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立
共同富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同时也是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一种理想愿景,已经成为新时代引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蓝图和远大目标。更为重要的是,在中国和西方有关正义思想交融的时代语境下,共同富裕已成为中国思想界阐释自己的公平正义观念和构建公平正义话语体系的核心范畴之一,是马克思主义有关社会正义的时代表达。因而,无论是作为社会正义的制度实践,还是作为一种有关公平正义的理论建构,对共同富裕的理论探讨都极具时代意义。以什么样的正义原则来分配社会基本利益而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是共同富裕理论关注的核心问题。在此意义上,分配正义原则的探究和理论建构是共同富裕的理论硬核,在社会制度的顶层设计中占据核心地位。
在很大程度上,分配正义原则的不同类型同人们持有的不同的直觉正义观念相关。例如,一个平等主义者和一个严格的至善论者建构的正义原则将截然不同。正义观的不同源于人们对社会现实的深刻洞察、对既往历史的深思检省和对未来社会的理想性描绘与刻画。共同富裕作为一种推动社会发展的理想理念,作为公平正义的实践要求,是对社会现实和历史发展的时代回应。只有明晰时代性的要求,才能探究相应的分配正义原则而规范制度的实践,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简要来说,共同富裕在当下的历史语境中,其含义经历了由简单到复杂、内涵越来越明晰深刻、理论越来越丰富的发展过程。透过历史语境中的语义变化,人们可以体会和认识到理论背后的正义呼声和要求。
据考证,共同富裕概念首次出现在20世纪中期,主要是针对农民的共同富裕(1)《毛泽东选集》第5卷,197页,人民出版社,1977。,而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则是在邓小平理论中得到全面阐发。可以说,邓小平对共同富裕的论述奠定了共同富裕的理论框架和思想基调。首先,共同富裕同社会主义的本质和优越性相联系。邓小平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才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是要消灭贫穷,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其次,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总产品和财富的增加,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改革开放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革开放的两大原则是公有制占主体和实现共同富裕。再次,共同富裕不仅是一种理想理念,还有明确的“路线图”和具体措施。路线图是指三步走战略:我国经济发展分三步走,20世纪走两步,达到温饱和小康,21世纪用30年到50年时间再走一步,达到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2)《邓小平文选》第3卷,251页,人民出版社,1993。具体来说,第一步,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这个任务已经基本实现。第二步,到20世纪末,使国民生产总值再增长一倍,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第三步,到21世纪中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民生活比较富裕,基本实现现代化。然后,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前进,具体措施是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最后,共同富裕不仅是物质文明上的富裕,还包括精神文明的富裕,两者同等重要。
