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帅
自地球有生命出现以来,生物多样性就是影响大气演化、海陆变迁和自然环境構成的重要因素。时至今日,生物多样性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2024年1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年)》,明确了新时期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部署、优先领域和优先行动,为各部门各地区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指引。为助力我国生物多样性更好发展,在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下文简称绿会)两会建议工作组召开的“2024年两会议/提案建议会”上,各方群策群力,针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出相关建议。
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立法
我国生态本底脆弱,陆域生态极脆弱和脆弱区约占48%。去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立法工作规划中提出将生态环境法典列入一类项目。生态环境法典相关工作的推进,意味着我国将建立一套全面的、与生态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其中涉及大气污染、土壤、水资源、固体废物、生物多样性等多方面。生态系统保护任重道远,此前在2022年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二阶段会议上,我国提出了“我们要凝聚生物多样性保护全球共识,共同推动制定‘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设定目标、明确路径。
虽然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在持续推进,但仍有上升空间。对此,绿会政研室曹美娟指出,截至目前,从国家立法层面上看,我国尚未制定一部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基本法律或者专项法规,因此,为落实昆明宣言的承诺和有效执行“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借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契机,建议加快《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的立法工作。“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严峻形势,部分生态系统功能不断退化、物种濒危程度加剧、遗传资源不断丧失和流失…… 这些问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从国家立法层面看,缺少一部专门的针对生物多样性进行保护的法律也是导致生物多样性受到破坏的原因之一。”曹美娟说。
记者从绿会了解到,在中国科协的支持下,绿会在2016年曾牵头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建议稿)》起草项目,并组织起草工作小组,召开三次高端学术交流研讨会讨论了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的可行性、范围及应该涵盖的主要内容等。2019年两会期间,绿会“关于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加强生态安全”的提案建议为两会代表委员采纳,并在此基础上经代表委员进一步研究补充,最终形成议案递交到两会上审议。为落实“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实现到2030年全球生态自然环境变得更加美好、生物多样性丧失趋势得以扭转的目标,绿会建议,把握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立法契机,制定一部国家层面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具体可由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牵头,并协调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等,加快有关立法工作。
加强生物多样性科普基地建设
“到2025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为让“十四五”规划提出的这些目标落地,一项重要工作便是科普宣传。对此,绿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周晋峰表示,科技和教育是国家强盛之基,党中央曾多次对普及科学知识和提高科学素质提出明确要求,科普工作是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的活动,是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指出,到2025年,科普服务创新发展的作用显著提升,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制度安排基本形成。《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提出,要搭建各类科普工作平台,建立科普工作与组织建设融通贯通机制,加强科普队伍建设,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
生物多样性科普是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组成,同时生物多样性科普服务对于厘清和把握当前科普工作的方向、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响应生态文明建设主基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尤为重要。然而,由于我国生物多样性科普的相对薄弱,使得当前公众对生物多样性了解和认知略显不足,生物多样性主流化推进面临阻碍。由此,绿会建议建立生物多样性标准体系,使我国科普标准工作涉及领域和覆盖面更加丰富多元并日趋完善,有效支撑科普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以生物多样性基础研究、国家标准预研和相关标准性文件的编制,填补领域空白,适用于社会公众及生态环境、绿色发展、“双碳”领域的所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上市公司、中小企业和团体组织等全面了解生物多样性的核心内涵,指导日常工作开展。
