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明,施邓玮
(1.福州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6;2.福州大学 福建绿色发展研究院,福建 福州 350116)
随着工业革命以来电子、金属、橡胶、塑料等材料的大量加工使用,固体废弃物产量逐年递增。中国各种城市消费废弃物每年以10%的均速增长,年均产生量超40 亿t[1]。中国目前仍处于工业化和全球化阶段,相比于总体庞大的固废产量,“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效率偏低。为避免“垃圾围城”现象,以固体废物处理为抓手的“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循环产业近年来高受重视,助力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2]。中国矿产资源虽然资源储积量较大,但是综合利用各种形态矿产资源的能力、“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产业链的管理水平较美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仍有一定差距,未来10 年将成为中国矿业发展的战略方向[3]。“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不仅可以消解一部分资源粗放式开发的弊害,还可最大限度地利用稀缺矿产资源。同时各种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的建立和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唤起公民生态意识、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的作用[4]。在此背景下对“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产业链进行主体层面的利益协同分析,从全产业链闭环系统的构成与运行出发,探讨“城市矿产”资源化产业链闭环的系统均衡实现条件,成为促进“城市矿产”产业规模化发展的重要一环。
目前,对“城市矿产”产业链管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关于“城市矿产”产业链开发利用网络的研究。王英东等基于产业协同发展视角,分析认为在整个“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产业链中各个组织之间友好互助的协同模式有助于产业链高效运作,提出各个协同主体间建立牢固稳定的组织关系比单纯提高组织能力重要得多,因而对整个产业链进行闭环管理能起到保障作用[5];徐雪松等基于突变级数分析,认为在整个“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产业链生态系统中,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升级使得企业资源流向更趋于透明,系统信息更趋于高效[6];陈丽强等依据生命周期理论,认为信息流、资金流对产业链网络起推动作用,上游的是居民和相关企事业单位主体,中游是从事回收、分拣工作的企业、小作坊,下游是从事资源利用、再生产的生产制造型企业[7]。二是关于“城市矿产”产业链协同治理的研究。许筱蕾以江苏省兴化戴南为例研究城市废弃物资源化产业链影响机制,提出“城市矿产”产业集聚、市场网络化、锄业链配套、产学研结合能有效推动产业链循环[8];周永生等认为可以推行“城市矿产”综合利用战略,嵌入原生矿产的开采利用产业链体系,从而形成更完善、更全面的“城市矿产”产业链体系[9];张其春等基于协同治理的分析框架,认为产业链管理要协调统筹各个利益相关主体的效益与权责,实现回收、拆解、加工、利用这一循环过程的闭环管理[10];王翘楚等通过对锂的各国保有量与稀缺程度进行分析,得出应该降低进口依存度、健全完善的废品回收制度体系,保障长期可持续的锂产业循环供应回收产业链[11]。
综上,目前“城市矿产”产业链相关研究中,对产业主体利益关系的协同分析尚少,缺乏对闭环系统实现条件的均衡分析。因此,在上述相关研究基础上,本文通过分析产业链现状与问题,以“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产业链闭环的流程和主体为切入点,研究产业链闭环模型构成。并建立“城市矿产”产业链闭环多主体利益协同超网络模型,设定经济参数,分析参与主体行为及均衡条件,探究系统均衡实现条件,运用算例仿真,研究关键因素变化对闭环系统影响,提出促进“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产业链闭环形成的建议,为“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产业链的主体协同与闭环管理提供理论依据与实践参考。
