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清源 王艳丽
(作者单位: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公司)
2020 年1 月13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首次将财会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2023 年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使“财会监督”这个在财会管理领域本就常青不衰的话题再次成为热点、焦点。《意见》指出,各单位内部财会监督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基于财务共享管理模式,就加强企业内部财会监督进行探讨。
会计的基本职能是核算和监督,开展监督是财会工作的“主责主业”,更是发挥财务管理价值的重要手段。一方面,财务部门以会计准则、财经法规、规章制度,以会计数据的确认、计量为手段,对业务活动是否合理、合规进行监督,有力保障了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为管理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另一方面,财务部门以预算、资产、资金等财务管理活动为切入点,对企业经营过程财务资源投入产出效率进行跟踪监督;对经济业务中的低效率问题提出相应建议和解决措施,减少不合理投资和成本费用浪费,实现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效益更好,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1]。
企业内部实施财会监督是加强内控建设和风险管理、实施合规管理的重要手段。从强化内控来看,财会监督是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组成部分,将财务授权审批、关键点控制等嵌入内控体系,通过财会监督的节点管控、穿透监测来保障落地实施,增强内控的实效性。从防范风险来看,将内部财会监督贯穿于企业风险管理全流程,通过发现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对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及时预警,推动堵漏洞、治未病。从促进合规来看,企业内部通过实施财会监督,强化经营管理活动监督与控制,通过刚性约束提升企业内部规范水平,促进企业合规经营,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内部财会监督凭借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广泛参与及数据中心优势,为企业内部监督提供了重要数据支持,成为企业内部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环。一方面,从涉入企业经营活动范围来看,财会监督全方位参与到企业经营活动中,广泛、深入接触到企业经营各环节、各部门,在企业“大监督”格局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从财务特有优势来看,财务部门是天然的数据中心,以会计凭证、财务报表为载体的会计信息是实施内部财会监督的重要依据,也为纪检、审计等其他监督部门提供了有力支持,是建立企业内部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一方面,提高监督质效。在财务共享管理模式下,通过将核算规则、稽核规则、发票检验规则、附件标准等嵌入共享系统,利用光学字符识别(Optical Character Recognition, OCR)、移动互联网、机器人流程自动化(Robotic Process Automation, RPA)等技术实现自动校验、系统控制,降低人工校验的错误;发票、合同等原始凭证附件全部导入共享平台,形成电子会计档案,为实时查询提供便利。另一方面,促进财务转型。以数智化技术实现财务核算的自动化,减少财务人员开展基础核算工作的时间,使财务人员将更多精力放在管理和监督上,为推动财务从核算向管理转型、强化企业内部财会监督提供支持。
通过统一会计政策、稽核标准、审批流程,在财务共享中心集中进行凭证审核、费用管控,提升了会计核算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通过取消属地企业的银行账户,在财务共享中心集中部署银企直联支付通道,使用统一银行账户,实现资金集中管理、集中收支,提高资金结算效率。财务共享中心改变了过去财权分散在属地企业的局面,强化了上级机构对属地的财会监督和控制,为实行集中统一的财会监督提供条件,推动财务管理集约化、高效化、规范化。
核算和监督是财务管理的两项基本职能。在财务共享中心管理模式下,“系统智能化”和“财权集中化”使得属地财务的核算职能逐渐被系统替代及向集团集中。然而,从财务监督职能角度来看,预算管理依赖属地业务信息,税务管理随税收管辖权归于属地,报销稽核需要专人进行初审把关。基于以上原因,集团企业因受空间限制,对属地的经济业务活动参与有限,仅依靠财务共享系统收集、传递数据,对属地的内部财会监督不足。因此,属地财务管理不能因核算职能的弱化而缺位,其监督职能应进一步加强,尤其在当前财会监督日趋重要的背景下,属地内部财会监督应发挥重要作用,形成与上级纵向贯通的监督机制。
财务部门是管理部门、服务部门,也是监督部门,但多数财务部门自身定位仅为服务保障部门,存在重核算、轻管理,重服务、轻监督的倾向,监督职能弱化导致实施财会监督的意识不强。而企业内部还未形成“主要负责人是财会监督第一责任人”的认知,财会监督未上升到一定高度,使得实施财会监督底气不足。另外,业务部门对财会监督的主体、对象、作用缺乏了解,对财会监督职能认可度不高,有时会出现业财冲突,限制业财互融配合,使得财会监督较为被动。
在财务共享管理模式下,属地财务部门多数被撤并,专职财务人员减少,属地财务职能弱化。部分属地财务并入业务部门,兼职业务与财务工作,在财务审核把关过程中同时充当“运动员”和“裁判员”,互相牵制机制受损,财会监督客观性欠缺。实际上,属地财务具有获取直接业务信息的便利条件,但因职能弱化、专职人员力量薄弱,作为中间层和桥梁将上级监督要求与属地实际有机融合的作用发挥不充分,上下贯通不足,未形成上下联动的财会监督机制。此外,适应财务共享模式的财会监督制度不够完善,财务部门对监督范围、运行机制、考核体系等缺乏统一明确的行动依据,影响了财会监督作用的发挥和长效机制的形成。
