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歌手薛之谦发布了一条支持电影《飞驰人生2》的微博,并配上了屏摄照片。许多网友在留言中提醒这样的做法不妥。给电影捧场帮忙宣传一定要用屏摄的方式吗?画面模糊、光线昏暗、谜之角度……电影院屏摄照片非晒不可吗?
获奥斯卡最佳外语片、戛纳金棕榈奖双料提名的《何以为家》,结尾处男孩对着镜头的笑容,是影片所有情感的总结。但有人总能在最感人的时刻,一秒抽离,掏出手机——咔嚓!屏摄的这些人,都是被这笑容催下热泪的业余摄影师,他们表达“热爱”的方式是如此整齐划一。
也许有人会说,拍它也是为了去“安利”给更多人,不是对电影好吗?其实并非如此。因为被“劇透”,“屏摄”召唤来的,除了票房,更多的是票房黑洞——盗版。
还有人会说,拍一张照罢了,至于吗?而且我已经买过票了。实际上,电影票购买的只是观影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明确指出,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
在中国台湾,戏院影厅内严禁各种拍照、录音、录影等未经授权的摄录行为,一旦触犯,将会面临最高5年的有期徒刑。在美国,超过41个州有禁止在影院内屏摄的法律规定,违法者最高会被判处3年监禁。
日本动画电影《灌篮高手》国内上映时,不少人“爷青回”,通过屏摄打卡。但如果是在日本观影,情怀可不是你开脱的理由。依照日本法律,这些人可被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日元以下罚金。
虽然就目前我国的法律实践而言,电影院屏摄、上传,暂时还不会有明确的处罚。但屏摄的问题,仅仅是关于法吗?法律之外,还有公德。屏摄,一直是“观影公德”摒弃的陋习。
在专心观影收获感动时,为什么要把自己从眼前的美妙中抽离,转而拿起手机?这种悖论从手机摄像功能的普及和社交网络的兴起就一直存在:记录感受的,是机器,而非大脑;收获愉悦的,是点赞,而非体验。
比如,看《灌篮高手》抒发情怀,到底是用粗糙的照片在朋友圈证明自己“看过”并收获点赞,还是在大银幕前心无旁骛地与画中人物神交?当场上的比赛你追我赶,每一次掏出手机,都是与精彩场面的失之交臂。而举起的手机屏幕,也会给周围聚精会神的观众造成干扰。
那些画风微小的变化:最后一分钟快攻,可以看见漫画版的凌厉线条,不再是圆润的CG动画……以上,可能只在电影里闪过半秒,不投入根本看不见。不止画面,还有声音。这些,怎么可能被一张手机照片记录和传递?你失去的,在日后翻看手机相册时,是怎么都找不回来了。
当然,屏摄行为愈演愈烈,某种程度上也和业内的纵容有关。过去只是拍照发朋友圈,现在有了短视频,开始整段拍摄传播。不少观众表示,还没走进电影院,感觉已经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完了《封神》《孤注一掷》《热辣滚烫》……但由于短视频是电影宣传的重要阵地,片方对屏摄行为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但不管如何,电影不光是一种网红打卡点,也是在打开一扇门,让另一个世界的光照进我们的现实,请全身心地迎接。在这场黑暗的聚会中,银幕应该是唯一的光亮。
(摘自“Sir电影”微信公众号,本刊有删节,萝卜叶子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