2020 年《中国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报告》显示,22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已形成回收网点约15.96 万个,分拣中心1 837 个,集散市场266 个,分拣集聚区63 个,回收网络已初具雏形,通过扶持培育已经形成一批回收网络健全、产业规模较大、经营管理规范的龙头企业。2022 年出台的《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鼓励推动环卫企业两网融合新模式。随着城市垃圾管理的健全与社会回收体系的完善,城市环卫系统和资源再生系统的“两网融合”已经成为联结“城市矿产”回收和提纯加工端口的重要途径[12]。设立垃圾分拣场、分拣中心,按照“点、站、场”结构建立垃圾回收网点和中转站,在提纯加工环节联合建设废旧商品分拣中心、加工处理基地与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将分拣中心纳入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布局,建立减量化激励和补贴机制,促进分拣中心与前端源头回收分类、后端处置加工环节衔接。
自《关于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发布以来,企业着力运用云计算、云平台等智能信息化手段进行物质流和信息流的管控与联结,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实现企业间的信息闭环与实时控制。以北京市海淀区为例,在“城市矿产”回收拆解过程中以科技创新为抓手,在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平台综合利用每月拆解量、拆解品类占比、资源流向等信息,合并各回收分拣的中转运输平台,实现信息化手段的新型线上监管模式。随着近年来政策利好,资本市场聚焦再生资源产业,“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产业中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并购、收购现象屡见不鲜。废弃产品处理基金补贴等制度也更有利于集团式龙头企业发展,小型回收企业面临生存空间较小的问题,客观上形成被收购意愿,同时也满足了集团企业对于兼并发展的需求,通过产业并购扩大规模、延伸产业链,发挥产业集聚效应。
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近年来呈大幅度上升趋势,国有资本比重同步逐年上升。但是大中型工业企业数量不升反降,回收、加工企业中小微企业占比极大且比例仍在不断扩大。当前“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产业虽有国营资本起示范引领作用,但总体上资源回收企业仍呈“小、散、乱”的特点,不易于管理[13]。同时,由于行政区划分异导致再生资源争夺局部效益下降甚至倒退[14],缺乏协同合作意识。一方面,过剩的处理产能与紧缺的回收资源之间的矛盾在指标化的驱动下逐步暴露。另一方面,受限于回收端拆解、深加工等技术水平,转化利用率高低也影响着资源物供求关系。在利益导向的价值链驱动下,有的回收企业存在“高值抢收、低值不收”的现象。
“城市矿产”回收过程中存在溯源管理尚不通畅、标准体系仍需完善、正规企业数量有限、回收商业模式单一等问题[15]。消费公众与回收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逆向选择。以废旧蓄电池回收市场为例,回收再加工监管难,不正规电动车维修点容易成为废旧蓄电池不正当交易的中转站,形成地下产业链。现阶段,国内“城市矿产”回收企业大多数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对上下游企业的长期伙伴式合作[15],基于产学研用一体化的创新开发能力培养不足,供销衔接、精深加工存在缺陷。以有色金属回收利用为例,目前国内有色金属回收拆解仍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多数为农民工手动拆卸,自动化水平低,且存在外包、承包商用工等多种用工形式。2020年,中国铝、铜、锌、铅四大金属消费总量约7 760 万t,其中再生金属2 150 万t,占消费量的27.8%,比世界平均水平低7.5%。
产业链闭环是指在产品生命周期中,原材料出发直到最终废物或剩余产品的回收、再生、再利用的整个过程。这种循环利用的方式能够有效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减少废物产生。闭环产业链的实施需要充分考虑到经济、技术和管理等多方面的因素。它要求企业和组织采用循环经济的理念,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开发再生产品、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措施,实现资源的有效循环利用。