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省际贸易碳不平等:要素禀赋结构驱动的视角*

2024-03-14 09:22李祎雯班晴晴
江海学刊 2024年1期
关键词:经济收益省际禀赋

李祎雯 班晴晴 张 兵

引 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中国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治理,并作出2030年实现碳达峰、2060年实现碳中和的郑重承诺。推动“双碳”工作,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化转型。因此,将碳减排目标任务细化到各地区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必由之路。

作为中国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长江经济带区域碳排放占全国碳排放总量的比重超过30%,迫切需要大力发展低碳经济。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提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2023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关于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指出,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实施以来,生态环境、发展方式、区域融合等均发生重大变化,要毫不动摇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这不仅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也是对“双碳”目标的逻辑诠释。

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经济发展水平与要素禀赋结构差异,因而具有生产不同商品和服务的比较优势,进而产生区域间贸易活动。日益频繁的贸易活动导致了区域间碳排放和经济利益的不对等关系,引发学界对于碳不平等问题的广泛关注。(1)Y. H. Wang, S. Q. Xiong, X. M. Ma, “Carbon Inequality in Global Trade: Evidence from the Mismatch between Embodied Carbon Emissions and Value Added”, Ecological Economics, Vol.195, 2022.在确定各省市碳减排责任时,除了考虑直接碳排放外,有必要进一步考虑区域间贸易隐含碳排放转移。(2)L. Shao, et al., “Carbon Emission Imbalances and the Structural Paths of Chinese Regions”, Applied Energy, Vol.215, 2018, pp.396-404.隐含碳排放是指从原材料获取、制造、加工、运输到产品销售过程中所排放的二氧化碳,(3)H. M. Hou, et al., “Estimating the Mitigation Potential of the Chinese Service Sector Using Embodied Carbon Emissions Accounting”,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Review, Vol.86, 2021.能够衡量整个产品生产链条中直接和间接的碳排放,为碳足迹跟踪和碳减排责任分担提供了一个更加全面的分析视角。(4)M. H. Jiang, et al., “The Structural Roles of Sectors and Their Contributions to Global Carbon Emissions: A Complex Network Perspective”, Journal of Cleaner Production, Vol.208, 2019, pp.426-435.

既有研究主要从国际贸易和国内区际贸易两个维度,基于收入分配视角着重讨论人均碳排放空间分布的不平等性,未充分关注要素禀赋结构、区域人口空间分布与碳排放之间的关系。(5)宋德勇、刘习平:《中国省际碳排放空间分配研究》,《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年第5期。本文聚焦长江经济带这一重大国家战略区域,从经济效益和人口空间差异层面讨论要素禀赋结构驱动下的省际贸易碳不平等问题,以期为合理确定长江经济带各省市的碳排放责任、制定差异化的碳减排政策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

长江经济带省际贸易碳不平等的特征事实

(一)各地区碳排放量和经济收益量的不平衡流动

在区域贸易条件下的商品交换过程同时伴随着隐含碳和经济收益的流动。本文基于中国碳核算数据库(CEADs)构建了2017年长江经济带11省市多区域投入产出表。参考陈晖等的做法,(6)陈晖等:《基于31省MRIO模型的中国省际碳转移及碳公平研究》,《中国环境科学》2020年第12期。对区域R基于生产的碳排放量(即区域R为满足本地和其他区域最终需求而产生的碳排放量)采用如下公式计算:

(1)

区域R基于消费的碳排放量(即区域R和其他区域为满足区域R的最终需求而产生的碳排放量)采用如下公式计算:

(2)

(3)

(4)

测算结果显示,2017年长江经济带碳排放总量为2526 Mt CO2,不同省市碳排放量存在较大差异。其中,江苏碳排放量最高,生产侧和消费侧碳排放量分别为499.17 Mt CO2和505.38 Mt CO2;其次是安徽、浙江、四川、湖北和湖南;重庆生产侧碳排放量最低(108.27 Mt CO2),上海消费侧碳排放量最低(105.62 Mt CO2)。长江经济带省际贸易产生的经济收益总量为31.19万亿元,不同省市经济收益量也存在较大差异。其中,江苏从区域贸易中获得的经济收益最高,生产侧和消费侧分别为6.97万亿元和6.88万亿元;贵州从区域贸易中获得的经济收益最低,生产侧和消费侧分别为1.08万亿元和1.06万亿元。不同省市间碳排放和经济收益量流动比例的不平衡,意味着存在由区域贸易引发的潜在碳不平等。

