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创新研究

2024-03-19 03:13季芳连云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财会学习 2024年6期
关键词:内审审计工作行政

季芳 连云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引言

在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工作开展中,内部审计属于一项重要内容,对促进单位稳定发展至关重要。在大数据时代下,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创新及优化内审工作,促进内审和大数据之间的深度融合,在技术支持下促进内审质效提升。而目前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基于大数据所开展的内审工作还存在诸多不足,难以充分发挥现代化技术在提升内审质量及效率方面的优势,需要相关单位紧跟大数据发展步伐,不断创新及优化内部审计工作模式。

一、大数据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现存不足

(一)欠缺大数据思维

一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内审人员对本单位各项管理工作以及业务开展情况了解不深,在内审工作开展中不够关注利用大数据技术更高效、广泛地获取所需数据,导致信息获取渠道狭窄,影响内审质量及效果。二是行政事业单位未积极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多元化的信息获取渠道,导致内审工作开展中需要内审人员从不同的信息化系统当中获取所需数据,所存在的“信息孤岛”问题直接影响着内审数据集成与分析效果。三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内审工作缺乏正确认识,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不够关注为内审人员及时、准确、完善地提供数据信息,从而导致内审效率以及质量受到影响。四是一些单位在信息化系统升级过程中忽视数据对接,也未统一数据格式,导致数据管理比较混乱,时常发生数据丢失以及失真等问题,并导致内审数据质量相对偏低。

(二)内审信息化建设滞后

一是行政事业单位未针对内部审计工作搭建完善、科学的信息化平台,虽然很多单位比较关注信息化建设,但现有信息化系统主要是针对业务管理工作所建立的,未专门针对内审监督管理搭建信息化系统,使得内审工作严重欠缺信息化技术支持。二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虽然会针对内审工作建立信息化系统,但在系统平台建立过程中往往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平台供应商,同时受到资金局限,单位在招标过程中主要会选择价格更低的软件供应商,导致所购买的信息化软件及相关服务无法充分满足大数据时代下的内部审计要求。而且低价信息化设备在后续运行过程中时常发生故障,不仅容易增加系统维护投入,还会使单位内审数据安全遭受威胁。三是行政事业单位针对内审工作搭建大数据平台体系过程中缺乏统一标准,导致内审数据质量及安全得不到保障,并且在内审数据采集过程中容易出现数据不完整、信息滞后等问题,而且不同数据间缺乏明显关联,无法充分体现内审数据价值,也难以通过内审结果充分了解单位实际运行现状[1]。另外,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不同部门在系统建设及升级过程中忽视在不同系统间建立接口,使得不同系统的数据格式不一致,后期内审工作开展中需要内审人员耗费大量精力及时间进行数据整理和分析,容易增加内审难度,降低内审效率。

(三)大数据下的内审制度不够完善

行政事业单位在推进大数据建设过程中,很多业务流程也发生变更,需要同步调整内部审计制度。而实际上,很多单位并未根据大数据系统的建设以及业务流程的转变同步调整制度体系,无法充分适应新时期内审工作要求。虽然目前国家大力支持审计工作的信息化、智能化发展,但并未紧跟大数据的发展同步完善及优化审计相关法律法规,而且内审协会也未专门针对大数据下的内审工作制定相对规范、详细的指导细则,使得单位在开展内审工作期间存在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等问题,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内审效率及质量。

(四)内审人员专业素养急需提升

在内审工作和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合过程中,要求行政事业单位的内审人员也同步变更工作模式与方法。以往负责内审工作的人员虽然掌握专业的内审工作技能和丰富的理论知识,且在实际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大数据时代下的内审工作模式和传统工作存在较大区别,需要内审人员转变传统工作理念,摒弃以往的工作经验,充分适应新审计模式,而很多审计人员很难在短时间内快速适应。出现此问题,一方面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内审人员欠缺自主学习意识,缺乏信息化素养,而且部分内审人员还存在专业素养偏低、缺乏责任心等问题,无法紧跟大数据发展同步转变及优化内审工作,造成内审质量得不到有效提升。另一方面是单位对内审工作人员缺乏有效培训和教育,未针对内审工作制定详细且完善的培训机制,导致内审人员在应用大数据技术及操作信息化系统过程中不够熟练,缺乏良好的数据分析能力,难以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内审工作中的优势。

(五)内审数据安全遭受威胁

在大数据不断发展过程中,很多行政事业单位也开始在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中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同步建立内部审计信息化系统,但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特征,所以在内审信息化系统运行过程中,可能会由于受到不法攻击或者病毒侵袭等影响,威胁系统数据安全。另外,在通过信息化系统进行内审数据收集、整理及分析过程中,可能会因为人员失误导致信息出错,或者在系统应用过程中,人员因缺乏信息安全保护意识造成内审数据与信息泄露,从而对内部审计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二、大数据背景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创新路径

(一)强化大数据应用意识

在大数据时代下,行政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创新及优化内部审计工作,首先要增强大数据应用意识。一是单位要结合内审工作要求,积极利用大数据合理拓展内审范围以及内容。主要是单位可通过大数据技术专门针对内审工作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相关平台要全面覆盖到财务、业务等各部门的信息化系统,以更方便、高效地收集与整理内审所需信息,同步搭建数据库。而且信息化内审平台运行期间,内审人员还可根据实际需求随时调用各部门历史数据,结合大数据技术优势深挖数据价值,掌握不同数据间的关联和变化规律,利用相关数据资源合理预测单位未来发展情况,帮助单位制定更科学、有效的运行管理决策。二是行政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扩大内审工作覆盖面,并在大数据技术利用下合理拓宽内审数据获取渠道,做好数据分析以及信息处理等工作,深入分析单位运行期间所面临的风险,进一步明确现场审计要点,促进审计效率及质量提升[2]。