闭环产业链的推广和实施,不仅有助于保护自然环境,还能够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现有文献[16-18],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理论,按照“城市矿产”产业链闭环的流程环节进行划分,“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产业链闭环可分为回收、再加工、再生产、再商品化和再循环环节,其中利益相关者包括回收企业、加工提纯企业、上游生产企业、下游生产企业、产品销售企业、消费公众和政府。考虑到后文超网络模型的构建,从流程环节中识别“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产业链闭环主体,进一步整合为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回收企业和消费市场,另外政府虽然不直接参与循环,但是会影响整个产业链的稳定性。生产企业是指使用“城市矿产”资源投入生产活动进行产品生产的企业;销售企业是指通过营销手段把有用“城市矿产”资源制造的商品出售给消费公众的企业;回收企业是指通过正规渠道回收废弃物以及对废弃物进行物理拆解和化学提纯来获得“城市矿产”资源的企业;消费市场是由以买卖交易的方式获得有用“城市矿产”资源制造的商品的公众群体组成。在后文超网络分析框架中,采取这种主体划分方式构建包含四层主体的“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产业链闭环结构模型(图1)。
图1 “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产业链闭环结构模型Figure 1 Closed-loop structure model of industrial chain for resource utilization of“urban minerals”
“城市矿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是一种生态经济链。通过多主体的闭环协同提高资源再利用效率,达到清洁生产,实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物质闭环路径[19]。其中的物质流涉及多主体的利益相关者。生产企业确保产品设计支持维修、翻新和再制造,易于回收、拆卸、降解,形成与回收企业互惠互利的共生业态和基于前端的生态设计[20],运用可持续发展原则推进源头防治。产品通过销售企业售卖产品给消费公众,消费公众使用后产生废弃品,回收企业对报废产品进行规模化回收并提纯加工,对收到的资源物按照行业标准,依据其有无毒害等进行合理规制,进一步地拆解精炼[21],送往生产企业,最后这些加工成品会作为二级材料再度投入产品生产过程中,由上级企业进行初级加工成构配件,进而实现再生产品的消费与废物回收循环利用。
“城市矿产”的物质循环本质上反映着价值流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也是一种过程价值链。当价值流在各环节都大于零时才能使闭环产业链稳健运行。“城市矿产”产业链闭环核心在于实现资源物的高利用率和高附加值。通过资源物深加工利用,进一步提高附加值,加快生产绿色低碳转型[22]。整个产业链闭环中各个主体间存在两两之间的利益博弈,乃至更多主体之间的利益考量,整个产业链闭环关系复杂动态[23]。以消费公众为例,围绕消费公众和销售企业发生的购买行为会受废旧产品回收价值的因素影响,若产品价值与折旧损失的差值低于回收价格,依据消费者剩余理论,在同等条件下消费公众会更容易产生购买意愿[24]。因此,可以通过降低税收、给予补贴等方式对再生产品给予政策倾斜,吸引消费者进行绿色消费的购买决策[25]。围绕消费公众和回收企业发生的“城市矿产”回收环节,若消费公众认为产品剩余价值能够匹配其采取回收行为付出的时间成本、人工费用等,则愿意采取回收行为。如果缺少规范化的回收渠道,会导致回收行为成本高于可实现的收入。所以需要政府部门制定合理有效的回收资质与产品回收率等行业标准,规范回收处理行为,同时给予一定的补贴与税收减免的扶持政策以激励回收企业[25]。
超网络是一种包含了众多主体,可以多维度搭建的复杂网络技术,在对一些庞大复杂的网络进行利益分析研究中具有良好应用效果。各参与主体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会受理性经济实力和各自利益诉求的影响,采取不同的态度和行为策略。“城市矿产”产业链闭环的协同稳定性与参与主体间的行为策略和利益实现有很大的关系。构建“城市矿产”产业链闭环的利益协同超网络模型,基于利益协同最大化角度分析网络模型中主体决策行为,用损益类参数表征各主体行为和价值流的函数表达式,求解价值流网络函数,再利用变分不等式的转换概念,将特定主体的收益最大化问题转化为不等式求解,并进行仿真和结果分析。
