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文斯关于名称的因果理论

2024-03-10 10:55徐艳茹
今古文创 2024年6期
关键词:意向语境

【摘要】传统的描述理论和历史因果理论是关于专名指称理论的两种代表理论。G·埃文斯(Gareth Evans)作为专名指称理论最新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在他的著作《关于名称的因果理论》中,他指出传统描述理论通过符合关系达到名称指称对象的目的,这既不是充分的,也不是必要的;而在克里普克历史的因果理论中,他认为因果理论忽视了语境的重要性,是仍需修正的。他通过对传统的描述理论和克里普克式因果指称理论的考察,对两种理论进行批评继承,从而提出了混合理论,即一个名称能够指称一个对象仅当这个对象是说话者有意图的,在社会(语境)共同体中赋予这个名字的信息体的主导性因果来源。

【关键词】符合关系;逻辑后承;意向;语境

【中图分类号】B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4)06-0059-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4.06.018

一、引言

本文将以G·埃文斯(Gareth Evans)著作《关于名称的因果理论》为导线、以埃文斯对克里普克历史的因果理论的修正为视角进行阐释。埃文斯在文章中首先对描述主义的符合关系进行反驳,认为它给出的条件是既不充分也不必要的。接着他指出克里普克的历史因果理论忽视了语境的重要性,是仍需修正的,最后他保留了传统描述理論的意向概念,强调了语境共同体的重要性,从而得出了自己的混合理论。

二、埃文斯对传统描述理论中符合关系的反驳

传统的描述理论,是20世纪主要由分析哲学家弗雷格、罗素提出,后来由维特根斯坦、塞尔等人加以补充修改完成的。在弗雷格那里,名称的涵义是由一个摹状词给出,或由摹状词表达出它的涵义,在弗雷格著作《论涵义和意谓》中,他曾说:“每个代表一个对象的符号为专名。” ①专名表示一个对象。这就表明,限定慕状词就等同于了专名,弗雷格并未将二者做出区分,如“亚里士多德”是专名,也是限定摹状词。在专名方面,是因为它指称一个对象;在限定摹状词方面,是因为可以把它理解为柏拉图最伟大的学生、《工具论》的作者等。但是这里就必须保证“柏拉图最伟大的学生”这一摹状词要成功指向亚里士多德,否则它就是假的或是无意义的。因此,罗素认为在专名和限定摹状词之间作出区分是有必要的,罗素就此在他的《论指称》一文中提出了著名的摹状词理论,所以他在“《威弗利》的作者是司各脱”这个表达式中,罗素把“司各脱”当作一个专名,把“《威弗利》的作者”则看做是摹状词。之后,维特根斯在罗素的“描述的知识理论”的基础上进行了充分发挥,认为对一个对象的描述不止需要一个摹状词,如“亚里士多德”可以被描述为“亚历山大的老师”“柏拉图最伟大的学生”“《工具论》的作者”等,所有的这些描述构成了一个专名“亚里士多德”。而后塞尔修改了维特根斯坦的观点,他认为专名的指称是由一簇摹状词中充分多的而不是全部的摹状词来确定,即簇摹状词理论,他说:“假定我们要求使用‘亚里士多德’这个名称的人述说在他们看来的某些关于亚里士多德的本质的既成事实。他们的回答会是一组惟一性的指称描述陈述。” ②即是说,一个专名的对象是由一簇或多个摹状词来确定指称的,也就是满足了该簇摹状词中充分多的摹状词的那个东西。综上所述,传统的描述理论认为:一个对象只要满足或者更形象地说是符合一个专名对应的绝大多数摹状词所描述性的条件,例如,柏拉图最伟大的学生指称亚里士多德,那么这个对象就是这个专名的指称,一个名称是由一个或多个摹状词给出。也就是说,名称有涵义和指称,涵义确定指称,涵义是由摹状词给出的,是因为摹状词给出了描述的条件。

