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村干部权力监督是乡村治理中的棘手问题,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正式确立开展农村“三资”提级监督试点破解这一难题。基于全国农村“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典型案例,通过扎根理论构建“监督情境—组织制度—行动过程”三维分析框架,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fsQCA)进行中小样本的实证研究,揭示农村“三资”提级监督有效性的影响因素及其因果机制。研究发现:农村“三资”提级监督有效性受多重因素复杂影响,“微腐败”是农村“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开展的触发因素,问题导向、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技术赋能和动员参与是影响农村“三资”提级监督有效性的核心组合条件,其解释路径可以归纳为情境—组织驱动型、情境—动员驱动型和综合驱动型三种模式。在未来试点推广中,应始终聚焦破解村干部权力监督困境这一核心问题,通过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实现提级监督的制度赋权,运用数字技术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实现提级监督的技术赋能,从而提高村干部权力监督的有效性和精准性。
关键词:纪检监察;“微腐败”;提级监督;影响因素;混合研究
中图分类号:D63; D630.9"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03-8477(2024)11-0049-11
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扶持农村地区的资金、资源迅速增多,加强村干部权力监督愈加重要,成为保障乡村振兴发展的重要机制。但实践中,村干部权力监督面临着“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困境,导致村干部腐败问题突出。面对这种复杂严峻的监督形势,迫切需要对基层监督体制机制进行创新。在国家治理中,提级治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治理方式,如突发事件中的“提级问责”、安全生产领域中的“提级调查”旨在通过上级干预提升基层政府的治理绩效。[1](p59)[2](p165)在乡村治理领域,为了增强村干部权力监督的震慑性和有效性,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指导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3]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正式制度安排介入乡村治理场域,实现上中下三级监督主体协同联动,解决“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问题,这成为了新时代乡村治理的重要政策议题与现实命题。
学界多位学者针对村干部权力监督有效性问题进行了研究。有学者调查发现,机构改革能够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在惩治和查处办案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4](p11-24)纪检监察机关依靠总领性的问责权介入乡村治理的全过程,解决了监督组织悬浮和职能异化问题。[5](p74)有学者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进行了调查,发现监督主体的协同性合作、监督要素的系统性整合、监督制度的规范性保障以及监督结构的复合性调适是实现村务监督有效性的主要因素。[6](p79)有学者认为,村干部权力监督有效性的实现得益于制度化动员、中心工作、技术赋权等政治统合机制的推动。[7](p51)还有学者分析了贵州省民生项目监督特派组制度,认为其具有特派式、专门性和全程化特征,能够破解项目基层治理中的权力监督难题。[8](p18)新近研究认为,“监督下乡”已成为新时代党建引领农村基层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有效机制,[9](p101)它包含着“权力制约权力”和“权利制约权力”的双重逻辑,即作为国家建制的纪检监察机构对村社权力监督的强化和动员社会参与监督。[10](p39)有学者注意到了“监督下乡”中的提级监督议题,认为提级监督是治理农村“微腐败”的有效手段,上级监督组织对农村“微腐败”案件的提级治理,能够有效避免“熟人社会”的人情干扰。[11](p110-119)这种以问题为导向对重点人员和事项自上而下的监督最为管用,能让村干部权力监督在“看得见”的同时也能“管得住”。[12](p133)[13](p121)它使得国家权力嵌入基层,不仅重塑了基层权力格局,推动了基层权力运行规范化,[14](p79)也增强了群众的获得感和信任感。[15](p27)随着数字技术与纪检监察业务的深度融合,[16](p102-112)国家借助大数据、区块链等科技手段深入推进“监督下乡”,[17](p14-24)[18](p160-168)大幅度提升了村干部权力监督效率和效果,[19](p77-89)数字技术的应用给乡村监督插上了“科技的翅膀”,[20](p18)实现了村干部权力监督的情景化、可视化与智能化,也促进了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监督的实现,[21](p58-65)但同时需要警惕技术异化、“技”“治”失衡的技术治理悖论所带来的基层形式主义,陷入“基层治理在过程中空转,看不见效果却看得见忙碌”的过程内卷。[22](p103)此外,也有学者关注到“非正式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因素对村干部权力监督造成的影响。[23](p13)[24](p2)有学者提出通过“联动赋能”和“系统赋能”的机制设计,将功能分化的监督主体重新整合为紧密配合的监督体系,[25](p128)尤其是吸纳公众参与,实现监督协同和价值共创。[26](p33-35)