此外,绿会建议探索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生物多样性科普基地,发掘不同地区的生物多样性资源禀赋和优势条件,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生物多样性科普工作的积极性,面向公众开展生物多样性科普教育活动,推进生物多样性科普工作的社会化、群众化、普遍化。绿会建议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牵头,试点开展生物多样性科普标准体系和生物多样性科普基地建设,并在全国范围内普及推广和应用。
为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领域的教育与科普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2020年,绿会先行成立了教育与科普工作组,广泛联络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科普领域的优秀专家,以加强科学素质、科学普及工作。组建高水平的教育与科普团队,并适时筹建教育与科普工作委员会。同时,筹建中国绿发会职称评审委员会,对优秀科普创作者给予职称评定。
对于加强生物多样性科普基地建设,云南省人大代表赵志良建议,在昆明建设一个永久性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展览展示基地,分别从生态系统、物种和基因三个层次展现生物多样性的特征和价值、保护行动和资源利用等;从各个层面以多种方式充分展示云南省的生物多样性和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成就,让世界感知云南、了解云南和热爱云南;开展云南省生物多样性数据平台建设,有效整合、管理和共享云南省生物多样性数据,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决策、监测评估、教育宣传、公众参与等提供数据支撑,把昆明建设成为云南生物多样性展示窗口。
无独有偶,广东省政协委员、毕马威中国“我们的影响力计划”主管合伙人彭富强在提交的《加强对广东水獭物种保护,助推大湾区生态多样性先行示范区建设》中指出,“绿美广东”,不只是蓝天白云和绿水青山,生物多样性也是重要组成部分。水獭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而广东曾是国内唯一一个江獭、欧亚水獭和小爪水獭三种水獭共存的省份。由于外形可爱,水獭在公众中受欢迎程度甚高,对于推广“绿美广东”概念、推动公众关注自然保护具有一定助力。因此,彭富强建议,以水獭作为绿美广东流域与湿地的旗舰物种,制订粤港澳大湾区水獭保护行动计划,并开展科学化的保护工作,增强社会认知和保护意识,重建健康的水獭种群,助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
周晋峰指出,以往提及生物多样性,大众会认为是濒危物种保护。其实,人类对个别明星物种的保护是片面的,如今需要进行调整。“我们应该保护的是人类的栖息地,保护的是我们的生存环境。以前的常规做法是‘基于保护地的保护,我们划定出特定的保护区,加大力度对其进行保护,这比单纯保护濒危物種要好得多。但这也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应该保护整个人类的栖息地。”
建立企业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制度
全球生物多样性的丧失速度加剧,这已经成为人类共同面临的危机。企业作为社会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主体,同样是生物多样性利用的主体。同时,企业的日常活动对环境产生影响,通过其直接或间接业务,对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产生一定程度的依赖和影响。为了环境的健康、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也为了保障企业的长久发展,企业应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参与者和推进生物多样性主流化进程的重要一环。《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中也明确指出,“采取法律、行政或政策措施,鼓励和推动商业,确保所有大型跨国公司和金融机构定期监测、评估和透明地披露其对生物多样性的风险、依赖程度和影响,包括对所有大型跨国公司和金融机构及其运营、供应链和价值链与投资组合的要求……”
然而现状并不乐观,绿会政研室杨洪兰指出,根据多家研究机构发布的相关企业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报告显示,目前大部分企业对涉及生物多样性议题的披露缺乏主动性,而在这少数对生物多样性议题进行披露的企业中,无论从披露形式、披露内容,还是披露质量看,均存在诸多不足。例如,由于生物多样性信息披露缺乏统一规范和客观描述标准,导致披露程度难以量化。从披露质量上看,企业在生物多样性方面所采取的行动缺乏针对性和系统性,在具体行动上,更多的是倾向于事后修复而不是事先规避。从披露内容看,所披露信息的完整性以及企业对生物多样性产生的影响和采取的行动等,均存在欠缺。而全面的披露内容应包含企业生物多样性行动的全链条流程,从认知识别、愿景战略、目标行动到目标管理等多个阶段。
杨洪兰表示,“企业致力于应对与其活动相关的风险和机遇,愈发需要掌握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企业活动可能对物种和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等有效性信息,以便对其经营活动进行规划。因此,资本市场应尽快建立投资行为生物多样性风险评价体系,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科学行动和信息披露。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政策,要求企业在环境披露中纳入生物多样性指标,并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和要求融入企业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积极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并开展行动,根据相关政策指引适时进行披露,从而为全球生物多样性目标做出贡献,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