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书钦,滕剑仑
(广西财经学院会计与审计学院,南宁 530003)
农村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是新时代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和途径。2019 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推进农村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重点健全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享受到更多产业发展的成果。2020年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指出,要加速发展以第二、三产业为重点的乡村产业,实现产业的跨界融合,加速农业的转型升级。2021年12 月,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明确提出要提升农业产业链供应链的现代化水平,关键是要进一步促进农村三次产业融合。
数字经济作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重组的新经济形态,日益渗透到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成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2019 年5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进一步要求,要全面实施数字乡村振兴战略,弥合城乡数字鸿沟,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数字经济的发展正在快速地向农村农业渗透,为促进农村三次产业融合注入了强劲动能。那么数字经济能否促进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具体效果如何?作用的具体机制是什么?对于这些问题的探讨,不仅有利于评价数字经济发展的具体作用效应,而且对于更好地推进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学者们分别从数字经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1]、引领带动农业转型[2]、促进产业扶贫[3]、融合农业经济[4]等角度进行了研究,形成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为本文研究奠定了基础。但是已有研究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测度体系,对于二者关系的研究大多还是停留在理论分析层面,鲜有关于数字经济促进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效应的实证检验,以及关于中介效应的实证分析。鉴于此,本文利用2011—2020 年中国30 个省份的面板数据,采用熵值法分别构建数字经济与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实证分析其作用效果及作用机制。
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过程,就是资源要素通过多种形式与途径进行流动,从而实现要素的整合与配置的过程,数字经济在其中起着重要的驱动和催化作用:随着数字资源在各产业之间得到越来越多的使用,产业加速趋向无形化、数字化,产业之间的边界被打破,从而实现产业的延伸和融合;由于数字经济的高创新性和强渗透性,数字技术向关联产业的加速渗透促进了产业发展,推动了产业之间的融合;以数字技术为纽带,加快产业链上下游之间或者不同产业之间的融合速度,形成新的部门和门类。在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过程中,数字经济主要是从基础层、整合层和支撑层三个层面构建新的融合机制:在基础层,数字经济通过强渗透和广覆盖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提升产业的竞争力;在整合层,数字技术成为不同产业系统运行的黏合剂,通过对各领域资源要素的数字化改造,从而推进不同行业和领域实现结盟成链;在支撑层,以数据资源和数字技术为核心,实现全产业链的协同效应和联动,从而实现产业之间的优化融合,最终产生新的生产管理技术、新的产业形态、新的商业模式。基于此,本文提出:
假设1:数字经济能够促进农村三次产业融合。
数字经济具备高渗透性、自我膨胀性的特点,能够为产业结构升级提供动力,从而有效提升产业效率。一方面,通过数字资源的渗透应用,数字经济改变传统产业的内部组织方式,推动传统产业内部流程再造、重构传统产业生态,从而提高传统产业效率和竞争力;另一方面,数字经济与各产业的融合进一步深化,产业分化和重组的速度进一步加快,不断形成新产品、产生新业态、创造新模式,成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新动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在推进农村三次产业融合过程中通过不同形式发挥作用:首先,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提升非农产业比重、强化产业发展基础,从而重塑农村产业结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通过驱动技术创新,提升产业生产效率和产品附加值,从而提供技术支撑;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的过程,就是产业发展动力和前景不断增加的过程,将会吸引更多的要素资源汇聚,从而为农村三次产业融合提供资金等要素的支撑。基于此,本文提出:
假设2:数字经济通过驱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而促进农村三次产业融合。
通用性、渗透性作为数字经济的显著特征,能够改变创新资源的供给结构,优化创新资源配置的机制和方式,因而引领技术创新的特征愈发明显,能够促进技术创新水平的显著提升。技术创新能够打破同一产业内部不同子产业之间以及不同产业之间的技术壁垒,为农村三次产业融合提供共同的技术基础,成为推动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动力与引擎。原本存在于不同产业之间的分工要内化为产业内部的分工,就必须要产生能够互联的基础,也就是共同的技术基础,包括互联网技术、信息技术等在内的一系列技术的集合。共同的技术基础推动要素双向流动,推动产业分化和重组速度进一步加快,从而不断形成新产品、新模式,重构产业新业态。基于此,本文提出:
假设3:数字经济通过提升技术创新水平进而促进农村三次产业融合。
为了分析数字经济促进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直接效应,本文设定如下基准模型:
式(1)中,Ariit代表省份i在t年的农村三次产业融合水平;Digeit表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Controlit表示除了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外,能够影响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其他一系列可控因素;系数α1表示数字经济对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影响的总效应。μi表示个体固定效应,δt表示时间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
