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聪聪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 武汉,430073)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中也指出,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可见,将农民组织起来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前提[1]。生态建设、乡风建设、治理体系建设以及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离不开农民的广泛参与,这种参与过程也是将农民组织起来的过程[2]。一方面,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推动了资本、人才、技术等向村庄内流入,农民需要积极主动地承接资源并进行合理分配;另一方面,农民在社会发展与转型的过程中有不同的生产生活诉求,农民组织化建设有利于农民意见和建议的畅通表达,保障村级自治的良性运转。
然而,现阶段的农民组织化建设面临多重困境。首先,农民组织化缺乏主体要件。改革开放后,城镇化建设打破了农村社会原有的组织基础,农村人口外流导致村庄空心化严重,在村的多是老人、妇女和儿童,农民组织动员能力式微。其次,农户之间缺少利益联结机制,组织化动力不足。像东部沿海地区一些有条件发展集体经济的村庄,农户之间形成了利益联结,农民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参与集体分红,农民参与村庄治理的动力就大。但是中西部大多数村庄无力发展集体经济,农民外出务工是其获得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生产与生活整体向外,这也决定了他们无心参与村庄事务,甚至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村民选举等事项,有劳务费村民才愿意参加。最后,村级治理行政化弱化了农民参与组织化的积极性。当下中国农村的村级治理行政化现象主要表现为村级治理事务越来越专业化和台账化,村干部的工作内容更多服务于基层政府,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像乡镇。“取消农业税后,基层组织不再与所有的农民打交道,而只是与农民中的一部分人发生直接联系,组织体系的原有功能模式不能再如之前那样发挥作用。”[3]况且,近年来资源下乡和政策下乡的密度和力度都很大,阶段性任务的常规化倾向明显,村干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都要投入这类工作[4]。这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村干部的工作空间,导致他们无法继续织密与村民之间的联系,无力负责村级治理的实质性工作。村庄治理与村庄内生需求脱嵌,悬浮于村庄乡土社会之上,缺乏农民的广泛参与。
为了提升农民组织化水平,学者们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三种类型:一是经济动员。仝志辉和温铁军[5]认为组织农民的重要方式是组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陈锡文[6]的“大农合”观念也主张将农民组织起来,走组织化的农村市场化道路,加强集体经济力量,充分发挥集体经济组织“统”的职能。陈林[7]则提出“市场化组织,股份化动员”,用股份制经济合作组织来动员农民参与农村建设,坚持走组织化的农村市场化发展道路,将分散的农民联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把农村市场化与农民组织化在理论上内在贯通。马池春、马华[8]提出企业主导农民再组织化的观点,下乡资本企业为了降低与分散小农户的对接成本,通过俘获村庄中间人、建设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农民的再组织化。二是规则供给。甘颖[9]认为村庄组织能力的提升需要制度供给激活村庄治理,因此要探索制度下乡与农民组织化耦合的一般机制。方帅等[10]也认为规则供给作为农民组织化的制度基础,影响着农民组织化的有效实现程度。三是党建引领。吴重庆等[11]主张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的关键在于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张慧卿等[12]也认为强有力且制度化成熟的政党体系能够为农民组织化提供指导、扶持与服务。