综上所述,当前学界基本认同村干部权力监督有效性的影响因素是多方面的,并肯定了提级监督的作用效果,这为本文奠定了一定的研究基础。然而,既有研究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在分析村干部权力监督有效性影响因素的研究中,过多强调单一影响因素,缺乏多重影响因素的整体性分析及其内在联系的探讨;二是研究方法较为单一,主要采用案例研究方法,缺乏对村干部权力监督实践的定量研究,也鲜有研究将定性和定量方法相结合对我国基层监督试点建设实践进行探索和验证;三是学界对农村“三资”提级监督这一基层创新实践的关注不够,其“有效监督”的示范价值有待提升,亟须总结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基层监督体制机制的经验做法。基于此,本文以全国农村“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典型案例和田野调查所得素材为原始文本资料,运用扎根理论和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分析农村“三资”提级监督有效性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具体回答以下问题:农村“三资”提级监督有效性的主要影响要素有哪些?各自发挥了什么作用?各要素之间具有什么样的关系?形成了哪些组态路径?在未来试点推广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方法
本文重新设计了理论模型构建的研究方法,借助扎根理论和跨案例比较分析法,以避免单纯量化研究的缺陷,以及同类质性研究结论缺乏进一步实证检验的弊端,同时也丰富了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条件变量的筛选途径。[27](p112)[28](p68)扎根理论是由美国学者格拉泽和施特劳斯首倡的一种通过分析资料和数据构建理论模型的质性研究方法,适用于揭示社会现象背后的结构过程与深层机制。基于不同的认识论,扎根理论分化为经典扎根理论、程序化扎根理论和建构主义扎根理论三个学派,程序化扎根理论以明确的概念指向和严谨的研究程序受到研究者的广泛青睐。[29](p75-98)因此,本文依循主流做法,选择程序化扎根理论对数据资料内容进行提炼、比较和抽象化处理,提取提级监督有效性的影响因素。
定性比较分析法(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简称QCA)由美国社会学家查尔斯·拉金(Charles C.Ragin)首次提出,他认为定性比较分析是一种基于布尔代数(Boolean algebra),以集合理论作为核心运算逻辑,通过关注案例本身的复杂结构和影响条件来挖掘逻辑条件组合,对多重条件并发原因进行分析的方法。该方法主要针对中小样本案例展开研究,案例数量一般在10~40个,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一种实证分析方法,其优势在于不仅可以探究核心变量对结果的影响,还可以揭示不同的条件变量如何以组合的形式影响结果变量的发生。其中,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可以使变量在“程度”上发生变化,能够较好地解决复杂组态问题而成为社会科学分析的重要工具,被大量应用于社会学、政治学和管理学等领域。[30](p68-83)
基于经验主义的案例研究一般分为两种逻辑取向:一种是在没有理论框架指引的前提下,发散地对案例进行分析,基于对研究结论或影响因素的归纳总结形成理论模型;另一种是在既有理论框架的指导下对案例进行分析,探讨其内在机制和逻辑。[31](p140)基于此,本文融合这两种研究逻辑,把农村“三资”提级监督试点案例分为两类。首先,运用扎根理论对其中一类案例进行分析,提炼农村“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建设成效及其影响因素,用以回答提级监督有效性的影响因素“是什么”的问题。其次,通过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对另一类案例内容进行分析,归纳总结我国农村“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建设的路径组合,从机理层面回答农村“三资”提级监督有效性如何实现的问题。整体研究思路如图1所示。
(二)案例选取
案例资料的真实性和典型性是产出科学合理解释模型的前提。自2021年开展农村“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以来,全国涌现了一批典型试点案例。首先,以全国农村“三资”提级监督试点为研究对象,对相关案例资料及文献进行梳理。上述案例聚焦全国各地多样的做法和经验,并由中央官方推介报道,具有权威性,表明了官方对提级监督试点成效的认可。课题组还对吉林省提级监督试点工作进行了调研访谈,获取了大量的一手资料。经整理,共获取案例232个,得到了30余万字的文本材料。依据案例完整性进行三次人工筛选后,将55个典型案例纳入本文的案例样本库,案例内容涉及提级监督试点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监督成效等方面,这些案例囊括东部、中部、西部、东北部等各地区,保证了案例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见表1)。其次,将案例分为A和B两类,A类案例用于扎根理论研究,前10个案例用于提取提级监督有效性的影响因素,后5个案例用于数据检验;剩余的40个B类案例用于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对构建的理论模型进行验证,以探究农村“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建设效果的路径组合和内在机制。
三、基于扎根理论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开放式编码
开放式编码是对原始资料中的数据文本进行切割并赋予概念的过程,不仅需要秉持开放的态度将资料进行拆解、迭代式比较和系统性归类,还要结合实际挖掘材料背后隐藏的概念,从而对研究问题进行深度剖析。首先,将文本材料导入Nvivo12软件,遵循独立性、开放性、可修正性原则,共提取编码节点221个;其次,在合并语义相同或相近编码后,经过反复推敲整理,凝练了24个初始概念;最后,根据初始概念的内涵对其进行范畴化处理,最终形成了8个初始范畴,编码示例如表2所示。