(二)加强内审大数据平台建设

一是行政事业单位要在行业指导下积极建立集信息收集、储存、整理及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内审大数据平台,加强内审信息化建设,基于大数据、云审计等搭建统一的审计中心,对内审数据与信息实现统一化存储和管理。内审部门要积极利用大数据技术更广泛、高效地获取内审数据,并要在相关数据收集以及整理期间持续完善及优化内审数据库。同时,要根据内审信息查询、数据挖掘以及信息分析等要求,不断完善及优化内审数据分析系统,通过智能化的数据分析工作及时找出审计问题,根据相关数据做出准确预测[3]。内审工作人员要灵活运用审计数据模型,加大风险防控力度,使审计工作从原本的经验判断发展为大数据判断。

二是在通过大数据平台进行内审工作过程中,要适时转变数据分析模式,关注从以往的验证性分析转化为挖掘性分析。具体是在内审工作开展中,要积极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建立相关模型及仓库,基于聚类分析自动生成并提取有价值信息,以更高效、智能化地进行内审分析工作。单位可利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内审数据资料库,结合内审规范及要求,并考虑工作实际情况,按需从数据库当中调取有用数据。此外,内审工作开展中还可在经济管理等环节应用大数据分析技术,结合重要数据变化情况,准确找出内部管理问题,同时通过交叉数据库进行数据收集与分析,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预判作用。行政事业单位基于大数据加强内部审计期间,还要关注从单机审计发展为云审计,加强技术创新,并在内审数据平台建立过程中合理设置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等模块,促进审计效率及质量提升。

三是行政事业单位要紧跟大数据时代发展,针对内审工作建立系统化数据库,促进各系统数据顺畅对接。具体是单位要在内审工作开展中遵循全面化管理原则,为促进各系统数据对接合理制定业务流程以及相关管理制度,使内部审计工作有更可靠、完善、及时的数据支持。通过促进各信息化数据库之间的衔接,可使内审人员更有效地通过大数据加强审计分析,准确定位审计问题,促进审计全覆盖。另外,传统内审模式已无法满足新时期审计要求,需要及时打破不同系统以及不同部门之间的界限,并要针对审计项目构建扁平化管理架构。

四是行政事业单位要关注科学构建跟踪审计系统,更全面、及时地收集审计数据,包括结构化以及非结构化数据,强化数据整理及分析工作,自动化生成审计报表[4]。同时,要通过集中审计方式,强化不同审计数据之间的关联,并立足整体层面分析资金管理、流向、分配等数据信息。单位在大数据时代下加强数据融合,关注审计数据关联分析,可更充分、及时地掌握数据间的联系,快速找出异常数据,明确审计问题。

(三)完善大数据下的内审制度体系

大数据时代下,为创新与优化内审工作,需要有关立法部门紧跟大数据发展不断完善及改进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从而为大数据下的内审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在相对明确的审计标准及准则指导下,更规范地加强大数据审计。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制度体系当中要明确指出大数据时代下内审数据的收集范围和具体方式,还要统一数据存储模式,详细制定安全要求,保证审计数据能够更规范、严谨地应用。一是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内审制度体系当中,要详细指出行政事业单位在内审大数据库建立过程中需采取的方式和具体标准,并要指出各部门系统和内审数据库相衔接的渠道,从制度层面规范数据存储及处理工作,使内审工作有更可靠、完善的数据支持。二是单位要结合内审要求和实际业务开展情况,清晰地划分数据安全等级,促使内审人员更规范、严谨地应用内审数据,以防发生数据泄露等问题。三是要紧跟大数据的发展对内审工作加强监督以及质量评估,及时了解大数据对内审工作的影响以及大数据技术应用中内部审计所面临的各类风险,保证技术应用更加规范,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优势,促进内审工作质效提升[5]。

(四)加大内审人员培养力度

一是行政事业单位要关注指导内审人员及时转变工作理念,更新工作模式,积极利用大数据、云审计等现代化技术创新工作模式,广泛收集内审数据,不断完善及优化数据库,通过技术优势梳理数据关联,强化数据分析功能,并结合相关数据做出更科学的判断。二是行政事业单位要对内审人员加强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活动,使内审人员不断增强信息素养,灵活应用大数据技术等。同时,要完善地设置培训考核机制,并将考核结果和绩效挂钩,把人员职位晋升以及评优评先等环节当作重要指标。另外,要引导内审人员增强自主学习意识,积极学习最新的内审技术及理念,不断增强大数据等技术应用能力。三是要在内审人员选聘过程中合理拓展招聘渠道,积极引入既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掌握专业技能,又有较高信息素养的内审人才,合理优化内审队伍结构。

(五)构建内审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机制

一是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制度方面明确内审大数据的存储、整理及应用等规定,细化数据库建立、内审数据收集、传输、处理、分析、存储等要求。二是要针对内审数据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机制,在数据应用中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使内审人员行为更加规范,保证内审数据获取及应用期间做好安全工作,还要细化各方在数据安全保护方面的职责。三是单位要针对内审大数据系统建立安全维护技术团队,定期做好系统升级以及维护等工作,避免因系统故障影响数据安全。

结语

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对推进单位稳定、健康的运营及发展至关重要。大数据的发展为内审工作提供诸多机遇,但同时也暴露出原内审模式存在一定的缺陷与问题。对此,需要单位紧跟大数据时代的发展,不断创新及优化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内审质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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