在主体选择上从系统角度选取直接参与闭环循环的主体: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回收企业和消费公众,其中设定消费公众组成了消费市场,通过相关参数设定纳入政府措施影响,并引入原生矿产资源供应商为要素环节,完善逻辑模型,构建具有四层网络的超网络模型。设定该模型中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消费市场和回收企业的数量分别为M、N、H、J(图2),并做出如下假设:①模型中各企业都是理性的,没有风险偏好,其首要目标是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②模型中仅考虑制造或回收一种产品或完全可替代品,“城市矿产”资源和原生矿产资源都可以使用。其中,利用“城市矿产”资源生产的产品与用原生矿产资源生产的产品没有本质区别;③生产企业输出的产品会全部输送到销售企业;④超网络模型中同层的企业之间是非竞合关系。
图2 “城市矿产”产业链闭环多主体超网络模型Figure 2 Closed-loop multi-agent supernetwork model of“urban mineral”industrial chain
为了便于分析“城市矿产”产业链网络各层主体的行为和利益协同条件,列出的模型参数及变量符号如表1 所示。
表1 参数和变量设定及说明Table 1 Parameter and variable setting and description
在上述参数和变量的基础上,设定以下函数:
采购成本函数cum和cvm。cum为生产企业m购买原生矿产资源的采购成本函数,由于原生矿产资源供应商不在模型主体之列,是为了逻辑模型更加完善而引入的,设定这里的采购成本涵盖了原生矿产资源自身成本和为使得采购交易发生的一些努力成本,其中。cvm为生产企业m购买“城市矿产”资源的采购成本函数,设定这里的采购成本涵盖原“城市矿产”资源自身成本和为使得采购交易发生的一些努力成本,其中
产品需求函数Dh。Dh是消费公众组成的消费市场h的产品需求函数,产品价格越高,消费市场的需求会相应减少,所以是产品价格的单调减函数,其中Dh=Dh(p)。
效用函数Rh。Rh是消费市场h中的消费公众,在产品经过折旧或报废后把其卖给回收企业的效用函数,消费者把废旧产品卖给回收企业得到的精神满足或经济满足大于该效用,消费者才会愿意卖出报废产品,本文只考虑经济满足,即回收企业支付的经济价格,其中Rh=Rh(Q3)。
费用函数fj。fj是回收企业j 的废旧产品处理费用函数,其中fj=fj(qhj)。
以生产企业为例,生产企业为实现其自身利益最大化,在进行相关经济活动时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生产企业主要通过与销售企业之间进行产品交易获得盈利,在这个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原生矿产资源和“城市矿产”资源的采购成本、进行产品生产的两种生产成本以及与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之间进行的交易成本,可以得到生产企业的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函数如下:
其中,λm和θm分别是拉格朗日乘子,所有的λm和θm分别形成MT 维向量λ、θ 根据假设,同层的生产企业之间是非竞合状态,并遵循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假设式中的函数都是连续可微的凸函数,可将该收益最大化问题优化为如下变分不等式问题,也即求解(qu*,Q1*,Q4*,λ*,θ*)∈
当生产企业处于利益协同状态时,由公式(2)可得:
即原生矿产资源和“城市矿产”资源的边际生产成本、边际采购成本、边际交易成本和单位价格的和,然后与拉格朗日系数差之比,等于原生矿产资源的产品转化率u 和“城市矿产”资源的产品转化率v之比。同理,当销售企业达到利益协同状态时,满足:
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交易价格加上边际交易成本,与消费市场最终承担的价格相等,表明了在“城市矿产”产业链闭环中,最终价格是由消费公众承担的,可以看出回收价格具有传递性。同理,当回收企业处于利益协同状态时,拉格朗日乘子满足以下条件:
即在模型中,生产企业购买“城市矿产”资源的价格等于回收企业进行废弃品回收的价格与回收企业的全部边际交易成本和边际处理成本之和。同时,如果政府要对“城市矿产”产业进行补贴政策,可以选择生产企业作为补贴对象,有利于提高生产企业对“城市矿产”资源的购买力度。同理,当消费市场达到均衡状态时,满足:
即回收企业只有在满足消费者的效用的基础上,抵消掉边际交易费用和(1 -e)之后,给出消费者能接受的回收价格,此时“城市矿产”产业链的回收环节才能实现闭环。
要实现“城市矿产”产业链闭环网络利益协同,必须同时满足网络各层利益协调条件。把各个主体的利益协同条件相加就能够得到“城市矿产”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闭环多主体利益协同的实现条件(qu*,Q1*,Q2*,Q3*,Q4*,λ*,θ*,η*,p*,ξ*,ω*)满足maxπm≥0。其中:
3.4.1 模型的性质
为提高“城市矿产”产业链闭环的稳定性,同时更好得理解此模型,故对该模型解的存在性与惟一性进行验证,并且对变分不等式的函数单调性、连续性进行分析。
