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恬恬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监督是经济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财会监督不仅仅是财政监督、财务监督、会计监督的简单相加,而是三者的全覆盖。这就要求加大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监督力度,通过内外部的监督约束机制,健全财会监督体系,规范财务管理,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本文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财会监督体系的对策。
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财会监督的方式有财政部门监督、主管部门监督、单位内部监督、会计中介机构监督以及行业协会监督等。不同的监督主体侧重点不同,通過信息共享可以达到共同的监督目的,加强财会数据的可靠性,进而保障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对财会监督工作不重视
对于财会监督,许多行政事业单位都会感到陌生。认为财会监督等同于审计,就是查账,甚至领导班子对财会监督也不是很重视。在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大多数重视单位的核心业务,对于财会监督往往认为是财务部门的事情,由财务部门自行应付即可,与其他业务部门没有多大关系。这就间接导致业务部门不参与财务部门的工作,甚至不配合财会监督。由于财会岗位在这些单位的地位不高,财会人员在开展财会监督时往往会受到很多干预。例如财务人员对经办人送来的报销材料严格把关时,时常会受到非议,指责财务人员不近人情,不懂得变通。但一旦遇到巡查等重要检查又非常紧张,一旦检查出问题就推卸责任,批评财务人员没有认真把关。
(二)财会监督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不高
许多财会业务类培训仅仅针对财务人员,业务人员参与度不高,造成业务部门对财务报销标准及手续不了解,每次报销总会被退材料。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会培训仅仅只是涉及报账的标准以及财务系统的操作培训,没有较高端的专业培训。由于财会知识复杂多变,每年都会有所更新,一些财会人员并非会计专业出身,对财会知识的理解能力有限,很容易出现纰漏。部分财务人员为了不得罪人,本着得饶人处且饶人的思想让本应退回补充的材料通过。加上财务人员以及业务人员对单位的规章制度不熟悉,财务管理制度对于多数业务人员来说形同虚设。他们并不认真阅读本单位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而是以自己认为对的方式处理财务报销手续,导致不少报销材料不符合规定,需退回重新整理。由于财会监督涉及的经济活动多种多样,这就要求财会监督人员必须具有广泛的知识,但目前不少财会监督人员能力素质不足,导致对经济活动的监督只停留在财务层面。
(三)内部控制制度不规范
一些单位没有根据业务特点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有时候为了应付上级检查临时照搬其他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生搬硬套导致内部控制制度无法落实。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由于编制的限制许多财务人员身兼多职,比如资产管理员、采购员等,没有做到不相容岗位分离。目前启用的财政一体化系统要求将已审核的凭证送审银行时以电子印章的形式签章。正常情况下,领导的电子私章和单位的电子公章两枚电子印鉴应分别交由两个人管理,但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为了资金支出便捷,将电子私章和电子公章同时交由同一财务人员管理,存在严重的风险。二是内部控制制度没有及时更新。不少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成不变,制度陈旧与新的财务政策以及单位的业务发展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没有根据当前的政策环境以及单位的业务开展情况及时更新内部控制制度,对于一些不适用的制度没有及时调整,难以防范新的风险点。三是行政事业单位习惯把内部控制的重点放在事后的绩效评价上,对于事前和事中的监督并不重视。四是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通常由财务人员牵头,而内部控制的评价和监督部门则设在行政管理部门。但多数单位由于编制限制并没有严格区分财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而多数单位的财务人员隶属于行政管理部门,导致内控牵头和评价监督实际上同属一个部门。岗位责任划分不清,没有做到绝对的独立,阻碍了财会监督工作的开展,财会监督的有效性得不到保障。
(四)法律法规不完善
由于相关的财会监督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不完善,财会人员开展财会监督的尺寸不好把握。制度执行太严格容易得罪人,太松又达不到监督的效果。尤其是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审计来说,在单位内部开展自我监督检查,财务人员通常会畏首畏尾,财会监督因此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五)外部监督受限
有些行政事业单位会聘请第三方审计本单位的财务状况。例如需要第三方机构盘点资产出具审计报告,或者财政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绩效评价进行审计。在自行聘用第三方开展审计时,如果与第三方存在利益关系,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可能受到质疑。有些第三方机构为了保持长期的业务往来可能会降低标准,让被审计单位得到想要的结果。当财政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开展绩效审计时,由于职权的限制能够拿到的财务数据通常是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审计人员短时间内拿到全面的信息并不容易,可能影响审计结果的完整性、可靠性。
(六)监督信息不对称
从财会监督方面来看,有财政部门的监督,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单位内部自行开展的监督,还有来自第三方的外部审计监督。从目前的财会监督情况来看,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监督信息并没有实现共享,没有形成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分享财会监督信息。对受检查的单位来说,由于信息不能共享,造成了被交叉监督。同一类型、同一事项的财会监督却需要被检查单位提供多次,造成疲于应付各类监督。不仅浪费了时间和精力,而且提高了财会监督的成本。