根据前文的理论分析,为了考察数字经济促进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间接效应,参考已有中介效应检验方法,在基准回归模型的基础上,构建中介效应模型,对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的中介效应进行检验,模型设定如下:
式(2)代表数字经济Dige对于包括技术创新(Innov)和产业结构升级(Indus)的中介变量M的回归,系数β1表示数字经济对于中介变量的影响。式(3)表示同时考虑数字经济和中介变量对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回归,以此检验数字经济是否通过中介变量促进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系数γ1表示数字经济对于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影响的直接效应,系数γ2表示中介变量对于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影响,β1×γ2表示数字经济对于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影响的间接效应。具体过程如下:在对式(1)进行回归后,若数字经济Dige估计系数α1显著,则证明了数字经济的促进作用,再对式(2)和式(3)进行检验分析,若β1和γ2显著,且γ1也显著,则认为存在部分中介效应,若γ1不显著,则存在完全中介效应。
(1)被解释变量:农村三次产业融合
农村三次产业融合涉及农业生产经营的诸多方面,其内在体系庞大而复杂,指标体系构建并无统一标准。基于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内容及其理论含义,在借鉴以往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5—7],按照系统性、可操作性、可对比性的原则,构建评价指标体系:选取农村产业融合的深度和广度、农村产业融合的质量与效益作为一级指标;选取农业新型业态、农业多功能性发挥、农业产业链延伸、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农村繁荣作为二级指标,农村三次产业融合评价指标体系如下页表1 所示。各指标权重的赋权方法选择熵值法。
表1 农村三次产业融合评价指标体系
(2)核心解释变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
基于数字经济的内涵,本文以国家统计局《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确定的数字经济范围为依据,充分考虑观测期长度和数字经济转型升级的兼容性,并参考已有研究思路[8—10],具体评价指标体系如下页表2所示。指标赋权的方法选择熵权法。
表2 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
(3)控制变量
考虑到其他相关因素对农村三次产业融合产生的影响,本文借鉴相关研究[11,12],在回归模型中加入相关控制变量,从而提高回归模型的精确度:(1)地区经济发展水平(Edl),用地区人均生产总值的自然对数来表示,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可以更好地提供基础条件,促进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2)地方财政支持水平(Lfs),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来衡量。该变量能够体现出政府的支持强度和引导力度。(3)城镇化水平(City),以各地区年城镇常住人口与总人口的比值来衡量。城镇化可以通过促进消费、改变产业结构等途径影响当地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发展水平。(4)城乡收入差距(Igur),该变量能更好地反映城乡融合的水平,差距越小,越有利于促进农村三次产业融合。(5)农村固定资产投资(Irfa),该变量能够反映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完善的基础设施尤其是新型基础设施有利于促进农村三次产业融合。(6)区域金融发展水平(Lrfd),良好的金融环境是产业融合发展的有利条件,对于农村三次产业融合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4)中介变量: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
关于技术创新(Innov)的衡量,目前大多数研究都采用专利申请数量[13],但是专利申请数量只能代表对于技术创新的重视程度,本文采用专利申请量来衡量技术创新水平。产业结构升级(Indus)体现的是产业结构的高度化与合理化,以产业结构的高度化来衡量产业结构升级。主要变量定义及测度方法见表3。
表3 变量定义及测度方法
鉴于数据的可得性,对2011—2020 年中国30 个省份(不含西藏和港澳台)的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展开研究,形成300个省份-年份的面板观测数据。各指标研究数据主要来源于各个省份的统计年鉴、统计公报和政府网站,对于个别缺失的数据采用插值法进行补充。表4 为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4 描述性统计
由表4可以看出,农村三次产业融合水平的均值和标准差分别为0.322 和0.083,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0.618和0.045,说明不同区域间的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均值和标准差分别为0.271 和0.134,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0.608 和0.012,说明不同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明显的差异性,中介变量和控制变量的数值变化范围也都在正常范围之内。
面板模型分为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通过Hausman 检验,本文选择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并且同时采用聚类稳健标准误。下页表5是具体的回归结果,其中列(1)未考虑控制变量和时间效应,列(4)考虑了控制变量和时间效应。从列(1)到列(4)可以看出,数字经济对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影响的估计系数在1%的水平上都显著为正,表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确实能够促进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发展。列(4)中数字经济的估计值为0.117,小于列(1)中的0.184,控制变量对于估计结果有一定的影响,但是没有改变显著性。
表5 数字经济促进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估计结果
(1)替换核心解释变量
