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明确引导和鼓励在农村财务管理中引入代理记账服务,发挥代理记账机构在规范村级会计核算、服务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中的重要作用。
近年来,在依托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的基础上,一些地方探索引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规范了村级会计核算,理顺了农村财务监管机制。引入第三方代理记账服务,不仅要规范代理机构执业行为,还要深化民主监督,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筑牢安全防火墙。
引导代理机构练“内功”。不同于一般小微企业等组织团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特别法人,在行为能力、组织机构、收益分配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要督促代理机构强化政治意识,牢守法律法规底线,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利益,确保代理记账机构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要引导代理机构持续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核机制。
激活民主监督“动力源”。引入会计师事务所等代理机构,要注意必须保持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保持财务审批权以及经济活动的监督权仍由村集体行使。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的沟通协作、有效衔接。要充分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的内部监督职能,健全奖惩机制,激励监事会成员主动担当、履职尽责。
打造外部监管“立体网”。农村财务的规范运行离不开强有力的外部监管。近年来,各地针对集体资产积极探索提级监督、专项巡察、点题整治等多种形式的审计监督,起到了显著效果。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纪委监委机关、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凝聚监管合力,推动形成精准高效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为代理记账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