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程建设合同纠纷处理与对策

2024-04-05 15:16马保武
建筑与预算 2024年1期
关键词:计划经济工程项目施工

马保武

[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辽宁 沈阳 110000]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业对于建筑物质量、外观和使用功能的要求也不断提高,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建筑产业的发展,进而对国家的经济产生了积极影响。但是,过快的发展速度,也导致了建筑行业整体发展基础不够坚实,存在“技术先进,意识落后”的问题。在实际中,大量的施工合同纠纷不断,影响了部分工程项目的实施,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对于行业的适应和应变能力不足,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对施工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预计到施工合同对于保障自身权益的作用,对合同能够规避或减少工程风险的作用认识不足,不重视合同的签订与管理,最终造成工程建设经济损失或是造成工程项目烂尾。因此,加强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研究至关重要,能够更好地处理实际纠纷,避免实际损失。

1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重要作用

内容完整有效的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合同在指导施工建设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从法律层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通过磋商与妥协,确定了发承包双方,甚至参与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在法律关系等方面,明确了在实际施工中各方的责任,更加明确了各方应该保护的利益,以及在出现计划外情况时,责任的划分和处理的方法。真正体现了市场经济交易体系的公平、公正,是项目参与各方开展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基础和法律依据,更是在出现纠纷时,快速、公平处理,减少实际损失的重要依据,在协议层面提供了工程项目顺利完成的保障。

1.1 合同是工程项目实施的依据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通常是发承包双方在经过多轮磋商之后形成的最终妥协结果。发承包双方都是平等的主体,两者因为施工合同形成民事关系,发包人支付价款,承包人按要求建设。在合同中,双方对具体的工程造价计算和调整方法进行规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等级和要求进行约定,对工程项目施工完成的工期进行约定。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应依据合同要求开展建设活动。

1.2 合同是处理纠纷的依据

完善的施工合同不仅对正常的施工质量、价格和工期进行了约定,也对一些可能发生的不利情况进行了约定。当发生相应情况时,发承包双方可以依据已经约定的纠纷处理条款,梳理事件责任,按照约定方式进行赔偿,从而避免因为“扯皮”等情况,导致问题久拖不决,从而引发更加严重的纠纷,影响工程项目的建设。例如,由于工程项目施工实施时间长,材料价格涨跌不可预见,因此,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可以通过合同进行约定,将价格变化的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从而减少一方的经济损失,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对于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或政策变化,也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及时处理,避免更大损失的产生。

2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 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订立意识不强

受到早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和多年来形成的社会交易习惯,建设项目的参与各方对于施工合同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形成较强的合同意识,对于施工合同签订的认识总停留在“是形式而非依据”的层面。工程项目参与各方对于即将开展的工程项目施工更多的是依靠政府规定,依靠施工企业尽心尽职,对于建筑行业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和规范的了解不够深入,导致在实际施工中缺少先期的约束。当出现纠纷时,没有适合的处理依据,往往会经历双方争执、寻求政府处理和诉讼等阶段,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纠纷久拖不决,直接影响项目的实施,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一些企业忽视合同的签订,落入对方设下的“陷阱”,不仅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受到损失,自身还可能会因为第三方责任受到其他方面损失。

2.2 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水平不高

一些企业由于没有专业的法务部门,或是缺少既懂法律又懂工程的复合型人才,对合同的签订和管理重视不足,没有设立专门的合同签订审核部门,没有专门的人员对施工合同进行履约管理。即便是签订完善的合同,也只是用于存档,没有对合同各个环节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核对,在实际合同管理工作中漏洞百出,没有将现场的质量控制、造价管控和工期进度安排与合同约定联系起来。充分利用合同的先期约束力,将工程施工置于各方的监督之下,树立合同权威,增强敬畏合同、履行合同的管理意识。很多合同纠纷的出现都是建设项目参与的一方缺乏对合同的管理,被相对方利用主观和客观条件以及合同漏洞,造成了自身利益的损失。

2.3 建设项目合同内容不够严密

虽然目前国家住建部和工商总局推出了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范本,但是由于建筑物的建设周期较长,具体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要求独特,整体投资金额巨大,涉及施工、材料供应、物资机械租赁等多个方面,因此,每一个建筑都是独一无二的,即便是外观一致,内部结构相同的建筑物也会因为坐落的地基条件、实际施工的位置等等因素出现不同,所以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要精心打磨,要做到面面俱到,宜细不宜粗。工程项目施工合同范本只能作为订立合同的基础,要利用专用条款,针对每一个工程项目制定不同的施工合同。但是现阶段,往往由于对合同的忽视和专业人员的缺失,以及实际经验欠缺等多方面原因,造成合同内容模糊不清,对各方的权利义务规定不清,对发承包双方各自的工作范围和职能设定不清晰。还有一些合同条款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第三方利益等,这些不严密的合同内容不仅不能规范实际施工行为,反而埋下了不少的纠纷隐患,一旦涉及可能出现更大的混乱。

