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负担、创新挤出与企业生产率∗
——基于社保费征管体制改革的研究

2024-03-09 13:10秦雪征马光荣
经济科学 2024年1期
关键词:全责社保费生产率

张 玲 秦雪征 温 舒 马光荣

一、引言

生产率提升是长期经济增长的重要源泉(Solow,1957;Romer,1990),而如何提升企业生产率、增强企业发展的新动力新活力是中国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议题。税费负担提高了企业的生产成本,是影响企业生产率的重要因素。近年来,为了应对与日俱增的养老金支出压力,中国不断规范社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保费”)征管体系,逐步强化社保基金征收力度。尽管已出台降低社保费率等相应的配套措施,但社保费负担的上升仍可能提高企业用工成本。理论上,面对用工成本上升的冲击,企业生产率可能产生两种截然相反的反应:一是负向的资金效应。劳动力成本上升,导致企业利润减少从而使得用于工艺提升和技术创新的资金投入不足,生产率的提升受到抑制(David等,2007;Krishnan 等,2015)。二是正向的波特效应,或称达尔文效应。强化社保基金导致的劳动力成本上升压力,会倒逼企业增加创新投入或提高管理水平,从而提升生产率(Porter 和Linde,1995;程欣和邓大松,2020)。

2018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明确指出,2019 年起我国全面推行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保费。这项社保费征管体制变革,一方面有利于规范社保征缴体系;但另一方面,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冲击可能会影响企业生产率的提升。因此,回答社保费负担如何影响企业生产率,区分负向的资金效应和正向的波特效应哪一方面占主导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000 年以来,辽宁(不含大连)、海南、广东(不含深圳)、浙江(不含宁波)、福建和湖南部分企业已率先完成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改革,这给我们提供了难得的机会去识别社保费负担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改革方案》出台前我国社保费征缴模式主要有三类:一是社保征收模式,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保费征收的全部环节。二是税务代征模式,即税务半责征收模式①为与全责征收比较,本文称这种模式为半责征收。,这一模式下社保征收环节由税务部门负责,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社保征收过程中的少缴和漏缴行为,规范社保征收制度。然而该模式中基数核定、后期监督等重要环节仍由社保部门负责,1998 年后许多省份采取这种模式。三是税务全责征收模式,由税务部门全权负责社保基数核定、社保费征收及后续监督管理等所有环节,广东等六个省份实施的就是这项改革。征收机构在影响社会保险基金征收力度中的作用不容忽视。自我国社保制度建立之初,社保经办机构就成为社保费征收的主要负责主体,企业和个人参保、征收、管理和支付等均由劳动部门设立的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对相关政策较为熟悉。然而,由于社保费是由企业和个人自主申报缴费基数,社保经办机构无法及时和精准地掌握企业员工工资的发放情况,因此企业存在不规范缴纳的可能性,少缴、漏缴、缴费基数不合规等问题较多。②企业社保缴费征收有如下步骤:登记、审核、征缴、追收欠款、划拨财政账户和记账(刘军强,2011)。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可以通过多种方式逃费从而影响社保基金的收入,例如不去相关部门登记员工信息、以低于法定要求的费率缴费、招收非正式员工及直接拒缴等(Bailey 和Turner,2001;封进,2013)。《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21》显示,社保基数按照职工上年月均工资设定的企业仅占29.9%,统一按照最低下限缴费的企业达到24%。而税务部门在机构设置、信息化建设和处理等方面都具有明显优势,作为专职为政府组织收入的职能部门,由其全责征收社会保险费,能够有效解决企业逃避缴费和瞒报缴费基数的问题,从而减少社会保险费源流失,提高征收效率(刘军强,2011;郑春荣和王聪,2014;唐珏和封进,2019;刘辉和刘子兰,2020;曾益等,2020)。但需要注意的是,征管力度加强,也可能会导致企业劳动力成本增加,进而影响企业生产效率。

本文利用广东等六个省份税务全责征收试点作为政策冲击,使用双重差分模型,研究其对企业生产率的短期和长期影响。本文首先通过多次线性插值法和移动时序平滑法,将1998—2013 年(2010 年除外)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主要变量补齐,构造了覆盖政策实施前后多年相对完整的数据库。实证结果显示,改革显著降低了企业全要素生产率(TFP),税务全责征收使企业TFP 平均降低了16%。通过事件研究法发现,推行该改革前,处理组和控制组的企业生产率具有平行趋势,改革后这一政策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具有持续性。与此同时,我们发现税务半责征收模式的影响较微弱,仅使企业生产率平均降低了3%,且在统计上不显著。

进一步的机制分析显示,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主要通过加深创新约束程度降低企业TFP。具体而言,该政策增加了企业实际社保费负担,缩减了企业现金流,加深了企业融资约束程度,从而挤出了企业的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企业研发支出和专利申请数量显著下降,其中代表创新质量的发明专利和实用型专利降幅明显。异质性分析也表明,更容易受到融资约束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其生产率的下降更为明显。