20世纪90年代以后,共同富裕被赋予了更多新的内涵。第一,两极分化成为共同富裕理论关注的重要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在促进社会总体财富增加的同时,人们的收入也出现了显著的分化,社会经济的不平等问题突出而尖锐。如何对待两极分化,人们也存在一个认识逐渐深化的过程:从消灭剥削和消除两极分化到允许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消除两极分化给人以平均主义之嫌,而且两极分化不可能完全消除,只能防止其过分扩大。第二,共享改革成果是共同富裕的新表述。改革开放使得社会总体富裕起来,但是,总体富裕并不意味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部分人仍然生活贫困。改革红利没有被全民“共享”,这违背了改革开放和共同富裕的初衷,人民要共享经济繁荣成果。(3)参见《江泽民文选》第2卷,17页,人民出版社,2006。如何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保证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就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新问题。第三,采用公平正义的话语框架论述共同富裕的相关问题。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4)《胡锦涛文选》第3卷,623页,人民出版社,2016。,如何在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中架构效率和公平的关系,体现公平正义与共同富裕的双重要求,成为理论和实践上的重大问题。第四,建设小康社会是共同富裕的着力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脱贫攻坚取得绝对性胜利,历史性地消除了绝对贫困,人民生活得到全方位改善,实现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共同富裕也因应新的时代要求而被提升到新的理论高度。首先,共同富裕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更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5)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2页,人民出版社,2022。在世界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国式现代化走出了一条独特的道路,克服了其他现代化方式中的两极分化痼疾,更好地体现了人民共同富裕的要求。共同富裕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具有世界史意义。其次,“共享”理念更加突显,“富裕”规范的内容更加丰富。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富裕不仅是物质丰裕,还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再次,防止两极分化依然是共同富裕面临的重要问题,也是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最后,共同富裕的路线图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实现共同富裕分为两个实践阶段:一是从2020年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二是从2035年到21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到那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我国人民将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
分析和考察共同富裕在历史语境中的含义变化,其目的是说明我们对共同富裕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有着不同的历史认知和时代判断。早期的共同富裕主要同农民问题相关,改革开放后的共同富裕面对的是所有人的绝对贫困,集中体现为温饱问题。采取何种方式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社会财富总量的增加,满足人们的生存需要是共同富裕的首要任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生存需要在得到不断改善和提高的同时,两极分化问题日渐突显,分配改革、人民“共享”和公平正义成为共同富裕理论的主题。进入新时代,共同富裕要求在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过程中解决众多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问题,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和不平等之间的矛盾变成了主要问题。透过这些历史认知和时代判断,我们可以深刻把握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及其在理论论述上的不同体现。通过这些论述,我们认为在共同富裕理论中存在着需要正义和平等正义两种正义观的复杂交织。
