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晓斌 山西省公路局吕梁分局
财会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基石,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职能。在经济时代背景下,财会监督进入全新阶段,对该项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事业单位在进行财会工作时,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有利于规范财务行为、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维护财经纪律秩序。然而,实践中事业单位财会监督工作仍存在不足,亟须对其情况进行探析并提出对策,以期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弥补自身在经济管理中的不足,确保事业单位的资金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更好地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
财会监督的内涵丰富,可以从内外部监督两个层面予以理解。在内部监督方面,不仅包括内部审计,还包括财务人员按国家法规和会计制度规定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合法性监管。在外部监督方面,除了审计、财政等政府监督,还包括第三方机构的社会监督。本文主要关注内部监督,其中包括内部会计监督和内部审计等内容。
(1)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财会监督是事业单位开展经济管理活动的常用手段。通过对各项经济活动的监管,能够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采取针对性、有效性的措施加以完善。通过规范执行管理制度,避免舞弊和差错等情况的发生,提升内部管理水平[1],并提高单位效益。
(2)提高领导决策的正确性。财会监督工作通过监督、评价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为单位领导的决策环节提供权威数据,及时发现业务活动中的不利风险。该预警作用可以帮助管理者和决策者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风险规避,或降低风险的危害程度,确保决策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3)防范和打击经济犯罪。与其他工作相比,财会工作是经济犯罪的高发领域,例如公款私用、虚假记账等行为会给单位和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财会监督工作的开展能够通过对财务活动予以监督和管理,第一时间发现潜在的财务隐患,避免经济不良事件的发生,从而有效维护社会秩序。
总体而言,财会监督工作的意义不仅仅体现在单位层面,还涉及社会各个方面。不断加强财会监督,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实现国家的长远发展目标。
目前,事业单位的部分领导缺乏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日常工作中只关心业务活动的开展情况,较少关注财会监督工作,误认为财会监督的主要责任落在财务部门身上,即只需财务和审计部门参与其中,而与其他部门的关联性不大。这样的情况导致单位内员工风险意识不强,无法认识到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要性。由此,员工参与和该项工作相关活动的积极性降低,致使财会监督只能流于表面,无法充分发挥真正的作用。
对于财会监督工作而言,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完善的内控制度是保障单位内该项工作开展的必要条件。当前虽然很多事业单位均构建了内控制度,但相关内容和措施并不全面,甚至有些措施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导致内控制度无法发挥实际作用。此外,一些单位在开展财会监督工作时并未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机构,从而导致财务核算和内部审计难以分开实行,极不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
财会部门的职责是科学、依法进行会计处理,而财会监督作为实现该目标的主要手段,各种工作的开展必须以法规制度为前提。然而,我国绝大部分事业单位转型晚、理念更新慢,财会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不完善。表现在缺乏关键的法律法规,如财会监督专项法规;受到财会监督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程序的影响,无法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进行调整;受相关法规内容的影响,无法对违反财会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严加处理,给单位带来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
目前,绝大多数的事业单位并未针对财会监督工作进行信息化建设,导致信息技术和财会监督工作无法有效融合,缺乏前瞻性。首先,事业单位之间和单位内部各部门的财务网络缺乏统一的端口,信息平台建设滞后,财会监督过程中无法及时有效地排查风险因素,数据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传递也无法满足该项工作的要求。其次,事业单位在信息系统的顶层设计中没有考虑到财会监督的功能,导致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重视大量相关数据的分析处理。最后,由于单位财会监督的信息化水平落后,软硬件建设不足,审计监督系统不够智能化和信息化,甚至个别单位仍然采用人工审核的方式,财会监督工作的整体质量和效率得不到有效保障。
个别事业单位的财会监督人员无法坚守职业道德标准,在工作中发生较多舞弊行为;部分监督人员责任意识不强,业务能力不足,难以应对财会监督工作的实际变化,导致日常工作中出现各类问题;一些缺乏专业财会监管知识的员工,对法律法规、理论工具和财会制度的掌握不足,难以识别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或者发现问题后无法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即做不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进而难以有效发挥财会监督的作用[3]。
