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丽娟 李俊龙
摘要:国家入场乡村,乡村融入国家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当前,在一些特殊治理情境中,规整的正式治理力量仍难以实现对乡村社会的全方位把控,正式权威与治理资源在乡村事务中存有一定程度的实践困境。研究以拆迁改造中的政策动员为例,发现不论是正式权力行政主导,亦或正式权力非正式运作都难以真正激发认同,而那些正式权力体系之外的非正式治理主体却能够凭借其身份优势与更具包容性、互动性的非正式制度得到农民认同,促成政策变现。在乡村社会的历史转型过程中,正式治理力量在特殊治理情境中仍可能陷入暂时性“失能”的境遇,良好的乡村秩序仍离不开乡村内部力量来满足乡村治理的部分需要,并在正式治理力量“失能”状态下发挥治理作用。
关键词:拆迁改造;政策动员;非正式治理主体;非正式制度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605(2024)01-0062-10
一、提出问题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把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明确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总体原则。从中可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完善与强化既要认识到基层政府在乡村治理中的主导作用,也要把农民纳入到治理轨道上来,让亿万农民更多地为完善基层治理发挥作用。
在乡村基层社会的权力运作上,代表国家权力的正式治理主体仍难以实现对社会的绝对把控,正如桑玉成教授所言,“农民生存秩序的基本原则是来源于他们日常的生活实践,而不是精英论述或现成的文本。”[1]风俗习惯、道德观念、乡规民约等非正式制度在乡村秩序维护中同样发挥着巨大作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一种和国家正式权力相制衡、相补充的非正式力量。在实践中我们发现,当特定公共权力难以受到约束时,便很容易激发农民利用集体行动、村民自治话语表达来建构权力的冲动。[2]广东陆丰乌坎村村民集会抗议村委会私自卖掉他们的土地便很好地证明了这个观点。此外,现代治理理论认为,当公共权力失范后,治理主体未必一定是政府,也无须依靠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治理依然有效。[3]典型的案例就是成都市金牛区曹家巷拆迁中发挥社区民主自治功能,把“十年拆不掉的曹家巷”拆迁变成了事实。
“广东乌坎事件”与“成都曹家巷拆迁”的案例表明,尽管非正式治理主体缺乏正式治理资源,却能凭借易于被个体所接受的非正式制度资源影响治理秩序。那么,在这些敏感而特殊的治理事项中,为何更有权威的正式治理主体会暂时“失能”?而看似缺乏权威支撑的非正式治理主体如何促成政策目标变现?本文将结合调研实践,以山东省J社区拆迁动员环节为例,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度研究。
对于治理主体的角色区分,本文主要参考了于建嵘和肖唐镖两位学者的研究成果。学者于建嵘依据当前乡村社会治理实践,认为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虽然已不再处于垄断各种治理资源的地位,但相对于村庄精英、农民群众等,依然是“一家独大”的重要治理主体。[4]学者肖唐镖以宗族为例,认为1949年后宗族虽仍是乡村治理者中的一员,但这种参与是非正式的体制外行为,其角色即从正式变成了非正式、从治理者变成了影响者。[5]因此,本文将治理者分为正式治理主体与非正式治理主体。正式治理主体意指那些以正式权威力量对乡村事务进行管理和决策的政府官员和正式村干部;非正式治理主体即那些缺乏权威治理资源的精英村民和普通农民群众。
二、文献回顾
