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荣华
(湖北唐人医药有限公司 湖北武汉 430040)
医疗机构是社会公众获取医疗服务的重要渠道。然而,由于医疗资源的有限性及医药行业的特殊性,医药价格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当前,医药价格服务机制亟待得到完善,以满足公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
2023年5月18日,国家医保局提出了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同时,国新办也基于相关内容,对党的二十大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召开了发布会。发布会提出,要推动医疗保障与医疗服务体系的改革。在此背景下,医药价格服务机制作为医疗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基础,不仅能帮助医疗保障体系更好地发挥效能,减少居民就医负担,还可以支持DRG/DIP 付费,助力医疗机构的高质量发展。在此过程中,医药价格服务机制可以通过保障医药价格的合理性,提高医疗保障资金的利用率,让有限的医保资金得以最大程度覆盖居民的就医资金需求,同时在医药价格服务机制的建设中,将该机制与根据病种付费的支付模式相关联,帮助医疗机构更好地推行DRG/DIP 付费模式,更好地把控医疗成本,提高医疗行为的规范性,为医疗机构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截至2022年,我国住院费实现DRG/DIP付费的城市已经达到206 个,医药价格服务机制的支持功不可没。此外,医药价格服务机制的完善,能够让新药品的定价更加高效和规范,使新药品更快地投入使用,这不仅能让群众顺利地获取新的药品资源,而且对医药技术的创新及成果转化,有着重要的支持和鼓励作用,推动医疗领域发展。
在就医过程中,大多数群众对于医药价格服务机制体系不了解,尤其是其中的药价形成机制,而且大部分医疗机构使用的计费系统也比较复杂,导致就医群众对账单中的药品、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缺乏理解。医药价格在当前的医药价格服务机制下,存在药价透明度不高的问题。而明确知晓医药价格服务具体费用及其原因,是就医群众的权利,同时,药价透明度不高,也会让就医群众很容易对医疗服务缺乏信任,影响医疗工作的效果。此外,药价的不透明,一定程度上影响就医群众对医药服务的合理选择。一般来说,除了药品本身成本会被计入定价中,一些运营费用,也会被计入其中,而运营费用基本不与医药的效果有关,导致就医群众无法根据直观的药价来判断医药质量,使其难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合理选用相应的医疗药品及服务,不利于医疗领域的高质量发展。
目前来看,在医药价格服务机制体系中,价格形成机制给出的药品最终价格,通常是一个范围,因此,医疗机构对药品的定价只要在该范围内即可。在此背景下,医药支付方式及流通渠道的差异,会导致各类医疗机构之间的药价存在一定的差异。现阶段,医药主要有两个流通渠道,即互联网药店、医院和线下药店。前者采用市场模式运营,所销售的药品不纳入医保,但能够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对医药成本进行压缩与把控,且处于严格的监管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而后者确定医药价格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双方协定,同时,该定价还受采购成本、医保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这使两者之间的医药价格存在差异。在此背景下,就医群众经常在就医选择上困惑,尤其是在使用医保就医时,由于互联网药店不支持医保支付,使群众往往需要选择价格更高的医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保障资金效能的发挥,制约了医疗领域的发展。
在现阶段的医药价格服务机制中,药价与服务质量不存在明确的关系,一定程度上让就医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选择产生困惑,影响其对医疗服务的信任。在就医活动中,群众通常需要同时获取医药及对应的医疗服务,但群众在选择医疗服务过程中,直观可见的只有药品价格,而药品价格与服务质量之间又不存在明确的关系。因此,群众难以通过药品价格,选择合适的医疗服务。此外,药价与服务质量之间关系的不明确,也是导致高价医疗药品,无法匹配患者所需的高质量服务,所以,群众即便付出了高额的药品支出,也未能得到所需的医疗服务,容易加重就医群众对所选医疗服务的不信任,对后续的医疗行为落实效果也会产生影响。为此,明确药价与服务质量,也是医药价格服务机制完善建设的重点之一。
