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薪俸税与内地个人所得税的差异比较及启示*

2024-04-07 03:18
湖南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4年1期
关键词:税率税收香港

黄 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100020)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承担着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使命。在我国的税收体系中,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香港作为我国的特别行政区,其个税制度与内地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主要体现在税制设计、税率结构、税收征管等方面。这些差异的存在,反映了香港和内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不同,也体现了两个地区税收文化的差异。从香港的个税制度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例如在税制设计上更加注重公平和效率的平衡,在税率结构上更加合理地设计累进级距和税率水平,以及在税收征管上更加注重纳税服务和税收监管等。本文将对这些差异进行比较,并探讨其中的启示。

一、香港薪俸税与内地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差异

(一)征收范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内地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全球征税”原则,中国公民在境外的个人所得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以上来源的收入,均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香港税务条例》,香港薪俸税指个人因职位、受雇工作或退休而获得香港产生或来源于香港的收入,则该收入需要申报缴纳薪俸税。香港特别行政区征税坚持属地的原则,仅在香港工作所取得的收入缴纳薪俸税,这部分可以看作对应内地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除了薪俸税,香港物业税(通常为租金收入)、利得税(经营所得)也会对个人征收,但一般不会对股息和其他资本性所得课征税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取得工资、薪金同时,还取得物业出租所得或经营所得,则三类所得应分别各自独立评税和申报;但是如果纳税人符合永久居民等相关规定,则可以选择“个人入息课税”评税申报,将三类所得收入合并计算并申报纳税[1]。“入息课税”是对个人入息收入总额进行评税、计算的一种征收方式,并不是针对某类收入的一个税种。

(二)税率结构

2019年《个人所得税法》施行,标志着我国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2]。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称为综合所得,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分为7个级别,税率从3%至45%不等;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

香港薪俸税存在着标准税率和累进税率两种计算方式。标准税率为15%,累进税率分五级,每级税率分别为2%、6%、10%、14%、17%。香港税务局按两种税率方式计算,以孰低原则选择较低的税款额来征收薪俸税。通常标准税率更适合高收入人士,而累进税率更适合中等和低收入人士。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网站公布的数据,2022—2023年课税年度的单身人士,只有年收入高达200万港元以上的高收入者,才适用15%的标准税率。

(三)扣除项

内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人民币,也就是个税计算中的基本减除费用。同时,允许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定的费用,如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继续教育等。以一个普通家庭2022年工资薪金收入和个税扣除标准为例,家庭成员包含夫妻2人、子女1人,年满60岁以上的父母2人,家庭成员合计5人,自购住房有贷款利息。内地个人所得税常用扣除项包括: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8%、基本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住房公积金12%)合计为收入的22.5%;子女教育(1000元/月)、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月)、赡养老人(2000元/月)。则家庭月收入1.81万元,年收入不超过21.68万元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香港薪俸税则根据计算方式差异,只有以累进税率计算的,可享受免税额和扣除项;如以标准税率计算,可享受扣除项,但不享受免税额。下面以累进税率为例,说明薪俸税的特点:以2022—2023年度已婚家庭合并评税、采用累进税率计算为例,可享受的常用扣除项包括:基本免税额26.4万港元/年、子女免税额12万港元/年、赡养老人免税额和额外免税额20万港元(10万港元×2人);扣除项如住宅贷款利息10万港元、强积金1.8万港元和医疗保险费4万港元(0.8万港元×5人),最高合计74.20万港元。也就是说,家庭年收入不超过74.2万港元,无需缴纳薪俸税。此外,香港薪俸税还在子女出生年度设有额外免税额12万港元;同时,每年视财政情况给予税款减免,2018、2019、2022和2023年度减免额依次为2万、2万、1万、1万、6千港元。

(四)税收征管

内地个人所得税是按月度预缴税款,按年度(自然年)进行汇算清缴,综合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通常在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将应纳税款从雇员工资中扣除,并在每月工资发放后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香港薪俸税则是按年度报税,课税年度是从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税务局在每年的4月份向香港公司下发《雇主填报的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如雇员须缴纳或可能要缴纳薪俸税,税务局一般会在同年5月寄一份个别人士报税表给纳税人,纳税人需要自行申报薪俸税,香港雇主没有代扣代缴的义务。

二、香港薪俸税制度对内地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启示

(一)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兼顾社会公平与社会效率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完善分配制度”部分明确指出:“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3]2019年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改革,最大的成就是初步构建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框架,但并未达到终极目标。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提高,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来源往往不是单一来自工资薪金,更多是来自经营所得和资本、财产所得。对比香港最高15%的标准税率,内地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最高边际税率高达45%,主要群体是专家型、创新型知识分子。2022年,内地45%的边际税率在全球排名第11位,前10名均为发达国家。过高的边际税率不利于高收入人群工作的积极性,甚至会抑制创新能力、损坏整个社会的效率。结合目前经营所得35%的最高边际税负和25%的企业所得税税负,未来的个税制度可以考虑借鉴香港税制,增加综合所得标准税率(设置在25%~35%之间)的计算方式,税务局则采取累进税率和标准税率孰低原则收取税款,这样既能增加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同时也有利于保护我国高端人才创新积极性,支持国家长期发展。