拆迁涉及生产生活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叠加土地产权、拆迁补偿以及过渡安置等现实问题,是治理的难点、痛点。梳理发现,随着治理理念从“硬治理”向“软治理”[6]转变,拆迁方式逐渐从“行政主导型拆迁”转向“策略动员型拆迁”。在既有的研究中,笔者根据行政干预力度与政策动员接受度关系发现,拆迁动员的结果表现为动员-反抗、动员-隐忍、动员-接受三种类型。
第一,动员-反抗。畸形政绩观、维稳心理作用导致土地征迁过程中行政职权的不规范运用,并催化失地农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由于权利意识、法律意识淡薄,失地农民往往选择非理性,甚至以暴力方式保护自己的权益,并认为这是老百姓“天经地义”的权力。[7]在具体事件中,农民采取游行示威、静坐请愿、非法集会、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聚众闹事、集体械斗等体制外的集体行动。[8]农村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往往是农民的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利益的合法性与行为的非法性交织在一起,导致矛盾的不可调和。一旦权益无法通过正式规则获得保障,农民便会寻求非正式资源维护利益。
第二,动员-隐忍。在农民对于失去土地的隐性抗争研究中,斯科特的研究最为典型,他以在马来西亚农村的田野工作材料为证据指出:“公开的、有组织的政治行动对于多数下层阶级来说是过于奢侈,因为那即使不是自取灭亡,也是过于危险的……”,更重要的是理解农民反抗的日常形式,这些形式包括:偷懒、装糊涂、开小差、假装顺从、偷盗、装傻卖呆、诽谤、纵火或怠工等等。[9]这些反抗形式来源于农民心照不宣的理解,以个体行动的形式表现出来,避免直接对抗权威是其重要特点。“弱者不仅仅是采取日常抵抗的形式,他们还会将自身身份武器化来进行抗争,从而使得抗争居于日常抵抗与公开的直接对抗之间,既可显性地表达自身利益要求,又可以借“弱者”之壳保护自己。”[10]
第三,动员-接受。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水平现代化的推进,社会治理也迎来了从管理到治理的理念转变。暴力拆迁、群体事件成为了基层政府不敢触碰的“高压线”。[11]为了順利推进拆迁,基层政府往往采取一种更为隐蔽的形式来实现政策目标,如以“情”制造“自愿”和用“义”制造“自愿”的组合动员策略。金江峰认为乡镇政权通过对制度性资源的技术化调配,既能提高政策动员效率,也满足基层治理现代化要求。[12]邓燕华发现社会关系可以被用于约束抗争者主张利益,成为地方政府处理抗争事件的有效治理术。[13]
不难发现,众多学者把注意力集中在拆迁动员的策略运用及相应结果上,可概括为三种“动员-结果”框架(如图1所示)。一方面,已有研究对于政策动员中的策略运用及治理启示的广度和深度都值得肯定,但对于拆迁动员的过程中个体更为翔实的心理活动与行为选择过程尚着墨不足;另一方面,笔者基于在山东省J社区拆迁动员的调研经历发现,除了“动员-反抗”“动员-隐忍”“动员-接受”之外,还存在着“动员-反抗-接受”的形态。基于此,本研究拟采用“过程-事件”法,注重从过程的视角,对山东省J社区的拆迁改造过程中的“动员-反抗-接受”这一类型的过程展开透视,描述动员过程中从“反抗-接受”的转变如何发生,进而分析为何看似缺乏权威支撑的非正式治理主体能够促成政策目标实现。
三、动员-反抗-接受:J社区拆迁改造动员历程回顾
J社区拆迁改造自2009年开始谋划,2017年基本完成。共用8年的时间将11个传统村庄先后分三批迁入。分别在2013年把张家仓、郑家仓、刘家仓三个村庄作为第一批迁入,其中张家仓又作为试点拆迁村;2016年第二批次拆迁完成,实现包括军屯村、堤上王村、堤下王村、姜庄四个村的二批迁入;2017年王仙庄、贾庄、陈庄、许铺顺利迁入。至此,J社区拆迁改造工作基本完成,总计拆旧房1486座,安置楼房1729户。
(一)正式治理主体遭遇动员困境
