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风险及其防范对策

2024-03-28 14:36辜显平
市场周刊 2024年6期
关键词:国有企业管理企业

辜显平

(连云港金辰实业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南 昌江 572733)

0 引言

国有企业的发展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结构中占重要地位,肩负着调和市场经济稳定运行的责任。 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的不断深化改革,内部管理的各项机制已然体现出突飞猛进的进步。 然而仍有部分国有企业在法律方面缺乏足够的重视,使得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出现相应问题,存在经济损失或潜在法律风险。 目前,随着国家各项政策的不断优化,国有企业面临重组与合并,部分企业根据市场变化调整自身的业务内容,使得企业的发展与法律的牵扯更为紧密,要克服和规避的法律风险不断攀升。 国有企业要想妥善解决此类风险问题,需要从源头出发,把控合同管理质量,使企业始终处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状态。

1 国有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意义

一方面,国有企业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提升合同签订的质量。 合同作为经济活动的最终呈现形式,是对经济活动的细化与条理化,通过对合同内容的严格审查,能够更加精准地发现企业在采购、生产以及营销等各个环节的漏洞[1]。 经过与合作客户的磋商,形成互惠互利的双赢合作,合同一经签署,则双方均需承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一旦合同内容存在法律争议或漏洞,将会给企业埋下风险隐患。因此,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过程,可以提高管理决策科学性和提升合同签订的质量,有助于帮助企业提前识别合作风险,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2]。

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加强合同管理有利于推进自身的廉政建设。 合同的签署是经济活动的开端,对合同的严格监督和审查可以帮助国有企业深刻了解每一笔资金的去向、每一项资产的用途。 国有企业在面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时,完善的合同管理流程可以辅助集体决策、公开招投标等制度的落地,从源头降低腐败的可能性,保护企业资金的安全完整,全面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的廉政建设。

2 国有企业加强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合同文本起草不够具体化

合同文本的起草是整个合同管理流程的初始阶段,可以为后续合同管理工作打好“地基”。 但部分企业在实际起草合同时比较依赖既定的模板,即一种是企业曾使用过经法务审核的成熟模板,另一种是网络上检索到的合同模板。 对合同模板的照搬虽然可以在初期节约起草时间,但具体到某个项目时,合同条款就会表现出不适用性,与项目属性和特点不符,往往需要反复修改调整。

2.2 合同审查流程不够全面和严谨

合同审查是合同管理流程中的关键,只有严把审核关,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后续风险。 但部分国有企业目前存在合同审查不规范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质审核文件不够规范。 企业对对方当事人的资质审核停留在营业执照这种单一标准,未对其信用情况、履约能力等方面开展实质性调研与审查,导致国有企业与资质不健全的企业签署合同,无法保证后续的履约效果。 其次,对合同内容审查不详细。 比如,合同内容中存在关键条款不详,违约责任、履约数量、履约形式、保证金等不够明确,容易诱发合同纠纷,合同将无法保障企业自身的利益[3]。

2.3 合同管理风险意识不足

在大多数企业的发展中,未能高度重视合同管理岗位,企业将更多的关注点放在规模扩张和业务管理方面,长此以往,企业内部不具备良好的合同管理环境,员工的合同管理风险意识不足,影响了合同管理的协作性。 一方面,管理层未针对合同管理的专业知识和执行路线对执行部门进行定期培训,执行部门对法律条款的了解程度不足,业务中缺少警惕性,有时存在违背合同的行为却不自知,形成一定的风险问题。 另一方面,合同管理人员自身的专业性需要根据法规及国家政策持续提升。 合同管理是多学科交叉的综合性管理活动,而部分国有企业缺少专业性的管理人才。 部分合同管理人员偏向于法律角度,而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专业性、特殊性、行业政策变动等不够了解,对合同管理的认识不够全面,难以从合同管理角度为企业的战略决策提供风险分析和有效辅助。

2.4 合同管理体系不够健全

国有企业对合同管理体系的健全是目前的重中之重,只有基于科学适用的管理体系,才能使各部门切实履行自身责任。 但部分国有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相对滞后,没有紧跟当下时代技术、经济、法律、公司组织机构和政策发展。 比如,有的企业尚未完全促进合同管理的信息化模式转型,对合同资料的管理仍有部分环节依赖人工,不仅工作效率偏低,对合同相关数据的分析和研判不到位,影响了合同管理质量。 另外,部分企业的合同管理责任机制不完善,即便工作中暴露出风险问题,部门间存在互相推诿的情况,不利于企业快速精准应对风险[4]。

2.5 合同管理过程缺乏监督

合同管理的过程监督是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也是整个合同管理中的核心环节。 但目前部分国有企业存在“重前端、轻后端”的情况,过度重视前期的合同签订环节,忽略了对履约过程的监督与控制。 一方面,在合同履约中会出现意外情况,导致对合同内的部分条款无法正常履行。 比如,近年来部分企业受疫情影响,受托方延期交付、延期付款等情况比较普遍,但企业未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动签署补充协议,导致合同权利难以维护。

另一方面,对合同的履约过程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 在部分国有企业内部,将合同的拟订、归档以及合同执行等工作相互分开,合同管理部门仅负责归档任务,基本不参与合同的履约过程,而合同执行部门的任务集中于业务方面,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相对薄弱,当履约过程中发生问题时,未及时协商解决,往往会错过最佳的风险应对时机。 由此可见,国有企业缺少专门的监督机制时,就会导致合同履约的执行力不足,无法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对各类合同管理风险没有在第一时间采取积极措施。