综上,学界对于农民组织化再造的实现路径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与探讨,但实践中以上三种模式均存在明显的局限性。首先,经济动员的前提是村庄有资本可观的集体经济运转,能够为农民提供利益分红,才能激发农民的组织动力。但是目前我国中西部农村的许多村集体经济薄弱,有的甚至无力支撑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更不可能靠集体经济获得分红。其次,单靠规则供给难以对农民形成有效约束和动员。在村级治理行政化的背景下,村庄资源被精英群体垄断,外部供给的规则最终演变为少数人的游戏,这非常容易丧失公平,削弱农民参与组织化的积极性。最后,党建引领是农民组织化建设不可缺少的,但其功能的发挥在空心化村庄中严重受限。因为中西部村庄农民外出务工谋生,党员群体不在村的概率太高,所以此种类型村庄单靠党建引领组织动员农民的有效性会大打折扣,仍然需要其他手段配合实现其组织化再造。
据笔者近几年在全国各地农村调研的经验,农民组织化建设的动力来源通常有内外之分,而二者之间效果差异明显。村庄靠外部资源或规则供给来支撑农民组织化建设的居多,但往往以项目破产收尾,反而农民自发组织化建设机制能够取得良好成效。例如笔者2022年在鄂南P村调研中就发现,农民通过自发组织化有效提高了村民参与村级治理的积极性,并能够共同解决村庄内部公共品供给问题,可见农民组织化建设的内生机制有着强大的内核与动力。鉴于目前理论和实践层面都对农民组织化再造的内生机制缺乏探讨,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又迫切需要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笔者对P村这一农民自发组织化建设的实践案例进行了深入调研,尝试对农民组织化再造的内生机制及其优化路径做进一步探讨,这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的推进都具有重要意义。
鄂南P村地处湖北省南部山区腹地,村庄共有367户1883人,在村常住人口400人左右。村庄共有耕地1800余亩,水域350余亩,山林4500余亩。农业种植主要以水稻为主,一年一季,规模不大且农业机械化水平较低。P村农地户均面积少且细碎化严重,人均耕地不足一亩,农民大多年轻时外出务工,年老后返乡养老,村庄空心化严重。而且P村位于其县城的水源地附近,不能引进工厂和企业导致村集体经济薄弱,没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仍然需要农民筹资筹劳解决。
脱贫攻坚战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村干部负担了大量的基层行政任务,很难有精力再应对村庄建设中方方面面的问题,迫切需要提升农民的组织化水平,让农民主动参与、共同解决农业生产生活中的公共事务。在此背景下,P村H小组(当地称小组为“屋场”)从2014年开始在全组内筹资修建文化礼堂,此后每年春节H小组都在文化礼堂举办全组160余人的年夜饭活动,除共同烹饪年夜饭之外,还形成了系统的流程,包括成功人士介绍创业经验、对孝顺老人等好人好事进行表彰、公共事务的合议与决策、组织娱乐活动等。经过连续多年在文化礼堂举办年夜饭活动,H小组的组织动员能力显著提高,村民小组不仅能够轻松化解成员间的矛盾纠纷,还共同筹资修建了组内道路、水塘等,制定了红白喜事的操作规范,甚至还每年组织老年人外出旅游。H小组农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产生了良好的治理效应,引来了其他村民小组的效仿,调研期间我们发现其他小组也开始积极协商和解决组内公共事务,明显带动了整个行政村的组织化再造。从具体实践中来看,P村农民组织化再造可以总结为以下三步:
返乡能人的带头是P村农民进行组织化再造的起点。“屋场为什么要建设文化礼堂?”文化礼堂的负责人说,“刚开始大家只是过年时想找个地方一起吃饭,2014年大家外出打工赚了点钱回来,几个年轻人一说,事情就成了”。文化礼堂建设的过程当然没有他说的这么简单,但确实源起于返乡能人牵头组织。就P村H小组而言,三个返乡能人在当地农民组织化再造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一位是屋场内有一个在广东做药材生意的老板GYC,据村民说他有几千万元的资产,文化礼堂的建设耗资几十万元,他一个人出资15万元,平时过年过节他也会给礼堂捐款。当然,其他在外做生意的能人每年春节返乡,看到别人捐款后,也会或多或少捐助一点。文化礼堂内会公开捐款的金额,表彰捐款较多的人,从而在返乡能人之间也形成了一种面子竞争。第二个典型人物是一个在当地县城做药材生意的小老板XY,因为其父母、兄弟在村,所以他经常返乡。XY不仅会回村找人喝酒聊天,屋场里有事情他也会回来处理,例如村民出现矛盾纠纷需要化解时,他会充当调解员的角色。因为XY个人能力比较突出,做生意比较成功,比较热心于为村民办事,所以他在当地有一定的威望,算是说得上话的人。第三位是一个因母亲生病需要照顾返乡居住的乡贤能人,年轻时曾在浙江务工,积累了一定的资金。返乡后积极参与村组内矛盾纠纷的调解,帮助农民操办红白喜事、主持村组内公共事务的决策。按照当地村干部的说法,“村子里中青年人大多外出务工,这些返乡的能人是组织村庄建设的重要力量”。
中西部地区农村的中青年农民外出务工者居多,农民在外行为更多受市场因素制约,但是在乡土文化和宗族传统影响的村庄场域中,衣锦还乡、回报桑梓往往是能人返乡的常见现象。“回乡能人是助力村庄实现内生性发展的理想主体。”[13]返乡能人在村庄外获得良好的发展,因突出的个人能力也会为村庄组织化再造提供助力。从P村经验来看,返乡能人不仅提供了资金支持,还身体力行地主持公共事务,为农民组织化再造奠定了基础。
在访谈文化礼堂的负责人时,他说:“现在家住在县城里,老家里的年轻人都不认识,只有过年时,大家拜年的时候可以见一面。不过自从我们建了文化礼堂,大家过年一起吃过几回年夜饭之后,村组里的人都已经非常熟悉了。往年不回家过年的人,这两年也都愿意回来一起参加年夜饭的活动。以前都觉得回老家过年没有什么好玩的,现在大家聚在一起,觉得非常有意思。”屋场里原本还有一户人家起初不愿意参加文化礼堂的年夜饭活动,他家的儿子过年回来后告诉父母自己愿意参加,理由就是“别人都参加为什么我们不参加?这多不合群”。自此以后屋场内成员便全部参与文化礼堂的年夜饭活动了。
文化礼堂的建设渲染了一种共同体意识,把村组内的成员当成是“一家人”来团结和组织动员。过年搞活动的时候,所有人一起到文化礼堂做饭,各家带粮食、蔬菜和肉类一起到礼堂,礼堂中有一间大厨房,大家一起杀猪、杀鱼。吃年夜饭之前长辈会给所有的小朋友和做饭的妇女发红包。吃饭的过程中会互相敬酒,饭后还有打牌、放鞭炮、唱歌等活动。通过在文化礼堂吃年夜饭为村民提供了一种仪式感,而这种仪式感增强了集体成员的共同体意识。在这之后村组里有需要解决的公共事务时,大家也不好意思拒绝出资出力了。
由于中国乡村社会已然是半熟人社会,在这一场域内,农民难以形成共同体意识。与乡土中国的熟人社会关系不同,现如今农民的行动逻辑愈发理性,他们往往只关心那些牵涉其个体利益的事务,而对村庄里的公共治理事务并不关注。仪式作为社会文化展演的一种方式,是个体获取社会规范认识的重要外在推动力[14],可以助推社会主体重塑共同体意识。P村该屋场成员就是在文化礼堂的建设以及多年办集体年夜饭活动的仪式中重塑了共同体意识,在集体事务的解决上有了共同的认知基础。
基层自治的内生性规则,是从自治主体,即农民内部生发而成的[15]。从基层治理的实践看,治理规则分为内部生发与外部制定向下推行两类,规则的内生性与具体化程度越高,组织动员能力和治理效果越好[16]。P村文化礼堂的建设和年夜饭活动的举办不仅为屋场成员提供了仪式感、增进了共同体意识,而且在返乡能人的带头主持下,重建了内生性治理规则。屋场目前重建的规则体系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养老互助规则。文化礼堂每年开会的时候都会评比和表彰优秀儿媳,长辈在发表讲话的时候都会强调孝顺老人的重要性。平时在村里的年轻人并不多,老年人住在村里经常会有事情需要他人帮助。文化礼堂的议事会成员在屋场内经常宣传要为老年人提供帮助,碰到谁家的老年人有什么事情大家都要上前帮忙。因为外出务工的年轻人无法保证在村照顾老人的时间,家家户户也避免不了有一些应急的情况,所以这个规则已经得到了大家的普遍认同。
二是红白喜事规范。在当地其他村庄红白喜事难以组织的情况下,P村H屋场约定了完整的操作规范。红事的酒席可以在文化礼堂里举行,但是要遵守规定,不得超过20桌。考虑到白事的悲情氛围,礼堂只承办生日和喜宴等活动,白事就在各家办,一般办两天,出殡时抬棺的人,一人给200元费用,一共要给10个人。而其他村组受市场价和组织能力的影响,现在价格已经涨到了6000~8000元。除此之外,该屋场还规定这个抬棺的费用要由去世老人的女儿出,避免了村里因丧事费用出现家事矛盾纠纷。