为了推动医疗机构医药价格服务机制的完善,应在该机制体系内确立一个医药成本查询机制,以改善该机制运行中存在药价不透明现状。构建公开、可查的医药价格数据库平台,形成一个药品成本查询机制,让就医群众得以清晰了解医疗服务的真实成本,由此得以更加准确地根据医药成本判断医药的质量,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除就医群众对医疗服务选择的困惑,使其对所选的医疗服务更有信心。目前来看,虽然互联网上能够查找到一些药价数据库,支持群众登录平台查询药价,但这些数据库均非官方,且其所涵盖的药价信息有限,可信度一般,因此在医药价格数据库的建设上,应当更倾向于确立一个官方、统一的数据库平台,并将当前在售的所有药品的价格信息,均录入该数据库,然后对群众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在此过程中,为了保证该数据库平台运行的稳定性,避免外界对互联网平台存在的干扰因素,如病毒、恶意攻击等,影响数据库平台的稳定运行,可以考虑降低其开放性,并将其设置在医疗机构的内网中。同时,在医院内安装药价查询专用的电子设备,让就医群众可以通过在医疗机构内,用自己的身份证登录查询药价,由此获取药品成本明细,实现其在就医过程中,更加准确合理地选择医疗服务。此外,在数据库建设上,也要做好相应的维护工作,并设置专门的运维岗位,实时把控数据库平台的运行状态。
由于我国的就医群众数量较多,对药价查询的需求也比较大,所以,数据库平台的运行对数据吞吐量的需求水平势必较高。为此,应当保证数据库平台的数据吞吐能力,并在配套软硬件设备装备时,考虑多线程处理,使吞吐量得以成倍增加,但要注意,确保配套的每个核均为完整的CPU,且支持多CPU 并行。同时,还可以考虑扩大cache的容量,这样处理器可以更多地从cache 进行数据、指令的读入,由此降低对存储器的访问频率,提高数据库平台的吞吐效率。此外,在前期的配置设计上,也要注重对数据库平台稳定性的保障,确保群众能够在医疗机构中随时可以对药品成本价格明细进行查询,实现医药价格的透明化,推动医药价格服务机制的完善建设。
在医药价格服务机制的完善建设上,针对医药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况,应当考虑在现阶段,医院和线下药店的药价大多高于互联网药店的药价,因此应重点对医院和线下药店的药价进行把控,并建立相应的药价管理制度,以强化药价监管,统一医药价格评估标准,避免出现价格差异过大的情况。在药价管理制度的建设中,可以建立价格监测点,让价格监测点覆盖各类医疗机构及药品批发企业。同时,构建预警机制,一旦药品的涨跌幅度超出预警范围,就应立即进行价格异常原因分析,以有效把控药价。在此过程中,也要制定医药、医疗服务专项检查制度,对病历、收费票据进行调取,收集相关的收费数据,对比医药价格差异,进行原因分析,制定药价管控对策,以缓解药价差异的问题。
在药价管理制度建设中,要注重对购销环节的制度覆盖,以加强医药购销环节的透明度,完善医药流通领域,缓解因流通渠道不同造成的药价差异问题,例如,转变医药采购权,将采购权从医疗机构转移到医保部门,以实现集中统一采购。统一采购渠道,不仅能够减少药价差异,而且还能有效控制药价水平,截至2021年,已经落实集中采购的药品,其价格平均下降53%,如用于治疗SMA 的70万元/针的特效药,纳入医保经过集中采购后,降低到3.3万元/针。为此,可以考虑进一步扩大集中采购所覆盖的药物品种,让常见病、慢性病的主流药物能够成为集中采购药物,减少价格差异,提高医保资金的利用率,让更多的就医群众,得以用到更加优质、廉价的药品,推动医疗领域的健康发展。现阶段,集中采购在操作上,主要遵循“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原则。同时,从国家层面,以及省级或跨省联盟层面进行医药集中采购,在这种方式下,据统计,截至2021年年底,居民医保费用累计节约2600亿元,效果比较明显。因此,可以沿用这种方式,继续扩大统一采购药品覆盖范围,除了慢性病和常见病以外,可以进一步将覆盖范围扩大到特效药、高价药上,深入优化药价管理制度,增强医药价格服务机制完善建设效果。
在医药价格服务机制的完善建设中,确立医药价格与医疗服务质量相关联的机制,不仅可以使就医群众通过直观的医药价格,科学合理地选择医疗服务,提高其对所选医疗服务的信任度,还能够激励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提高医药价格服务机制的运行效能,推动医疗领域的高质量、健康发展。在此过程中,可以对医药及医疗服务进行分级管理,为各类医药,搭配对应合理的医疗服务,并基于此,设置激励机制,保证分级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由此确立明确的价格、服务关系。
激励机制建设应当根据就医群众的需求以及各个级别的医药使用需求,对相应各个级别的医疗服务,制定相应的服务行为评估标准,再基于该评估标准,制定配套的激励制度,促进医疗工作者能够积极、自觉地按照相应的分级标准,开展医疗服务工作,规范化医疗服务。在此过程中,应当注意,在医疗服务的定价上,应当考虑当地的医疗保障水平,以及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让医疗服务定价能够更好地匹配药品价格,深入优化医药价格、服务质量关联机制的建设效果。