大体来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前,共同富裕的主要问题都是要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从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论述中,共同富裕论及的主要问题都与绝对贫困问题相关。当绝对贫困问题解决后,相对贫困问题成为共同富裕面对的新课题。绝对贫困的本质是基本的生存需要之满足问题,而相对贫困的实质则是所有人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与共享的不充分而形成的不平等问题。从规范性和正义观的角度来看,绝对贫困同需要直接相关,相对贫困同平等紧密相连。需要和平等是两种不同的正义观,它们交织在共同富裕的整体理论表述中。
两种正义观意味着两种不同的正义话语体系和概念体系。对于需要正义,需要与欲望对立之形成的道德规范性(6)参见王立:《“需要”的规范性》,载《哲学动态》,2010(10):80-82。、生物学需要、基本需要、体面的生活、健康自主、充足(7)充足(sufficiency)可以视为需要话语的最新发展。充足主义是当代新兴的正义观,它所依赖的道德理由基本上来自需要,即它关注一个人的生活需要是否能够达到充足。充足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及其成果有:H.Frankfurt.On Inequality.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15;R.Crisp.“Equality,Priority,and Compassion”.Ethics,2003,113(4):745-763;L.Shields.“The Prospect for Sufficientarianism”.Utilitas,2012,24(1):105-111。等是主要的概念;与之相应,我们常使用的概念则是温饱问题、小康生活、美好生活、基本服务、社会最低保障等。对于平等正义,平等的价值、道德人格、分配正义、机会平等、收入和财富等是主要的概念;与之相应,我们常使用的概念则是公平正义、权利平等、规则平等、机会平等、共享、两极分化等。不同的概念体系构建了不同的话语体系和思想体系。不同的概念体系、话语体系和思想体系反映了人们对社会总问题的不同认知:前者意味着需要是社会正义的首要问题,国家的重心在于满足人们的需要;后者意味着平等是社会正义的主要问题,国家的重心在于解决不平等和防止两极分化。
基于需要的正义来看待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将会是如下的理论图景。
首先,共同富裕无论是在超越正义还是在正义的语境下,需要的满足都是首要的任务。所谓超越正义,一方面是指基本需要的满足是无条件的。例如,维系生命存在的需要是绝对的,无论社会处于什么形态,社会全体成员对它们的要求且政府的回应都应该是无条件的。即使在古代社会,人们也会认为“基本的满足生命存在的需要较少具有争议性和假设性”(8)S.Reader.“Aristotle on Necessities and Needs”.In S.Reader (ed.). The Philosophy of Need.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5,p.118.。维系生命的需要是如此清晰、真实和必要,以至于人们认为这根本无需诉诸任何正义理论。有人因此而认为分配正义与满足生存水平的基本需要没有一点关系,而与满足非生存层面需要的优先性评价有巨大的关系。(9)F.Rosen.“Basic Needs and Justice”.Mind(New Series),1977,341(86):93.另一方面,绝对贫困问题的提出一开始并没有在正义的话语下进行。正义话语在国内的兴起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的事情。所谓在正义的语境下,即公平正义在成为学术界、政府和社会都重视的重要价值时,有关社会利益的分配开始运用公平正义的话语,尤其是“美好生活需要”的观念开始同正义结合在一起形成时代性的理论表述。
其次,生产力和社会生产的发展与提高是共同富裕的前提。毋庸置疑,绝对贫困问题的解决,基本生存需要的满足,其前提是社会总产品的增加和丰富。只有在有物质产品可分的前提下,才会涉及如何分配的问题。没有这一前提,任何形式的分配正义都是空谈。在改革开放前,我们的分配政策或分配模式总体上是平等主义的,人们之间的工资或收入相差并不大。由于缺乏生产积极性,人们生活最需要的物质产品极度匮乏,社会奉行的绝对平等反而导致了所有人的绝对贫困,温饱问题在基本需要匮乏的意义上被突显出来。人们深刻意识到没有社会生产力的高速发展,没有社会总产品的大幅增加,所有人的基本生存都将是严重问题。当绝对贫困问题解决后,相对贫困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首要问题。在相对贫困的视域中,社会要满足人们的美好生活需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依然是共同富裕的前提。在这种意义上,需要的正义无论在理论上有多重要,在社会实践中无论多么亟须,它最终受制于社会生产。社会生产力和生产水平是需要正义的前提。