2023年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年终奖个税优惠的确减轻了纳税人负担,与此同时却带来了“年终奖禁区”和“年终奖低效区间”的尴尬问题,详见表1。

表1 年终奖计算对比

香港薪俸税由于采取年度评税方式计征,即年终奖与月收入合并、扣除免税额,再适用相应税率计算,因此不存在上述问题。如何在持续减轻纳税人负担情况下解决以上问题,是我国进一步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需要研究和努力的方向。

(二)提高扣除标准、扩大扣除范围,提高中等收入群比重

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强调:“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2035年前的个税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是提高中等收入群比重,这是设计个税改革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对比香港薪俸税和内地个人所得税免税或扣除额,虽然名称有差异,但是两者在扣除范围上存在许多相似之处,扣除标准则差异较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资料,2022年香港居民人均收入多达18.06万元,而内地经济较为发达的上海人均可支配收入是7.96万元,这意味着香港的收入水平是上海的2倍左右。考虑汇率因素(按1港元=0.85元),香港薪俸税扣除额均远超内地个人所得税,部分扣除项高达七八倍。为方便对比,均已按年换算,详见表2。

表2 香港薪俸税与个人所得税扣除项对比

2019年以来,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住房、教育、医疗等成本快速增加,且面临人口老龄化加剧,2019年版的专项附加扣除需要进一步优化,提高扣除标准、扩大扣除范围已经是改善民生助力消费的迫切需求。国家税务总局已于2022年、2023年作出了一些动态调整。以下将结合具体扣除项目给出建议。

1. 按区域提高房贷利息支出扣除标准,延长扣除期限。以房贷利息支出扣除标准为例,目前执行全国统一标准1000元/月、不超过240个月,但实际房贷利息支出不同地区实际存在巨大差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22年金融统计数据报告》,2022年居民中长期消费贷款(主要是房贷)规模累计增长595%,居民每年还本付息的金额攀升至14万亿元,占其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28.2%,每月实际房贷利息支出超出1000元的不容小觑。建议根据经济发达、较发达、欠发达划分不同地区,提高住房贷款利息扣减标准,同时根据贷款实际期限相应延长扣除期限,使其完全匹配房贷还款期限。

2.增设婴儿出生一次性扣除,进一步鼓励生育。2022年3月,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有效弥补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未覆盖3岁前婴幼儿的缺口。2023年8月,国务院决定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每月每人由1000元提高到2000元。以上政策出台,均是出于对我国实际经济情况作出的个税政策调整,反映出国家希望通过个税政策鼓励生育。参考香港在子女出生年度设有额外免税额12万港元,内地也可考虑增设一次性的类似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鼓励生育。

3.父母大病医疗支出纳入扣除范围,充分发挥政策效应。2023年8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年均扣除3.6万元。如果按正常衣食住行支出赡养老人,以上标准基本符合我国国情。但是赡养老人最大的支出是在医疗方面,一旦老人出现身体问题,大额的医疗支出往往是普通家庭不能承受之重。目前,内地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允许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累计超过1.5万元、不超过8万元的部分,在汇算清缴年度据实扣除。但中青年群体本人一旦发生大病失去了收入来源无从扣除;家中老年人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未纳入扣除项。因此,建议对直系父母的医疗支出,也参照子女纳入扣除范畴,只有这样才能让政策红利真正惠及纳税人。

4.提高继续教育扣除标准、促进职业教育市场发展,缓解就业矛盾。政府在进行财税政策改革直接进行收入分配调节的同时,更要加强教育支出,把低技能的劳动者培育成高技能的职工,解决劳动就业市场结构失衡的问题,也要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落实就业保障相关措施,搭建就业保障相关平台促进低收入群体就业[4]。对比香港薪俸税高达10万港元/年的个人进修支出扣除额,个人所得税中学历、技能的继续教育支出每年4800元、3600元的扣除限额显得较低。面对当前就业中凸显的结构性矛盾,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更加突出就业优先导向,多渠道拓展就业空间,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如果能进一步研究提高个税中继续教育扣除标准、扩大个税抵扣对继续教育的覆盖范围、动态调整可抵扣继续教育支出的职业资格名册,一定程度上能引导劳动者学习新就业形态所需的技能,缓解当前形势下的就业矛盾。

(三)提高征管效率,充分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香港薪俸税每年依据财政预算,动态调整免税额,体现出的是管理的精细度。2019年以来,我国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初步建成自然人税收档案库,紧密对接公安、教育、医保等部门,获取多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期形成个人所得税自然人信息共享机制。2021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全国统一标准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项目已无法满足需求,未来结合地区差异、行业差异、家庭差异等建立和实施个性化扣除标准,是智慧税务建设的一个重要课题,有助于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有效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

未来专项附加扣除除了动态调整标准外,还可以在征管可控前提下,将目前部分专项附加扣除的定额扣除改为据实扣除,将成本费用支出从按照统一比例扣除,改为固定成本费用大的个人可以允许按照凭证来据实扣除,以更好反映个人负担,体现个税公平[5]。目前,依赖于完善的医保结算体系,据实扣除已在大病医疗支出中执行,未来如果能推广到房贷利息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等大额支出,在设置最高扣除标准的同时据实扣除,必然能更好地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当然也对税收征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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