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静 宋春华
在2021年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1]民间文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间文学的传承对于坚定文化自信具有着重要的作用,在推进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文化强国的道路上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迁,民间文学非遗传承中存在着非遗传承人的断代缺失、非遗文化传播方式单一等问题。基于此,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民间文学非遗传承的路径是值得探讨的。
民间文学指的是一个民族在生活语境里集体创作、在漫长历史中传承发展的语言艺术。民间文学最早开始于原始社会时期的口头文学活动,但它不是一种纯粹的文学活动,而是与人们的生活劳动紧密连成一体。“原始人在劳动和生活中产生了感情(美感的萌芽),自发地流露出来,在表达感情时往往模仿劳动动作或自然界的声响,赋予美的感情以形式,这就是艺术,即是艺术的起源,也即是民间文艺的起源。”从最早出现的民间文学样式来看,最早的民间文学是一些劳动歌和劳动号子,比如船工号子、织布歌、渔歌、樵歌、牧歌、田歌等。这些劳动歌和劳动号子反映的是具体的劳动内容,甚至是为了完成劳动过程而作。所以,马克思主义也认为民间文学直接起源于劳动人民的劳动。
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提高人民精神文化水平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的非遗传承工作取得了长远发展,非遗传承水平持续提高,非遗传承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2003年10月17日《非遗公约》在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第32届大会上通过至今,民间文学的发展体现在非遗保护机制基本建立、建立规模宏大的非遗代表作名录体系以及非遗融入当代生活等方面。例如在非遗融入当代生活中,随着生产力的提高与时代的快速发展,民间文学也衍生出了新的样式,例如:新评书、新相声、新快板书等。
正是因为民间文学具有口头性、群体性、传承性以及变异性四个基本特征,在中国式现代化伟大进程中,以农业生产为主导经济的社会逐渐瓦解,以民间生活为土壤且口传心授的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显现出顺其自然的消亡势态。针对民间文学传承中出现的这一困境,具体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例如民间文学非遗传承人的断代缺失、民间文学非遗传承中的资金不足以及创新发展意识薄弱等问题。
在传统观念中,民间文学的传承方式大都是通过“口传心授”的交互模式,口头创作和流传是民间文学存在的基本形态。“口传心授”这类表达有着明显的缺陷,一是流传的时间非常短暂,随着时间、人物、地点的变化而消失;二是传播范围受限,“口口相传”的传播方式受到人和地点的限制,传播范围受限于人所能活动的范围。“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代代传承,其传承本身就具有传播的特性,因而特别需要大众媒介的广泛关注。”[2]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大众媒介的发展看似丰富了民间文学的传承途径,但它对民间文学的口头传授魅力进行了破坏,而且也对“口传心授”的民间文学的传承方式的唯一性与权威性发出了挑战。随着现代传播媒介的迅猛发展,民间文学不能够很好地适应新的大众传播方式,书籍报刊、电视影像的普及冲击着民间文学的“口口相传”方式。这些都非常不利于以口头传播和当面交际为基本生存方式的民间文学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民间文学的生存、传播和传承依靠的是个体间的口传心授,并且在传承的过程中民间文学进行不断完善和再创造。民间文学的传承离不开人这个载体,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生活方式的改变,民间文学传承人不仅年事越来越高,而且人数越来越少,很少有年轻人愿意承继。使依靠口口相传的民间文学的传承受到极大冲击,民间文学传承中传承人的大量缺失,造成民间文学传承人断代缺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传承人老龄化问题严重,传承人年龄较大很难开展传承活动,而新的传承人仍没培养起来。二是受社会转型影响,难以培养新的民间文学传承人。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乡村人口的流动大幅增加,年轻人向城市流动,民间文学的传承出现后继无人的现象。三是受价值观念影响,年轻人不愿成为民间文学的传承人。现代价值观念的冲击以及当今社会的生活压力,年轻人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以及更高的经济价值,不愿意选择经济价值相对低下的民间文学传承。
民间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中需要充足的资金作为强有力的支撑,我国民间文学传承工作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政府资助,但传承工作中所需的传承人、场所、技术等资金需求量大,仅仅依靠政府资助是远远不够。普遍的现象为有传承人得到的津贴过少,导致他们不得不寻求其他的谋生方式而放弃非遗文化的传承。同时,民间文学非遗文化除少数项目获得较好的市场效益,大部分项目基本没有经济效益。综合以上,民间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资金不足则会导致传承人的减少、传承项目无法开展以及没有资金技术与现代社会发展相融合等问题。
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施行。自此以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各项方针和政策上升为国家意志,有关政府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记录、建档、保护和传播皆有法可依。面对现代社会变迁下的民间文学传承面临的困境,对非遗文化进行科学的保护和传承是长效发展的根本,而做好各项传承工作的重要内在动力是文化自信,对非遗文化传承的传承者应清醒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和价值,并且基于自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度认同,进而采取切实可行的举措进行民间文学非遗传承。在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进行民间文学非遗传承,可从民间文学保护机制、着力培养传承人、丰富民间文学传播手段等方面着手进行。
健全民间文学非遗保护机制,让民间文学传承有制度可循。鉴于民间文学非遗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仅靠“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和振兴”等保护举措是不足的。必须建立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科学有效的保护机制,方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全方位的保护。首先,构建长效的民间文学非遗管理机制。在我国偏远少数民族地区,民间文学非遗文化极其丰富,我国少数民族以本民族语言艺术反映不同历史阶段的经济、政治、思想、风土人情和民族关系,是以口头创作、口头流传为特征的文学。例如藏族的《格萨尔》、维吾尔族的《阿凡提的故事》、柯尔克孜族的《玛纳斯》等等。但地处偏远的少数民族地区,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人口的外迁和流失造成本民族的民间文学无人传承、传承过程中出现遗漏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和制度进行管理使民间文学非遗传承得到全面有效地保护。