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在于以下三方面:首先,社保征收体制变革对企业的影响是近期政策界和学术界共同关注的一个重要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建成可持续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但以往研究的关注点主要是税务半责即税务代征模式(刘军强,2011;郑春荣和王聪,2014;唐珏和封进,2019;2020a;2020b),较少文献明确区分社保机构征收、税务半责征收与税务全责征收这三种社保费征收模式(曾益等,2020;刘辉、刘子兰,2020)。本文对各地社保费征收模式进行详细划分,着重探讨了税务全责征收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同时比较了税务全责与税务半责模式对企业生产率的异质性影响,进一步厘清了社保征缴体制改革影响企业决策的理论机制。其次,以往关于社保费征管体制的文献,大多研究了税务征收模式对企业资本劳动比、实际缴费率和退出进入市场的影响(唐珏和封进,2019;2020a;2020b),研究其对企业生产率影响的文献较少。一方面,有文献表明较高的养老保险缴费率阻碍了上市公司生产效率提升(赵健宇和陆正飞,2018;马本江等,2020);另一方面,也有文献指出人均社保缴费额提升了企业劳动生产率(程欣和邓大松,2020)。可见,社保费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暂无定论。在我国刚刚全面施行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当前市场主体发展动力不足的背景下,关注这一政策对企业TFP 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本文的研究能够给后续配套的减税降费等政策的推行提供理论支持。最后,从识别策略来看,不同于以往的文献,本文的研究借助社保征管体制改革对企业缴费负担的外生冲击,能够较好地识别社保负担对企业生产率影响的因果效应。从影响机制来看,除了验证社保费征管体制变革增加了企业劳动力成本这一基本机制(赵健宇和陆正飞,2018),本文还发现加强社保征管力度会通过减少企业研发支出和专利申请数量来减少企业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最终抑制企业生产率的提升。

二、文献综述

(一)税负及社保费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

现有文献中,对于税负对企业生产率和企业创新的影响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税收会对企业造成负向的资金效应,加重企业社保费负担,提高劳动力成本,不利于企业及时引入高技能人才;同时减少企业用于创新研发等的资金投入和产出,最终降低企业生产效率(David 等,2007)。Liu 和Mao (2019)考察了我国2004 年推出的增值税改革对企业投资和生产率的影响,研究表明增值税减税增加了企业投资和生产率,并从企业生产性投资增加、现金流增加、资本产品市场规模扩大和行业内市场竞争力增强等方面分析了可能的传导机制。反之,增税会减少企业创新和内部现金流,而现金流是企业创新融资的主要来源,公司所得税税负提高降低了创新项目的税后利润,从而使创新者减少努力(Howell,2016;Mukherjee 等,2017)。李林木和汪冲(2017)发现,各种形式的税费负担增加都不利于企业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的提升。另一种观点认为,税收会产生波特效应或达尔文效应。具体而言,不利的成本冲击是刺激企业重组的机会,政府管制能够促使企业进行更多创新活动,提高生产率以抵消成本的上升(Porter和Linde,1995)。Mayneris 等(2014)考察了中国企业面临提高最低工资冲击时的反应,研究发现存活的企业生产率会得到显著提高,部分原因是库存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更有效的资本投资,代价是企业现金流的减少。但在经历最低工资提高的冲击后,企业存活的概率会降低。

我国的社保费基于工资的一定比例进行收取,因而可以看作是工资税的一种。社保费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也存在不确定性。从世界银行2018 年发布的多篇报告分析可以发现,那些在执行社保政策方面表现较好的发展中国家,非正规部门的劳动力“沉淀” 占比较低,并且这种现象对于推动企业绩效增长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相应地,基于中国的调查数据研究发现,社保投入的增加会提升劳动力的创新精神(陈怡安和陈刚,2015)。高额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可能会“倒逼” 企业增加资本投入替代劳动力,提高资本劳动比,从劳动密集型企业向资本密集型企业转变,提高生产效率(林炜,2013)。程欣和邓大松(2020)也表明,社保投入对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激励效应较强。但与此同时,社保缴费比例的提高会挤出民营企业的技术进步投入,阻碍其技术进步,对民营企业的生产率产生负面影响(Zhang 等,202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提高造成了劳动力成本的上涨,企业现金流缩紧,没有充足的资金进行创新投资,从而无法提高生产效率(Krishnan 等,2015;赵健宇和陆正飞,2018)。同时,基于劳动力需求往往比劳动力供给更有弹性的假说,企业会将一部分养老保险负担转嫁给员工,降低员工工资,员工当期可支配收入下降(马双等,2014),员工努力程度下降(Akerlof 等,1990),导致企业生产效率损失。赵健宇和陆正飞(2018)利用中国A 股上市公司数据也发现,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养老保险占员工总薪酬的比重与全要素生产率负相关,较高的养老保险缴纳比例阻碍了员工平均工资较低企业的生产率的提升。反过来说,社保费率的降低有利于提高企业总体生产力(Liu 等,2023)。

