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姗姗,马海东,郑昊
(北京市密云区农业农村局石城所 北京 101599)
布病是一种人和羊、牛、猪、犬等动物相互传播的传染病,病牲畜机体及排泄物携带大量的病菌,病菌会感染其他家畜,甚至导致人员感染,感染者可能丧失劳动能力,给患者带来极大痛苦。为有效降低人畜共患传染病发生风险,保护畜群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每位养殖者都应该了解布病的危害及防控要点。
病羊、病牛为主要传染源,病羊病牛分泌物、排泄物、精液、流产胎儿、胎衣、羊水、乳汁等含有大量布鲁氏菌,布鲁氏菌可以在适宜的环境中存活数月仍然具有传染性,动物接触被病菌污染的饲草、饮水、乳及乳制品等,经消化道、呼吸道、生殖系统黏膜及损伤甚至未损伤的皮肤,蜱叮咬、羊群共同放牧等多种途径传播。布病以侵害病畜生殖系统为主,动物感染布病后会造成生殖器官和胎盘发炎,导致母畜流产、不孕、胎盘滞留、死胎或弱胎,公畜睾丸炎、关节炎等,影响家畜生殖能力。
人主要是通过呼吸道、消化道、皮肤和黏膜,多因接触病畜及食入带菌生肉,受污染且未经杀菌的奶和奶制品而感染,如生牛乳、奶酪等。人与人之间传播几率极低。人感染布病后,出现症状为发热持续时间长、下午夜间多汗、关节肌肉疼痛、乏力软弱、局部淋巴结肿大、肝脾肿大疼痛等,男性患者出现单侧性睾丸肿大,孕妇可引起流产。
布病活疫苗包括A19株和S2株活疫苗口服免疫,山羊和绵羊无论年龄大小,一律口服100 亿CFU 活菌,奶牛一次免疫剂量为500 亿CFU 活菌。布病活疫苗A19株,对4~6月龄奶牛免疫,以后终生不再进行布病免疫,标准剂量进行注射免疫。
北京市从2016年起对羊采取了全面免疫预防措施,羊布病免疫被列为强制免疫计划,养殖场(户)要履行强制免疫责任义务,对所有羊(种羊除外)进行布病免疫,对辖区规模养殖场实施程序化免疫,散养羊只采用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杜绝漏免现象发生,做到应免尽免,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若存在肉牛、羊混养的场户,肉牛也需进行布病免疫,有效控制了该病的发生和流行。所需疫苗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采购、统筹调拨。
奶牛布病免疫实行审批制度,所有检出阳性牛的养殖场、小区、户均可在阳性牛扑杀后,自愿提出布病免疫申请,种牛除外,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本场适合的疫苗S2株或A19株疫苗,所需疫苗由企业自行购置。任何养殖场、户不得自行免疫,对未经批准擅自免疫的,检测阳性牛按照防治规范扑杀处理,且不享受扑杀补偿资金。种畜禁止实施布鲁氏菌病免疫。
奶牛布病监测所有6月龄以上的布病非免疫奶牛以及布病S2菌苗免疫接种6 个月后的奶牛,临产奶牛除外。布病全年实现个体监测率达100%,覆盖辖区的所有奶牛养殖场户,包括种场、规模化场、养殖小区及养殖户等。肉牛场户,全年实现场群监测100%全覆盖。种猪按存栏20%抽检。犬每个乡镇各抽检有效免疫犬10 条。要特别注意奶牛场周边的散养牛也需要进行抽检。
区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春防、秋防期间集中组织本区开展奶牛布病检测工作,每半年监测1 次,全年共进行2 次,采取种牛场非免疫场“一年两检”,S2株免疫场每年“一免一检”的方式,阳性场应加大监测频率,有新增奶牛,及时报检。每年对辖区内肉牛场户,分春、秋两季按照15%比例进行血清学检测。采集血样无溶血,无腐败,不能反复冻融,每份血样不少于5 mL。采集样品,流产胎儿、胎衣、阴道分泌物要求新鲜,无腐败变质,冷藏送检。集中采样后至检测结果出来前,限制被监测牲畜调出,监测疑似疫情并确认后,及时上报。
严格实施产地检疫工作,强化奶牛、肉羊的调运监管,尤其是跨越区(县)、省境调运牲畜时,应当及时向区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申报检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交易和调运。在出售家畜前,养殖户应提前到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查验布病检测报告或免疫证明,开具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售。购入的牲畜应有检疫合格证明,调入后隔离饲养30 d,经检测合格后,可混群饲养。运输过程中应注意消毒,在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要接受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检查[1]。