三是地权纠纷调处规定。P村村民有自留山,因为坟地的安置要考虑风水,所以此前经常有人在他人的山上埋葬先人,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冲突。如今该屋场议事会成员共同对选坟进行了规定。如果有人因为风水问题需要占用他人的自留山,需要提前与对方进行沟通,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安置。除此之外,因为修路或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可能需要征用村民的田地、耕地或者坟地,H屋场村民自发达成了修路占旱地不补偿的规定,但是如果占用农户的水田,需要按照规定价格进行适当补偿。
通过返乡能人带动,建设文化礼堂和每年组织年夜饭活动,增加了村组农民的共同体意识,内生性规则得以重建。如此一来,农民被充分动员到村组治理中,畅通了公共事务的处理和解决路径。
从P村调研的经验来看,农民内生性的组织化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不仅能够轻松化解农民之间的矛盾纠纷,还可以群策群力积极解决公共事务。农民内生型组织化水平的提高,对于基层治理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意义重大。
织密农民个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是提升组织动员能力的本源性动力。农民仅仅在承包地里劳作而获得的农业收入,已不能负担家庭的生产生活费用。中青年农民外出务工,选择从农村涌向城市,主要是由经济因素主导的。同样,农民组织化的动力也与利益脱不开关系。在公共活动中,利益联结作用表现得更为明显。尤其在村庄空心化和传统乡土规范式微的背景下,重建农村社会网络关系、实现农民组织化再造,仍然需要利益动员。
就P村文化礼堂建设的实践而言,每年去文化礼堂参加年夜饭活动,村民不仅是图热闹,他们还可以在活动中共同交流外出务工的经验,尤其是向创业成功的人学习。村民外出务工并不是漫无目的的落脚,一般是通过村里的熟人介绍,所以同一个村里的人务工方向类同。对于当地农民来说,外出务工是实现个体与家庭城镇化的主要途径,所以如何在外地获得发展机会,对他们而言极为重要。同一个村的农民不仅在村内可以形成利益联结,而且这种关系仍然可以联结到村庄外部,在他们谋发展机会的大城市中也会形成利益共同体。例如,P村因为有在广州做药材生意非常成功的人,后面也有在江苏或者本地县城做药材生意赚钱发家的村民。其他村民外出务工会先投奔本村熟人,也愿意学习本村成功者的经验。外出务工的村民在外形成的利益联结机制,为农民组织化再造提供了社会基础,其作用又可以辐射到村庄内部中来,助力村民的养老、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等。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返乡能人带头在文化礼堂里开展年夜饭活动,其他人都有动力参加的逻辑了。
P村的经验还展示了利益整合机制在农民组织化再造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农村社会的利益联结机制建设,要经历一个从利益联结到利益共享的渐进过程[17]。利益共享的前提是农民能够在村庄治理及其运行的过程中进行利益整合。在全国范围内的大多数村庄,农民在村庄内部和外出务工时都存在或多或少的利益联结,但是往往没有建立和完善利益整合机制,导致农民组织化再造和内生发展动力不足。P村通过每年在文化礼堂中举办仪式性的活动,把村庄内外的利益联结整合进基层治理的框架中,保障了村组治理的良性运转。即村庄公共事务的解决、矛盾纠纷的化解、务工经验的传授等,都被文化礼堂相关的活动统筹起来,以此实现了利益的整合与共享。
中西部地区农村集体经济薄弱,我们在多地调研发现,与东部发达地区村庄将利益分配作为村庄治理的核心任务不同[18],中西部地区多为动员型村庄,转移支付不足以覆盖村庄公共建设与公共秩序维护的方方面面,需要农民筹资筹劳解决,这对农民组织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中西部地区农村空心化严重,但是农民在短时间内无法完成整个家庭的城镇化,返乡养老仍然是大多数外出务工农民的选择。在外来资源不足、集体经济不强这样的村庄中,农民的在村生活需求有力地推动了农民进行组织化再造。