由此可见,实际社保费增加究竟如何影响企业决策和生产效率仍有待验证,这可能的原因是已有文献采用缴费率或人均社保缴费额作为主要解释变量存在明显的内生性。本文利用我国社保征管体制改革的外生冲击,能够更好地识别规范社保费征管、提高实际社保缴费率对企业生产率的因果影响,明确社保征管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经济效应。

(二)中国社保费征管模式的文献

完善的征收体制有利于增强企业社保缴纳遵从度,减少企业少缴、漏缴等逃费行为(唐珏和封进,2020a)。学界一直以来对社保费征管体制较为关注。在《改革方案》出台前,有大量文献比较了社保征收和税务征收的优劣,并采用省级数据比较了不同模式的征收成本和效果,然而这方面的学术研究结论缺乏共识。彭雪梅等(2015)基于省级面板数据分析发现,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总体好于税务机构征收。而刘军强(2011)、郑春荣和王聪(2014)、张斌和刘柏惠(2017)、唐珏和封进(2020a)则认为,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不仅能够提高征收效率,而且由于规模效应和协同效应的存在,可能会降低行政成本和遵从成本,从而更有利于扩大社保覆盖面、充实社保基金账户。

另一部分文献是讨论税务征收社保费模式对企业行为的影响。唐珏和封进(2019;2020a;2020b)的一系列研究,发现税务征收社保费会提高企业社会保险实际缴费率,提高资本劳动比,增加企业退出市场的概率。但他们的研究均是基于1998 年起中国允许各省份自主选择社保费由税务征收或社保经办机构征收后,许多省份开始税务征收模式改革,将税务全责或半责征收统称为税务征收,并没有详细区分税务半责征收模式和税务全责征收模式对企业的异质性影响。

较少文献将关注点着重放在税务全责征收模式。曾益等(2020)发现,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会使养老保险征缴率提高20.3—25.2 个百分点。刘辉和刘子兰(2020)发现,税务征收能够有效提升企业参保率和缴费水平,社保征缴体制改革主要通过改变社保征缴强度来影响企业社保合格程度,税务代征的效果较税务全责征收更差。但是他们仅以浙江和云南分别作为税务全责征收和半责征收的处理组,并未采用所有进行改革的省份进行回归。本文详细区分了税务半责模式和税务全责征收模式,利用我国社保征管体制改革的外生冲击识别社保征管加强对企业生产率的因果效应,比较两种不同模式改革的异质性影响,并发现社保征管力度加强通过减少企业创新产出和投入抑制生产率这一与已有文献不同的影响渠道。本文的研究是对已有文献的有益补充。

总体而言,现有文献大多未考察税务全责征收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本文着重区分了税务全责和税务半责征收模式,利用2000 年起广东等地区陆续进行的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政策试点,采用DID 方法识别这一政策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短期和长期影响,并探讨其影响机制,丰富了社保征收体制变革影响的相关文献。

三、研究设计

(一)制度背景

《改革方案》明确要求,自2019 年1 月1 日起,我国全面推行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保费和先行划转的非税收入。这一改革的实行,将在中国全面结束社保费的税务半责征收时代(税务代征模式),开启税务全责征收模式,这不仅对中国税收体系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将对企业产生深远的影响。在税务半责征收模式下,社保经办机构是社保费主要负责机构,负责基数核定、社保费管理监督等关键环节,而征收环节交由税务部门负责;但是税务局不会过多干预社保推送的基数,自1998 年财政部宣布各地可以自主选择社保费征收机构后,大部分地区都是采取这种方式。税务全责征收模式是由税务部门全权负责包括缴费数额登记、审核、征缴等在内的全部环节,税务机关可以自行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情况,生成缴费基数。由此可见,税务半责模式和全责模式的重要区别在于,由哪个部门负责社保缴费基数的核定。

在社保机构征收模式和税务半责征收模式下,社保覆盖率低、缴费基数不合规、企业少缴和漏缴等现象普遍。社保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 月至12 月所有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额确定,并以上一年社平工资的3 倍和60%为上下限。①具体有以下四种情况: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处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300%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一般而言,企业会以最低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21》显示,社保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上年月均工资缴纳的合规企业仅占29.9%,24%的企业统一按最低下限缴纳,缴费基数不合规是社保基金面临的一个严重问题。