最后,共同富裕内在要求分配正义与效率相统一。在分配正义理论中,分配正义同社会生产要么不相关,要么存在紧张关系。前者体现为分配正义和生产效率无涉,后者体现为正义与分配效率的对抗。严格说来,社会如何分配,一种分配如何才能称之为正义的分配,这属于规范性问题;而社会生产如何更有效率,取决于生产体系如何组织和运作,这属于事实性的问题。虽然人们都认为分配和社会生产存在关联,但如何以理论的方式将之结合在一起,这是需要正义理论的优点。在需要的正义中,需要满足的程度与生产效率的提升是同步的。通常说来,正义的分配要受到分配效率的约束,即一种分配“只要不可能把规范改变得、把权利义务方案重订得能提高某些代表人(至少一个)的期望而不同时降低另一些代表人(至少一个)的期望,这种安排就是有效率的”(10)罗尔斯:《正义论》(修订版),54-55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分配正义之所以要受效率的约束,是因为这种分配正义的实现会使他人利益受损,最终也会导致自身利益受损。然而,在需要的正义中,需要同分配效率并不冲突。无论是温饱问题,还是美好生活的需要,它们都是所有人都接受的最低限度的需要。这意味着所有人的生活都应该达到这个水准,不存在一部分人获益而另一部分人受损的问题。
基于平等的正义来看待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则是另一幅理论图景。首先,共同富裕的首要任务是调节贫富差距,防止两极分化。财富和收入的巨大差距是当代正义理论关注的主要问题,这一问题意识自然也会映射到人们对中国社会现实问题的观察和认知中。不同于平等主义完全的规范理论归因——不平等源于自然的任意性因素和社会的偶然性因素,中国社会的不平等既有平等主义所强调的规范性原因,也有国家特定时期的特定政策和措施的原因,后者也许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一部分人与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在很大程度上是特定政策和特殊措施允许和激励的结果。就经济结构来说,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允许各种分配要素参与其中,允许分配体现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的要求,这是导致个人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对地区而言,给予部分地区更大的自主权,例如在沿海地区率先实行对外开放,这是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重要原因。正因为先富是特定时期、特定政策措施的结果,因而防止两极分化成为共同富裕的重要任务。
其次,共同富裕的主要问题是先富和后富的关系问题。在平等正义视域下,有利于平等的分配方式和分配结构改革是国家考虑的重点,社会生产不再被置于理论的核心地位。共同富裕对平等的关注基于两个重要的前提:一个是基本需要的满足不再成为理论问题,也不再是实践问题。当所有人的基本需要满足之后,新的正义问题则是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此时,不平等成为正义的首要问题。另一个是社会生产依然高效率地进行。当社会总产品和财富的不断增加成为常态,或者是社会生产会以自动的方式高效运作时,社会关注的主要问题就变成收入和财富应该如何分配的问题。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快速地从贫穷国家变成富裕国家,似乎都印证了上述两个前提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解决。为了减少人们之间的收入差异、缩小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一系列有效的分配方式、分配结构改革和调整成为平等正义考虑的核心问题。
最后,共同富裕始终面临正义与效率的紧张关系问题。正义与效率的紧张是平等正义内在固有的问题。从分配正义来看,平等正义关注分配平等,社会生产则是另一回事。但是,平等正义的实践却又不得不考虑社会生产的作用。平等主义理论家常用“帕累托最优”来限制平等的实践,以分配效率的形式突显社会生产的重要性。平等主义者意识到以降低他人的利益而改变和提升社会最不富裕阶层的地位和利益是没有效率的,平等应该受到分配效率的约束。强调分配效率的真正原因在于,平等的实践程度过高会削弱“激励”,导致社会整体“蛋糕”变小,最终损害所有人的利益。一个社会应当避免使那些状况较好的人的边际贡献是一个负数。(11)罗尔斯:《正义论》(修订版),6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在分配效率的约束下,平等自然是有条件的和有差别的平等。对于理想的平等主义者来说,平等作为好的价值,社会应该当作内在的目的来追求。然而,当把平等作为内在的目的来追求的时候,平等主义就无法避免“拉平反驳”的难题。(12)参见德里克·帕菲特:《平等与优先主义》,载葛四友编:《运气均等主义》,203-204页,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拉平反驳”也可以视为分配效率约束平等的一个特殊案例,平等的理想与平等的实践出现严重的不一致。