农民在村生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需求:一是养老互助需求。空心化村庄中的年轻人不多,在村生活的主要是老人和儿童。一方面老年人因为不够了解新兴事物,所以在家里网络等设施出问题时,需要年轻人的帮助;另一方面老年人和儿童在村生活,难免会出现生病等情况,在村的其他成员可以帮助解决应急事件。二是仪式对人力的需求。农村的红白喜事操办与城市的不同,城市举办仪式的成本相对固定,但中西部农村因为农民外出务工造成了村庄空心化,若村庄组织动员能力不足,人们只能通过市场寻求人力,而市场化替代导致仪式中的人力成本不断攀升,农民负担加重。三是建设公共设施的需求。像P村这样缺少集体经济的村庄,村庄内部的公共设施建设仅靠转移支付和项目资金是不足的,农民需要自发组织动员共同筹资筹劳解决。例如,屋场内经常需要修护道路,保证村民能够开车、骑车上山。P村是当地的水源地,所以村民饮水不需要自来水,是从山上引泉水到家中,而引水铺设管道的成本较高,一般需要几家人合伙铺设。
P村组织化水平的提高得益于建立一个农民可以表达需求、共同决策实现方案的公共空间。农民外出务工导致村庄空心化,农民个体之间的原子化程度也越来越严重,乡亲邻里之间的人情日益淡薄,农民的许多需求都要求助于市场。例如,我们上文提到农民办白事时需要找年轻力壮的人抬棺,P村周围的几个村庄都高价去市场请劳动力。P村文化礼堂的建设以及开展的仪式性活动,为农民搭建了一个互动、沟通和合作的平台,把农民的生产生活需求反映到这个平台中来,不仅节省了沟通成本,而且更容易实现农民诉求。
从P村农民组织动员的单元来看,文化礼堂建设是以屋场为基本场域的,直观来看,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进行组织化建设要比在行政村一级简单得多。可以说,更小规模的自治单元将产生更高的自治效能,便于基层群众参与自治[19]。但是不同地区农村的地理空间有明显差异,例如华北平原的小组之间没有明显的边界,动员和组织农民的单元仍然是行政村。但中西部地区不少村小组之间距离较远,行政村组织动员能力受限,所以农民组织化的最佳单元是村民小组或者共同生产生活的屋场。
农民组织化再造的目标在于提高农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动员和组织农民的单元越下沉,就越容易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更有利于公共事务的解决。越基层的自治单元中,人与人之间的联结越紧密,公共性合作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大,农民组织化建设也是如此。从近年来全国各地基层组织化建设工作的实践来看,网格化管理成为应对基层治理悬浮的有效工具,并且从“网格”到“微网格”,治理单元从村庄下沉到村民小组,从小区下沉到楼栋单元,农民参与基层自治的积极性也被调动起来。
就P村的经验而言,农民组织化建设直接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动员的效果不佳。在2022年3月份到5月份期间,P村采用“积分制”动员农民参与自治,而村民参与的积极性并不高。5月份该制度停止运行。相比之下,以屋场为基本单元的农民组织化建设就比较容易达成理想目标。村民对目前村级治理悬浮的状态颇为不满,认为“乡镇干部和村干部不关心村民的需求,不听老百姓的声音,不为村民办实事”。但是屋场里的邻居是基于大家共同的生产生活需要,切实解决公共问题形成的共同体,村民通过参与组织化建设可直接获利。当然,以村民小组或者屋场作为最小单元进行组织化建设,会产生溢出效应,即当一个村民小组通过组织化再造取得良好治理效应后,其他村民小组会积极效仿,小组之间甚至会攀比和竞争,从而推动整个行政村的组织化水平提高。
P村农民自发组织化建设的实践证明,与外源性动力推动农民组织化水平提高相比,内生型组织化再造因为更直接地对接农民在村生产生活的需求,所以在现实生活中更容易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然而我们在P村调研期间也发现,内生型组织化再造目前仍然有重重困难需要克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在中国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实现农村人口的城镇化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然而大量的农村人口外流导致村庄空心化现象严重。中青年农民纷纷外出务工,村庄呈现整体向外的发展逻辑。尤其在中西部地区农村,村集体经济薄弱,农民留村从事农业生产难以维持生计,进城务工和谋取发展机会是农民城镇化的必由之路。随着乡村青壮年人口大量外流,村庄自治越来越缺乏必要的村民基础和精英存量[20]。而农民内生型组织化建设,人力资源不可或缺。在P村实践中,返乡能人在组织化再造中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但是返乡能人的后备资源充足吗?返乡能人带动农民组织化再造的积极性可持续吗?