相较于社保机构征收模式和税务半责征收模式,税务全责征收模式具有信息化和规模化的优势。税务部门负责社保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追欠、查处、化解财政专户征收全过程七个环节的工作(刘军强,2011),将社保费纳入税务“征、管、查” 一体化的征管模式,能够加大社会保险费征收力度,节省行政成本,优化缴费程序,充分发挥税务机关的一体化征收优势,切实提高社保基金收入。事实上,辽宁(不含大连)、海南、广东(不含深圳)、浙江(不含宁波)、福建和湖南部分类型的企业,早在《改革方案》提出前就已经完成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试点。试点省改革模式是一致的,在关键的基数核定和征收环节,均由税务部门负责。为了和税务半责征收社保费作比较,表1 列出了本文样本期内税务全责征收地区、税务半责征收地区和社保经办机构征收地区(即样本期内从未进行过改革的地区)。本文旨在考察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政策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并将税务全责征收模式和税务半责征收模式进行对比。①因篇幅所限,本文省略了详细的各地区社保费征收模式名单及实施年份,感兴趣的读者可在《经济科学》官网论文页面“附录与扩展”栏目下载。。

表1 实验组和控制组名单

(二)数据处理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自1998—2013 年(不包括2010 年)的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该数据库覆盖的统计年限涵盖了本文主要试点省份的政策实施年限,能够较好地观察试点地区政策实施前后几年的变化。但是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存在关键指标缺失等问题(聂辉华等,2012;杨汝岱,2015),特别是用于计算企业TFP 的数据在各年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②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中,2008—2013 年缺失工业增加值与工业中间投入,2009—2013 年缺失固定资产净值年平均额,2008—2009 年缺失本年折旧,2009—2013 年缺失工资支付等。,2008 年之后更为严重,因此大多数研究仅使用2008 年前的数据,难以准确描述和解释与我国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背景。为了拓展本文数据使用年限,使我们的研究更加贴近当下社会现状且更具时效性,本文参照李苏苏等(2020)的方法,对这些关键指标进行插补,将计算企业TFP 的关键指标插补至2013 年。插补时遵照“先计算、后修补” 原则进行处理,主要方法为多次线性插值法和单值移动时序平滑法。

在该数据库中,有少数观测值存在异常,我们推测这些异常可能与统计时的错误有关。为了去除这些异常观测值、得到一个较为干净的样本,在插值完成后,我们对数据做进一步处理,依据Cai 和Liu (2009)、谢千里等(2008)及Bai 等(2009)的方法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剔除,将不符合会计准则和缺乏可靠的会计系统的企业予以剔除:剔除总资产小于流动资产的样本;剔除总资产小于固定资产的样本;剔除本年折旧小于0 的样本;剔除负债合计小于长期负债合计的样本;剔除总就业人数小于5 的样本;剔除销售额小于500 万元的样本;剔除实收资本小于和等于0 的样本;剔除中间品投入小于0的样本;剔除企业年龄小于1、大于273 的样本。

本文将所涉及的名义价格变量以1998 年为基期进行平减,平减指数为GDP 平减指数。进一步地,我们将本文所需的关键变量小于0 的样本予以剔除,包括总资产、应付工资总额、利润总额、财务费用和负债合计,同时在1%水平进行缩尾以减少极值的影响。我们将处理后的数据分别用OP 法和LP 法计算企业TFP;为了进一步用更新的TFP方法计算,在稳健性检验中也采用ACF 修正法和WRDG 法计算企业TFP。

本文还控制了一系列控制变量,包括企业年龄、企业控股类型(分为国有与非国有)、初期人均工资和初期企业利润等。①初期指变量不为0 的第一年。企业融资成本和负债率对企业社保缴费具有显著影响(唐珏和封进,2019),因此本文参照唐珏和封进(2019)的做法,构造了融资成本(财务费用/负债合计)和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对于企业控股类型,本文依据实收资本②数据库中,实收资本有以下几种类型:国家资本金、集体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港澳台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设置虚拟变量“是否国有企业”,当企业实收资本为国家资本金时,虚拟变量等于1,否则为0。2009 年、2012 年和2013 年缺失企业实收资本这一变量,我们用国有控股类型作为替代变量,当企业为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时,定义为国有企业,虚拟变量等于1,否则为0。

经过处理后,本文最终使用的数据为1 885 020 个,表2 为插补后数据的描述性统计。根据本文数据,1998—2013 年约有350 362 个企业观测值被税务全责征收模式覆盖,这些企业分散在我国6 个省份74 个城市。本文也利用文献中常用的1998—2007 年的数据,将少数关键性指标插补后进行回归作为稳健性检验。