在当地政府官员看来,农村社区化是国家政策所趋。拆迁改造启动后,当地街道办事处经过多次协商,最终选择党群关系较好、有基础设施升级需要且满足土地增减平衡条件的张家仓村作为试点村。然而,与当地政府的积极倡议和行动并不同频,张家仓的村民在拆迁政策动员中表现出了消极冷漠与抵抗的姿态。
1.政策制定惹争议
张家仓的拆迁政策规定,拆迁补偿面积按照原房屋面积1:1.1的比例补偿,假如农民张某原房屋面积为100平米,那么他可以享受到的拆迁补偿面积即为最多110平米,超出部分则必须按照规定的市场价格购买。该政策招致了多数农民的不满,张家仓的一位受访者回忆:“把老房子给我们拆了,强迫我们住楼房,老房子补贴的钱都不够住楼,还得再花几万块钱才能住楼,辛苦半辈子的钱全花到楼上了。”(LCH2021101001)①据访谈对象讲述,拆迁补偿款在多种情形下都不够买指定的新楼房,一般都要自己再花费几万至十几万元的房款,这令很多村民对拆迁政策心存不满。
2.联合宣传遭冷遇
为了尽快促成目标达成,当地政府还安排了土地管理部门以及当地电视台记者协助,开展联合宣传动员。当地政府告诉村民,对拆迁政策有质疑的都可以向权威部门求证,有电视台全程参与,更足以证实政策的公开透明。对于政府的大力度动员行为,张家仓的村民却有另一番解读,一位受访者向笔者诉说了当时的情形:“当官的鼓动老百姓上楼,老百姓都不动,他们就把派出所的、电视台的、土管所的人都喊来了,种地的老百姓都怕那些穿制服的,说的是让这些人来维持秩序、解答政策,其实就是逼迫村民搬迁上楼的。”(LXL2021101001)村民们不约而同地以集体不行动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态度,试点拆迁的时间节点也不得已一再延后。
3.关系动员引冲突
在时间压力下,当地政府除了积极做村民的思想工作之外,实施了另一种更为“新颖”的动员方案:以连带关系动员,与张家仓存在户籍关系、亲戚关系的公务员、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还包括域内各中小学校有稳定劳务关系的教师都必须承担起动员自己亲属的责任。这种“株连式”动员对利益相关者确实奏效,但这种被动自愿的作用范围仅限于小部分体制内家庭,对于大多数普通家庭起到的效果则十分有限,且容易激起村民的反感,存在较大副作用。事实也是如此,当政府组织的第三方房屋面积勘定工作队入户工作时,村民纷纷紧锁自家大门制造出外出的假象以躲避房屋面积测定。村委人员得知情况后到场协调村民配合房屋面积测量工作,气愤的村民认为村委接受了拆迁方的行贿等行为而拒绝与村委人员协商,更不愿开门接受房屋面积测定,最终甚至发生了肢体冲突。
(二)非正式治理者介入与局面转机
地方精英勾联着政府与社会,受制度情景与生活情景双重影响,其行为逻辑具有一定的角色张力。[14]这里的地方精英指向夹杂在村民与政府之间的村干部群体,具有政府代理人与村庄代言人的双重角色。他们在政策动员中集指挥者与组织者身份于一体,能够更多地调动社会资源、获得更多权威性价值分配。[15]他们的对自我身份识别与行为抉择构成与村民建立信任关系的基础,并影响村民是否响应其动员。
1.政策动员中“失能的政府代理人”
张家仓村两委班子广受当地政府赞誉,村党支部被称赞为模范党支部。经过三年的拆迁动员,张家仓的村民对村干部的评价显得颇为微妙,有村民表示,“上楼这个事是政府要求的不假,但是(村里的)干部也没有向着我们老百姓,没有想法给我们争取好处。跟政府走得越来越近,跟老百姓距离越来越远。”(LXL2021101002)显然,在张家仓村民看来,村干部在政府代理人与村庄代言人之间选择了政府代理人角色,并因此拒绝信任并采取不合作方式倾诉不满。
2.赢得认可的“自己人”
在试点拆迁村紧张动员的同时,规划内一批拆迁的刘家仓也启动了拆迁宣传动员工作。刘家仓与张家仓毗邻,文化风俗与经济收入等情况基本一致,拆迁动员工作对于村干部和当地政府也是一项重大考验。与张家仓的情况不同的是,村民对时任刘家仓的主要村干部却有着截然相反的评价:“YG这个书记当得好,遇到事儿都向着老百姓,是我们自己人。”(LFM2021101101)YG是土生土长的刘家仓人,他在处理拆迁改造动员过程中,不是以如何完成行政性任务为最高目标的,促使他决定推动社区化拆迁的主要原因是担心村庄未来发展受阻。YG对村庄未来发展的高度责任感使他得到了村民的支持。“YG是我朋友,也是我们村的村官。我们经常在一块喝酒,关系好得很。要是其他干部劝我我不會听,因为我认为那是在完成任务,但是YG是以朋友身份给我讲的,我没有理由不信自己的朋友,朋友之间讲究的就是个仗义。”(LFM2021101102)在上楼动员劝说时,村民对“自己人”之外的陌生人说辞往往持怀疑态度。同样的语言以不同的身份讲出来取得效果大相径庭,实质就是村民对“自己人”以外的不信任,“自己人”这一身份标识成为了有效动员的重要因素。