我们在P村访谈中发现,目前村庄中50岁以上人群返乡养老意愿强,他们是参与农民组织化再造的“主力军”。年轻人在外务工,还有很多人年幼时随父母进城接受教育,他们对村庄的文化和生活方式认同感不高。当我们问村子里年轻人的未来规划时,他们大多数排除了返乡生活的选择,还是想回到曾经随父母打工生活的东部沿海城市。正如我们在P村其他村民小组访谈的一位暑期回乡青年,他说:“从理性方面来讲,小时候生活过的城市的环境、教育和医疗条件都比农村老家好,从感情上说,因为平时只有过年过节才回老家,所以还是对一直生活的地方更熟悉一些。”可见,农村中的青年人不论在生活上还是文化上,都与村庄产生了巨大的割裂。他们对村庄内的公共事务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关注,比起中老年人来说,差距还是比较大的。
年龄在50岁以上的村民,对从小生活到大的农村仍然有着浓厚的乡土情怀,由于乡愁的牵绊,返乡养老和参与农民组织化再造的积极性还比较强烈。而中青年农民与村庄之间存在巨大认知、情感和生产生活方式割裂,他们参与村庄组织化建设的积极性大打折扣。基于此,村庄农民组织化再造可能还会面临主体缺位的困境,而如何保障返乡能人的后备人才供给,成为解决和突破困难的关键。
农民组织化再造有赖于资源供给的可持续性。支撑村庄组织化建设的资源有内生性与外源性之分。外源性资源主要是自上而下、从外向内输入村庄,主要包括政府转移支付、项目资源等;内生性资源则产生于村庄内部,可能来源于村集体经济,也可能筹集于农户个体。从P村组织化建设的实践来看,外源性资源输入要么体量太小导致激励不足,要么因为不具有稳定性而走向破产。像脱贫攻坚时期的产业奖补、对农村老人和留守儿童的补贴都是由国家政策明文规定的,资源输入具有稳定的预期,但是此类补贴往往是普惠性的,因此组织动员农民的动力和激励不足。项目制为农村带来的资源体量一般高于普惠性补贴,但是因为项目属于政府或社会力量对农村的短期投资,不具有稳定性,不管是追求盈利还是追求政绩,一旦目标实现或者出现其他影响因素,资源输入的动力就可能枯竭。
P村内生型组织化再造的资源供给主要来源于农民个体共筹。返乡能人和在外做生意的精英资助大额资金,村民也会平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返乡能人按照各自的经济能力出资建设文化礼堂,多的十几万元,少的几万元。剩余的资金由H屋场全体村民按户平摊,每户出资2000元。举办年夜饭活动也是由农户自带物资,大家伙协商好谁出鱼肉谁带菜,在外做生意的老板还会给屋场里的老人和小朋友发红包。平时修建村组内的公共基础设施,例如水塘和道路硬化等,则由村民平摊费用。除此之外,H屋场还每年组织老年人外出旅游,这部分资金也是由本村在外做生意的老板捐助的。
村庄的仪式性活动和文化礼堂的日常维护都需要资金支持,文化礼堂的负责人也担心后续资源的供给问题。向返乡能人和在外经商的成功人士讨要捐助,自然不是长久之计。被访谈的负责人说:“你向人家求助一次两次可以,第三次多少就有些不好意思了。”由此可见,寻求和保障资源供给是维持内生型组织化建设常态机制的紧迫任务。
“内生秩序之于乡村社会具有建设性、稳定性和保护性。”[21]在农民组织化建设的过程中,内生秩序也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村民协商、合议形成的内生性自治规则,不仅减少了农民个体之间的沟通成本,还成为农民组织动员机制的重要支撑。农民组织动员机制中是否包含内生规则体系,是区分农民一次性合作与组织化再造的关键内容。
P村实践中,农民在建设文化礼堂后,在一些公共事务的解决和矛盾纠纷化解等问题上达成了村民之间的合意,并且形成了村组内的内生规则。然而这些内生规则的效力如何,能否为后续的农民组织化再造提供支撑,目前笔者仍然持怀疑态度。一是因为目前P村H小组形成的内生规则多是口头性质的,一般是村组内的几个积极分子形成合意,然后在年夜饭活动中告知组内成员,虽然能够获得村组内成员的认同,但是与村庄自治规范不同,这里没有经过严格的表决与决策程序,规则也没有成文化。二是内生规则制定在村民小组一级,如果各个村民小组抛开村级自治规则“各自为政”,那也会为村庄治理增添负担和压力。三是目前内生规则的执行依赖于村组中年长的权威人物,在村庄中有宗族结构的背景下,规则的运转有一定保障。而在村庄空心化和农民外向型的家庭发展模式的背景下,年轻村民的乡土情怀、宗族观念都与前辈不可比拟,内生规则的适用效力此后能否延续确实存疑。