表2 样本描述性统计

(三)模型设定

本文利用企业层面的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方法(DID)研究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政策对企业TFP 的影响,实证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Yict表示企业i所在城市c在第t年的生产率水平,即TFP。PostReformict是一个虚拟变量,当企业i所在城市c在第t年变革为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时,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Zit控制了企业年龄以及企业所有制形式。δi为企业固定效应,δt为年份固定效应。进一步地,本文参照Duflo (2001)的做法,在DID 模型中控制了企业初始特征(Xi)与年度固定效应(λt)的交互项,这样就将DID 模型中处理组和控制组的因变量在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政策实施之前的平行趋势假定放松为条件平行趋势假定(Li 等,2016),从而允许企业特征在各年度对因变量产生异质性影响。Xi包括企业初期人均工资、初期企业利润、初期融资成本、初期负债率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衡量企业盈利状况和缴税状况的指标,初期指该变量不为0 的第一年。本文的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政策的处理组为广东(深圳除外)、浙江(宁波除外)、福建、海南、辽宁(大连除外)和湖南(仅包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城镇私营企业)。同时,为了比较税务全责征收模式和税务半责征收模式的异质性,我们也将税务半责征收地区的企业作为另外一组处理组,而将社保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作为控制组。由于政策实施的时间各城市不统一,因此该DID 中处理组的处理时间也不统一,这一计量设定也是面板数据双向固定效应模型。DID 模型成立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处理组和控制组具有事前平行趋势,后文我们也将予以检验。εit为随机扰动项。所有标准误均聚类(cluster)到城市层面。

四、回归结果

(一)基准回归结果

一般而言,OP 法与LP 法是计算企业TFP 最常用的两种方法。本文基于以上两种测算方法,分别计算出企业TFP,以考察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对企业TFP 的影响。表3 为基准回归结果,逐步控制了年份固定效应、企业固定效应、城市特征与企业特征。其中,城市特征包括人均GDP、第二产业占GDP 比重、第三产业占GDP 比重、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比重;企业特征包括企业年龄、企业控股类型、初始人均工资、初始企业利润、初始融资成本、初始负债率等企业特征。所有回归标准误聚类在城市层面。结果显示,企业所在城市若实行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会使OP 法计算的TFP 下降18.93%,LP 法计算的TFP 下降约22.09%,在加入了一系列控制变量后,系数略微下降,结果十分稳健。

表3 基准回归结果

为了比较税务全责和税务半责征收两种模式相对于社保全责征收模式对TFP 影响的差异,我们在表3 中也加入了是否税务半责征收社保费哑变量,如前文所示在样本期内共有16 个省份实行税务半责征收模式。从表3 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半责征收模式对企业TFP 没有显著影响。这与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的结果显著不同,可能的原因是,若税务部门只负责征收环节,而不参与核实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以及后期追欠、查处等环节,企业仍有机会少缴、漏缴社保费。相关文献表明,税务机关代征模式中存在信息不对称、信息联通不畅等问题,漏征漏管现象严重(王婷婷,2012;黄家强,2019),这使得劳动力成本没有显著增加,因而对企业TFP 没有显著影响。这表明,对于政府而言,若想形成完备规范的社保征缴体系,只加强征收力度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规范基数核定环节。同时,政府也面临社保征缴体系规范和企业劳动力成本增加导致TFP 降低之间的权衡,因此,为减少社保征缴体系规范的代价,政府在出台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政策的同时,适时降低社保费率是必要的。

2001 年中国加入WTO,大幅度降低关税也会对企业产生影响,并且税务部门全责征收政策的试点地区广东、浙江、福建,是受到WTO 影响比较明显的地区。因此,为了剔除进口关税降低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本文参照戴觅等(2019)的方法,利用各行业关税削减幅度的差异以及加入WTO 前各县域产业结构的差异,来构建县域层面的关税削减效应指标①参照戴觅等(2019)的方法构建的县域层面的关税削减效应指标,其覆盖年份为1998—2007 年,因此在控制这一变量后,样本量有所减少。,添加这一控制变量的结果报告在第(7)— (8)列。可以看到,在控制了WTO 对各地区的冲击后,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政策对企业TFP 仍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并且剔除这一干扰后系数有所增加,改革使企业生产率平均下降16%。

(二)平行趋势假设检验

本文使用的识别策略为DID 方法,DID 识别策略的有效性依赖于事前平行趋势,因此我们对主要结论的事前平行趋势进行了检验。参考Jacobson 等(1993)的处理方法,我们通过将税务全责征收试点设定在事件发生前后几年,检验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政策实施前后企业TFP 的动态变化。具体来说,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Dtic+k代表实施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政策前后的事件窗口虚拟变量,tic0是企业i所在城市c开始实施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政策的年份,tic0+k指政策前后的各个年份,其中k取值分别是-5、-4、-3、-2、-1、0、1、2、3、4+,缺省组是t<=-6(即改革第6 年及更远之前)。其余控制变量和基准模型一致,标准误仍然聚类到城市层面,并控制了年份和企业固定效应。表4 为平行趋势检验的结果,第(1)—(2)列控制了年份和企业固定效应,第(3)—(4)列加入了与基准回归一致的控制变量。可以看到,政策实施前五年,企业TFP 没有显著下降的趋势,在政策实施当年,企业TFP 开始显著下降,且系数逐渐增大,说明企业TFP 满足事前平行趋势假设,政策实施前处理组和控制组没有显著差异。同时,我们发现税务全责征收政策对企业TFP 的影响具有持续性,政策实施第二年,企业TFP 下降超过20%,且一直持续到政策实施第四年。