采用普惠金融指数表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该指数是由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采用“层次分析法”进行编制,指数涵盖了中国的30 个省份,时间跨度为2011—2020 年,因此用该指数作为省级层面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代理变量具有合理性。稳健性检验结果如表6的列(1)所示,可以看出,数字经济对于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促进作用在1%的水平上依然显著,与上述结论一致。
表6 稳健性检验结果
(2)分时段回归
2015年7 月《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数字经济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据此,本文以该文件发布时间为分界点,将研究样本分为2011—2015年和2015—2020年两个时间段,分别进行回归,结果如表6的列(2)和列(3)所示。可以看出,数字经济对于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回归的系数符合理论预期,显著性没有发生变化,回归结果依然稳健。
(3)内生性检验
数字经济对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促进作用虽然显著,但是可能会存在内生性问题而导致估计偏差。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影响因素较多,很难把所有相关的变量都纳入模型之中;另外,数字经济对于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等有显著的影响,而作为农村三次产业融合重要内容的经济发展、产业升级等对于数字经济发展又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数字经济和农村三次产业融合还可能存在反向因果关系。基于此,本文参考已有研究[14],采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选择采用1984 年每万人电话机数量作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工具变量重新进行估计。一方面,在互联网发展的早期,电话机的数量能够反映电信基础设施的情况,影响当地的互联网的普及率,能够反映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因而满足相关性的要求;另一方面,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电话机的作用大幅度下降,因此带来的影响可以忽略,满足排他性要求。为了构建面板数据参与模型的回归,借鉴已有研究[12,14],用上一年全国互联网用户数与1984年某一地区万人拥有固定电话数量的交互项,作为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工具变量,其合理性在于:某一地区农村三次产业融合水平对于全国层面的上一年的用户数的影响可以不考虑,而全国层面的用户数也不会受到某一地区农村三次产业融合水平的影响。
表6中列(4)和列(5)是工具变量法回归结果,其中列(5)考虑了控制变量的影响,结果均表明数字经济对于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促进作用依然存在,并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工具变量的检验结果表明既不存在工具变量不可识别的问题,也不存在识别不足的问题,说明工具变量的选取是合理且有效的,获得了很好的结果保证,能够有力地支撑回归结果。
由于开放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农业发展的基础等不同,各个地区数字经济影响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效果应该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那么这种差异性是否存在显著性?基于此,本文按照样本区域的地理位置、农村三次产业融合水平,分析数字经济对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影响。
(1)区域异质性
由于全国不同区域的经济社会和资源禀赋差异较大,数字经济对于不同区域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促进作用会有所不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同时参考已有研究的做法,本文将总体样本分为东、中、西三大地区,对基准回归模型进行分析,区域异质性回归结果见下页表7 列(1)至列(3)。从回归结果来看,数字经济对于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促进作用表现出明显的异质性,中西部地区回归系数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而东部地区的回归系数最小,且显著性水平为10%。究其原因:东部地区数字技术和人才优势明显,数字经济基础良好,数字经济发展的环境完善,与此同时,农业生产能力显著提升,产业链条较为完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因此数字经济的边际促进效应相对有限。相对而言,中西部地区尤其是西部地区,数字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不太高,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水平也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和潜力,数字经济对于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后发优势更为突出。随着中西部地区数字经济的加速发展,数字经济释放的新动能促进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的效果会更加明显。
表7 异质性检验结果
(2)农村三次产业融合水平的异质性
按照中位数对不同地区农村三次产业融合水平进行划分,若一个地区的农村三次产业融合水平高于对应年份的中位数水平,则该地区为农村三次产业融合高水平区域,反之则为低水平区域。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异质性的回归结果见表7的列(4)和列(5)。结果表明,数字经济对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促进作用都显著为正,但是在农村三次产业融合水平较高的地区回归系数更高。可能的原因是:相对于农村三次产业融合水平较低的地区,融合水平较高的地区产业结构更具合理化和高级化,具有更好的人才优势、资本优势、生产技术优势,甚至是区域优势,因而能有效打破数字经济与农村产业融合的障碍,增强区域要素的流动性和融合性,数字经济的发展能为三次产业融合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为了验证数字经济促进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间接效应,检验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这两个中介变量的作用,表8 列示了中介效应检验的结果。