内生规则可以通过规范化的确认为农民组织化再造提供稳定性的制度支撑。目前P村的经验显示了农民组织化再造过程中形成的内生规则,因为其效力的不确定性,无法保证其适用的结果具有稳定性。如此看来,强化农民组织化再造过程中形成的内生规则,也成为当前基层组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农民内生型组织化再造在村庄中产生了良好的治理效应,与外源性资源动员农民参与组织化建设相比,内生性的组织动员机制更有生命力。但农民内生性的组织动员机制未来仍然面临诸多挑战,例如返乡能人的后备人才不足、农民对进一步筹资筹劳的可接受性存疑等。在乡村振兴向农村输入大量资源的背景下,充分激发农民组织化建设的内生动力,并且能够有效通过外部资源赋能,实现村庄内外的人、资源与制度规则的良性互动,是当前政策环境下优化农民组织化再造的可行路径。
在社会变迁的时代背景下,传统的村庄结构已然解体,而且还在被不断重塑的过程中。不论是返乡能人还是中坚农民,我们都不能保证其后备人才能否得到持续补充,所以动员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农民组织化建设是现阶段的较好选择。
首先,发挥党员在农民组织化建设中的带头作用。党的基层组织通过党建引领、组织嵌入和要素整合等途径嵌入乡村社会[22],织成一张具有长效的“时刻关怀和表达民众的利益、全面服务于农村社会”的网,凝聚起构建乡村治理共同的合力[23]。一方面,党员依靠其组织结构分布在村庄最基础的各个治理单元,能够更加均衡地在村域范围内发挥引领作用;另一方面,党员基于其自身的责任、使命与觉悟,在村庄组织化建设中的积极性更容易被动员起来。在农民组织化再造的过程中,发挥党员的带头作用,更具有操作性,也有利于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
其次,激活在村生活农民参与组织化再造的积极性。在村农民的内生需求决定了他们是农民组织化建设的中心群体,因为他们要共同筹资筹劳解决公共品供给,需要协商公共事务,更因为各家各户的老人儿童需要他人协助解决应急性问题。在组织动员的过程中,突出在村农民的主体地位,回应他们在村庄生活中的利益需求,有利于切切实实着手解决他们在生活中面临的问题。
再次,引导和动员能人回乡参与建设。2023年7月28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引导品行好、有能力、有影响、有声望、热衷家乡建设的专业人才、经济能手、文化名人、社会名流等能人,回乡参与建设”。返乡能人被认为是助力农民组织化再造的理想主体,因其突出的个人能力,能够有效联动村庄内外的力量,显化组织化建设的成效。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应当积极响应九部门的联合倡议,主动吸引返乡能人,畅通能人回乡渠道。
最后,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要与村庄多元治理主体建立长效沟通机制。目前在村级治理结构中,组织末端往往是村民小组长,而多数村庄的小组长也处于自治悬浮的样态,不能对下传达信息、对上表达意见。村民、乡贤参与自治倘若与村级治理内容脱节,与乡镇政府的政策相悖,则容易削弱其积极性。基于此,建立并强化乡镇政府、村委会与村庄治理单元中多元主体之间的沟通机制,让村民畅通表达、反映组织化建设中的需求和问题,有利于提高农村现代化治理水平。
在乡村振兴战略为农民组织化建设提供了大量资源的背景下,村庄如果只注重内生性资源的众筹,明显不利于农民利益最大化和村庄的现代化建设。以P村为例,文化礼堂的负责人也明确提到,“后期还是需要上级资助,才能更好地把村民动员起来,把事情办得更好”。内生性资源面临供给的可持续问题,外来资源的输入往往又很难调动农民的参与积极性,如何先充分组织农民共筹共建,再用外源性资源嫁接赋能,成为农民组织化建设中资源供给的有效途径。
资源嫁接赋能的第一种方案是农民主动向外寻求和申领项目资金。对于农民组织化建设而言,外来资源的范围很广,既可以向政府和事业单位申请相关项目资金,也可以向社会主体(主要是社会资本)寻求合作。农民主动寻求外来资源的优点是对象不限定,在相对自由的选择空间中可以更好发挥主观能动性,缺点是需要村干部或者村庄能人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向村庄外揽资源。向外揽资源的任务与村庄内部治理工作的耦合度不高,而且该项工作与村干部个人能力关系密切,因此实施效果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资源嫁接赋能的第二种方案是政府通过评比和奖励的方式开展资助。以普惠性的项目资金助力农民组织化建设不利于调动村庄组织化建设的积极性。况且在中西部地区,一方面,转移支付和项目资金不足以覆盖所有村庄的公共品供给;另一方面,“等靠要”的方式不利于形成农民组织化再造的长效机制。在村集体之间进行评比并予以不同程度奖励方式,让农民先主动参与村级治理、进行组织化建设,然后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其进行差别化资源赋能,能够更加全面、充分调动农民组织化建设的积极性。