在《关于名称的因果理论》中,G·埃文斯(Gareth Evans)首先将描述理论进行了两种区分:第一种是说话者指称对象的描述理论,第二种是名称指称对象的描述理论。第一种说话者指称对象的描述理论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因素:(1)对象X是唯一满足所有或大部分的摹状词描述的。(2)与名称相关的信息簇在特定场合下通过符合关系(by fit),即摹状词给出了确定指称的某个描述条件,通过是否与摹状词给出的描述相一致,从而确定其指称。(3)如果说话者S没有特定化的信息(individuating information),他将什么也不指称。而第二种名称指称对象的描述理论则是:与一群说话者使用的每个名称相关联的是一个描述或一组描述,可从他们的信念(believe and intend)中挑选出来,一个对象必须满足(fit)并成为名称的承担者。与克里普克一样,埃文斯也是主要对第一种描述理论进行了批判(埃文斯认为克里普克没有将两种描述理论进行划分),其中批判主要包括强批判——描述理论完成指称的条件是不充分的和弱批判——描述理论完成指称的条件是不必要的两个方面。首先,我们先对强批判进行分析,强批判又划分为两个方面,其一:尽管不满足描述理论的条件,但是仍可以完成指称某个对象。对于因素(1),例如,理查德·费因曼(Richard Feynman)是一名杰出的现代理论物理学家。当别人问到一个并未知道费因曼其他的可以将他与盖尔曼进行区分的信息的某个普通人时,他会说,这像是一个物理学家。他可能没有想到,这就惟一地标示出了某一个人。但仍然认为他是把“费因曼”这个名称作为费因曼这个人的名称。但是对于“一名杰出的现代理论物理学家”这个描述并未具有唯一挑选性,但是他仍然完成了某种指称。对于因素(2),例如,哥德尔是证明了算术不完备性的那个人。尽管哥德尔不是符合那个描述的对象(假设实际上是施密特证明了算术不完备性定理),但是人们仍然用证明了算术不完备性的人指称哥德尔。对于因素(3),埃文斯认为,说话者在指称某个对象时,是要具有一些关于指称的常识性信息或是符合哲学直觉的,否则无法完成指称。例如:微生物学家、氯(游泳池里使用的那种东西)和尼古丁等。其二:尽管满足了描述理论所给出的符合的绝大多数摹状词的条件,依旧不可以完成指称。一个关于X和Y先生的例子:如果我先前不了解关于Y先生的知识或信念,而X先生被当作Y先生错误的介绍给我,所以当我说出“Y先生在这里”这句话时就必定说了真话,因为X先生满足了关于Y先生相符合的绝大多数摹状词,并且X就在那里。因此,虽然Y先生已经满足了描述理论的条件,但是并没有完成正确的即Y先生的指称。其次,接下来将对弱批判进行分析,由于这个批判认为描述理论是不必要的,所以埃文斯则提出了一些必要条件去进行限定:(1)澄清意向概念,要有明确的意图、信念才能去指称对象。埃文斯认为说话者在指称对象时,应当有明确的意图和目的,并通过一个表达式来述说某件事情,而不是简单地将事物用语言表达出来。(2)对这个指称对象要有唯一真实的描述。例如,一个男人与孪生姐妹(两人有极其相似且相符的摹状词簇)的其中一个相爱,那么,究竟是什么使得男人所爱的是这个人而不是那个人?

埃文斯对描述理论的批判总归来说是关于描述理论的符合关系的批判。由于根据摹状词在指称对象的过程中,描述理论的条件限定是过宽的,是既不充分也不必要的,因此就导致指称对象时并不能唯一准确的匹配到那个指称对象,这样就会导致指称失败。基于此埃文斯认为我们可以使用因果理论中的因果关系去代替符合关系去限定,进而完成指称,接下来他便对因果理论进行了考察。

