否有用、是否有效作为判断行为的标准。”[22]这意味着大学要在解决社会真问题方面做出努力,推动人类社会的进步。但随着大学与社会联系的增加,大学越来越受到功利文化的冲击。在理性工具的加持下,大学愈发采用经济的视角审视自我,忘却了大学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此外,知识生产模式3 的到来也引发了大学文化的新变化。在平等多元的环境下,大学既要承担社会反思功能,也应该注意到大学不再是基于社会之上的反思,大学业已成为被监督和反思的对象。这是知识生产参与多元化的逻辑必然,多元要素须在相互制衡中共同进步。但在行政主导的治理下,学科在与其他社会要素的交往中不仅没能继承大学的文化传统,而且也没有形成新的学科文化。
学科治理中出现的诸多问题一定程度上表明学科治理与知识生产现状的脱节。知识生产模式的变迁尽管会解构传统社会领域的知识生产过程,但从根本上说却无法解构拥有独特功能的学科。在知识生产模式3的社会背景下,学科治理必须尊重知识生发规律,首先要平衡多元主体在学科治理中的话语权,进而探索三重知识生产模式下的差异化和个性化的学科治理体系,塑造共建、共享、共治的学科价值文化,最终达成学科善治。
学科治理中多元主体作用的发挥会对学科发展方向、发展活力以及建设成效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多元、开放的社会结构中,学科治理必须主动接纳多元主体的参与诉求,从顶层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学科治理框架。首先,重新定位行政权力,消除学科治理中的行政傲慢。究其实质,行政权力是一部分政府权力与一部分学科权力的结合体。不可否认,适度行政化有助于学科形成一定的秩序和规范,减少学科治理的交易成本。但行政权力在发展和运行过程中,往往为了减少学科治理的复杂性不断巩固行政权力以至于形成权力垄断。学科治理将管理手段嵌套在“命令-服从”的框架之中,导致行政权力在学科治理中的傲慢姿态。因此,必须将行政治理方式放置于大学、政府、产业、公众以及自然生态的“五维螺旋”下重新定义行政权力,进一步明确界定行政权力的职责权限和运行范围,构建多元主体有效参与的学科治理框架。[23]
其次,赋予多元主体参与学科治理的合法性。合法性的赋予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要破除多元要素参与学科治理的障碍,以多元主体参与学科知识生产为契机和结合点,通过治理重心下移,给予参与学科知识生产各主体充分的权力,在相互对话、开放、动态的多元主体协作下保障每一个学科参与者的话语权;另一方面要通过法规制度等措施对其参与治理予以保障,尤其是要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学科知识生产评价机制,从结果导向回溯多元主体的合法性。
最后,依托互联网构建开放平等的信息沟通平台,实现多元主体的透明互动。互联网作为一种技术手段,以自身开放平等、效率效能、互动透明的特点与大学学科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目标高度契合。“互联网拓宽了信息传播和分享的渠道,让多层面多维度的数据及信息突破‘有形’和‘无形’的限制,更加真实、全面地传播,让主体之间的沟通更加充分,从而让多元主体实质性参与治理成为现实。”[24]因此,通过使用互联网技术打造学科治理的信息平台,一方面使得各参与主体跨越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另一方面集成共享的学科信息技术平台也加快了知识生产者对市场、公众知识需求的反应速率。
知识生产模式以及学科治理方式不是迭代式的更替而是叠加式的丰富,知识生产模式3的到来并不意味着模式1和模式2将被完全替代。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形成的不同的知识生产模式和治理方式,尽管会随着历史的更迭表现出与社会发展的不适,但这并不意味着传统治理体系的完全失效。对知识生产模式1和模式2而言,一方面要看到模式1以学科知识属性为依据划分的学科治理结构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也要看到模式2中大学在与产业、政府结合中展现出的巨大生产力,以及在这一过程中为大学融入的社会资本、竞争意识和效率意识。随着学科在知识领域、资源供给、服务对象之间差异的增加,要充分发挥学科主体活力就必须将学科制度与学科特点深度匹配建设差异化和个性化的学科制度体系,为学科组织的聚合效应提供制度框架。