根据前文假设,RT为有界闭凸集且连续可微,由变分不等式理论可知,至少存在一个(qu*,Q1*,Q2*,Q3*,Q4*,λ*,θ*,η*,p*,ξ*,ω*)∈RT满足公式(9),不等式成立条件为(qu,Q1,Q2,Q3,Q4,λ,θ,η,p,ξ,ω)∈RT,公式(9)存在唯一可行解,即在上述条件下,函数具有单调性,方程满足解的惟一性。公式(9)是超网络主体的变分不等式之和,通过变分不等式的变化规则可以得到,函数是严格单调的。模型中的价格变量在公式(9)中部分被抵消掉了,通过变分不等式即可以计算其均衡值。
3.4.2 算法说明
根据修正投影算法的计算规则,可以设置a =0.05,φ =10-3[26]。算例部分将超网络模型划分为由2 个生产企业(生产企业1、生产企业2)、2 个销售企业(销售企业1、销售企业2)、2 个回收企业(回收企业1、回收企业2)和2 个需求市场(需求市场1、需求市场2)组成的网络层次,并设置各主体的成本函数及其他相关参数,设置e =0.5,u =1,v =0.5,lr=0,m、n、j、h 的值为1 或2,其他参数初始值设为1,将数值代入到对应函数中。
“城市矿产”产业的核心环节是废弃物回收、处理和资源再利用。研究回收资源利用率变化对“城市矿产”产业链闭环的多主体利益协同的影响,设置e =0.5,u =1,lr=0,v 变化时,其他参数控制不变,结果如表2 所示。
表2 回收资源利用率变化对网络多主体利益协同的影响Table 2 Influences of changes in utilization rate of reclaimed resources on the benefit synergy of multiple actors in the network
从表2 可知,回收资源利用率v从0 提升到0.5再到1,表中πm和πn值不断增加,说明回收资源利用率v的提高增加了生产企业和回收企业的收益。回收资源利用率v从0 提升到0.5 再到1,产业链闭环中生产企业和回收企业之间的“城市矿产”资源交易数量逐渐增加,增加的速率大于原生矿产资源数量的变化,说明回收资源利用率v 的提高会带动生产企业购买“城市矿产”资源的积极性。同时,虽然生产企业购买“城市矿产”资源的增加比例大于原生矿产资源,但购买的“城市矿产”资源总体数量上仍然小于原始矿产资源,说明生产企业仍然是以原生矿产资源为生产材料的主要来源,但是“城市矿产”资源利用率v 的提高能促使生产企业使用“城市矿产”资源投入生产活动的意愿度提升。同时,所有生产企业对原生矿产资源采购总量逐渐增加,但每个生产企业又有区别,生产企业1 采购的原生矿产资源数量先增后降,生产企业2 采购的原生矿产资源数量则随着“城市矿产”资源利用率v 的增加呈现递增趋势。
结合现实情况,这可能是由于“城市矿产”资源存在较高的回收和处理成本问题,主体不可能直接完全放弃原生矿产资源的购买使用。并且企业自身的经济实力、技术水平、绿色生产的理念不同,都会影响企业对原生矿产资源和“城市矿产”资源购买的选择,一些实力较强或者技术水平高的企业,对“城市矿产”资源的认识度和意愿相对较高,就会一定程度上倾向“城市矿产”资源的购买使用。
研究消费端产品回收率变化对闭环多主体利益协同的影响,设定u =1,v =0.5,lr=0,采用控制变量法控制其他参数不变,分析消费端产品回收率e从0 到1 变化时,相关参数变化情况如表3 所示。
表3 消费端产品回收率变化对网络多主体利益协同的影响Table 3 Influence of the change of product recovery rate at the consumer end on the benefit synergy of multi-agents in the network
由表2 可知,消费端产品回收率e 从0 提升到0.5 再到1,即回收企业回收的报废产品数量的增长,理论上来说由废弃品产生的“城市矿产”资源也会增加,由此“城市矿产”产业的总收益也会相应增加。但是表3 显示,e 从0 提升到0.5 时,“城市矿产”产业总收益Π是小幅降低的,e从0.5 提升到1时,“城市矿产”产业总收益Π基本保持不变。
结合现实情况,原因可能有:第一,现今我国“城市矿产”资源回收技术水平有限,当回收的废弃物产品数量增加时,处理废弃物的技术水平受限,那么就可能会导致亏损;第二,由于还没有形成超过一定数量的大规模回收处理中心,“城市矿产”产业整体收益可能不高,虽有收益但是不能弥补亏损;第三,“城市矿产”产业链闭环主体对于废弃物回收和“城市矿产”新型再生资源的使用的积极性不高,所以虽然废弃物回收的数量增加了,但是由于主体并不是自发的主动参与进来,所以回收的效用可能并不足以抵消交易过程中发生的成本,故而收益没有明显提高。
通过改变规制参数,即政府规定的生产企业必须使用“城市矿产”资源的数量,来模拟政府的规制政策对“城市矿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闭环的多主体利益协同影响。具体如下:设置e =0.5,u =1,v=0.5,当lr变化时,其他参数控制不变,结果如表4所示。
表4 回收规制对网络多主体利益协同的影响Table 4 Influence of recycling regulation on the benefit synergy of multi-entities in the network