(三)非正式制度运行与行为转变
张家仓与刘家仓的拆迁动员实践启发我们:拆迁动员宣传能否奏效,与动员主体的权力或权威资源并无直接关系,受动员者对动员者的身份识别与是否接受动员存在密切关系,构成接受动员的基础。受动员者接受动员的关键则是对于乡村社会中的文化共识、伦理观念、乡土秩序等非正式制度的认同。下文将从以下几个案例中加强说明。
1.为儿娶妻的老父亲
在笔者所调查的平原县,不少农民仍把盖房子、娶媳妇儿、抱孙子视为人生最终极的使命,似乎只有做完这几项大事,人生才算圆满。在这个角度上,拆迁改造带来的不仅是住所的变化,更为农民实现人生最大目标提供了硬件支持,在这个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农民很难不动心。村民ZFX便是如此,由于家庭条件和儿子相貌才能均不突出,时年三十六岁仍未娶妻生子。由于前几年刚刚修缮自家房屋,ZFX便没有住楼房的欲望,可是当他已经出嫁的女儿得知后立刻劝父亲改变主意,“我弟弟现在也没个对象你真不着急吗,你要是搬迁了可以多买一套房,说出去也是有楼了,对我弟弟找对象有好处。”(ZSS2021101101)女儿的这些言辞直接点醒了ZFX,在乡村社会,如果无法帮子女讨得媳妇儿会被视为逃避责任或者无能,这显然是作为父亲的ZFX不愿接受的。ZFX告诉笔者,“现在这年轻人结婚都必须得有楼房,没有楼房连女朋友都找不来,也是考虑到这一点,我决定在这里选了两套楼,一套现在我们自己住,另外一套给儿结婚用。”(ZFX2021101101)ZFX还是放弃了自己还继续住在老房子的想法。因为在他看来,相比较于保住刚修缮的自建房屋,儿子的终身大事更为重要。
2.只信侄子的五保户
72岁的WJY原先是堤下王村的村民,膝下无子女,是政府认定的五保户。WJY老人被告知,國家规定纳入五保户后,所居住宅基地均自动转为村集体所有,所以无法获得补偿楼房面积。为了维权,WJY多次到村委讨要说法。由于未得到满意的结果,WJY决定寻求街道政府来主持正义,但街道的答复并得不到WJY的认同,他愤愤地讲道:“村里的干部不干人事,来到政府,你们也不干人事,公家没几个好东西。我看你们早就串通好了,合起伙来欺负我这个没儿没女的绝户头。”(WJY2021071501)为了安抚WJY的情绪,村委找到了WJY的侄子协调WJY与村委的矛盾。他告诉WJY:“补偿面积那个事你就别闹了,我托人问了,也在手机上查了,国家政策规定的确实就是那样子,村里和政府都没有骗你,你要是想住楼咱就到村委说说住楼的事,要是不想住楼你就还住你的老房子里,再闹也是你不占理,还落个让村里人看笑话。”(WXH2021071501)出人意料之外的是,在村委和当地政府对WJY政策解释失败后,同样的政策由侄子给老人解释,老人却坦然接受了。WJY听从了自家侄子的建议,主动到村委沟通了安置房的问题。
3.自费买楼的个体户
ZCY在拆迁前是郑家仓的村民,他对于拆掉旧房住新房持支持态度,但对失去宅基地和旧房子之外,还要再缴纳多项费用才能住楼表示不满,要求按照城市的拆迁标准进行补偿,即不花钱上楼。他的要求没有被满足,最终成为了郑家仓唯一的未拆迁户,也成为了其他村民热议的对象。“整个社区的人都知道郑家仓就剩他一户没搬过来。他儿子是在市里做生意的,觉得自己见的世面广,所以他的要求就有点高,想让按照市里的标准给他补偿,政府不可能答应他的要求。”(ZBY2021071701)