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的建议
(一)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单位内部、外部审计各司其职,强化内外部监督机制
各个内外部监督检查部门应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主体之间应实现信息共享,以免加大被检查单位的迎检负担。各部门之间应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在权限范围内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监督范围不重复又能互相补充。应确保第三方监督机构的独立性。特别是针对财政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应聘用第三方机构。一方面可以通过第三方审计的专业性获取更全面的财务信息;另一方面与被检查单位之间不存在利益关系的第三方机构得出的结论会更真实、完整、透明。因此,通过各个监督检查机构互相配合、共享信息,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被检查单位的财务状况。
(二)重视会计人员的培养
行政事业单位要加强财会监督有关知识的培训,做到全员参与提升整体素质。特别是对财会人员来说,不仅要懂得财务相关知识,及时了解国家出台的各类政策,还要掌握计算机操作等信息化技能。目前,各地推行了财政一体化系统,整合了预算、资产、财务等模块,逐步实现财务信息的共享。因此,財会监督人员应尽快熟悉信息一体化系统的应用,全面掌握单位内部管理流程。财会监督人员应利用业余时间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知识水平,例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者更高端的专业培训。通过不断地实践累积更多财会监督经验。
(三)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绩效监督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实施了预算绩效管理,通过绩效评价可以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避免出现资金浪费。由于多数行政事业单位以事后绩效评价为主,忽视了事前和事中的绩效监督,导致项目绩效评价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为此,应加大对事前和事中绩效的监督力度,在事前设置绩效目标的时候应全面考虑,从大局出发,提高绩效目标设定的质量,而非以完成资金支出为目的。对行政事业单位来说,应逐渐从以往只注重事后绩效评价过渡到注重事前和事中绩效监督,从而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四)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可以为财会监督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领导班子应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全员熟悉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要根据业务开展情况更新修改内部控制制度,让内控制度更好地服务单位的发展。在制度修订更新过程中,应鼓励全员参与,确保内控制度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此外,对于关键岗位要定期轮岗,不相容岗位要严格分离,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风险。必须明确所有岗位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确保财务安全。
(五)加强预算执行、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监督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做好年初预算和执行过程中的预算调整,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做好下一年度的资金预测。年中预算调整时,要根据上半年的业务开展情况及时增减,对于无法当年支付的资金应及时调减,确保资金可以用于其他急需的项目。要关注资金支出进度,对于支出进度低于序时进度的项目,应及时与业务经办人沟通,了解造成资金支出缓慢的原因,确保年度完成绩效目标。同时还应避免年底突击花钱,造成资金浪费。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应全程参与单位的预算编制,根据业务计划开展情况制定项目的事前绩效目标,合理设定绩效指标体现项目特点。在预测资金需求时,相关业务人员应合理测算避免浪费资金。财务人员、单位负责人要严格审核每一笔预算,争取做到花小钱办大事。此外,应关注单位的存量资金,规范收支,确保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要杜绝小金库,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在购置资产时,应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对于需要通过省级采购网采购的项目,应按规定通过省网采购。不能为了规避省网采购而将采购金额调整到限额以下。对于新增资产应首先考虑单位内部资产盘活,其次是与其他单位之间的资产盘活,避免造成资产闲置,重复购置同类型资产,浪费财政资金。对于已有的资产应做好登记,每年至少盘点一次,摸清家底。
(六)健全法律法规,加快制度体系建设
完善相关财会监督法律法规,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使财会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应明确财会监督的各个主体的定位,明确各自的职责权限,保障财会监督主体在监督过程中不受外力干预。通过完善法规与制度,强化财会监督的权威性。对于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出现的不配合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违纪行为,应出台与之相配套的惩罚措施,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安全。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建立与之相匹配的财会监督制度体系,接受社会监督。例如在公示栏对外公开本单位的预决算情况,方便群众了解情况。对于公开的财务信息,应确保其真实可靠。对于群众提出的质疑,应及时安排相关人员答疑解惑。
(作者单位:厦门市同安区文化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