(二)主轴式编码
开放式编码将数据资料分割为不同等级的符号代码,而主轴式编码则是依据开放式编码中得到的各范畴间语义、情境和功能等关系建立彼此间联系,并阐明其联系的过程,将原始资料再重新整合为具有逻辑关系的统一体。借助施特劳斯和科宾的模型工具,经过反复比较、归类和提炼,将开放式编码形成的8个初始范畴归纳为4个主范畴,即监督情境、组织制度、行动过程和提级监督结果(见表3)。
(三)选择式编码
经过开放式编码、主轴式编码提炼了监督情境、组织制度、行动过程和提级监督结果4个主范畴,它们构成了提级监督试点预期成效实现的因果逻辑链。监督情境、组织制度和行动过程是条件变量,提级监督结果是结果变量。具体来讲,监督情境是农村“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开展的锚定情境,具体表现为提级监督动力来源于村级权力监督困境的问题导向和上级政府推动监督下沉的政治导向;组织制度建设是农村“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开展的基础保障,具体表现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这两个主要因素;行动过程是农村“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开展的关键核心,主要包括技术赋能、动员参与和激励问责三个方面;提级监督试点成效则是最终达成的结果,主要包括治理农村“微腐败”、促进乡村振兴发展、提高群众满意度和树立党和政府权威等方面。在监督情境、组织制度、行动过程各因素的协同联动中实现了农村“三资”提级监督试点的开展,基于此,本文构建了农村“三资”提级监督有效性的影响因素模型,如图2所示。
(四)理论饱和度检验
理论饱和度检验指的是利用其他原始资料重复以上开放式编码、主轴式编码和选择式编码三个步骤,检验在类属上是否出现新类属和新维度,当所有的类属在其属性、维度上都得到了充分发展,新数据的加入不能涌现出新的变量或者即使出现新变量也不会对已有概念造成冲击。为检验理论饱和度,本文对预留的5个案例进行编码和范畴化操作,所得结果未发现新的概念范畴,也没有产生新的逻辑或因果关系。因此,可以判定农村“三资”提级监督有效性的影响因素模型达到了理论饱和。
四、影响机制的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
(一)变量设置与赋值
通过扎根理论对案例进行系统分析,构建了我国农村“三资”提级监督试点成效的分析模型,提取了问题导向、政治导向、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技术赋能、动员参与和激励问责等7个主要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将这7个因素视为条件变量,提级监督试点成效视为结果变量,参考已有研究,采用直接赋值法对其进行赋值,具体赋值结果见表4。
(二)单个条件变量的必要性分析
为了检验单一因素是否是影响提级监督成效的必要条件,需要对各条件变量进行必要性检验。单变量必要性检验主要包含一致性和覆盖率这两个指标,一致性大于0.9的条件变量可看作事件发生的必要条件,一致性大于0.8的条件变量可看作事件发生的充分条件。利用fsQCA3.0软件得出各条件变量必要性分析结果,从表5可以看出,所有条件变量的一致性均小于0.9且大于0.5,表明不存在影响提级监督结果的必要条件,但这些条件变量对提级监督结果具备较强的解释力。这说明各条件变量都不具备独立决定提级监督成效的能力,而是多个变量的组合作用,因此需要进一步分析条件变量组合来获取更多信息,从组态视角考察其相互间的替代抑或互补效应。
(三)条件组态分析
农村“三资”提级监督成效是各条件变量综合作用的结果,并非依赖于单一维度或单一变量。因此,有必要对各条件变量的组合效应进行分析。组态分析可以揭示多个条件变量组合并发导致结果发生的不同路径,其原理是通过布尔代数的计算来推测多个条件变量的组态集合是否构成结果变量发生的子集,并用一致性指标来衡量组态集合的充分性。[32](p159-160)经过fsQCA3.0软件的运算,得到了复杂解、中间解与简约解三种方案,本文选择中间解进行汇报,并结合简约解分析其核心条件和边缘条件。如表6所示,提级监督成效影响因素的条件组合共有12种,总覆盖率为0.82,表明这12种条件组合能解释82%的案例。组态总体一致性和12条组态各自的一致性均大于0.8,符合理论建议的阈值。在12条组态中,组态2、3、9的原始覆盖率都超过了0.2,三者相加约为0.75,也就是可以解释75%的案例,表明这三种组合路径是解释农村“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取得预期成效的主要路径。借鉴周俊、彭祝斌等学者依据组态原始覆盖率的高低归纳机制模型的思路,[33](p38)[34](p122)本文着重对组态2、3、9进行解析,归纳提炼出三种农村“三资”提级监督有效模式,将其命名为情境—组织驱动型、情境—动员驱动型和综合驱动型三种模式。
1.情境—组织驱动型
该模式对应表6中的组态2:问题导向*①政治导向*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动员参与,这一路径有效解释了30%的案例。该组合表明,基于问题导向和政治导向的基层监督情境,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积极动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基层群众参与监督,能够达到良好的提级监督效果。以安徽省合肥市为例,针对“三资”管理混乱、基层监督乏力、熟人监督难以及各监督主体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合肥市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探索对重点村(社区)开展提级监督。一方面,成立提级监督领导小组,加大干部调配力度,强化教育培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另一方面,建立领导包联制和权力清单制度,印发《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规定(试行)》《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保障提级监督试点政策的落实执行。此外,通过大鼓书、快板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推广,在为民服务中心、文化广场等公共场合搭设宣传台,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监督。