两种不同的正义观呈现出不同的理论图景,同时也折射出我们对社会重大现实问题的认知差异。两种正义观也意味着两种不同的规范制度的分配正义原则,而作为不同的制度原则,强调的重点判然有别。在需要的正义观看来,基本需要的满足和美好生活需要的提升是共同富裕最关切的问题;在平等的正义观看来,防止两极分化和解决不平等是共同富裕面临的紧迫问题。问题不同,解决问题的方法各异。因此,共同富裕是将需要作为首要问题还是将平等视为核心问题,事关共同富裕的分配正义原则建构和实践优先性等重大问题。
在最后一刻,我看见了康美娜,她充满了怜惜和爱意的目光让我沉醉,在死神来临的瞬间,我真实地拥有了母亲的怀抱。
既然存在着不同的正义观来表征共同富裕的理想,那么,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也就存在着哪一种正义观较为合理的理论问题。要确定合理的标准,我们需要明晰共同富裕的理论参照点,即如何判断所有人都达到了共同富裕。在共同富裕的理论勾画中,理论上存在一个有关富裕的最低“门槛”(threshold)。(13)参见哈里·法兰克福特:《作为一种道德理想的平等》,载葛四友编:《运气均等主义》,183-185页,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只有当所有人都跨过了这个最低门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也才意味着实现。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确定门槛,这里面存在两大重要问题:一个是共同富裕的标准是什么;另一个是如何判断所有人都达到了这个标准。
我们先来看共同富裕的标准问题。共同富裕的标准依据共同富裕的内容而有不同的区分,有些标准是概括性的,有些标准是实质性的。其中,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属于实质性标准,也是可量化共同富裕的客观标准。就其本质来说,基本公共服务属于基本需要的范畴,主要保障人的基本生存、基本的能力发展、基本的健康以及体面生活等最重要的需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关键词是“基本的”和“均等的”。所谓基本是指这些服务对于所有人来说都具有基础性、紧迫性和广泛性等要求。基础性意味着它是人们从事其他有意义活动的前提,缺乏它,其他活动将无以为继;紧迫性意味着对所有人来说极为重要且应该在当下尽可能实现;而广泛性则是指这些公共服务并不是某些特殊群体的需要,而是所有社会成员的需要。所谓均等是指这些服务无一例外为每个人平等享有。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国家要建立最低保障制度和体系,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的就业保障、基本的养老保障、基本的生活保障、基本的教育和文化服务、基本的健康保障等,确保每个人都能过上一种满意的有尊严的生活。显然,门槛存在高低之分,通常来说,人们强调最低的门槛,而最低的门槛同基本需要是一致的。(14)R.Huseby.“Sufficiency:Restated and Defended”.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Philosophy,2010,18(2):178-197.共同富裕的实质标准同基本需要的要求高度一致,而且也存在着人们共同认可的有关基本需要的明确清单。
关于如何判断所有人都达到共同富裕,我们可以采用程序主义的解释方式。程序主义的解释是指,只要社会按照正义原则的要求运行,它就不再需要追踪复杂环境下任何个人特殊地位和利益的变化,只需关注社会最低阶层的那部分人的地位和利益提升即可。按照程序主义的解释,最不富裕的阶层自然就是共同富裕实现与否和实现程度的最佳参照点。即使是在绝对贫困问题解决后,最不富裕阶层也不会消失,他们的生活福利只是比在绝对贫困状态下有了比较大的改善和提升,因而,在相对贫困状态最不富裕阶层依然存在。共同富裕的标准同正义的门槛相关,最不富裕阶层同正义的参照点相关。两者揭示了共同的理论问题:只有当最不富裕阶层跨过共同富裕的门槛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才意味着实现。
最不富裕阶层是共同富裕的最佳理论参照点,也是分配正义的参照点。需要的正义和平等的正义虽属两种不同的正义观,但是,它们都可以把最不富裕阶层的地位和利益的改善和提升视为共同的理论出发点。对于需要正义,最不富裕阶层只有跨过富裕生活的基本门槛,才意味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是需要正义的完全实践。对于平等的正义,最不富裕阶层的地位和利益要被最大限度地提升和改善,同时还要达到共同富裕的要求,这是平等正义的充分实践。问题的关键在于,共同富裕是通过需要正义的完全实践还是通过平等正义的充分实践来提升最不富裕阶层,在两种不同正义观的视域下,其实践方式会存在明显的区别。