列(1)是按照基准回归模型得出的数字经济对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总影响。列(2)和列(3)考察了技术创新的中介效应,其中列(2)显示的是数字经济对于技术创新的影响,系数为0.206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明数字经济可以显著促进技术创新水平的提升;列(3)考虑了数字经济和技术创新对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影响,二者的系数分别是0.106 和0.064,并且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同时,数字经济的回归系数变小,表明技术创新的中介作用确实存在。计算结果表明,技术创新的效应系数为0.0132,中介效应占比为11.3%,数字经济的直接效应为88.7%。列(4)和列(5)显示了产业结构升级的中介作用回归结果,其中列(4)是数字经济对于产业结构升级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到,系数是0.311,在5%的水平上显著,表明数字经济能够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列(5)显示数字经济和产业结构升级对于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共同影响,二者的系数分别为0.108 和0.076,且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需要注意的是,数字经济的回归系数小于列(1)中的系数,这就表明产业结构升级的中介作用确实存在。经计算可得,产业结构升级的中介系数为0.024,中介效应占到18%,而数字经济的促进效应达到82%。此外,表8中Sobel统计量表明,实证结果具有稳健性。
表8 中介效应检验结果
本文基于2011—2020 年中国30 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利用熵值法测算了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三次产业融合水平,对于数字经济促进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影响效应及内在机制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结果显示:
(1)数字经济对于农村三次产业融合有显著的促进作用,通过替换解释变量、分样本进行回归,上述结论依然不变,这表明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新时代推进农村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新引擎。
(2)中介作用机制分析结果表明,数字经济一方面通过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等内源动力的改变直接推动农村三次产业融合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通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间接促进农村三次产业融合水平的提升。
(3)异质性分析结果表明,由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不同,数字经济促进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效应在不同区域具有差异性,在中西部地区以及农村三次产业融合水平较高的区域,数字经济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
(1)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促进作用,更好地实现农村三次产业融合发展。一是要加大农村数字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农村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应用,促进农村产业发展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对于农村产业的促进作用。进一步优化数字乡村布局,为更好发挥其聚集效应、规模效应和网络效应创造条件。从制度和政策层面加快推动农村大数据的共享,推进优势农产品全产业链数据资源整合,切实发挥数据资源对于农村产业发展的精准化、智能化的支撑作用。打造农业生产的数字化场景,将数字化融入农业全产业链各环节、各领域,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发展。同时,结合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实际,引导数字资源要素向重点产业链、重点产业园区适度集中。二是要进一步提升农村产业发展的数字设施保障能力,夯实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物质基础。一方面,要加快农村布局5G、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并推动其应用落地,全力提升农村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农田水利、农村冷链物流、农产品加工等传统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补齐发展的基础设施短板。
(2)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氛围,搭建有利于技术创新的平台,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的机制和条件,通过构建良好的制度环境、法律环境,持续发挥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的中介作用,为农村三次产业融合提供不竭动力。
(3)重视数字经济实施效果外在条件的差异性。各个地区应该根据本地的发展基础、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实施差异化的数字经济发展战略。运用市场手段和产业政策,优化数字资源的区域配置,引导数字资源向中西部地区有序流动,补齐数字经济发展的短板,优化数字资源配置,更好地抓住数字经济带来的红利。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研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虽然本文在借鉴其他研究的基础上选取了若干指标对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三次产业融合水平进行了测度,但是由于测算缺乏统一的标准,因此数字经济对于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影响的精准衡量仍然需要进一步深入探索。此外,本文仅是从区域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两个途径分析了数字经济对于农村三次产业融合的影响,对于其他影响途径的识别与检验仍需要进一步研究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