三、埃文斯对克里普克因果理论中逻辑后承关系的批判

关于克里普克的历史的因果理论相关概述如下:最初,对于N,有一种命名仪式,即有人将手指指向一个对象,并说:“这就是N”,或是说:“N就是符合某某摹状词的那个对象。”在此命名仪式之后,N这个名字就被一个主体任意的传递到了另外一个主体那里,并会连续不断地逻辑后承下去。在这一传达过程中,每一位接收者都要带着一种意图,即他要以N来指称先前说话者所指的那个对象。埃文斯认为克里普克因果理论名称能够正确指称对象的要素有:(1)通过追溯,获取名称指称对象的源头(命名仪式)。(2)强调因果联系(因果理论认为因果后承提供了必要条件)。

上文已经提到,埃文斯指出要用因果关系去代替符合关系。那么,一个可能会使人倾向于赞同这种理论的例子是这样的:在一家小酒店正在谈论说话者S以前没听说过的某个路易。S对这场谈话发生兴趣,并且问道:“路易那时做什么?”似乎毫無疑问的是,S指谓某个特定的人并询问关于他的事情。或者,S在随后某个场合可能用这个名称向参与谈话的一个人提供某个新的想法:“路易做那件事是完全正确的”。他再次清晰地指谓作为在这家小酒店里的谈话主题的那个人。在这个例子中,可以清楚地看到说话者S通过逻辑后承完成了指称,但是根据描述理论的条件却无法完成。然而埃文斯也指出了因果理论的漏洞,虽然说话者遵循了逻辑后承关系后,但仍然不知道路易斯是谁,也无法区分出路易斯是法国国王还是某个法国人。因此,通过这个例子便完成了埃文斯对因果理论的第一个批判,即当在小酒馆谈话的语境过于遥远或消失了,那么,逻辑后承就不再适用了。第二个批判是在关于克里普克在举例哥德尔和施密特的例子中提出的,埃文斯认为克里普克在论述证明算术不完备性的人是指称哥德尔还是施密特的过程中,具有一种矛盾心理,即有利则采用之。当只考虑这种逻辑后承的关系中,则成功的指称哥德尔,但是克里普克却忽视了名称的初始承担者是施密特。第三个批判是关于含混性的批判,包括因果理论(1)无法消除句法含混性,(2)无法消除非唯一性摹状词或代词造成的语词含混性。由于文章中埃文斯个人也没有消除这种含混性,这里便不作论述。第四个批判则明确指出了因果理论提供的是一种非必要条件。例如:“假定在电视里有一个问答比赛节目,我被要求叫出一个首都的名字,于是我说‘金斯敦(Kingston)是牙买加的首都’据我看,即使结果表明,我从他那里获得这一点知识的那个人实际上是在指称英国伦敦泰晤士河畔上的金斯顿(Kingston-upon Thames),他是在提出一个种族主义的见解,我也说的是某个在严格字面涵义上为真的陈述。” ③这个例子表明,虽然关于金斯顿的知识是说话者逻辑后承来的指称的是英国伦敦的金斯顿,但是当说话者说出金斯顿是牙买加的首都的时候,已经不是在指称英国伦敦的金斯顿了(因果链条消失),所以逻辑后承是一个不必要条件。

通过以上分析,埃文斯针对克里普克的逻辑后承提出了四个批判,可以看出其中最重要的是针对逻辑后承关系是否必要进行了具体的批判。他指出逻辑后承关系是非必要的,并且克里普克忽视了语境的重要性,这是不可取的。因此,他将继续探讨以解答必须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一个名称和一个表达式才能指称一个对象的问题,也意味着他为专名指称对象给出了自己的必要条件。