2.情境—动员驱动型
该模式对应表6中的组态3:问题导向*政治导向*组织建设*动员参与*技术赋能,有效解释了23%的案例。该组合表明,基于问题导向和政治导向的基层监督情境,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加强组织建设,积极动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利用数字技术赋能基层群众参与监督,能够达到良好的提级监督效果。以山东省临沂市为例,针对“三资”管理不规范、“一把手”监督难、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以科层压力和技术手段强化监督效果。一方面,通过完善联席会议、畅通问题线索移送渠道等方式,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司法、群众、舆论等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建立“群众点题、部门答题、纪委监督、社会评价”工作机制,强化各监督主体的关联互动和监督要素的系统集成。另一方面,在镇街层面推动区域协作,通过整合县(区)和乡镇纪检监察机构成立协作区,完善“室组地”协作配合机制,实现片区内或片区间交叉联动协作。在村居层面强化内部监督,设立纪检监察信息员,实现村干部日常监督全覆盖。此外,依托“智慧农经”“银农直连”打造财务信息公开平台,群众可以通过手机随时随地查询“三资”管理使用情况,使信息公开实现了既“上墙”又“上网”,方便和动员了村民对村干部的权力监督。
3.综合驱动型
该模式对应表6中的组态9:问题导向*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动员参与*技术赋能*激励问责,有效解释了22%的案例。该组合表明,基于问题导向的基层监督情境,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积极动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利用数字技术赋能基层群众参与监督,加强对相关责任人的考核、激励和问责,从而达到预期的提级监督成效。以福建省云霄县为例,为解决“三资”管理不规范、经济合同不规范以及熟人监督难、群众参与弱等问题,县纪委监委出台提级监督试点实施方案,制定任务清单,逐项明确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确保各责任主体一体推进工作任务。一方面,配齐配强乡镇纪检监察力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级纪检委员、村级党风监督员、廉情监督员作用。另一方面,县纪委监委联合审计、民政等部门定期开展专项监督,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和工作调度制度,制定《村(社区)小型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指导意见》等规章制度,健全提级监督长效机制。此外,借助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小微权力监督微信群等信息化手段,将农村集体“三资”明细“晒”在网上,信息公开更加透明、及时。数字技术的使用也便利了居民参与监督,起到了很好的动员效果,解决了以往在农村“三资”处置上的决策不民主、过程不公开、结果不公示和群众参与度低的问题,利用数字技术赋能提级监督。在事后监督保障上,完善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考核单列管理,免除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后顾之忧”,解决“不敢”监督的问题,激励他们有效履职。
通过系统对比情境—组织驱动型、情境—动员驱动型和综合驱动型三种提级监督试点模式,可以看出,三种模式都强调了农村“微腐败”、三资管理混乱以及熟人社会监督难等问题对于农村“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开展的触发作用;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对于农村“三资”提级监督试点效果的影响至关重要;“动员参与”变量是影响农村“三资”提级监督试点效果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在情境—动员驱动型和综合驱动型的提级监督试点路径中,“动员参与”和“技术赋能”同时涌现,表明农村“三资”提级监督需要积极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特别是运用数字技术动员群众参与。
(四)稳健性检验
定性比较分析方法在应用中,稳健性检验可以检测数据结果的稳定性。目前,较为普遍使用的稳健性检验方法有调整校准阈值、改变案例频数、变动一致性门槛值、增加其他条件、补充或剔除案例等。[35](p1318)本文选择调整一致性的门槛值的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在fsQCA3.0软件操作中将阈值修改为0.9。与原有的结果进行对比,解的一致性和覆盖率的输出结果与之前基本一致,没有显著变化,且路径组态依然存在。由此,可以判断表6的条件组合对农村“三资”提级监督有效性的影响是稳健的。
五、结论与讨论
(一)结论与启示
