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修订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在去年9月,市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发布《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当时市民讨论热烈而广泛。
城市轨道交通是广州市公共交通出行的主要方式,占比超过60%。地铁已然成为大城市中的小社会,对这个“小社会”立法,同样是兹事体大,不可轻忽的。为加强对城市轨道交通的规范管理,新修订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做出了许多规定。
一是细化补充经营单位运营服务职责,在原条例基础上增加为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便利服务,合理配置车站卫生间、母婴设施以及急救药箱、自动体外除颤仪,及时响应紧急求助乘客的需求等规定。二是修改完善影响运营秩序和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增加禁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进站乘车,禁止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禁止佩戴面具或者带有容易引起他人不适、造成恐慌的妆容、装扮乘车等行为。三是制定运营服务规范和乘客守则,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的规范化,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经营单位应当对不遵守乘客守则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四是开展运营服务质量评价。
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后,以上规定为构筑这个“小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指引和规范。其中“禁止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一项备受关注。
很明显,所谓电子设备,主要就指人手一台的手机,外放大部分就是指向了放音乐放短视频的行为。在移动互联网发达、5G网速提升、视频成为主流阅读方式之后,电子设备外放音也越来越成为国内交通工具比如高铁、地铁、公交车乃至民航客机的顽症和公害。
因此,广州市这项条例推出,其中特别能反映时代特征的就是这种在公共场所手机外放声音的行为。公众关心的是这些规定能不能真正实施和落实,如果违反了又该如何。对此,媒体也进行了追踪,实际情况也和当初预计的差不多,即条例伊始,一切基本照旧,仍需普及法规。
小小的外放行为,背后的社会成因却不简单。首先,中国已经步入老龄化与少子化社会。老年人闲暇时间常常都会花在手机上,使用手机往往也不习惯携带耳机出门。在公共场合,为了能听清,声音还得调到非常高,成了声音外放滋扰的重要来源。控制外放,就是对部分老年人习惯进行管束,然而这并不容易。其次,大量的短视频作品及平台比如抖音、快手之类,是一开客户端就直接发声,许多用户不熟悉操作,弄不清哪个应用程序还处于进程中,该在哪里关掉它,造成了车厢内的外放声音此起彼伏。再有,车内本来就有强烈的噪音,包括机械噪音和人声噪音。抛开视频播放,还有音乐、闹钟、提醒、语音电话,都是声音外放的来源。例如,芸芸众生的地铁车厢就是一个 “陌生人社会”,乘客彼此互不认识、互不约束,那就只能靠专门人员去制止,监督和执法就更是难题。
从本次条例来看,对上述复杂情形的应对,依然是属于探索阶段。因此条文只是“禁止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对于违反者,由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但并没有具体数额的罚款。这就意味着外放声音的损害相比于随地吐痰、携带宠物、吸烟(含电子烟)等行为,要明显轻得多,后果也无形得多。究其原因,正如上述所探讨的。面对外放声音,执法的效率和效力明显要低,而违法成本也要低得多。当社会都在关注究竟这个条文能不能真的起到预期作用时,其法律严肃性其实就受到挑战。
从长远来看,如果乘客能够在长年累月的宣传中形成遵守法规的习惯,那么就是一种最佳的治理效果,就是社会文明的进步。相反,如果长期宣传,但乘客依然无动于衷、改变甚微,那么就意味着这个顽疾有着深刻的社会成因基础,需要转换方式才能实现当初立法的预设目标。
不只是地铁车上外放声音的讨论,诸如水果刀能不能带进地铁、车厢内进食算不算违规之类的问题,在去年的社会事件讨论中也多次出现。因为条文的不清晰,管控的模糊,劝导的弹性,都导致了社会意见出现了明显分化。有人全力支持各种“禁止”,追求车厢空间的绝对文明化,也不乏民众对于各类规矩提出了合法性质疑和执法可能性的担心。
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关注的是地铁这个小社会的种种隐患并希望加以纠偏,当地人大通过向社会征求意见的过程,本身既是沟通和采纳民意,同时也是一种对法的精神进行传递的过程。尽管在现实中,并不可能得到百分百的执行,要完全执行就需要投入数倍的监管力量和成本。但是新一轮法规的推行,依然能推动社会往共识大方向去前行。未来,法规也会不断对细节进行修改和完善,而整体上的文明观和安全观,却应该强化和坚持下来,成为立法精神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