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新军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本文结合警务实践,总结了涉及未成年人的九类警情的前端处置措施。
一、 接到未成年人被伤害类警情后,要快速处警,规范处置,做好取证。处置中,要快速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保护好当事人的隐私,防范现场舆情。
二、 接到未成年人被拐卖、失踪(离家出走)类警情,要高度重视,按照《公安机关处置人员失踪警情工作规范》合理处置,及时通过信息上报、视频追踪、巡逻搜索以及依托社会力量助力寻找等方式快速查找。
三、 接到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警情(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营利性陪侍活动,拉拢未成年人参与邪教活动,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淫秽表演,组织、操纵、教唆未成年人乞讨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胁迫、教唆、引诱、欺骗或利用未成年人实施黑恶犯罪、恐怖分裂活动和毒品违法犯罪等),在保护好未成年当事人的前提下,要在现场取证的同时及时查找、控制、传唤组织者、实施者。
四、 接到未成年人扬言自杀、自伤警情,在快速赶赴现场的途中,应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与其密切的亲属到场参与劝解、疏导、制止。现场做好救护的同时,要使用柔性语言,稳控其情绪,劝说、引导,做好劝阻救助工作,力防不良后果发生。
五、 接到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家庭暴力类警情,要区分不同情形及时进行处置。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对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要及时干预处理,情节较轻依法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情节较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犯罪的,要依法移交追究法律责任。
六、 接到未成年人之间以及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发生的纠纷警情后,在现场协商、调解时,应及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待未成年人要态度温和,避免使用强硬刺激的语言。在处置、化解过程中,应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
七、 接到未成年人因生活无着而流浪乞讨需要救助或者发现被遗弃的未成年人警情后,要通过核查身份信息,查找联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于无法确认其身份的,上报指挥中心,联系民政部门共同处置。在处置过程中,要根据现场以及求助者的情况及时妥善施助。
八、 接到未成年人溺水等事故类警情后,要快速赶赴现场施救、施助,同时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护人到场。
九、 针对未成年人群体违法犯罪现场,在做好处置防护的同时,能够使用言语控制现场的,要慎用警械、武力。
(作者系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寒亭分局寒亭派出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