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经济社会背景下《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与适用建议

2024-03-18 16:01谭逸潇
法制博览 2024年3期
关键词:界定经济社会民法典

谭逸潇

重庆工商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重庆 400067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代,随着资本流动速度的加快和社会财务结构的复杂化,民间债务矛盾日益凸显,特别是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问题备受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除法定或约定的外,应共同承担。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哪些债务应当作为共同债务处理,以及何时应当区别对待,一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法律难题。法律界对此争议颇多,主要体现在:是否所有夫妻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均为共同债务、是否需要该项债务与共同生活目的直接相关等问题上。债务的属性、用途、来源以及约定的方式都可能影响其被认定为共同或个别的标准。同时,《民法典》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的衔接和协同,如何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提供明确、可操作的指引,也是当前的重要课题。

一、现代经济社会背景下《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在当代经济社会的大背景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对于债务管理和法律实践而言显得尤为关键。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除非有法定或明确的约定表示非共同承担,否则应当视为共同债务。但这一基本原则在实际应用中具有多重复杂性。首先,的认定标准涉及债务的属性,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担保和其他商务活动产生的负债,都能够纳入共同债务的范围;其次,债务的用途是否与夫妻的共同生活、共同财产或其他合法权益有直接关联,这一点对于债务的分类尤为关键。此外,对于债务的来源进行认定也是必不可少的步骤。再者,如何界定“法定或约定”也需要更为精准的标准,这不仅包括书面合同,还涉及口头协议、默示同意及事实行为等多种形式的意思表示。而在法律互动方面,如何确保《民法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废止,以下简称原《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废止,以下简称原《合同法》)等法律在相关条款中的协同和连贯,也对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准确性与公正性起到决定性的作用[1]。对这些认定标准进行深入研究与应用,不仅有助于维护债权人的权益,更有助于确保非债务当事人不会遭受不公平的损害。

二、现代经济社会背景下《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存在的问题

(一)《民法典》对“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界定不清

在现代经济社会背景下,《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特别是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相关的界定存在一定的不足和模糊性,而这无疑给法律实践带来了诸多挑战。《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但所谓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并未给出明确且具体的定义,导致在实际司法审判中产生了多种解读,增加了实践中的复杂性。这种不明确的界定在面对复杂的社会经济交往时,无疑会导致一系列法律争议。例如,在现代经济活动中,家庭成员往往涉及多种经济行为,其中并不能很好地被认定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使相关债务成为共同债务。投资、消费信贷、教育贷款或其他金融行为,在不同情境下如何被归类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畴内,成为一个待解决的难题。同时,对于口头约定、默示同意及事实行为等多种形式的意思表示如何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产生联系,也需要更为精准的法律指引[2]。而《民法典》与原《婚姻法》、原《合同法》等法律在相关条款的协同中,如何确保这一概念得到恰当、统一的诠释,亦为当前法律界的重要议题。考虑到日益复杂的社会经济背景,对“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进行明确、细致的定义和解读,确保其在法律实践中的恰当应用,无疑将对维护公平正义和确保法律的可预见性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民法典》对夫妻内部的责任承担划分不清

在当代的经济社会背景中,随着经济交往的日趋复杂化,《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在夫妻内部的责任承担划分方面显得尤为迫切。《民法典》确立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产生的债务为共同债务的原则,但在如何对夫妻双方进行责任的具体划分上,却留下了诸多不明确的空间。例如,当夫妻双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产生的债务在具体承担上有所争议时,若缺乏明确的责任划分机制,容易导致权益受损。此外,对于非共同财产范围内的债务,如何确定其归属及责任承担也成为一个待解决的问题。在金融投资、商业活动以及其他经济行为中,夫妻之间如何根据各自的投入、参与程度以及收益来明确内部的责任承担,对于确保债权人的权益以及维护家庭内部的和谐至关重要。而在法律互动方面,如何确保《民法典》与原《婚姻法》、原《合同法》等法律在相关条款中的协同和连贯,也对确保责任划分的明确性与公正性起到决定性的作用。此外,面对越来越多的跨境婚姻和经济活动,如何协调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避免法律冲突与纠纷,也是当前需要关注和研究的焦点。

(三)《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下的夫妻债务难以认定

在现代经济社会的复杂背景下,《民法典》为维护家庭稳定,引入了“离婚冷静期”的制度,然而这一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带来了一系列问题。由于“离婚冷静期”的存在,夫妻在申请离婚后,需要等待一段特定时期。此时双方的法律关系尚未完全中断,对于夫妻之间新产生的债务,如何进行合理的划分和归责,成为一个法律难题[3]。尤其是在该冷静期间,夫妻之间涉及的金融交易、投资行为、商业契约等经济活动可能增多,导致共同债务的界定更为模糊。此外,当债务出现争议,债权人如何行使其权益,如何在夫妻关系尚未明确的冷静期内确定债务的归属,也对法院的判决带来了巨大挑战。同时,由于《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下的共同债务认定标准尚无明确规定,夫妻及律师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常常感到困惑。这不仅可能导致夫妻之间的权益受损,还可能对债权人的权益构成潜在威胁。因此,对于“离婚冷静期”下的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以及如何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公正合理的保障,是法律领域亟需深入研究和完善的问题。