在需要正义的视域中,共同富裕的核心问题是如何使最不富裕阶层达到基本需要的门槛。通常来讲,基本需要分为两种:一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基本需要;一种是“体面的生活”的基本需要。前者突出人的生存的急迫性,后者突出人的生活意义的重要性。在现代社会,基本需要同人们的体面的生活观念更多地联系在一起。正如米勒所说:“在引入对‘需要’的这种理解时,我所指的是需要能够被当作是使得人们在他们的社会中过上一种最低限度是体面的生活的那些条件。”(15)米勒:《社会正义原则》,259页,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体面的生活之观念由亚当·斯密提出,并且斯密也解释了体面的生活条件所指是生活的必需品。他指出:“我所说的必需品,不但是维持生活上必不可少的商品,而且是按照一国习俗,少了它,体面人固不待说,就是最低阶级人民,亦觉得有伤体面的那一切商品。”(16)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431页,商务印书馆,1974。不同的时代对体面的生活条件的界定是不一样的:斯密生活的年代,亚麻布衬衫和皮鞋是体面生活的必需品;在现代,体面的生活之条件则会更高。
体面的生活之条件是历史的、文化的和相对的,然而,体面的生活之观念则是理想的、跨文化的和绝对的。人的观念是体面的生活观念的核心,它要求所有人都能够过上人之为人的意义生活,能够体现人的尊严的生活。在普遍性和绝对性的意义上,任何国家和政府都有责任也有义务保证每个人达到体面生活的条件。当人们在社会层面上思考需要时,他们把它看作是确立了一个不能允许任何人低于它的最低限度和基线。(17)米勒:《社会正义原则》,113页,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保证每个人达到这种最低要求、保证最不富裕阶层都能迈过富裕的门槛。质言之,门槛之下是需要正义关注的首要问题。
在平等正义的视域中,由于平等具有天然的比较性特征,平等的正义主要聚焦于不同群体之间的比较。将最不富裕阶层作为正义的参照点,平等的正义要求社会分配要有利于最不富裕阶层,社会要尽可能减少各个阶层之间的不平等差距。一般来说,人们在基本的权利、自由、机会等方面是平等的,在财富和收入方面则是不平等的。平等的正义的关注点是尽可能提升最不富裕阶层的福利水平,减少社会经济的不平等。对于共同富裕,其核心问题也是如何缩小最不富裕阶层同其他阶层之间在财富和收入等各方面的差距。如果说需要正义的首要任务是将最不富裕阶层提升到门槛之上,那么平等的正义则是尽可能缩小最不富裕阶层同其他阶层之间的差距。
两种正义观的对照表明,基本生活需要的满足是需要正义的核心,防止巨大的不平等是平等正义的主旨。平等的正义当然也关注最不富裕阶层的福利改善,改善程度同门槛的设置标准相关,因而门槛也是平等正义的重要问题。在平等主义理论中,门槛的设置可能很高,也可能很低,高低之分取决于平等主义理论家对不平等接受的程度。如果认为社会应该实现最大程度的平等,平等主义理论家会把不平等的程度减少到最低直至满足效率的最高点位置(18)参见罗尔斯:《正义论》(修订版),63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此时,这个最高点可能比通常意义上的门槛要高。如果平等主义者认为只要不平等得到改善就可以,此时的最高点可能比通常意义上的门槛还低。无论是高还是低,门槛都不是平等主义关心的核心问题,而不过是平等正义在与其他正义观的相互批判中衍生出来的问题;相反,阶层之间的不平等才是平等正义的核心问题。
两种正义观都能将最不富裕阶层作为正义的参照点,关键是哪一种正义观最能有效地实现共同富裕。在理想的意义上,需要的正义同平等的正义一样,都能够规范制度和引导社会实践对最不富裕阶层的地位和利益进行改善和提升。然而,当社会总体财富和生活水平还没有达到较高的程度时,正义理论关注的首要问题应该是门槛之下的人的生存和生活状态。在这种意义上,需要的正义对最不富裕阶层来说更具有紧迫性和重要性。无论人们坚持何种正义观,都必须承认一个基本的前提,即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之基本需要是正义的首要任务,在社会成员整体的基本需要水平还不高的时候就更是如此。有人认为,即使在当代盛行的平等主义正义理论中,保障人的生存需要也是一个前置于平等的正义问题。(19)参见何怀宏:《生命原则与法律正义——从长时段看罗尔斯的正义理论》,载《哲学动态》,2021(2):41。因此,当基本需要对我们还意味着正义问题时,基本需要的满足就具有优先性,体现在正义观上,需要的正义比平等的正义对我们更为急迫,即使是两者没有本质上的冲突。
