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雄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政府大渔街道办事处,云南 昆明 650500)
大渔街道是2008年由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托管的涉农街道。近年来,大渔街道失地农民在引导教育、资金支持、学习培训、考核评价、劳动保障5个方面存在就业困难和问题。为有效促进失地农民及时就业,从法律政策、创新就业安置模式、就业培训等方面提出方法与对策,帮助失地农民努力寻找新的就业、创业机会。
大渔街道位于昆明市呈贡区西南部,滇池东岸,下辖新村、大河、大渔、月角、海晏、常乐、石城7个社区居委会36个居民小组,是一个涉农街道。辖区面积25 km2,截至2022年有6 060户20 150人,劳动就业年龄内失地农民7 000余人,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4 782余人。2006年以来,共计征收土地2 015 hm2,剩余土地约455 hm2,主要为村庄用地、林地和现状耕地(耕地约185 hm2)。目前,已建成回迁安置房小区4个,分别是怡和小区、樱花苑小区、渔阳佳园小区、古滇雅苑小区。2008年以来,共搬迁安置3 912户11 182人。全街道原23个自然村,已完成整村搬迁13个,已搬迁人口约占总户籍人口的一半。
解决城市建设村庄迁村并点过程中出现的就业岗位和农民就业能力不相适应,以及农民择业观念与劳动力市场化就业不相适应等问题,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开展引导性培训,帮助失地农民通过科学理财和正确投资,实现长期富裕的目标。一是引导失地农民转变就业观念、增强就业意识、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找准定位、掌握一技之长,提高自身就业能力方面做得不够到位。二是为失地农民提供新一轮的就业、再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及咨询服务、小额担保贷款、劳动争议及仲裁、综合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择业观念、求职技巧方面的知识不够深入。三是聘请驻区企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专家、学者为失地农民进行理财指导培训,并有针对性地为其推介理财方式和理财产品,积极引导失地农民做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的建议不够专业及未充分结合实际。
政府在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帮助失地农民提高创业意识,增强创业能力的同时,要借助现有农业农村资源、小额担保贷款、农信社贷款政策,扩大资金放贷量扶持一批创业带头人,促进失地农民就地就近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当前,小额贷款额度低、大金额贷款起点高且审批严格,贷款量太少对想通过创业来带动就业的失地农民群体只是杯水车薪,无法满足大多数失地农民创业资金扶持需求。
按照“培训内容科学化、专业设置多样化、培训方式灵活化”的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企业为契机,以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全面征求企业需求与劳动者培训意愿,采取企业、园区与培训机构挂钩的方式,强化“订单、定向、订岗”等培训,确保将有转移就业、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失地农民纳入培训范围,真正做到让农民就地就近就业。但当前失地农民存在文化素质较低、年龄偏大、缺乏市场竞争力、不愿外出务工等实际情况,即使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就业培训,但实际就业的人员却很少,并且只能从事保安、保洁等从业门槛较低的服务行业。
每年对失地农民引导教育培训和劳动就业进行明确和考核,但在引导培训方面存在同一人员重复参加培训,基层也是为了完成任务,导致培训人员学习质量不高,培训结业后不适应市场需求,难以找到与培训内容对应的工作岗位。加之在学习培训上纪律松散,考核取证要求太低,导致失地农民参加工作后暴露出动手能力不足的问题。
一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使得失地农民就业基本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二是随着建设和发展,养老保险政策宣传更加深入社区,参加被征地养老保险的人数年年激增,致使街道、社区工作量加大、任务繁重。三是仍有部分群众受获取信息渠道和自身文化素质的影响,对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了解不深、理解不透,认识上存在偏差。四是街道、社区经办机构在健全完善政策宣传、档案管理等工作机制方面有欠缺,管理系统运行不够稳定等问题仍然存在。
1.法律支持。为失地农民提供多种方式的法律援助,为其能够平等享有行政救济权利建立通畅渠道,使农民务工权益得到有效法律支持和保护。
2.政策支持。一是建立“失地失业”和“安置就业”并举机制。建立市场化征地安置机制,在安置失地农民就业中确立“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的三位一体新模式,实行征地和农民劳动力安置同步进行,促进失地农民顺利解决就业问题。二是确立“就业优先”的政策目标,实施保护性就业措施。政府通过明确的政策导向,制定政策措施,促使失地农民转移到非农产业或得到城市提供的就业机会。三是制定优惠政策。政府应对失地农民就业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简化失地农民在城市务工的各项手续,改善就业的环境,失地农民需要申请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执照时,市场监管、城建、税务等有关部门应考虑简化手续,一站式、一次性办理,并在一定年限内享受与城镇失业人员相同的税费优惠待遇等。
3.经费支持。发挥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功能,建立失地农民就业保障金。保障金专项用于失地农民职业技术培训费用补贴,用于奖励、补贴安排失地农民就业的工作单位,有偿扶持失地农民集体就业、个体经营,适当补助失地农民劳动就业工作经费开支。
