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综合信用指数前20名
261个地级市综合信用指数前50名
本期排名 城市属性 城市名称 省份综合指数35地级市宣城市安徽88.545 36地级市蚌埠市安徽88.52 37地级市宿州市安徽88.492 38地级市泰安市山东88.491 39地级市滁州市安徽88.489 40地级市三亚市海南88.47 41地级市盐城市江苏88.39 42地级市铜陵市安徽88.37 43地级市莆田市福建88.36 44地级市东营市山东88.293 45地级市惠州市广东88.290 46地级市嘉峪关市甘肃88.27 47地级市辽源市吉林88.25 48地级市焦作市河南88.21 49地级市宁德市福建88.19 50地级市廊坊市河北88.13
(本期排名监测时段为2022.12.1-2023.11.30)
排名方法说明:
为深入贯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精神,加快推动城市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下,对全国县级以上城市开展信用状况监测,旨在帮助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全国城市信用状况,推进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城市信用水平。
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工作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大数据监测技术,从信用制度和基础建设、营商环境、信用监管、权益保护四大方面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城市信用状况开展动态监测评价,形成城市综合信用指数及排名。监测数据来源主要包括政府网站、信用网站、重点媒体等互联网网站的公开信息,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的信用相关数据及各城市共享的城市信用数据等。
来源: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