表4 平行趋势检验

五、稳健性检验

(一)不进行插补数据,仅使用1998—2007 年数据

本文参照李苏苏等(2020)的方法,对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进行了插补,由此可能会产生一个疑问:样本中包含大量的插补数据可能会使估计偏误,特别是2008 年及之后的数据,计算企业生产率的关键指标缺失较多,插补数据量过大可能会使估计结果产生偏误。因此,我们也提供了文献中常用的1998—2007 年的数据,将少量关键性指标插补后进行回归,表5 为回归结果。结果显示,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后仍会对企业TFP 产生负向影响,且系数没有明显差异。这一方面说明了本文结果的稳健性,另一方面也表明插补是有效的,本文结果没有因为数据大量插补产生估计偏误。

表5 使用1998—2007 年数据回归结果

(二)利用上市公司数据检验

考虑到上市公司数据库的指标更全面准确,提供指标的频率也更高,而且上市公司数据库不仅包含工业企业,还包含工业企业数据库缺乏的服务业企业。因此,我们进一步利用上市公司数据重新对本文基准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

为了和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的时间跨度一致,我们选取A 股上市公司1999—2013 年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之所以从1999 年开始是因为上市公司的数据中1998 年计算投资指标的相关变量有缺失,无法计算该年的企业TFP。模型中的被解释变量是企业TFP,我们采取Olley 和Pakes (1996)提出的OP 法进行计算。借鉴鲁晓东和连玉君(2012)的做法,总产出采用企业所在省份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平减,资本投入采用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平减,基期均为样本初始年份1999 年。

参考王雄元等(2016)、赵健宇和陆正飞(2018)的研究,本文控制了企业年龄、企业规模、董事会规模、董监高平均薪酬、市账比、资产负债率和产权性质。本文还控制了年份、省份和行业的固定效应。标准误聚类到城市层面。上市公司数据均来自国泰安数据库。变量的详细说明如表6 所示。

表6 样本描述性统计(A 股上市公司数据)

为了比较税务全责和税务半责征收两种模式相对于社保全责征收模式对企业生产率影响的差异,我们在表7 中加入了是否税务半责征收社保费哑变量,被解释变量分别是OP 法计算的TFP 和ACF 修正后的TFP。表7 的回归结果显示,企业所在城市若实行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会使企业生产率下降超过20%,与利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得到的结论一致。以上结果表明,无论使用数据量更大的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还是更新频率更高的上市公司数据库,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政策都会显著降低企业TFP,本文的结论十分稳健。

表7 利用A 股上市公司数据回归结果

(三)不同TFP 测算方法估计结果

为了保证TFP 测算的稳健性,本文采用更新的ACF 修正法分别对OP 法和LP 法计算的TFP 进行修正,同时还采用WRDG 法对TFP 重新估算。①全要素生产率的计算方法请见《经济科学》官网“附录与扩展”。这两种方法能够得到更为稳健的TFP,回归结果如表8 所示。我们发现,两种修正方法估计的企业TFP 对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政策的反应是一致的,在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的城市,企业TFP 显著下降约16%,而税务半责征收模式对企业TFP 仍没有显著影响。这表明不同方法计算的TFP 不会影响估计结果,我们的估计结果是稳健的。

表8 不同TFP 测算值回归结果

(四)安慰剂检验

进一步地,我们通过对DID 模型的交互项随机抽取500 次进行安慰剂检验,以查看系数是否与基准结果存在显著差异。通过随机抽取交互项能够构建虚拟处理组和虚拟政策实施时间,安慰剂检验的回归结果系数分布如图1 所示。我们可以清晰地观察到,随机抽样系数以0 为均值,呈正态分布,系数都远大于基准回归的系数-0.159,这表明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对随机抽取的企业的TFP 负向影响已不存在。

图1 随机抽样的系数分布

六、机制分析

我们在此部分分析社保费征管改革抑制企业生产率的机制。社保费征管改革提高了企业社保费负担和劳动力成本,减少了现金流,从而导致企业融资约束程度加深,用于提升生产效率的投资被挤出,最终对企业TFP 产生负向影响。我们首先检验社保费征管改革提高企业社保费负担、缩减企业现金流的效应;其次,研发投入是技术进步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Romer,1990;Aghion 和Howitt,1992),我们进一步检验社保费征管改革对企业研发创新的负面效应;最后,通过异质性分析,我们验证社保费征管改革对企业生产率的负面效应,结论显示主要来自融资约束加重这一渠道。