(二)省际贸易碳不平等:经济收益与碳排放转移

碳排放净转出意味着该区域可以通过区域贸易转移其碳减排责任,并造成碳净转入区域的环境恶化。当其支付的经济补偿不足或同时通过区域贸易获得经济利益时,会导致其贸易伙伴的可持续发展受到阻碍,从而引发碳不平等。

从净碳排放转移来看,浙江和重庆等5省市是长江经济带隐含碳排放的净转出区域,其中浙江的碳排放净转出量最高(31.98 Mt CO2);江西和贵州等6省市是隐含碳排放的净转入区域,其中江西的碳排放净转入量最高(16.45 Mt CO2)。从净经济收益转移来看,上海和湖南等6省市在长江经济带省际贸易中获得了净经济收益,其余5省市为净经济收益转出区域。从不同地区来看,长江经济带下游和上游地区成为碳排放净转出区域,净转出量分别为22.44 Mt CO2和5.68 Mt CO2;长江经济带中游地区成为碳排放净转入区域,从下游和上游共转入28.12 Mt CO2。

根据长江经济带省际贸易隐含碳与经济收益净转移数量和方向特征,可以将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分为四组。第一组浙江、重庆、云南和四川4省市为碳排放和经济收益的净转出区域,表明其在向其他省市转移碳排放的同时付出了经济代价。第二组江苏的碳排放净转移量为正值而经济收益净转移量为负值,意味着其不仅通过省际贸易从其他省市获得经济收益,还通过消费其他省市的能源密集型和高碳产品,同时出售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将碳排放转移到其他省市,在区域中处于相对有利地位。第三组湖南、安徽、贵州、上海和江西5省市为碳排放和经济收益的净转入区域,表明其在为其他地区承担碳排放污染的同时获得了经济补偿。第四组湖北的碳排放净转移量为负值而经济收益净转移量为正值,意味着其同时为净碳排放转入和净经济收益转出区域,即在长江经济带省际贸易中向其他省市出售能源密集型或高碳产品和服务,同时从其他省市购买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

从人口空间分布角度来看,碳偏差系数(PC)为各省市在长江经济带中的碳排放比例与人口比例之比,能够衡量居民所承受的碳排放压力差异。其计算公式如下:

(5)

如果PC大于1,则该地区在长江经济带中所占的碳排放份额大于其人口份额,即当地人口所承担的碳排放压力相对更大;反之则反是。

计算结果显示,从地区角度来看,长江经济带下游地区生产侧和消费侧的碳偏差系数均大于1(分别为1.26和1.28),而上游和中游地区双侧碳偏差系数均小于1,且中游地区的碳偏差系数高于上游地区。这说明,下游地区的人口面临较大的碳排放压力,而上游和中游地区的人口面临相对较小的碳排放压力。在省级层面,江苏、浙江、贵州、安徽、上海和湖北6个省市的生产侧和消费侧碳偏差系数均大于1,而其余5个省市的偏差系数均小于1。其中,江苏生产侧和消费侧的碳偏差系数最高,分别为1.46和1.48;云南生产侧偏差系数最小(0.72),江西消费侧偏差系数最小(0.66)。以上结果表明,长江经济带省际贸易中存在明显的碳不平等现象。

长江经济带区域碳不平等的驱动要素:禀赋结构差异

(一)区域经济发展与要素禀赋结构特征

根据新结构经济学禀赋驱动的结构转型与产业升级理论,(8)王勇、陈诗一、朱欢:《新结构经济学视角下产业结构的绿色转型:事实、逻辑与展望》,《经济评论》2022年第4期。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地区要素禀赋结构不同,由此内生出的最适宜产业结构也有差异,从而驱动区际贸易结构发生改变,贸易隐含碳排放也会发生不同程度的转移。林毅夫等将要素禀赋结构定义为劳动力、资本、土地、数据等生产要素之间的比例关系,(9)岳书敬、王旭兰:《长三角地区制造业能源消耗的差异性研究——基于细分行业的视角》,《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本文重点分析具有较强产业关联度的劳动力要素和资本要素,具体数值见表2。(10)为匹配前文采用的中国碳核算数据库多区域投入产出表最新数据,本部分对应采用2017年经济数值进行分析。