从事动物防疫、家畜饲养、配种、挤奶、皮毛加工、屠宰等相关工作的人员是感染布病的高危人群,需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在家畜饲养过程中应避免人畜混住,要有独立的接产室。在牛、羊生产过程中应戴帽子、口罩和胶鞋,还应戴乳胶手套和线手套,备有接羔袋和消毒液,禁止赤手抓拿流产物。家畜的流产胎儿、胎盘、胎衣和死胎等,不要随意丢弃[2],不得用死羔(犊)喂各种食肉动物或加工利用,要及时清理收集消毒按要求交付医疗垃圾清运并无害化处理。
基层兽医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养殖、屠宰、加工等一线人员需进行生物安全防护培训、健康教育,提高其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在给羊、牛免疫、采样监测、处置等重点环节,要规范技术操作,做好个人防护,穿防护服、戴口罩、护目镜和防护手套、防护靴等,避免人员的感染,有外伤的人员应暂缓参与此类工作。严禁工作中,喝水、抽烟、吃东西。完成工作后,工作人员要立即清洗消毒,特别是手部。防疫工作人员应该定期进行布病筛查。
依据农业农村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程》,对所有跨省调运的种用、乳用牲畜加强监管,调运进京须经过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审核批准,并在指定隔离场所隔离45 d,经检疫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场(群)。对跨省引进的种用动物的精液、胚胎、种蛋需进行跟踪监管。
本地区的免疫牛羊,在免疫45 d 后可以凭产地检疫证明在国家规定的一类地区跨省流通。在本市范围内调运牲畜,须按照产地检疫要求进行报检报验,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时,必须核实布病监测结果和免疫情况,对免疫S2株疫苗6 个月内的奶牛限制调运,免疫A19株疫苗的奶牛不得向未免疫布病疫苗的或免疫S2株疫苗的养殖场、小区、户调运。免疫羊只准予运往屠宰加工厂,不得调运至非免疫养殖场(户)饲养,且自末次免疫18 个月内不得转群饲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3]。
布病会引起公畜发生睾丸炎、关节炎,母畜流产等症状,养殖户若发现病牲畜出现此类症状,应立即做好以下事情:①立即向所在地区动物防疫部门报告;②立即对将疑似牲畜采取临时控制措施,与健康种群分离,配合动物防疫部门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出来前限制疑似牲畜移动,禁止售卖、宰杀、食用病畜,并加强养殖环境消毒;③阳性处置,确诊阳性结果后,养殖户应配合动物防疫部门在一周内扑杀确诊为阳性的所有牲畜,消灭传染源;④对布病阳性牲畜及流产物、胎衣、排泄物、乳、乳制品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场所、用具、设施、设备、车辆、饲料、垫料、粪便、皮毛等实施彻底消毒处理。
养殖者要以人流、物流、车辆管理为核心全面实施封闭管理,严禁人员、车辆、物品随意出入。奶牛、肉牛、羊最好采取自繁自养的原则,在确需引种时要进行严格的检疫,引入后隔离观察1 个月,确认健康后方能合群饲养。尽量避免牛、羊和其他动物混养,防止羊、犬和其他动物食用流产物、胎盘和病死动物等。禁止食用病畜肉及乳品,不要饮用未消毒杀菌的生鲜奶、不食用未加热成熟的牛羊肉及内脏。要及时清除圈舍内的排泄物,经常清扫圈舍和运动场,保持清洁。加强对牲畜粪便的管理,避免污染饮用水源。对各种污染和疑似污染物,病死动物的尸体、胎盘等应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对污染的地面和环境进行消毒,有效消灭传染源。养殖场户要定期对养殖环境进行消毒,开展灭鼠、灭蚊蝇等工作,降低病媒生物造成的疫病传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