(一)对企业社保费负担加重和现金流缩减的直接影响

为了验证社保费征管改革对企业社保费负担的影响,我们利用社保费缴费金额与员工工资的比值衡量企业社保费负担。社会保险费是劳动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劳动失业保险费之和①这样做的原因是,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中,有些年份对社保费的统计口径不同,1998—2007 年(不包含2004 年)为“劳动、待业保险费”,2004 年为“劳动保险费”,2001 年、2004 年和2005年又有“养老保险费”,2005 年新增“失业保险费”,2006 年、2007 年和2011 年有“养老医疗保险”,2011 年为“劳动、事业保险费”,2012—2013 年缺失相关变量。(单位:千元)。表9 第(1)列结果显示,这一比值在税务全责征收后显著增加了1.3%。由此可见,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的确增加了企业的相对社保缴费金额,表明改革显著增加了企业的劳动力成本。

表9 对企业成本和研发支出的影响

社保费负担上升后,企业劳动力成本上升,现金流被收紧,而现金流对于企业生产率而言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企业拥有的现金流越多,越有可能进行提高生产率的生产性投资(Chen 和Guariglia,2013;Krishnan 等,2015;Liu 和Mao,2019)。我们按照会计常用的方式定义:现金流=税后净利润+当年折旧,进一步构造了现金流占滞后一期总资产比重。表9 第(2)列结果表明,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后,企业现金流显著减少,这意味着,改革后企业的确面临资金收紧的压力。

(二)对企业研发支出和专利的影响

进一步地,我们验证社保费征管改革后,企业融资约束程度加深是否会减少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首先,本文利用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中的研发投入作为被解释变量,检验税务全责征收政策的实施是否会挤压企业用于研发投入的资金。我们构建了研究开发费用的自然对数作为被解释变量,表9 第(3)列显示,税务全责征收显著降低了企业的研发费用,改革后将减少企业12.89%的研发投入。此外,我们也构建了相对指标——研发费用与企业总资产的比值作为被解释变量,表9 第(4)列显示,税务全责征收模式也会显著降低企业的相对研发投入。这意味着,税务部门加强社保费征收强度会导致企业劳动力成本上升,企业会减少在创新研发等方面的投入,从而抑制企业TFP 的提升。

其次,本文将1998—2013 年的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与中国专利数据库根据对应年份进行匹配,验证该政策的实施是否会减少企业的创新产出,最终得到了包含每个企业每年申请的总专利数量、设计型专利数量、发明型专利数量和实用型专利数量等变量的381 304 个样本观测值。我们分别将总专利数量和细分的三类专利数量作为被解释变量,并控制了与基准回归一致的年份固定效应、企业固定效应和一系列控制变量。表10 的回归结果显示,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政策实施显著减少了企业的总专利数量2.35%,其中,发明型专利数量减少4.04%,实用型专利减少了6.20%。这表明,税务部门加强社保费征管力度不仅会减少企业创新研发投入,也会减少企业申请专利数等创新产出,进而抑制企业TFP 的提升。

表10 对企业专利数量的影响

(三)异质性分析

为了进一步验证上述机制,我们还通过企业所有制形式和企业规模两种方式区分企业的融资约束程度,以检验面临不同融资约束的企业,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政策对其生产率的影响是否存在异质性。

1.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异质性影响

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对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政策的反应可能存在异质性。金融机构贷款往往需要抵押或信用,为了追求本息安全性倾向于贷款给大型国有企业、政府融资平台这类政府有担保的企业或机构,因此金融机构对国有企业有天然的偏好。而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需要在贷款前评估风险、贷款后进行风险管理,银行需要花费更多成本,这会导致非国有企业往往很难从大型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迫使其转向内源性融资或者非正规金融机构。非国有企业受“融资难” 问题困扰已久,而社保费征收力度加强导致的现金流收缩对这类企业生产率的影响可能更大。

我们在基准回归模型的基础上,加入了是否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是否国有控股的交互项,被解释变量分别是五种方法计算的企业全要素生产率。表11 第(1)列、第(4)列、第(5)列的异质性回归结果显示,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与控股类型的交互项显著为正,第(2)列、第(6)列系数不显著为正,这表明,对于国有企业而言,税务全责征收政策的实施对TFP 的负向影响相对较小。

表11 控股类型异质性回归结果

在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模式下,企业劳动力成本增加,非国有企业(包括民营企业、港澳台和外资企业)现金流减少。相比之下,国有企业融资约束较松,即使劳动力成本增加,现金流减少,国有企业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如大型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当然,还有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国有企业在缴纳社保费时相对规范,欠缴、漏缴、缴费基数不合理等情况较少,因此受到的冲击较小。

2.对不同规模企业的异质性影响

不同规模企业的融资能力不同,其面临的融资约束水平也不尽相同,在面临成本冲击时,其反应可能存在异质性。在基准回归模型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加入了是否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企业总资产对数的交互项,同时也加入了是否税务半责征收社保费×企业总资产对数的交互项,用以考察不同规模企业对政策冲击的异质性影响。被解释变量分别是五种方法计算的企业全要素生产率。表12 为异质性回归结果,我们发现,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与企业资产的交互项显著为正,表明大规模企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该政策对企业TFP 的负向冲击。