四、埃文斯混合理论的提出

在对传统描述理论的符合关系的批判时,埃文斯保留了其关于说话者意图、意向的概念,并对此概念进行澄清;在批判因果理论的承接关系时,又指出了语境共同体的重要性,约翰·麦克道威尔(John McDowell)在其文章《埃文斯的弗雷格》中也提到,“在对传统描述理论的反驳之后,克里普克的作品是一个里程碑式的,许多关于单称指示思想及其表达的理论都集中在某些语境关系上,通常是因果关系。” ④因此他将两种理论进行一种理论结合,并提出了自己的修正路线,为专名指称对象给出了必要条件。埃文斯认为要点在于认为名称的指称所依赖的某个逻辑后承不是在命名仪式与名称的当下使用之间的逻辑后承,而是社会共同体联系在名称之上的信念对于对象的指称事件之间的逻辑后承。埃文斯指出,说话者意图指称的对象不必满足说话者拥有的关于该对象的摹状词簇或信息体,而只需该对象和说话者关联在名称上的信息体具有因果依赖即可。当与该信息体具有因果关联的对象不止一个时,那么占主导性的那一个因果来源决定了指称对象。然而什么是主导性的因果来源呢?可以理解为:与该名称相联系的全部信息体中的主要性部分就是主导性因果来源。例一:一个假冒拿破仑的人从1814年以后(厄尔巴之后)取代了拿破仑的作用,那么,一批典型的历史学家的记载占据优势地是关于那个创立早期业绩的人。在这个例子之中,与名称“拿破仑”所联系的信息体可以划分为三个部分:拿破仑的早年经历、拿破仑的赫赫战功、拿破仑的滑铁卢战败,那么其中主导性的信息体是历史学家们归之于名称“拿破仑”的人所取得的那些赫赫战功。例二:就“马达加斯加”这个名称来说,传闻马可·波罗误解了马来水手或阿拉伯水手所说的话,结果造成把这个表示非洲大陆一部分的名称讹用为表示非洲的一座岛。如今,当我们在述说关于马达加斯加的信息的时候,比如它的气候、它的植被、它的地理位置等,都是与马达加斯加这个岛相联系的,而不是指非洲大陆的某个部分。概言之,关于这个岛的信息就是马达加斯加的主导性因果来源。

综上所述,一个名称能够指称一个对象,仅当该对象是说话者有意图地在社会(语境)共同体中赋予这个名称的信息体的主导性因果来源。这是埃文斯给予必须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一个名称和一个表达式才能指称一个对象的问题的解答,也是他混合理论的总结。

五、结语

埃文斯作为专名指称理论最新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埃文斯这篇《关于名称的因果理论》主要是对传统的描述理论中的符合关系进行反驳,但也保留了其意向概念。接着他又对克里普克历史的因果理论进行修正,从而提出了自己的混合理论,使得传统的描述理论和克里普克式因果指称理论在他的混合理论中得到了完美的融合。虽然埃文斯的混合理论主要是从克里普克的历史因果理论中继承下来的,但他并未就此止步,反而对其进行了深入的反思,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新的见解,这些见解对于语言哲学中的专名指称问题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这也是其存在的重要意义。

注释:

①弗雷格著,王路译:《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81页。

②A·P·马普尼奇著,牟博、杨音、莱翰林合等译:《语言哲学》,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525页。

③Evans,Gareth(1973).The Causal Theory of Names.Aristotelian Society Supplementary Volume 47(1):194.

④McDowell,John(2005).Evans's Frege.In José Luis Bermúdez(ed.),Thought,Reference,and Experience:Themes From the Philosophy of Gareth Evans.Clarendon Press.50-51.

参考文献:

[1]Evans,Gareth(1973).The Causal Theory of Names.Aristotelian Society Supplementary Volume 47(1):187–208.

[2]McDowell,John(2005).Evans's Frege.In José

Luis Bermúdez(ed.),Thought,Reference,and Experience:

Themes From the Philosophy of Gareth Evans.Clarendon Press.

[3]弗雷格.弗雷格哲學论著选辑[M].王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4]克里普克.命名与必然性[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

[5]蒉益民.专名指称的一种因果描述观点[J].哲学研究,2006,(02):60-66+128.

[6]梁凤娟,毛培富.G·埃文斯专名指称理论述评[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2):119-123.

[7]任远.指称的因果理论及其修正[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8,(08):1-5.

作者简介:

徐艳茹,女,山东泰安人,外国哲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语言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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