此外,两种正义观在如何对待个人责任问题上也存在明显不同。需要的正义不考虑个人责任问题,尤其是在基本需要应该满足的意义上。当一个人主张社会应该满足其基本需要时,无论这个人是否应该为这种状况负责,社会都有义务满足其要求。社会应该保障每个人都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这是正义的底线,也是社会最低保障制度建立的理论根据。平等的正义对待个人责任的态度相对来说比较复杂。部分平等主义者为了给不平等的解决提供强有力的理由,竭力将主观原因还原为客观原因,尽力排除个人责任在正义中的作用。(20)参见王立:《正义与应得》,11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基于人的自主性而强调个人的自主选择,运气平等主义者认为正义应该考虑个人责任。经过理论的交锋,平等正义理论家最后都接受和承认个人的选择及其应负的责任。当一个人的糟糕处境由其个人选择或其他主观原因导致时,平等正义会承认这种事态。一旦个人责任成为正义的考量因素,个人地位的提升和利益的改善就从社会制度的刚性要求弱化为“有条件的”主张。对于需要正义而言,即使在某些条件下,个人虽然要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但社会依然有义务和责任为其提供体面的生活之基本保障。
在正义实践的紧迫性和个人责任豁免的意义上,需要的正义对最不富裕阶层更快步入共同富裕能够提供充分的理由和有力的实践保证。就正义来说,理论和现实能够精确对应并且相互印证。正义要有可欲性,可欲性是理想性的体现,它要引导和规范制度的运作和实践;同时,正义要有可行性,可行性是现实性的要求,它意味着脱离现实的正义只会是乌托邦。在理想和现实的双重约束下,共同富裕应该立足于需要的正义观,不断提高基本需要的水平,把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作为正义的首要任务。美好生活的需要同体面生活的需要一样,都属于基本需要的范畴。之所以强调满足美好生活的需要是共同富裕的首要任务,原因在于基本需要的满足是最基本的正义要求,而且美好生活的需要作为我们的基本需要,在达到其基本要求前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首先,基本需要的满足和有力保障在正义理论中具有优先性地位。基本需要的满足是正义的底线要求,无论在何种历史条件下都应该体现。基本需要的含义决定了它的无条件性要求:宣称 X 对主体 A 是基本需要,也就是断言 X 是一个非派生的、非偶然的、明确的和不可逃避的必然条件,该条件对主体A来说是为了使其免于受到严重的伤害。(21)G.Thomson.“Fundamental Needs”.In S.Reader (ed.).The Philosophy of Need,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05,pp.175-177.这些条件的必然性决定了基本需要对任何个人来说都必须满足,如果这些条件达不到,不仅使个人生活的意义和尊严受到伤害,而且还会严重影响未来的生活计划。当我们强调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时候,实际上也就是强调它们的根本性意义。公共服务因为其基础性、紧迫性和广泛性,涉及每个人最基本的生活,所以必须被所有人无条件地平等享有。在这种意义上,基本需要的满足具有优先性,尤其是对于那些发展中国家,满足人们的基本需要是重中之重。(22)J.W.Sewell.“First Things First:Meeting Basic Human Needs in Developing Countries”.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1984,3(14):441-449.
其次,基本需要的满足极具挑战性,任重而道远。之所以刻意强调这点,原因在于我们特有的阶层结构。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相关数据,我国中低收入群体占总人口比重比较大。按照通常的经济理论,如果将中等收入群体界定为能够过上体面生活的阶层,显然,我国绝大多数人口在这个标准之下。如果依照世界银行新的贫困标准,将会有为数不少的人重返贫困之列。如此庞大的中低收入群体,不仅使得生存性的基本需要满足极富挑战性,而且使得体面的生活需要成为艰巨的任务。当务之急是提高这些最不富裕阶层的生活,使之迈入富裕的基本门槛。
最后,作为基本需要的美好生活需要,是共同富裕在新时代的更高要求,其实践任务将更加艰巨。美好生活需要也是人之为人的基本需要,是新时代对基本需要含义的扩展和丰富。大多数理论家将基本需要限定在人的自主和健康层面,并由此开列了基本需要的清单:营养食品和洁净的水,具有保护功能的住房,无害的工作环境,无害的自然环境,适当的保健,童年期的安全,重要的初级关系,人身安全,经济安全,适当的教育,安全的生育控制和分娩。(23)参见莱恩·多亚尔、伊恩·高夫:《人的需要理论》,199页,商务印书馆,2008。实际上,体面的生活也是基本需要,并且比这份清单还要复杂和丰富。在新时代,美好生活的需要以独特文化的方式继承和发扬了体面生活的基本理念,并将之提升到更高的标准,它不仅包括物质层面如“公共服务均等化”所涉及的基本内容,而且还包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更高精神生活方面的要求。美好生活需要是个人全方位发展的需要,是基本需要的极大扩展。在当前历史条件下,全体人民要迈入共同富裕的门槛任重而道远。
