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科学视角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研究

2024-03-19 12:30朱丽波
法制博览 2024年2期
关键词:警务情报防控

朱丽波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海南 海口 571100

近年来,我国政府加大了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工作的重视力度。2019 年5 月7 日至8 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预防、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确保社会既充满生机活力又保持安定有序。”“把大数据作为推动公安工作创新发展的大引擎、培育战斗力生成新的增长点,全面助推公安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1]

一、研究回顾

随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不断推进,一些重要的理论研究成果随之产生。从情报资源建设的维度来看,苗志昊等学者对我国治安信息相关工作进行了探讨,为大数据背景下的治安信息收集提供了科学依据、总体规划和拓展途径[2];从情报标准建设的维度来看,赵克志强调要以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标准化城市创建活动为载体,按照“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加快完善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3];从技术创新的维度来看,张乾等学者对智慧警务建设进行了探讨分析,提出了在理论准备、技术准备、管理准备、基础投入等方面的问题与对策;从情报互联共享的维度来看,谢晓军等学者结合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方面的发展动态,提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三网三机制”建设思路。

综上所述,理论上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研究成果较多,但情报科学视角的研究成果比较欠缺。本文根据我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现状,从情报科学视角出发,以情报资源、情报标准、技术创新、情报互联共享四个维度,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行分析与研究。

二、情报资源视角下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主要包含公安信息化、警务现代化、执法规范化、防控立体化几个维度。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情报资源,广义上包含了所有信息资源,狭义上仅指那些经过加工、可直接供决策参考的信息资源[4]。

(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情报资源的基本构成

第一,情报资源产生者:“天网”“地网”“人网”,“三网”相互区别、相互联系,产生了海量级的情报资源。“天网”主要指遍布全区域的视频安保监控系统,“地网”主要指遍布全区域的地面巡防系统,“人网”主要指全区域群众联防系统和有志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众结成的治安力量。第二,情报资源:即是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前期、中期、后期产生的可供决策参考的信息,主要在“三网”中产生。第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的情报技术:是指能够全流程整合利用情报资源的信息技术的总称,包括对声音、文字、影像等数据进行处理,以及情报资源的检索、采集、共享、互联、开发、利用等过程中运用到的相关技术手段。

(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情报资源的特点

作为情报资源,具备信息资源一般属性,但也有其自身特点。第一,涉密性: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情报资源具有涉密性,根据密级的不同,可选择不同的公开程度;第二,可共享性:根据情报资源的不同属性,可选择在不同范围内进行共享,从而实现最大价值;第三,决策参考性:这是情报资源区别于一般信息资源的特点,它是一般信息资源的再加工,可直接供决策参考;第四,客观性:情报资源必须真实、客观地反映社会治安防控情况,这对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至关重要;第五,时效性:情报资源的时效性与其价值紧密结合,特别是涉及重大社会治安防控隐患时,情报资源的时效性作用更加突出。

(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情报资源的作用

第一,情报资源发挥着保障性作用。在“情报主导警务”的大背景下,社会治安防控是一项高度理智化、技术化的工作,在情报预警、情报分析、情报共享与利用等各个环节中,真实、准确、及时的情报资源都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第二,情报资源发挥着促进作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是一个有机整体,情报资源的互联共享,对于提高各个层级的公安工作效率有促进作用,最终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第三,情报资源发挥着提升作用。全区域标准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一旦形成规范化的管理与服务体系,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就可以在统一的平台上进行交流、共享情报资源,这在无形中提升了区域内原本散乱的情报资源的内在价值。

三、情报标准视角下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每时每刻都在产生着大量的情报资源,这些情报资源的初始状态是杂乱无章的,如何发挥其最大潜在价值,核心要使其“一元化”,即指由多样化向单一发展、由分散向统一发展,亦特指集中统一。从这个角度来说,情报标准视角下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前提是情报资源标准化,无论是文本、音频、视频,或是其他各类型的情报资源,都要先使其标准化,进而才能实现情报资源的互联、共享与利用。

(一)建立社会治安防控情报标准体系

数据再加工成为信息,信息再加工成为情报。情报标准体系包含着数据标准体系、信息标准体系,但又区别于二者。关于数据标准体系、信息标准体系的建设,目前已趋成熟。例如:山西省公安机关建立的“一网通一次办”审批服务平台,其包含了治安、户口、出入境、交管等多个模块与多项业务。由于基于标准化的数据体系,从而可以实现全区域数据共享。人民群众可以一次性在平台上办理无犯罪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港澳通行证等。值得一提的是,还可以通过此平台进行报警,从而实现高水平联防联控。此平台已经建立起了一个情报标准初级框架,相信随着相关标准的逐步建立,此平台还会发挥出更大的社会治安防控作用。