作为党和政府提升基层权力监督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农村“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建设何以取得预期成效成为需要认真总结的成功经验。本文以全国农村“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典型案例为研究对象,采用扎根理论提取了影响提级监督试点成效的关键因素,构建了“监督情境—组织制度—行动过程”的理论模型;在此基础上,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提炼出提级监督绩效生成的路径模型。研究发现,一是单凭监督情境、组织制度或行动过程某一维度因素都无法推动农村“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取得预期成效,这三个方面的因素经由相互作用最终生成三种路径模式,即分别为情境—组织驱动型、情境—动员驱动型和综合驱动型。二是农村“三资”管理混乱、微腐败以及熟人社会监督难等问题对农村“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开展具有触发作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技术赋能和动员参与是影响农村“三资”提级监督试点效果的重要因素。研究结论为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者更系统地理解和推进农村“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持。
在未来提级监督试点推广中,一是要始终坚持解决农村小微权力监督困境的问题导向。受市场化、城镇化、数字化“三化叠加”的影响,大量基层治理问题层出不穷且复杂多变,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将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提级监督试点开展的首要理念。在提级监督中需紧盯群众需求,畅通意见收集、表达和反馈渠道,加强对村干部“微腐败”、信访举报、干群矛盾、土地纠纷等领域的注意力配置,逐步实现供需对接。监督过程应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一肩挑”人员的监督管理,通过规范“三资”使用程序,着力解决“白条”入账、无凭证支付等造成集体资产消耗流失的问题。二是要以组织制度建设实现提级监督的制度赋权。在纵向上厘清各层级间权责关系、优化资源配置、畅通信息传递渠道,通过开展学习培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在横向上加强各部门间合作,积极发挥领导小组、“组组”协同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纪检监察协作区以及村级监督组织、监督员在提级监督中的作用。此外,加强提级监督制度建设,既要在中央政策制定上出台提级监督的指导性意见和统领性文件,又要鼓励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中因地制宜部署落实相关政策,还应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以及干部问责和容错等激励制度,形成多方合力进而提高提级监督的整体政策效力。三是要以技术赋能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提级监督。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应积极适应数字化发展需求,运用数字技术创新农村“三资”提级监督模式,推动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纪检监察各项业务,推进“码上监督”、数字监督等集成且智慧的监督形态衍生,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监督形式和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既要落实大数据平台、监督小程序、电子结算等硬件设施建设,又要部署服务器、云计算等软件设施建设,提高信息化设施的服务供给能力;要加强宣传教育,向群众讲解监督平台运行模式、移动终端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确保群众看得懂、会操作、能监督,提升群众监督参与能力。
(二)进一步讨论
农村“三资”提级监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治理方式,成为推进“监督下乡”的重要抓手和牵引,其本质是科层体系中上级对下级治理事项的直接“干预”。与“在地治理原则”倡导把更多的治理责任与权力配置给下级不同,“上级干预原理”认为片面强调权力的“自下而上”运行,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许多基层“棘手问题”仍需要上级干预。[36](p82)从纵向治理视角看,农村“三资”提级监督实现了乡村“棘手问题”的提级治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凭借科层组织架构和行政隶属关系以及纵向领导权威,依托数字监督平台和群众路线直接介入乡村治理事务,打通基层监督“最后一公里”,有助于提升农村“微腐败”治理的有效性。在此意义上,本文可能的边际理论贡献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是丰富了基层“棘手问题”的治理手段,形成了以提级监督为代表的“棘手问题”提级治理模式。提级治理是地方科层组织运动化的创新实践,吸收了科层治理的稳定性与运动式治理的灵活性,有助于基层“棘手问题”的跨层级治理。二是拓展了纵向治理中上级干预理论的适用范围和情境。提级治理是纵向组织结构中的一种上级干预方式,这一具有本土特色的中国之治,早已在地方治理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已有关于上级干预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运动式治理中的领导批示与包联、府际关系中的行政升格、环境治理中的纵向介入、突发事件中的提级问责等议题领域,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自上而下的行政干预在层级管理原则下的常规治理中依然有效,上级干预理论适用于常态与非常态的多种治理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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