此外,在该机制的建设中,配套的机制落实制度应当明确且条理清晰,尤其是在医疗服务工作责任的划分上,需精确到具体的岗位和个人,由此让医药价格与医疗服务质量之间的关联更加紧密,使患者能够得到更优质的医疗服务。在此过程中,也要注意医药价格与服务的分级标准,应当向患者公开,让患者能够享有知情权利,且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级别的医药,以及对应的医疗服务,由此使患者对后续的医疗活动更有信心,提高其配合度,增强医疗活动的效能。
完善的价格形成机制是医药价格服务改革的基础。当前,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为: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方法单一、定价方式不合理;价格形成机制不完善,没有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部门应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方法;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服务项目,通过竞争来提高其价格;对部分复杂、技术难度大、成本较高的医疗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对资源消耗比较多、患者负担比较重的项目实行政府最高限价。除此之外,在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方面,还要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监测体系。
要保障医药价格改革的顺利进行,监督管理是必不可少的。在推进医药价格改革过程中,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药品价格、医用材料、医疗服务项目等价格管理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医疗机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切实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药价格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取消药品加成后医疗机构的收入和药品占比情况进行重点监测,并建立通报制度。对不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及存在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查处,确保医药价格改革的顺利进行。同时,在医药价格改革过程中,要发挥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作用,通过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督导调研等方式,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的医药服务行为。
1.完善信息系统。要在医院现有信息系统中增加医药价格模块,该模块应该包含药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等基础信息;根据医药价格模块生成药品费用的明细,并提供给临床科室使用;系统根据医疗机构的具体需求,生成不同的报表,如药品价格、费用总额、药品耗材使用情况等。通过完善系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确保医药价格的合理性。
2.加强审核。对医生处方和医疗文书进行审核,主要包括是否有重复开药、是否有不合理用药等情况;对收费单据进行审核,主要包括发票是否齐全、票据是否合理等;对药品信息进行审核,检查是否存在重复使用、串换药品的情况。
3.加强数据分析。利用该模块对医院的医药价格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价格政策和管理措施。此外,还应该将系统数据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和利用。
综上所述,医药价格服务机制的完善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满足公众需求的关键所在,因此,应当提高对医药价格服务机制的完善建设,为医疗领域的优化发展奠定基础。在此过程中,可以从药价透明度、配套制度,以及医药价格与服务质量关联机制建设这几个方面入手,持续优化完善医药价格服务机制,促进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水平不断提升,维持良好的医药产业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