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回顾与综述

2024-04-09 18:01孙芸
产权导刊 2024年3期
关键词:科技部赋权职务

2023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工作面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科技成果赋权改革三年试点到期、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施行条件基本具备、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在各省市深入推进等重要事件。正值甲辰初始,笔者对2023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和进展进行回顾,以期为大家新一年工作提供参考。

一、黨和国家机构改革:组建中央科技委和重组科技部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中央科技委员会,加强党中央对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同时提出重新组建科技部,加强科技部推动健全新型举国体制、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等职能;中央科技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责由重组后的科技部整体承担。

2023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工业和信息化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将科技部的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等职责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在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方面,关注度比较高的是相关部委在指导技术市场、促进成果转化、建立国家技术转移体系之间的工作统筹与协同推进。

中央科技委的组建和科技部的重组,将显著增强党中央对国家战略科技事业的统筹协调能力,形成科技创新的“全国一盘棋”,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教兴国战略。目前各地方政府科技部门职责正结合实际调整。

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2023年试点到期

2020年5月9日,科技部等9部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同年10月,科技部印发《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名单》(国科发区〔2020〕273号),明确将中央和地方40家科研事业单位纳入试点,试点期限三年。

根据上述方案,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于2023年到期。从调研情况看,试点单位赋权改革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试点工作依托内部现有成果转化工作组织架构开展,并建立赋权改革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二是试点成果类型虽包括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等六种,但实践中多依托专利技术开展试点;三是在转化方式方面,科技成果所有权赋权多采取技术入股方式进行成果转化,且形成了“赋权+完成人实施”“作价入股+技术转让”等典型案例。

随着新修订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全面施行,其中第三十三条增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改革,探索赋予科学技术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制度”相关内容,说明本轮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虽然结束,相关制度探索还将进一步深入推进。后续建议关注国家和地方出台的赋权科技成果的负面清单、科技成果转化勤勉尽责规范等细则文件,以及科技成果所有权赋权如与成果转让、实施许可方式结合,如何解决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适用和试点单位成果转化绩效考核问题等。

三、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

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办发〔2023〕37号),提出到2025年,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专项行动包括三方面任务,即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加快专利价值实现;打通转化关键堵点,激发运用内生动力;培育知识产权要素市场,构建良好服务生态。

专项行动的内容非常丰富,围绕专利产业化目标,同时考虑了高校、科研机构、中小企业、中央企业等不同主体,涉及专利密集型产品、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要素市场、专利转化应用服务生态等不同维度。例如从高校、科研机构角度,提出梳理盘活存量专利,分层构建可转化的专利资源库;强化专利转化激励,健全专利转化的尽职免责和容错机制,加快实施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通过多种途径筹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资金和运营基金等。

后续建议关注围绕每一项具体任务落地的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的出台。例如,2024年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务院国资委、中国科学院,印发《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工作方案》(国知发运字〔2024〕5号),通过“一平台、两端点、三个库、四步走”,进一步明确了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各项工作部署和措施安排。

四、《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全面实施

本轮《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是根据202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进行的第三次修改,自2024年1月20日起施行。《实施细则》中涉及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条款是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八条、第一百条,明确了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事项、不得实行开放许可的情形、实施许可备案要求,专利权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以及相关处罚规定等。

2023年12月2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新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制定并发布《专利审查指南(2023)》(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8号)。审查指南第十一章对专利开放许可声明的提出和撤回,专利开放许可的登记和公告,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的生效与合同备案,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费减手续的办理等做出明确规定。

特别对于关注度很高的专利开放许可有关年费减免措施,审查指南提出了办理流程,明确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符合条件可享受年费减缴,即专利年费减缴的条件是专利权人与被许可人达成专利开放许可交易并完成合同备案;专利开放许可实施合同被准予备案的,专利权人可以在专利开放许可实施期间,按规定享有自备案日起尚未到期的专利年费的减缴。

随着新修改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的发布,本轮《专利法》修改所提出的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由试点阶段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显示,截至2023年10月,各省市共向10万多家中小企业推送了4万多件试点开放许可专利,达成许可超过1.2万项。

五、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各省市加快改革落地

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指高校、科研机构探索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区别于现行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一般在资产管理部门、管理流程、考核方式等多方面,区别于现有其他国有资产管理规定且符合科技成果转化管理规律。陕西省、北京市等从2022年开始系统推进职务成果单列管理改革,但在改革内容方面各有特色和侧重。

2023年上海市、浙江省等进一步推进职务成果单列管理改革。其中,上海市科委等七个委办局2023年7月31日联合印发《上海市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沪科规〔2023〕9号),提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等改革任务,并发布《上海市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浙江省则在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增加“支持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的职务科技成果实行单列管理,推动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务科技成果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范围”内容,将相关改革纳入地方性法规。

新一轮职务成果单列管理改革进入更加注重管理实操的阶段。陕西省科技厅在前期改革试点基础上,于2024年1月12日牵头印发《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试行)》(陕科办发〔2024〕1号),从成果登记管理、转化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细化管理操作细节。四川省科技厅也于2024年1月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川科规〔2024〕1号),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

对于科研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有资产,依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事实上处于单列管理状态。如从科技成果转化的全流程资产管理角度,对资产形成、处置使用、转化定价、账务处理、管理考核等做系统梳理,对于进一步提高科研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效率和合规性,更好落实勤勉尽责相关规范,都有较强实践意义和价值。

过去的2023年我们看到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改革加快向走深、落细推进,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和产业化得到进一步关注和重视。面向2024年,我們会持续跟进国家和地方各项改革措施进展,关注成果转化典型案例和实施经验,持续深入做好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孙芸,中国技术交易所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资产评估师,中国专利保护协会国资成果转化与产业融合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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