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的是人民至上、以人为本。因此,要把培养传承人作为非遗保护的核心工作来抓,积极培养好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科研工作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质量和数量不仅决定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水平,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对人们的文化自信生成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因此,加强民间文学非遗传承人培养是至关重要的。对于加强民间文学非遗传承人的培养力度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为传承人提供足够的传承经费。民间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其重要的文化价值,但多数都产生不了经济价值。传承人不仅要持续开展传习活动,而且还要做工作养家糊口,在这种情况下,对传承人进行足够的经济支持是非常有必要的,对传承人传承项目实施科学的资金扶持、考评和奖励机制,支持传承人积极开展非遗保护和传承活动。第二,提升民间文学非遗传承人的水平。民间文学与高校、研究所结合,通过在高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课程的方法培养高素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用以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传承水平。例如西南大学的民间文学课程的开设以及北京师范大学推出的“民间艺术大师进高校工作坊”等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因此,要鼓励民间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校园,渗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贯彻民间文学的“以人为本、活态传承”理念。第三,完善传习人的培养体系。在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出现后继无人的情况下,对于培养年轻的传习人是迫在眉睫的问题。相关部门以及各个学校应利用其资源优势,培养知识结构合理、高素质的具有创新意识的传习人,使之为民间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提供人才支撑。例如一些非遗文化传承模式是以“师带徒”为主,这种传承模式的好处在于不仅可以使传习人更好地学习非遗文化,还能够坚定传习人传承与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想信念。
民间文学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民族灿烂文化的瑰宝,民间文学的保护和传承要紧跟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发展的要求,要与时俱进。民间文学植根乡土、紧随时代,民间文学发展要与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相适应,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形式,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首先,民间文学的创新发展要与现代社会发展相协调,与时代发展不适应的终究会被时代抛弃。民间文学的创新发展是新时代每个人需要承担的责任,使得民间文学能够适应当代社会的发展,展现当代社会的精神面貌。例如在辽宁大学举办的民间文学故事舞台剧专场展演中,大学生自编自导自演的舞台剧,在内容、题材、表现形式上的创新层出不穷,这不仅展示了当代大学生的创造力,同时也赋予了民间文学新的生机活力。民间文学的创新发展与现代社会发展相协调,符合当下价值观以及人们的审美情趣是其得以传承的根本活力。其次,民间文学的创新发展可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迅猛发展的数字化技术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式,民间文学的传承、传播可借助现代数字化技术。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在储存模式上可以永久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信息,同时也可以永久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信息。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储存方式可以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知识和技艺得到广泛传播,能够有效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范围。最后,民间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创新才能更好地走进大众视野,融入现代社会的发展,保持生机和活力,让古老的非遗在现代社会中焕发光彩!
将民间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转化为文化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的优势资源,能为中国式现代化文化强国的战略发展提供重要引擎。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形式,因此,在市场经济体系下,只是依靠输血式扶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是行不通的,而应该与时俱进地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推动民间文学与旅游业与文创产品进行融合发展,在当下,旅游不仅成为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的刚性需求,同时也成为传承弘扬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民间文学与旅游的共同开发,能达到双赢的局面,通过民间文学赋予旅游业以新的吸引力,创造更多的收入,同时也能将民间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借助旅游业将其传播。例如,呼和浩特市为宣传昭君墓,文物事业管理处将王昭君的传说进行了再创作,用舞蹈的表演形式将传说故事中的情节艺术地再现,令人产生无限的遐想,唤起美好的情感,深深打动了游客。近几年,民间文学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创产品,二者之间擦出创新的火花,也深受着现代年轻人的喜爱。创下国产动画电影票房新高的《哪吒》《大圣归来》《白蛇:缘起》等,无不证明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了创意源泉和现实收入,同时文化创意产业也给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推进民间文学非遗文化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不仅可以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同时还能对民间文学非遗文化进行更有效的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