在经济发展方面,长江经济带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呈现上—中—下游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逐渐提高的态势。2017年长江经济带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值分别为62351.6元和26755.7元。其中,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超过均值的地区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和重庆,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均值的地区仅有上海、江苏、浙江。根据世界银行当年标准,上海已经进入高收入地区行列。

在劳动力要素方面,分别以劳动力城乡分布、年龄结构、受教育年限及高技能人才储备等指标来衡量。从城乡分布来看,2017年末长江经济带总人口为59501万人,城乡人口分别为34683万人和24818万人,城镇化率为58.3%。其中,上海、江苏、浙江、重庆和湖北的城镇化率高于长江经济带均值,上海城镇化率高达87.7%,而贵州城镇化率仅为46.0%。从人口年龄结构来看,根据2017年全国抽样调查数据,长江经济带0—14岁人口占比为16.6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95%);15—64岁人口占比为71.0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75.79%);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为12.3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4.26%)。其中,云南、江西和贵州老龄化率最低,均低于10%;湖北和湖南老龄化率略低于平均值;其余6省市的老龄化率均高于均值,上海和重庆两市老龄化率最高。从人力资本来看,根据全国抽样调查数据,长江经济带6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1年,其中上海、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和重庆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高于均值,而其他5省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均低于9年。在高技能人才储备方面,上海、重庆、江苏、湖北和江西每十万人口中大学生人数超过长江经济带均值;江苏和浙江的R&D人员在长江经济带中占比相对较高,分别为32.9%和24.1%,而贵州、云南、江西和重庆相对较低,占比均低于5%。上海、浙江和江苏工资水平相对较高,而江西、湖南、安徽和湖北平均工资水平较低,拥有相对较低的劳动力成本。

在资本要素方面,长江经济带固定资产存量较高,2017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291700.6亿元,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45.5%。其中,江苏固定资产投资额最高,为53277亿元,占长江经济带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8.3%;其次是湖北、湖南、四川、浙江和安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长江经济带中的占比超过均值;除上海和重庆两个直辖市以外,贵州、云南和江西固定资产投资额相对较低。从人均固定资产投资额来看,重庆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较低,但人均固定资产投资额较高,仅次于江苏;四川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较高,但人均固定资产投资额较低,仅高于上海。

(二)要素禀赋结构驱动下的区域碳不平等

长江经济带不同地区在生产侧和消费侧的碳排放量与经济收益量存在较大差异。江苏生产侧和消费侧碳排放量及经济收益在长江经济带中均位列第一,其中生产侧碳排放量比重庆高出390.90 Mt CO2,消费侧碳排放量比上海高出399.75 Mt CO2;生产侧经济收益量为6.97万亿元,比贵州高出5.89万亿元,消费侧经济收益量为6.88万亿元,比贵州高出5.83万亿元。上海、江苏和浙江经济发展水平排在区域前列,且高技能人才储备及物质资本要素充裕,但从产业和贸易结构来看,上海主要生产和消费低碳排放、高附加值产品,而江苏和浙江主要生产和消费高碳排放、高附加值产品。主要原因在于,上海作为全国金融和贸易中心,新旧动能转换加速,以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为代表的低碳排放产业发展迅速;江苏作为中国工业强省,产业结构长期以纺织、煤炭、冶金、石化等高能耗、高碳排放产业和重工业为主,呈现出以煤炭为主、多能源互补的能源消费体系;同样作为中国工业强省,浙江工业电力消耗量较大,与上海和江苏相比,浙江的产业结构虽然偏“轻”,整体能耗强度相对较低,但浙江大部分制造业的完全能耗系数都高于上海和江苏。相比之下,重庆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拥有一定的高技能人才储备及物质资本要素,同时拥有丰富的水电资源和旅游资源,但劳动年龄人口占比较低且劳动力成本高,主要生产和消费偏低碳排放、偏低附加值产品。湖北、湖南和四川经济发展水平、人力资本及物质资本处于中等偏上水平,同时拥有较低的劳动力成本,主要生产和消费较高碳排放、较高附加值产品。江西、贵州和云南经济发展水平及物质资本存量较低,但拥有较为充裕的劳动年龄人口、相对较低的劳动力成本以及丰富的矿产资源,主要生产和消费偏低碳排放、低附加值产品;其中,云南矿产资源极为丰富,尤以有色金属及磷矿著称,被誉为有色金属王国,偏重进行相对较高碳排放的产品贸易。