村庄内生秩序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被不断重塑,随着农村人口流入城市,村庄空心化现象越来越严重,村庄传统型内生规则体系式微。现如今,村规民约作为规约村民行为的自治规范,在实践中因缺少村民主体参与、不能够积极回应农村生产生活需求等问题,很难发挥实际功用。每个地区农村的风土人情不同,面对的生产生活条件也不同,积极组织农民参与制定自治规范,回应农民生存与发展需求,成为村庄治理的必要课题。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不仅向村庄输入了人力和物力,而且自上而下输入的制度也影响着村级治理。但是从调研地的实践经验来看,像“积分制”这样的外源性制度嵌入村庄治理的效果不佳。在农民基于现实中的生产生活需求协商出新的规则后,如何进一步对其进行确认并有效衔接自上而下的政策,决定着农民组织化再造机制的稳定性。内生性与外源性制度的互嵌与互动模式如下:
一是内生性规则产生后需要自下向上获得承认和推广。在当下中国农村,村级治理行政化的趋势愈加显著。村级治理悬浮,村庄自治规则亦不能切实反映农民诉求,导致村规民约成为墙上的一纸条文。相比之下,为了能够化解村组内的矛盾纠纷、解决公共品供给等问题,农民自发协议形成的一些面向现实生产生活的内生性规则,可能更能反映农民诉求。提高基层农民组织化建设水平,需要对此类符合农民利益、反映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的规则进行确认,定期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反映到基层治理的规范体系中。当然,在村民小组等基层治理单元中形成的规范可以推广到村一级和乡镇中,有利于同一地区农民组织化建设水平同步提升。
二是外源性制度下沉时需要与农民进行协商,并征集意见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在中西部农村地区,原子化和空心化村庄中农民参与村级治理的热情不高,不仅仅是因为城镇化导致农民家庭整体向外的发展逻辑,还因为外源性制度并没有下沉到村民个体单元中,更不论其可接受性。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背景下,农村是一个越来越对外开放的场域,外源性制度赋能有利于农村治理水平和经济能力的提高。要想让外源性制度在基层组织化中发挥积极作用,需要先广泛深入基层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意见畅通表达的机制,让农民将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反映出来,据此协商和修订出可行方案指导农民优化组织化再造机制。
本文从田野调研获取的经验质感和材料出发,关注了鄂南P村的农民组织化再造机制。首先,从P村的实践经验中发现,与外源性资源与制度输入调动农民参与组织化建设相比,内生型的组织化动员机制更具有活力。P村在2022年3—5月实践了“积分制”,“积分制”是基层政府主导的以积分规则调动农民参与村庄自治的制度,但是运行不过三个月项目就已搁浅。相比之下,村民通过自发建设文化礼堂,通过每年举办年夜饭等仪式性活动激发了农民的共同体意识,充分动员了农民参与组织化再造。其次,不同类型村庄组织化再造的方式和路径并不一样。与东部沿海的利益分配型村庄不同,中西部地区多为动员型村庄,政府转移支付和村庄集体经济都不能完全覆盖村庄公共品供给,而农民共同筹资筹劳满足生产生活中的需求是组织化再造的联结点。最后,在社会转型的时代背景下,农村社会结构仍然处于变化之中,组织化再造的人力、资源和制度供给都不稳定,所以要充分动员多元主体和村庄内外的资源共同参与村级治理。
提高农民组织化建设水平,对于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是要充分激发村庄内生组织动力,调动农民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畅通渠道,让农民反映其生产生活的诉求,形成制度性、稳定性的组织化再造机制。二是认识到现阶段村庄的开放性,村庄定位不再仅仅是留村农民满足最低生活保障的场域,而是可以“走出去”发展、“回得来”养老和创业的新型乡村。村庄的开放性结构有利于吸引那些热衷家乡建设的专业人才、经济能手、文化名人以及社会名流等回乡参与建设,从而保障基层组织化动力的长效性。三是在乡村振兴向农村输入大量资源的背景下,要发挥外源性资源赋能内生型组织化再造的作用,通过村庄内外的人力、资源与制度互动,共同提升村庄组织化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