也许是无法忍受荒芜的居住环境,或是其他村民的“批评”发挥了作用,ZCY一家人在郑家仓其他村民上楼两年后最终还是以市场价自费购买了J社区的一套住宅入住,对此有村民评价:“村里拆迁的时候好多人去劝他,好说歹说就是不听,后来自己在老房子里住不下去了,又去社区问优惠政策。拆迁的时候求着你拆你不拆,现在想拆也不会给你拆了。最后只能以市场价自费买了一套楼,村里那个老房子就荒废了。”(LY2021071701)从村民的评价可以看出,ZCY及其家人由于长期不在村,对乡土规则陌生的缘故,在拆迁上楼事件中“走了弯路”,对村民共同恪守的价值规范的理解产生了偏差,但经过集体的“再教育”又重新融入到了乡土秩序之中。
从J社区的拆迁动员历程可以窥见,不同于“动员-反抗”“动员-隐忍”“动员-接受”的动员与回应路径,从结果上看政策动员的结果经历了由“动员-反抗-接受”转变,而受动员对象的认同程度也呈现由低到高的变化(如表1所示)。这预示复杂的乡村治理事务并不需要完全依赖正式治理力量来完成,政府治理体系之外的非正式力量构成了正式治理资源的有益补充,并在正式治理力量“失能”状态下发挥治理作用。
四、非正式治理者可为的逻辑
值得注意的是,宗族观念、文化习俗等非正式因素依然是社会生活的重要内容,而且大量正式政治制度也以其为基础形成。因此,国家进入乡村的同时,还应给予乡村自治力量相应的弹性空间,治理体系设置与治理规则塑造都应保持开放性,[16]才能实现国家嵌入与乡村自主之间的平衡。具体来说,当规整的正式治理力量难以独挡缤纷复杂的乡村事务时,非正式治理者促成政策目标实现需要以下三个要件。
(一)前提:非正式治理主体从幕后走向台前
随着国家权力回归乡村社会,数量庞大的村干部群体已经超越了单纯的农民身份,而被赋予了国家权力代理人的角色。[17]在拆迁动员实践中,尽管政府一直谋求以温和的方式引导村民上楼,但“弱者”更愿意相信政府随时能以强硬的手段实现拆迁改造目标。即使在情绪上村民有不满或者愤恨,但在“强政府、弱社会”的社会格局下,大多数农民只好秉承着“民不与官斗”的处世哲学隐忍接受拆迁上楼。从J社区拆迁改造的动员实践来看,100%的上楼率并不代表张家仓拆迁动员取得圆满成功。从评价结果来看,直到当前仍有不少村民对于当年那场行政强力干预的压力迫迁深感无力。尽管正式治理主体积极拓展非正式治理资源来辅助拆迁动员劝说,但乡村事务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决定正式治理者对于乡村社会的作用范围仍是有限度的。正式治理力量暂时性“失能”在现阶段仍难以杜绝,非正式治理主体从幕后走向台前为破解政策动员难题提供了必要支撑。
(二)基础:以非正式制度为动员工具
“村强民弱”的乡村权力格局强化了农民弱者身份的群体性共识。这种弱者的身份标签既是他们保护自己的有力武器,也是内部团结的重要纽带。弱者本能地对强者充满复杂的情绪,而把同为弱者身份的成员视为可信赖的自己人。想要获得村民的信任,就必须以国家代理人之外的角色去对接近他们。刘家仓村民对YG书记的“自己人”评价实际上是剥夺了其国家代理人的角色,并赋予了其村庄当家人的角色。相比较于可能别有用心的官员,以“自己人”身份接近他们的YG书记,他们则无条件地选择信任,并积极响应他的倡议。面对繁琐而又复杂的乡村事务,那些正式治理资源并不能无死角覆盖乡土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对村民行为的约束力和指导性都相对有限。而积极的非正式治理资源在正式治理力量暂时性“失能”与正式制度“失灵”的情境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具有凝聚人心、教化村民、培育认同等正式治理资源不具备的能力,弥补了正式治理资源在乡村社会的弱势,是乡村治理的内部优势资源。
(三)关键:农民对非正式因素的自觉遵从
有一种声音认为,改革开放以后的中国乡村正在丧失乡土社会的底色,乡土中国正在被“城乡中国”所取代。[18]在时代发展洪流下,乡村社会确实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传统的社会关系架构并没有消亡,以血缘、宗族为纽带的人际关系网络在乡村社会依然存在,延续了几千年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秩序礼法等非正式制度依然活跃在乡村社会,并广为农民所接受和运用。如果忽视个体所处的文化传统、价值观念、情感倾向等非制度性因素,会使正式治理主体陷入被动,降低治理效能。