从表2、3 均可得,在政府无补贴政策,且对“城市矿产”资源无规制措施的情况下,()1×2最大、()1×2较小、()1×2为负,所以进行废弃物回收利用时“城市矿产”产业链闭环的参与主体的获益情况分别为:销售企业收益相对最高、生产企业收益相对较少,回收企业则处于亏损状态。由表4 分析可得,随着lr的逐渐增加,均减少,均增大。即政府对生产企业购买“城市矿产”资源的规制数量的增加,会导致所有的生产企业一致减少对原生矿产资源的采购,从而增加购买“城市矿产”资源的数量,符合实际。可以看出回收规制政策有利于促进“城市矿产”资源的使用量的增加。但另一方面,回收规制lr的增强也会影响闭环主体的收益。回收规制lr从0 增强到0.5 再到1,“城市矿产”产业总体收益从142.335 2 降低到140.013 2 再到89.634 7,收益降低的速度越来越快。其中,生产企业和回收企业的收益损失最大,销售企业收益与市场需求有关,所以基本没有受到“城市矿产”资源数量规制的影响。
可能的原因是现阶段我国的废弃物处理技术水平不高、“城市矿产”资源利用效率较低,所以回收企业处于发展劣势。政府强制规定生产企业购买“城市矿产”资源的数量,可能会损害到回收企业和生产企业的利益,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矿产”产业发展水平不高的问题,反而会影响产业总体收益。因此,对于强制规定生产企业购买和使用“城市矿产”资源的规制措施需要慎重的衡量其实施结果,强制的规制措施往往不如补贴等激励措施对“城市矿产”产业链闭环多主体利益协同的促进作用好。
由于“城市矿产”产业链闭环各参与主体利益协同中的行为和决策会受到其各自的利益诉求和现实条件影响,故构建以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回收企业和消费市场为循环主体的四层超网络模型,即“城市矿产”产业链闭环的多主体利益协同管理模型,设定原始资源供应商和政府为逻辑要素环节,设置经济参数将政府措施纳入模型,研究补贴规制措施对产业链闭环主体的作用,为政府措施的实施提供参考依据。主要研究结果如下:①回收资源利用率的提高能增加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收益,通过资源增加比例的对比,进一步发现回收资源利用率的提高能提升生产企业购买“城市矿产”资源的意愿。②消费端产品回收率的提升不一定能促进收益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制于技术能力等制约因素的阻碍,因此不能一味地扩大回收规模。③政府采取补贴政策时应优先考虑回收企业主体。在政府无补贴、对“城市矿产”资源数量无规制的情况下,销售企业收益相对最高,生产企业收益相对较低,回收企业难以实现经济效益。④“城市矿产”资源数量的规制措施,虽然会增加“城市矿产”资源的购买使用量,但是生产企业主体和回收企业主体的收益都下降了,所以要慎重考虑规制措施的选择,把握好规制的度。
为助力“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产业链闭环构建,根据上述关于“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闭环产业链的主体协同与系统均衡条件的研究结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①筑牢外部政策支撑体系,审慎衡量使用规制工具。对“城市矿产”产业的各类企业主体设定补贴政策时,应优先设置对正在向规模化、集中化转型的回收企业为补贴对象,这类企业在“城市矿产”产业起步发展阶段中难以在短时间内实现经济效益。同时谨慎衡量使用强制性规制工具,助力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②构建监督管理反馈机制,驱动生产企业生态设计。构建信息化智能监管系统,明确回收处理规范以及生产排放标准,对回收处理企业和生产企业等进行污染物排放监测,形成废弃物流向全程可监控、可预警、可追溯的“互联网+”监管机制,促进全周期、闭环式的运作管理。贯彻生态设计理念,促进源头规划。激励生产企业使用再生原料,强化信息公开,从源头上构筑利于循环经济的物料保障。对源头产品的生态设计与再制造产品的认证监管应该两手抓。③促进拆解能力提档升级,加强企业内部技术监管。科学研发拆解的深加工技术与配套设施,针对专项技术设置扶持项目。建立技术监管机制,按照政策规定对列入国家基金补贴的拆解处理企业进行严格资质审核,确保它们具备必要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督促企业规范拆解,对废弃物处理企业的拆解数量、拆解工艺、拆解产物处置情况进行动态监管,提高回收处理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④加速技术攻坚协同合作,耦合产业集群协同发展。政府牵头联合科研机构、院校等对废弃物处理加工等核心技术进行攻关,设置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奖励、基金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通过“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进产业链延伸和产业集聚发展,挖掘“城市矿产”高值利用潜力,实现规模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