从长江经济带省际贸易中的碳排放转移来看,首先,江苏、浙江、安徽和四川生产侧和消费侧碳排放量最高,除安徽外其他三省均通过省际贸易从其他省市购进高碳排放产品和服务,同时将本地区生产的相对较低碳排放产品和服务出售到其他地区,从而实现碳排放净转出。其次,湖北、湖南、贵州和云南生产侧和消费侧碳排放量较高,但仅云南通过贸易将碳排放净转移到其他地区,而湖北、湖南和贵州三省则因从其他地区购进相对较低碳排放的产品和服务,同时将本地生产的高碳排放产品和服务出售给其他省市,成为碳排放净转入区域。最后,江西、重庆和上海生产侧和消费侧碳排放量最低,其中江西和上海为碳排放净转入地区,重庆为碳排放净转出地区。

从长江经济带省际贸易中的经济收益转移来看,首先,江苏、浙江、四川和湖北生产侧和消费侧经济收益量最高,其中江苏通过长江经济带区域内省际贸易将本地生产的高附加值产品销售到其他地区,同时购买低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从而获得883.61亿元经济净收益。从自身要素禀赋结构来看,江苏属于资本密集型地区,而相较之下浙江和四川的劳动要素禀赋更具比较优势。其次,湖南、安徽、上海和江西生产侧和消费侧经济收益量也相对较高,且均通过省际贸易获得经济净收益。最后,贵州、重庆和云南生产侧和消费侧经济收益量相对较低,其中,重庆和云南在省际贸易中购买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同时出售较低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以致经济收益转移到其他省市。

综上所述,在差异化的要素禀赋结构驱动下,长江经济带省际贸易存在碳不平等。从隐含碳排放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来看,在长江经济带省际贸易中,部分省市在从其他地区获得净经济收益的同时使其他省市承担部分碳排放,处于区域内的相对有利地位。相反,部分省市在为其他地区承担部分碳排放的同时净转出了经济收益,处于区域内的相对不利地位。从碳排放的人口空间分布来看,部分省市的生产侧和消费侧碳偏差系数均大于1,即当地人口承受了较大的碳排放压力;而部分省市的生产侧和消费侧碳偏差系数均小于1,即当地人口承受的环境压力相对较小。

长江经济带区域协同碳减排的路径选择

长江经济带是中国最重要的工业走廊之一,在“双碳”目标下探索其协同碳减排路径,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对我国其他地区协同碳减排机制设计和差异化碳减排措施实施有重要参考意义。

(一)以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推动能源革命

能源系统转型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途径。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深入推进能源革命,推动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利用,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和碳中和。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是区域协同低碳发展的重要支撑,一方面,能够提高传统资源要素的配置效率,从而提升碳生产率;(11)丁志帆:《数字经济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机制研究:一个理论分析框架》,《现代经济探讨》2020年第1期。另一方面,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生产效率,从而降低企业能源消耗。长江经济带各地区(尤其是江苏、浙江和安徽等高碳排放区域)应在持续推动能源转型、使用可再生能源以及降低高碳产品生产和消费的同时,通过强化人才和科教资源优势,推动低碳技术与优势产业深度融合,增强绿色技术创新的区域协同性,实现区域减碳目标。

(二)协同推进区域产业结构低碳转型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长江经济带各省市碳排放量存在较大差异,这与区域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与要素资源禀赋条件差异有关。最优的产业结构内生决定于要素禀赋结构,长江经济带各地区应基于自身要素禀赋条件,优化要素空间配置和产业空间布局,促进生产要素的跨区域自由流动。上海可以通过重点发展金融、新能源、高新技术等产业,将相关产品和服务出口到资本要素相对匮乏的地区;贵州可以通过依托本地资源禀赋,合理承接产业转移,协同推进区域产业结构低碳转型。

(三)建立区域差异化碳减排责任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优化生产力布局,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无论从区域净碳排放、净经济收益转移关系来看,还是从碳排放压力来看,长江经济带省际贸易确实存在明显的碳不平等,应建立差异化碳减排责任机制,实现区域协同低碳发展。考虑到长江经济带中游地区为碳排放净转入区域,而上、下游地区为碳排放净转出区域,应适当减轻中游地区的减排压力;高碳排放以及在实现碳排放净转出的同时获得经济收益的省市,应在区域减碳目标任务中承担相对更多的碳减排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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