将美好生活需要作为透视共同富裕的理念和要求,这是马克思关于社会正义思想构想和理论主张的时代体现。需要在古代和近代都有所论述,但是,需要作为正义观却是由马克思创造性地提出并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加以经典表达:“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64-365、670页,人民出版社,2012。马克思从现实的人的自由与全面发展来阐释需要与共同富裕之间的关系,在他看来,生产物质生活是人的第一需要,当第一需要得到满足后又会在社会活动中发展出新的需要。(25)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59页,人民出版社,2012。需要是动态的历史过程,伴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的需要也会全面提升,自由也会充分发展。马克思明确指出:“通过社会化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有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充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的发展和运用,这种可能性现在第一次出现了,但它确实是出现了。”(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364-365、670页,人民出版社,2012。
将美好生活需要的满足视为共同富裕的首要任务,并不意味着对平等正义的忽视;相反,需要正义的实践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平等,加快实现共同富裕的进程。美好生活需要的不足或匮乏集中体现在最不富裕阶层,他们人数众多且没有达到美好生活的基准线以下。对于最不富裕阶层来说,将其生活水准提升到美好生活需要的层面与改善他们的不平等是一致的。如果一个文明社会按照其文化意义和社会共识将体面的生活界定为基本需要,显然,这些基本需要涵盖的内容和必要条件越丰富,政府制定的基本福利水平门槛也就越高。高标准的基本福利水平对最不富裕阶层生活和地位的改善更有力。当所有人都迈过基本需要的门槛,社会的贫富差距自然也会大幅度减少。就此而言,基本需要的门槛越高,平等实现的程度也就越高。当所有人的生活都达到了“体面的生活”之水准,都满足了美好生活的需要,此时,社会经济的不平等也就不再有绝对性的意义。因此,基本需要的满足无论在哪个阶段都具有绝对性的意义。
需要正义的实践不但能够促进不平等问题的解决,而且能够避免平等理论中的固有难题。一方面,平等的正义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平等,会要求政府尽力运用再分配手段来调节个人和阶层之间的财富和收入差距。这会导致一个可能的后果:为了满足平等的要求或缩小贫富差距,处于门槛之上的人的生活福利水平可能被拉下来,这也是优先主义理论家反驳平等主义的重要理由。与之相对,需要正义的实践不是将门槛之上的人的生活水平拉下来,而是将门槛之下的人的生活水平提上去,所有人都要迈过门槛,达到共同富裕的要求。在这种意义上,平等和需要两者的目的和手段完全不同。另一方面,平等正义通常不考虑社会生产的事情,只考虑分配效率的问题,实际上,社会生产对平等正义的实践产生根本性的约束。平等主义者往往是在考虑效率约束时才会间接地强调生产,而需要正义其首要前提是社会生产的提升和发展。在需要理论中,正义与效率是高度统一的。
正义的优先性和社会现实的紧迫性为正义原则的建构和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基本需要是正义原则之理论建构和正义实践的优先任务。在理论建构上,正义原则应该体现需要的正义;在制度实践上,正义首先要求以美好生活为核心的基本需要的满足和提升。无论是以“温饱问题”体现的基本的“生存需要”,还是以“美好生活”体现的“生活需要”,需要都是最重要的问题。将需要及其实践阶段的不同目标视为实现共同富裕的核心问题,这也同我们改革开放后认识和论述社会主要矛盾的理论相契合。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需要正义都是主要矛盾理论的核心要素。如果从消除“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的的视角来审视正义问题,需要就始终是实现共同富裕理论的主要问题,也是实践上的首要问题。只有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适时提升贫困线标准,建设和完善社会最低保障制度,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才能确保全体人民尽快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