打造符合学科特点的治理方式必须遵从两个原则。一是以评价方式为导向,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分类治理。首先应该明确学术评价是“为了促进学术发展而评价,而不是为了评价而评价”[25]。学科主体必须根据学科知识生产生态规划学科治理方式。事实上,诸多学科并不是单纯地注重某一方面的知识生产。知识生产模式3的高等教育系统寻求创造性地结合或整合知识生产与知识应用,通过鼓励多层次、多模式、多节点、多边的知识生产,为研究和创新创造有利的环境。因此,可以采用多种不同评价方式共用的形式,有侧重点地构建学科评价,如此既能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参与的优势,又能使学科治理方式符合实际。二是赋予学科自主权,激发学科的创新活力。当前的学科治理方式给学科发展设置了诸多框架。要知道“学科治理并不是简单的国家和政府主导下的带有项目制特征的科层治理,也不是单一学校行政力量主导的行政治理,更不是纯粹的学者共同体的学术治理”[26]。在多方利益主体的参与中,学科不能沦为其他主体的附庸,应该认识到自身在知识生产中的重要地位,进而建立起自主发展的自信心和话语权。如此,学科才能真正掌握发展的控制权,主动平衡国家、政府、大学组织以及社会公众等治理主体之间的需求和矛盾,达成不同利益主体间的良性互动。
学科文化为学术共同体提供了价值标准和行为规范,并为学科治理涉及的多元利益主体达成治理共识提供了价值导向和文化诱因。[27]学科文化对学科主体有着强烈的规训作用,它能够将学科治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越轨和失范行为扼杀于萌芽状态。如果丧失了学科文化的支持,大学制度只能日益窒息大学治理的内部活力,导致大学组织的运行可能出现“科层制的功能失调”,进而增加组织“行为硬化”的风险。[28]以知识生产模式变迁为参照,必须重视从知识生产模式1、模式2的治理文化中汲取有益的精神指引,塑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学科新文化。
首先,吸收传统学科治理方式中的价值理念。无论是在知识生产模式1还是在知识生产模式2时代,大学都产生了令自身引以为傲的大学文化和大学精神。在知识生产模式1时代,对知识理性的向往将自然科学从神学的窠臼中解脱出来。此外,对理性知识的尊崇也使得学人在与保守势力的对抗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独立性。由此,“研究自由和教学自由不仅成为西方大学乃至整个科学共同体所认同的核心价值和最基本的行为准则,而且也逐步渗透到大学内部成员的心理层面,表现为大学内部学术人员所独有的精神气质和精神品格”[29]。这种传统学风不仅培育了大学追求真善美的深层气质,也成为熏陶大学神圣气质与圣人精神的思想源泉。[30]知识生产模式2,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理念以及效率、质量控制等理念赋予大学新的学术使命和社会责任。大学知识生产逐渐摆脱了“象牙塔”式的“遗世独立”。[31]传统的大学精神和文化底蕴都有其永恒的价值和意义,它既是大学之所以为大学、大学作为一种学术机构得以延续的秘诀,也是当代学科文化建设的精神源泉。
其次,学科治理文化在吸收传统大学文化理念的同时,还必须结合学科未来发展打造新的学科文化。随着多元主体在学科发展中作用的体现,学科文化培育也必须向开放、平等、共生的方向迈进。学科治理的开放性表现在允许各方参与其中。学科知识生产日益走向社会发展的中心,学科知识生产关乎社会的公共利益,知识产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深刻影响着社会公众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学科治理必须将自身置于社会变革、市场需求和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注重知识创造价值与知识增值的服务效应。[32]平等的学科治理文化意味着学科必须平等对待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允许不同理论、学说的碰撞。只有构建起一整套的知识利益主体支持系统,学科内外部诸如教师、学生、产业界和公众等主体才敢于表达其合理诉求。
最后,学科组织要形成与其他组织和谐共生的治理观念,使其成为指导学科发展的文化力量,激发起学科组织与其他组织的融合力和创造力,最终达成学科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