表12 企业规模异质性回归结果

这可能的原因与非国有企业类似,一方面,我国中小企业长期面临着“融资难” 的问题。中小企业往往很难从正规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获得贷款(刘畅等,2017),融资约束相对更紧,因而改革后生产率的降低幅度高于大规模企业。另一方面,规模较大的企业,社保缴纳遵从度较高(赵静等,2015),而小规模企业社保缴纳遵从度相对较低,存在少缴、漏交、缴费基数不合理等不规范情况可能更多,因而受到政策冲击的影响更大。

七、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利用1998—2013 年的中国工业企业数据,使用双重差分模型,评估了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改革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结果显示,负向的资金效应占主导地位,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显著降低了企业全要素生产率。政策实施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平均降低了16%,并且该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具有持续性;改革后第二年,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平均下降超过20%,并一直持续到改革后第四年。进一步地,我们检验了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模式影响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机制。研究发现,该政策主要通过加深企业融资约束降低企业全要素生产率。具体而言,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通过以下几个步骤影响企业全要素生产率:首先,改革促使企业社保缴费更加规范,企业的实际社保缴费额增加,意味着企业劳动力成本提升,从而使得企业缩减现金流,融资约束程度加深。其次,融资约束程度的加深,会使得企业研发创新投入和专利等创新产出相对减少,最终会抑制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最后,异质性分析进一步验证发现,融资约束紧的非国有企业和小规模企业受政策影响更大。

广东等省份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政策试点的经验告诉我们,我国推行这项政策时需要权衡社保基金收入增加和企业全要素生产率下降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从未来发展趋势看,规范社保征收方式、扩大社保基金规模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趋势。2020年,我国社保基金收入75 863.5 亿元,社保基金支出78 372.17 亿元,当年收支结余为-2 008.67 亿元,社会保险基金已不抵支出,而这还是包含财政补贴的“大口径” 下的情况,实际基金缺口更大。养老保险在社保体系中占比超过50%,是社保基金的主要组成部分。2020 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已收不抵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0 706.45 亿元,支出37 700.82 亿元,缺口高达6 994.37 亿元,远远超过社保基金总缺口。①数据来源:Wind 数据库。由此可见,解决我国社保基金账户的可持续问题已经刻不容缓。因此,对于中国而言,在养老金“收支差” 持续收窄的现状下,实行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有较为强烈的现实要求。2019 年全面实施税务全责征收社保费彰显了国家深化改革的决心。另一方面,在社保费征收不断规范化、法制化的趋势下,政府也应进一步思考如何在制度约束下缓解企业社保费成本增加的负向影响。积极出台其他配套措施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对于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国家出台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包括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都有助于纾解企业困难。

结合各年《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中企业反映的诉求,本文进一步提出以下政策建议:第一,分阶段持续降低社保费率。从全球主要国家的社会保险企业缴费比例来看,中国的缴费比例仍偏高,接近40%,在G20 主要成员方中位居第三位①数据来源:《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8》。,对于企业而言,社保负担仍然较重。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政策的实行,提升了社保征管能力和征管效率,政府应抓住改革时机,适当调整社保费率,在规范社保征收的同时尽可能为企业减负,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目前已施行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都有助于纾解企业困难、缓解经营压力。特别是,2019 年4 月1 日,我国颁布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将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力地缓解了企业压力。第二,不断完善金融市场,为非国有企业、小规模企业融资开通绿色通道,放松这类企业的融资约束。要进一步发挥金融工具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的作用,鼓励中小金融机构的发展、加强利率市场化改革,增强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灵活性,特别是活跃农村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力度,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刘畅等,2017)。对劳动密集型、社会效益高的企业落实贴息贷款和奖补政策等资金支持,通过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加大信用贷款支持等政策扶持市场势力较小企业稳步渡过政策变化期。第三,关注劳动密集型企业,帮助企业优化组织架构,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劳动密集型企业由于其劳动力成本较高,因此受政策冲击也较大,政府应针对性地帮助这类企业调整产业结构,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加大对人力资源等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定向培训定向输送,优化用人用工管理,实现成本效益最大化。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鼓励企业研发投入的力度,推动企业的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

猜你喜欢
全责社保费生产率
中国城市土地生产率TOP30
用人单位不参加社保或未按时缴费,会有什么后果
皖江城市带社保费征管机制优化研究
错锯患者腿 医院担全责
国外技术授权、研发创新与企业生产率
社保费征管:由“二元”迈进“一元”
欧洲国家社保费怎么征管
关于机床生产率设计的探讨
无证婚姻,要分手,男方要女方负全责,有依据吗?
固定成本与中国制造业生产率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