1.大力发展村级服务企业,扩大就业规模。应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业在吸纳劳动力就业方面的作用。如小区物业管理(包括卫生、绿化、治安消防、保洁等)、各种商业服务性网点(如农贸市场、服装、餐饮、维修等)、家政服务,既可方便市民,又可解决一部分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另外,大多数投资商征地都是开发办企业或开发房地产,这些投资项目建成后,大多需要招收一定数量的工人从事产业生产或公益事业服务,即使一些征用地用于公益设施建设,也或多或少需要部分工作人员,因此,作为征地单位,在招收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收当地失地农民或为其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
2.依托社区扩大就业。建立健全促进社区就业的组织管理体系。首先,政府应加快建设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做好社区就业信息收集、整理、交流和咨询服务,为劳动力供求双方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其次,政府应在各层次建立起社区就业服务机构,且机构应属于公益性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其主要任务是对有社区就业意愿的人员提供创业咨询、培训和经营指导,帮助再就业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等服务以及提供各种社区就业信息,包括就业岗位信息、求职信息、就业服务信息等,为社区就业牵线搭桥。最后,充分发挥现有各级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形成覆盖面较广的社区就业服务网络,为社区就业提供保障。抓好现行政策的落实,放宽对从事社区就业领域的经营性政策,鼓励失地人员创业。如社区中保洁、保安等工作无法盈利,但又是不可或缺的,应由公益性组织承担起来,费用依靠政府及相关部门解决。对非公益性社区就业组织应以提供税收优惠等政策为主,在符合条件范围内减免场地费用或税收,对失地农民再就业提供资金扶持。
3.完善就业服务措施,创造有利于失地农民就业的机制和环境。一是建立一支责任心强、业务能力好的职业指导员队伍,加强对失地农民的职业指导,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提高他们适应城市就业和市场就业的能力。二是成立创业服务中心机构,负责对创业者的管理与服务,提供有利于创业的大环境。三是构建有效、畅通的信息服务网络。四是制定有关农业农村扶持政策,鼓励支持失地农民发挥大棚温室种花种菜的特长,到异地租地进行再创业。
1.加强引导宣传,转变失地农民的培训观念,及时公布培训信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公众号等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失地农民就业培训的政策,及时提供失地农民就业咨询、中介服务、职业需求以及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推介失地农民培训、创业的成功典范,报道失地农民就业培训的先进事迹,营造失地农民培训的舆论氛围。在失地农民自愿培训的基础上,由培训中心组织专家根据教学要求对培训场地的专业设置、培训条件、交费标准等内容进行认定。经认定的失地农民培训基地在培训中心的监督管理下,及时在相关宣传资料或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做好失地农民培训前期工作。
2.转变培训方式。在注重实际技能操作的前提下,根据失地农民自身实际情况和务工要求,制定出符合本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要求、考勤制度,教学上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如长短班相结合、老师与学员之间双向互动,以及“订单式”培训、“定向型”培训和“委托”培训等。
3.建立培训考试制度。培训考试应采取培训与考核分离的方式,客观公正地评价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以确保对学员的考核和对培训工作评价的客观公正性。考试应在培训中心统一安排下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培训基地应负责理论考试,由培训指导老师具体实施,实际操作考试则由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实施。
4.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在每期失地农民培训班结业后,失地农民培训基地都必须建立学员学籍卡,凡参加培训的失地农民,经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培训结业证书》将作为失地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资历证书。对参加培训的失地农民也可实行多证制,经考试达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标准的,由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5.做好就业安置推荐工作。失地农民培训基地除了完成正常培训任务外还要承担受训农民培训后的就业安置推荐工作,主动与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相关企业进行信息沟通,努力做到培训一批,推荐一批,就业一批,有效地促进失地农民的劳动就业。
失地农民就业、创业是大渔街道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农民失去土地后,客观上需要从农业转向其他行业,获得新的经济收入。为失地农民免费提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会,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其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就业培训机制,充分调动劳动保障部门、社会团体等有关部门和行业现有培训基地的参与,同时帮助失地农民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的择业观,鼓励其努力寻找就业机会,提高自谋职业、竞争就业的自觉性和能力,积极主动参与市场化就业。
大渔街道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