三、现代经济社会背景下《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适用建议

(一)《民法典》应明确规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随着家庭经济关系的不断变化,《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亟待更为精细化。特别是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范围,《民法典》必须明确规定其界定标准。为达到这一目的,建议相关机构调查和研究不同家庭的消费结构和日常开销,利用大数据技术结合实地走访来获取更为真实、广泛的数据支持。这些数据可以为制定更精确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界定标准提供参考,例如,明确哪些基本的生活用品、服务等应纳入其范围。同时,参考国际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实践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取舍和完善是必要的。对于一些特殊或边缘的消费行为,应交由专门的法律机关进行具体判断,确保其既公正又符合社会实际。同时,加强对公众的普法教育也是关键,这可以帮助民众明确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法律界定标准,从而减少潜在的法律纠纷[4]。考虑到这一标准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和社会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民法典》应每隔一定年限对其进行审查和调整,确保与时俱进。同时,建立相应的法律程序,对不符合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的消费行为给予合法、公正的裁决,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效力。

(二)《民法典》应明确区分夫妻间举债方与非举债方的责任承担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金融交易日趋复杂,夫妻共同债务在金融和法律交易中的地位也愈发重要。《民法典》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中存在对举债方与非举债方的责任承担不甚明晰的情况,可能导致非举债方权益受损,进而引发家庭矛盾和社会不稳定。为确保夫妻共同债务在法律实践中的公正处理,建议《民法典》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例如,可明确规定除非有明确的书面证明,否则一方所举的债务应当视为其个人债务,确保非举债方的权益。同时,债权人在进行金融交易时应要求夫妻双方均签署合同,使双方都对该项债务有所知悉和认同,这样也有助于确保金融交易的公正性。当一方违约或无法还债时,债权人应首先追索举债方的个人财产,在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认可所负债务的情况下,方可追索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存在的个人债务,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为其个人债务,避免因婚姻关系而使另一方承担不必要的经济责任。金融机构在进行贷款审批时,应严格审查夫妻双方的信用情况,对于存在过高风险的债务,应提高贷款门槛,确保夫妻双方的偿债能力。此外,加强对公众的法律教育,使其充分了解《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规定,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夫妻双方在进行金融交易时,应加强沟通和协商,避免因债务问题而引发家庭矛盾。

(三)建议《民法典》增加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债务认定的条款

在现代经济社会背景下,离婚冷静期制度为夫妻双方提供了重新考虑与沟通的机会,但在此期间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仍存在模糊地带,这使得《民法典》在处理离婚冷静期内的债务问题时面临挑战。为确保夫妻双方权益和金融市场的稳定,建议《民法典》考虑制定明确条款,确保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新发生的债务受到特别处理。此对策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在离婚冷静期内新发生的债务,除非双方明确书面同意,否则默认为举债方的个人债务以保障非举债方的权益。金融机构应在此期间要求夫妻双方同时出面签署贷款协议,确保双方对新发生债务的知情权和确认权。此外,债权人应加强其对夫妻双方的通知义务,确保双方对新发生的债务有充分认知,避免未经一方同意而产生共同债务。为了确保夫妻双方的权益,建议设立专门机构或平台为其提供债务查询服务,以便于在离婚冷静期内也能够及时了解、核实和处理新发生的共同债务。同时,建议明确离婚冷静期内新发生债务的解决优先顺序,例如,可规定优先使用举债方的个人财产进行偿还,当举债方财产不足时,方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5]。公众的法律教育和普及也应得到加强,使夫妻双方对离婚冷静期内新发生的债务的法律后果有充分的了解,从而预防法律风险。对于在此期间因共同债务产生的纠纷,相关机构应设立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机制,通过调解或简化程序迅速解决纠纷。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和其他债权人针对处于离婚冷静期内的债务人应加强对夫妻双方的信贷审查,确保其偿债能力,从而降低法律风险。总之,明确《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共同债务的条款,将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更稳定的法律环境。

综上所述,在现代经济社会的大背景下,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愈加复杂,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不小的挑战。《民法典》作为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在规范夫妻共同债务方面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然而,法律的适用在实践中仍面临一些困境,尤其是在如何界定夫妻双方的责任承担、如何保障非举债方权益,以及如何避免法律争议等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当明确相关法律条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金融机构的法律风险防范,以及推动社会各界对《民法典》相关内容的普及和教育,这些举措都是确保夫妻共同债务公正、公平处理的关键。此外,与时俱进地对《民法典》进行修订,能够使其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有力地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金融市场提供一个稳定、公正的法律环境,确保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的解决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期望未来《民法典》在这方面能够作出更为明晰、完善的规定,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和国家的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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