为了规范化地开展财务工作,提高各项资金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避免腐败、舞弊等行为的发生,事业单位领导需要高度关注财会监督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单位领导应积极学习财务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不断提高风险和法律意识。同时,通过培训、会议等方式向单位员工讲解财会监督工作的相关内容,如财会监督工作的内涵、必要性等,以提高单位员工参与财会监督工作的积极性和专业性。此外,应加强日常报销工作的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员工工作的整体考评中,不断加大财会监督的执行力度,确保财会监督融入员工工作之中。
合理合规的内控制度可以保障单位经济活动顺利进行,减少问题的发生。据此,事业单位应从多层面完善内控制度。在单位层面上,除了构建议事决策机制和岗位责任制外,还应明确各岗位职责、员工之间的划分,确保相关岗位相分离并互相监督。在业务层面上,要制定预算编制、政府采购业务等方面的内部控制机制,从多个维度予以共同监管,为财会监督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4]。此外,还应设立专门的内审和财务部门,配备专业人员,并确保各部门工作独立,即由不同领导管理,以更好地加大监管力度,发挥财会监督工作的价值。同时,结合单位的工作状况和发展战略,及时调整内控制度的内容,提高其可操作性和精准性。
对于事业单位的财会监督工作而言,只有具备相配套、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保证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法可依,并通过统一的管理来规避监督职能的失效。首先,政府要尽快出台相关的法规政策,从法律层面上保障财会监督人员的合法权益,为监督工作提供法治环境。其次,财会部门要认真梳理财会监督的法律法规,明确财会监督的执法权限和职责,以便实施清晰明了的监督职能。针对财会人员,制定奖惩制度并落实,保证财会工作的独立性,确保从业人员在福利待遇、岗位晋升等方面不会因财会监督而受损,提高参与财会监督的积极性[5]。最后,推行会计委派制度的立法。自会计委派制度试行要求提出以来,国家已陆续发布了诸多意见,为会计委派制度的实施指明了方向。经过多年的试点工作,也取得了不少成果。对此,事业单位应总结相关经验,并将其上升到法律层面,明确会计委派制度在法律领域的地位,在进一步完善法规建设的前提下,强化财会监督工作的作用。
从2021 年开始,山西省财政厅率先推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预算编制、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和资产处置纳入一体化系统中,有效实现衔接和相互制约,为全省财会监督工作效率的提升打下坚实基础。事业单位也必须强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完善、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首先,要构建内部信息网络平台,与国家相关资源平台对接在一起,便于实时传递数据信息,扩大财务信息系统的广度和深度。其次,以信息监管成果为依据,构建信息共享平台,确保生产、资产、预算等信息能够在内部相关部门实时传递、共享共用,更好地服务于单位的年度目标。
鉴于充分考虑财会监督工作现状,财会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养将直接影响着财会监督工作的开展和整体成果。由此,事业单位必须做好财会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构建一支专业素养高的财会监督队伍。首先,要优化人才聘用体系,在对外招聘财会人才时,适当提高招聘门槛,优先选择专业化人才,以此保障在后续各项工作的开展中,通过工作人员充分发挥自身能力来提高监管工作的实效性。其次,要完善培训方案,采用各种措施开展专业知识和财经法规培训,侧重于预算管理、会计制度等方面,以此提高专业知识,并提升业务素养。同时,要定期举办内部交流会或派遣员工到其他单位学习,开阔员工眼界,提高业务能力。再次,要组织财会人员参加不定期考核,了解其对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对于成绩不达标的员工进行再次培训,不断提高学习效果,增强自学意识。最后,要制定完善的激励机制,将财会人员的报酬和劳动成果结合起来,尽可能实现多劳多得和不劳不得的原则,充分发挥激励机制的作用。同时,对于财会监督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员工,要采取措施进行处罚,给其他员工树立警示。此外,还要推行岗位轮换机制,将财会人员定期轮换到主管会计、出纳、审核报销等岗位,增强对财会工作的检查和复核,既能激发财会人员的内生动力,也可促进各部门工作经验与做法的交流,进一步提高财会工作的效益。
首先,要披露财务信息,扩大财务信息的公开范围,主动公示财务报表、部门报告等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完整如实地上传至单位的网站或系统。其次,要加强对监督结果的应用[7]。一是针对财会监督结果,召开专题研究,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监督结果运用暂行办法;二是按规定程序定期向上级报送监督结果报告;三是提高监督整改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如此,既能帮助单位员工和社会群体了解财会监督的真实结果,又能调动单位各部门参与财会监督的主动性,进而提升单位内部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综上所述,新时代下我国的监督体系虽然彼此独立,但在本质上具有有机统一的特点。在强化事业单位财会监督工作时,不仅能提高单位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还能提升会计信息的质量,推动单位经济活动的开展。因此,事业单位在财会监督上的重视程度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通过各项针对有效的举措,为财会监督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环境,提高工作积极性和整体效率,发挥财会监督工作的作用,促进事业单位财会工作的高质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