2.6 合同管理制度更新不及时

企业内部的合同制度要与公司组织机构和最新的法律法规匹配,否则就难以保证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序推进。 部分国有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更新不及时,在已经具有新的组织机构和法律法规时,仍遵循着旧的管理程序,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缺乏统一的判断标准,不利于合同管理的标准化和流程化。

3 国有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优化策略

3.1 加强对合同内容的严格审查

国有企业应加强对合同内容的严格审查,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调整。

首先,加强对合同对方的资质审查。 尤其是一些所涉金额较高、业务细节较多的合同,应深入调研对方企业或个人的资产情况、信用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过往的履约能力。 并根据当下的经济环境,结合外部风险分析,对经济、技术、政策以及社会稳定性等各方面的风险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证,最终形成书面报告;或将潜在供应商的上述要求在评标细则中体现,在评标阶段进行过滤筛选。 在此过程中,若国有企业涉及疑难问题或风险较大的问题,可以邀请有关外部专家参与论证,也可以委托专业的机构参与调研,确保合同对方资产审查结果的真实性。

其次,加强对合同内容和条款的审查。 着重关注合同内容、期限、责任分配与违约处理、款项、履约形式等核心内容,确保这些涉及企业核心利益的条款具备事实的法律效力。 同时,国有企业还要特别关注招投标内容的审核,确保招投标文件与合同内容的一致性,杜绝擅自更改合同内容。 一旦要对局部的条款作出更改,应立刻形成相应的相应记录并通知相关单位/部门,便于后期对合同审查过程进行追溯[5]。

3.2 持续增强合同管理风险意识

首先,对合同的执行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提供法律和专业知识的更新。 根据民法典等合同相关制度政策的更新,不断学习提升合同管理能力。 时刻关注国务院以及相关政府部门颁布出台的有关合同管理政策,组织专题学习。 管理者应发挥好组织带头作用,加强合同风险的宣导教育,使人员在履约过程中始终保持警惕性,对合同管理的相关内容与流程建立正确认知,尊重合同管理在风险防范中的价值,并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塑造良好的合同管理环境。

其次,国有企业应重视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引进综合型管理人才,并对内部现有人员提供必要培训。 合同管理中,人力资源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合同管理质量,这是一项典型的知识密集型工作。 因此,国有企业在人才选聘和岗位职责分配时,要综合考虑其学科背景和工作经验,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具备良好的法律能力、业务融合能力以及战略管理思维。 只有充分认识合同管理对企业长期发展的价值,才能在相应的岗位中充分发挥出合同管理应有的作用。

最后,定期进行经验反馈,结合以往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法,避免出现重复的问题,以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

3.3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责任机制

一方面,国有企业应明确划分合同管理中的职责,遵循“岗位不相容”原则。 在一项业务中,与合同签订相关的管理部门均应参与合同的审批流程,将每一个流程的审批权限与责任相互分离,从根源处减少后期的合同纠纷。 清晰划分不同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当合同管理中出现问题时,根据既定的管理制度进行追责问责。

另一方面,建立合同风险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 企业可加强对信息化管理技术的应用,采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信息库,统一归集所有的合同数据和资料,基于可靠的数据信息开展风险分析,提前预测合同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波及范围,对合同风险造成的负面影响进行评估,及时发出预警,以便于企业快速制订风险防范对策[6]。

3.4 积极落实动态化合同管理

一方面,强化合同的履约管理。 国有企业应从组织架构的角度切入,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合同履约管理的责任人等,专人专岗,对合同管理的全部事项进行统筹,设计合理的操作规范、流程以及岗位考核标准。 对客观环境变化而导致合同需要变更或终止的情况,由合同管理人员按照流程进行办理。合同管理人员要对整个合同管理过程进行监督,发现对方未按照规定履约的,应积极沟通并主动了解情况,促进按时履约,并督促企业内部的合同执行人员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对出现的履约风险、异常合同等,及时上报管理层并采取必要措施,对严重违约或难以通过正常手段沟通的合同,要积极寻求法律帮助。

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合同台账。明确合同档案的归口管理责任,注重合同的日常管理,完善合同分类标准并统一编号,便于日后的查阅和检索。 另外,注重合同的动态化管理,除了合同文本外,还要对合同相关的过程审批资料、采购资料、谈判资料、决策资料、验收材料以及支付材料等统一归档保管。

3.5 及时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当代大环境技术的更新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2023 年5 月18 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最新«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为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当下时政经济的发展变化共颁布了23 条新办法,从合同格式、合同订立流程、履约责任等多个方面做出了调整和优化。 因此,国有企业须及时升版自身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程序贴合国家时代发展。

4 结论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在新时期背景下积极推进合同管理的优化,是符合高质量发展的必要举措。薄弱的合同风险防范意识终将给企业的发展埋下隐患,因此国有企业要从实际出发,设计符合自身经营特点的合同管理体系,加强对合同内容的严格审查,培养全员性的合同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责任机制,积极落实动态化的合同管理,使合同管理的各项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以及责任人,在企业内形成良好的管理氛围,创新合同管理思路和管理模式,帮助企业在变幻莫测的市场环境下规避法律风险,更好地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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