乡村社会的关系网络中,基于血缘关系的情感纽带天然地连接着人与人之间的亲近关系,这种基于血緣的“自己人”关系不会因为个体的行为而发生质变,相反,正是由于这层亲属关系和“自己人”观念而强化了情感联结,并形成更为强有力的非正式约束。不同于制度化约束,群体所遵从的无意识约束是对个体行为的软约束,渗透在个体生活的方方面面,要求每个人都必须遵守,否则将会受到群体的指责和边缘化。同时,每个人遵守公共规范的过程又会不断强化村庄集体的公共性,这在强化村民对集体认同的同时,也维护了村庄的公共性价值。
在乡村社会,公共生活一直是村民生活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积极参与村庄共同活动,村庄公共生活才能维持,村庄共同体才能得以维系。[19]村庄共同体与村民是群体与个体的关系。在群体面前,个体就成为了极微小,群体的集合构成了极宏大。[20]作为极宏大的一方,占绝对优势地位的社会多数通过“民主”的形式实现对少数人的控制。比如,那些积极参与村庄共同活动的村民往往会获得好评,而那些拒绝参与村庄共同行动的村民则更容易遭到议论,以敦促他们做出改变。村庄内部仍存在着群体共同恪守的一套价值观念,当个体行为出现偏差时对个体行为做出规范,而且这种无意识的约束比制度性约束更为有效。
五、总结与启示
J社区拆迁改造动员实践表明,正式治理力量在某些特殊治理情境中仍可能陷入暂时性“失能”的境遇,维持乡村秩序有赖于那些活跃在乡村社会的非正式力量。包含了传统习俗、道德伦理、秩序礼法在内的非正式制度以其包容性、互动性吸收了农民的价值取向,充分赋予了村民归属感,展现了农民自主性,村庄生命力也得到了充分展现,农民认同并依赖非正式因素正是非正式治理行为得以奏效的关键。本研究对于乡村治理实践具有如下启示:
(一)落实多元共治,走乡村善治之路
“政府搭台、群众唱戏”是步入新时代以来党和政府对社会治理体系重塑目标的形象表述。基层事务繁杂且琐碎,仅依靠正式治理力量往往难以应对,且容易陷入“什么都得管,什么也管不好”的被动局面。乡村治理主体绝不是单一的和封闭的,乡村是农民的场域,亿万农民参与乡村事务是乡村治理有效和充满活力的必然路径和根本要求。
(二)积极吸纳有益治理资源,丰富治理载体
体制性、常规性治理资源的缺乏是基层治理的结构性困境,克服这种困境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基层政府应理顺自身职能,节制自身权力,摒弃大包大揽的保姆式做派,把提供更为优质的公共服务作为自身首要任务。二是实现基层治理有效并不囿于正式组织、正式制度,只要能够实现有效治理,释放乡村社会中那些受广泛认可的地方约定俗成的规制作为治理资源的补充,亦是破解基层治理结构困境的可行路径。
(三)国家入场乡村,必须把握好渗透的速度与力度
对乡村的过快渗透,是对政策缓冲区的自我瓦解,加剧了社会不确定性风险。国家干预力度过强则难免抑制农民自主性,并造成基层权力无序扩张,矫正起来成本与代价很高。在国家渗透乡村的初步阶段,不仅要维护政权的统治职能,还要继续组织和协调社会生活,让熟悉农村的人协助治理乡村,让千千万万农民行动起来参与乡村治理,做乡村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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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 锋
收稿日期:2023-11-04
基金项目:201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农村基层组织资料收集与数据库建设”(项目编号:18ZDA128)
作者简介:余丽娟,女,云南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基层治理、产权政治;李俊龙,男,华中师范大学农村改革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基层治理、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