(二)在情报标准体系框架内进行标准化建设

为了实现情报资源高水平互联共享,我们倡导至少在省域内建立统一的情报标准体系框架。这包括了技术标准、组织管理标准、再开发标准和服务标准这四个方面的内容。在选择技术标准时,需要考虑到实际需求,并兼顾未来的发展,以确保未来高水平的情报资源有足够的发展空间;确定组织管理标准时需要具备合理的层次结构,并涵盖各个组织管理层级,要求能够进行细分,充分考虑每个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环节;再开发标准的确定是情报标准体系框架的核心,关系到高水准情报资源的产生,如何运用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的挖掘工具是重点,需要招录或培养这方面的人才;服务标准包括服务范围规范、服务模式规范、服务统计规范、服务监督规范等方面。

(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情报标准化的应用推广与培训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情报标准化的应用推广与培训是一项由政府主导的工作,这区别于一般学术层面或商业层面的标准推广。从这个角度来讲,这既是一项规章制度,更是一项相关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技能。考虑到人员能力素质和职责不同,应当建立分类分层次应用推广与培训,区分重点培训与日常培训,不断提升警员标准化意识与技能。此项工作应当制度化,并视作一项重要工作来看待。只有如此,才能不断提升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水准。

四、技术创新视角下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智慧+”的概念已经在学界得到广泛关注,一些理论成果已经落地,这大幅提升了相应领域的工作效率。“智慧警务”的建设已是大势所趋,“智慧警务平台”接连构建,这些平台背后是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前沿技术在支撑。“智慧警务平台”是一个良好的载体,而其必须具有情报工程(情报收集、组织、分析、开发、利用等全流程)属性,否则很难真正称之为“智慧”。

(一)情报收集技术

传统的情报收集依靠人力,如派出所、警务室、专业安保力量的相关人员。而技术创新视角下的情报收集技术,重点依靠前沿技术,这样可以优化警力配置,提高情报收集效率。为了实现信息资源动态更新与服务管控,应以“物联网”思维新建社会治安防控收集系统,例如散装汽油、物流寄递、车站码头、旅店业等行业场所,实现实名电子登记全覆盖,进行全方位人员信息收集。创建智能警务基站,依据多点叠加的思路,构建集中采集、时空同步、多维汇聚的源头信息采集的新模式,将数据集中推送至情报收集平台,实现行为数据化,做到机过留号、人过留影和车过留牌的统一。

(二)情报组织与分析技术

情报组织是使情报变得有序,情报组织技术目前已经日趋成熟,在一定标准下的情报组织是情报分析的前提,为科学、高效的情报分析工作奠定基础。情报分析的过程是让情报“动”起来的过程,这区别于传统的数据分析。这里所指的情报分析是基于大数据的数据挖掘技术,能够动态分析人员关系网络、犯罪产生趋势、地区防控态势等,这些分析结果可直供决策层决策。以目前的技术发展情况,这一点是完全可以实现的。重点是建立独立的警务情报分析平台,还是把这一功能嵌入到现有的智慧警务平台中。如果选用前者,需考虑情报标准兼容的问题;如果选用后者,可节约成本,但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数据整合、技术升级改造。

(三)情报存储与再利用技术

情报存储与再利用技术的应用是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后端保证。由社会治安大数据到社会治安大情报,这需要情报资源的持续积累,云计算技术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可采用外包、自包、内包等管理信息系统构建模式,加快省域警务云体系建设,按照“全警采集、全警录入、全警应用、云端存储”的原则,借助云处理技术,打破数据孤岛和警种壁垒,提高数据处理与存储能力,进而形成社会治安大情报存储与再利用体系。

五、情报互联共享视角下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情报互联共享,即指让宝贵的警务情报资源活起来,发掘其最大潜在价值。“枫桥经验”倡导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增强社会治安防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高水准的情报互联共享,有助于最大限度把各类矛盾化解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情报资源先要做到互联,进而才能实现共享。

(一)横向互联共享

横向互联共享也可称从左到右、从右到左的互联共享,是情报资源在同一层级内实现互联共享,是同一级别不同公安机关、同一公安机关不同部门之间的互联共享。这是一项政府行为,也是一项技术工作。横向互联共享解决的是“面”的问题,这对提升基层社会治安防控水平至关重要。

(二)纵向互联共享

纵向互联共享也可称从上到下、从下到上的互联共享,是情报资源在本级公安机关与下级公安机关、同一公安机关内上下级部门之间的互联共享,这既是一项政府行为,也是一项技术工作。纵向互联共享解决的是“线”的问题,这对提升立体化、多层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水平至关重要。

(三)全省域互联共享

全省域互联共享,是情报资源在一个省域内最高水准的互联共享,也是现阶段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方向。笔者认为,此为国家级情报资源互联共享的一项基础性战略工作。国家级情报资源互联共享的前置工作便是全省域情报资源互联共享,全省域情报资源互联共享可以省级智慧警务平台为载体,进而根据横向、纵向有序展开工作。

六、结束语

公安机关高水准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既有利于筑牢社会治理根基,不断推动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也可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这是一项现代化战略工程。当前,从多维度对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深入研究比较欠缺,今后应力争从多维度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行深入探讨,以求解决高水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基础性、系统性、关键性问题,确保为我国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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