3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问题的原因

3.1 社会因素

我国的经济是从计划经济开始的,一些大型的建设施工企业都是从国有建筑企业改制而来,其中的管理者多数经历了长期的计划经济时代,先天留有计划经济的行政特性,即便是民营经济的管理者也或多或少的受到计划经济影响。计划经济时期,各行各业的生产都是通过政府划分,在那个特殊的时期,计划经济对国家发展和满足人民生活需求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计划经济的副作用就是没有竞争意识,也缺少合同意识,随着整体国家经济进入市场经济模式,这些企业没有从原有的旧模式中完全摆脱,缺少合同意识,一旦出现问题除了寻求政府调解,就是通过中间人进行协调,导致不小的损失。

3.2 行业因素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进入快车道,经济的发展有利地推动了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成立并进入市场,形成了国有、民营共同竞争的局面,整体建筑行业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在这种“买方市场”的条件下,供需关系严重失衡,虽然各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房地产项目大量上马,但依旧不能满足日趋增加的施工建设企业需求。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由于手握工程项目,处于优势地位,为了增加自身经济效益,迫使施工企业签订了许多不利条款。有的施工企业为了与建设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也常常放弃自身利益,签订“不平等条约”。这样的行业环境导致了整体建筑业对于合同的履行不够重视,也间接使合同意识的增强受到阻碍。从企业自身管理层面来说,在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初期,我国施工企业的合同形式大于内容,随着违约事件的增多,以及接触更多的外国企业和涉外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意识和水平才真正有所提高,但仍没有达到较高水平,对于合同的法律效力认同感不高。此外,我国无论企业或者个人对于司法诉讼有着天然的排斥,人们更热衷于通过政府或传统意义上的“能人”来居中调解,对于诉讼这一路径,一来认为程序复杂,持续时间较长;二来朴素地认为涉及司法就有损企业形象,会给其他潜在客户以“不好对接”的负面印象,影响未来工程项目的取得。

3.3 政策因素

从国家层面来看,在早期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法律法规的建立十分滞后,许多订立的法律也长期不变,不能很好地适应时代的发展。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经济活动的活跃程度不断提高,但法律层面针对工程建设行业的规则较少,虽然出台了一些法律法规,但是整体约束力不够强,对于“战略”层面的约束多,对于具体问题的约束少,整体社会认知度也不如其他法律法规,并且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漏洞,使得不法企业有机可乘。这种情况一直维持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出台并完善了一系列关于建筑工程的法律,才基本规范了建筑业市场,政府也设置了一些具体管理施工活动的质量、安全和造价的部门。但总地来说,我国对于建筑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建设依旧滞后。例如,对工程造价的管理,目前仍没有具有权威属性的上位法,建筑行业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对其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提升合同管理意识都形成了阻碍。

4 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对策

4.1 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政府部门要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加强合同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严格监督,建立完善的企业信息制度,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职责。同时实行统一的合同文本示范制度,对招投标文本、施工文本等合同强制实行统一文本。在形式和内容上统一规定,防止可能出现的漏洞及不公平条款。建筑工程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工程合同的重要性,加强合同管理队伍建设,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部门,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签订过程严格把关,紧密追踪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严格管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4.2 重视合同风险的分析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不考虑可能出现的风险是十分危险的,甚至能够影响工程项目的实施。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通过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对项目的风险点全面排查,分析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对自己可能无法顺利完成的合同内容,要衡量合同规定的责任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判断自己是否能够承担,同时要对相对方提出的条件和条款细致分析,全面衡量合同内容进行利弊分析,并且在谈判结束签订合同前,再做一次全面的审查和分析。

4.3 量化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约定

我国法律中对发生不可抗力时当事人的权责作出了详细的规定,但是我国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并未明示。罕见情况如有些工程发生在战争时期,常见情况如发生长时间停电、大风雨雪灾害及地震等,要达到什么程度才可以认定是不可抗拒力,合同当事人双方要对其程度予以量化,如停电多长时间、风要刮到多大等级、雨雪要达到多少毫米的降水量或降雪量等,都要明确量化,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4.4 及时处理合同纠纷

要注重合同履约的达成,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依据合同约定及时处理,对于相关证据妥善保存,及时进行索赔和赔付,力争将合同履行问题在施工过程中解决,防止积攒的微小问题形成连锁反应,演变成难以处理的大问题和大纠纷,也避免事后索赔集中处理的难度和复杂性。

5 结语

工程项目施工一旦出现问题,其处理如果不依据完善的合同将会十分棘手。对于建设项目参与各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损耗相当巨大,甚至拖延项目导致烂尾等更大问题的出现。为了避免这类情况,政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要将施工合同的签订、履约和管理重视起来,认真对待每一条合同条款,减少漏洞的出现。在实际施工中,要注重合同的管理和履行,不能回避问题,对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和索赔,不断推进我国建筑行业的科学化、契约化发展,为经济发展继续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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