一方面,内部监督信息缺乏共享共用。企业内部纪检、审计监督多因保密性要求难以与内部财会监督实现信息互享互用,导致信息不对称,出现监督留空或交叉重复的情况[2];监督成果缺乏共享,使得内部财会监督的问题线索不多、触及问题实质有限;在追责问责上力度不大,难以达到震慑效果。另一方面,财务与业务合规监督协同不够。财务部门作为资金管控的主体,监督节点多为资金支付审核节点,因而处于业务流程的“最后一环”,对发现的问题有时因不可逆或纠偏成本过高而难以整改,导致内部财会监督“抓源头、防未病”的作用不明显。
内部财会监督具有专业度高、综合性强、涉及面广等特点,加之财会政策、专业知识更新速度快,多数财会人员对政策和专业变化跟进不足,知识、经验积累不够,运用财经法规、专业知识进行职业判断的精准性不高,在监督中有效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所欠缺;同时,财会人员对数智化技术了解不够,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度挖掘、精准分析企业经营数据的能力较弱,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的能力不强。另外,个别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践行不严,责任意识不强,在审核把关过程中,面对一些不合理、不合规的情形,不敢坚持原则,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削弱了财会监督的作用。
企业内部财会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良好的财会监督生态需要财会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集体发力[3]。企业内部应自上而下树立“主要负责人是内部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导向,提升财务部门监督话语权,以优化财会监督“软环境”,提升财会部门监督“硬底气”。在“以党建工作为引领”的背景下,财务部门应将财会监督作为党建与财务融合的重要抓手,树立“以强有力的财会监督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的导向,提升财会监督的高度和地位,营造严肃的财会监督氛围。同时,财务部门要转变重服务、轻监督的观念,认清自身监督职能定位和财会监督的重要作用,认识到当前财会监督的新高度和新使命,积极落实监督主体责任,保障企业稳健发展。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会监督体系机制,完善制度是基础,理顺工作机制是重点,考核评价是保障。集团层面的财务部门要结合财务共享管理模式的特点,依据国家财会监督的有关要求,以问题风险点为切入口,对企业内部财会监督职责、范围、标准、流程等内容进行明确和规范,为开展财会监督提供指引和依据,以制度刚性约束推进财会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在完善机制的过程中,集团财务应充分发挥财权集中的优势,从严统一监督标准,以统一、规范、集约为导向,压实属地财会监督责任,配备2 名以上财务专职人员,增强属地财务力量,做好不相容职务相分离控制,保证财会监督独立客观。企业内部要将财会监督成效及整改成果纳入业绩考核体系,以企业内外部巡查、审计等再监督不发现重大问题为导向,制定考核标准,量化考核指标,用考核的“指挥棒”推动提升监督效能。
财务部门应充分利用财务共享系统信息化、智能化优势,创新采用多种监督方式。在事前监督方面,财务部门应以业务和财务深度融合为导向,通过在财务共享系统中设置事前监督节点,强化事前沟通、协商,有效识别业务事项的改进机会,防范风险于未然,在提供财务服务的同时发挥财会监督作用,提升财会监督的“亲和力”[4],减少业务抵触。在事中监督方面,财务部门要结合不同业务特点设置审批事项和管控节点,将内部财会监督关键点嵌入财务共享系统管控流程,强化源头把控,以系统控制实现业务事项事前审批、事中监管和事后跟踪,推动财会监督常态化,达到“润物无声”的效果[3]。在事后监督方面,财务部门要与业务部门协同配合,优化财务共享系统与业务系统对接通道,加强业务、财务数据采集、融合,从业务逻辑、数量配比、制度执行等方面加强数据透视分析,挖掘监督线索。同时,财务部门要对预算执行、资金收支、财务核算、资产管理等进行实时、连续监督,设置风险预警提示,拓展财会监督深度和广度,提升监督的精准性。
企业内部只有灵活使用各种监督方式,推动数据共享,强化成果运用,才能实现“1+1>2”的成效。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主体要明确各自职能定位,厘清监督范围、内容、目标,避免监督的重复和缺位;发挥各自手段优势,找准监督融合点,通过开展共同监督、经验交流、线索共享,建立协同长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各监督主体应紧跟数字化趋势,建立监督信息共享平台,打破部门壁垒和信息孤岛[5]。财务部门应注重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开放财务共享平台接口,推动各项监督数据、资源、成果共享共用,盘活监督数据,打好协同“组合拳”[5]。另外,财务部门应协同监督执纪部门,完善财会监督问题移交、问责惩处、责任追究机制,强化整改跟踪,形成监督闭环,提升监督效能。同时也应根据问题性质,合理确定容错空间,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避免过度“亮剑”而阻碍业财融合。
高素质的财会队伍是实施内部财会监督的重要基础保障。财务部门首先要注重培养复合型人才,督促引导财务人员深耕专业,强化职业判断,钻研业务,洞悉业务实质,提升在繁杂业务活动中识别、洞察风险的能力。财务部门尤其要树立强化信息化技术学习的导向,增强财务人员依托系统深挖数据、构建分析模型的能力,适应财务共享管理模式下以信息化系统操作为主实施内部财会监督的趋势。其次,财务部门应积极推动财务人员轮岗锻炼,在部门内部实施定期轮岗,促进财务人员对财务管理全模块、各环节的熟悉、掌握,培养“多面手”,提升对财会监督的整体把握能力。最后,财务人员应强化责任担当,不仅要严守财经纪律,坚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还要自觉担负起严格开展财会监督的职责,以强有力的财会监督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