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光明
近年来,上高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聚焦新时期投资审计“三个转变”的要求,针对当前审计部门普遍存在的审计内容单一、经费保障不足、职能定位不明等问题,创新推动投资审计报告、保障、政策和职能“四个”转型,有效防范政府投资审计风险,依法高效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大大提升了审计效能。
一、推进审计报告转型,依法运用审计结果
一是加强政策业务学习。充分利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三会一课、干部例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指示批示精神;由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审计局承办,组织财政、发改、住建、自然资源、交通、水利等职能部门系统学习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省、市关于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及项目结算审核程序的会议、文件精神,确保全县投资审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二是构建齐抓共管审计格局。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管理责任,加强项目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审计部门坚持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开展审计工作,加强对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工程的审计监督,确保审计质量,逐步形成以县委审计委员会主导、被审计单位为主体,审计机关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监督机构贯通协同的立体式投资审计“大格局”。三是依法推进审计报告转型。县委审计委员会支持和保障审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履行政府投资审计法定职责,依法将审计结果调整为仅供工程结算参考,不作为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规避“以审代结”带来的投资审计风险。
二、推进审计保障转型,提升审计工作质效
一是通过建设高素质审计队伍提高审计质效。优化政府投资审计组织架构,明确各业务科室职责分工;采取积极上挂、帮带青年干部、以审代训等方式,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面向行业主管部门和被审计单位专业人才、工程领域经济技术专家、投资审计业务骨干等,探索组建专家团队,推行“投资审计人员+财务审计人员+职能部门专业人才”的人员配备模式,“引智借力”赋能投资审计。二是通过高质量的审计提升审计地位。改变以往的凡投必审的做法,推行计划管理。全面收集2018年转型以来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分类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有计划、有重点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即:重大项目计划审、预算评审重点审、造价结算抽查审,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招投标、竣工决算等关键环节的审计监督,严控投资成本,促进投资决策、建设程序合法化、合理化。按照“审有所为”,“审必作为”的理念,注重揭示政策措施落实中的堵点难点问题以及体制机制性障碍、制度瓶颈,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推动审计工作由量到质的转变。今年以来,全县共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审计6个,发现和处理审计问题53个,审计后避免损失2.9亿元,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36条,促使被审计单位完善制度3个,提高了审计地位。三是改进现行审计经费预算编报制度,将审计经费单独列入财政预算。由审计部门根据职责、任务和计划及定员定额标准编制预算草案,由财政部门在本级年度预算中单独列示;同时对临时增加的重大审计事项追加审计经费,足额保障了投资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实现了投资审计工作经费与审减额脱钩,为投资审计工作转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推进审计政策转型,确保审计工作有章可循
一是强化制度机制保障。制定出台《上高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实现政府投资审计从数量繁多但审计内容单一的结算审计,向关注项目立项、规划、勘察、设计、招投标、监理和资金管理等各方面的全过程审计转变。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建议县委县政府修改出台《上高县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管理暂行办法》,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实行分级审批制度,明确财政部门、建设单位的职责要求以及审计部门审计监督范围、内容、程序、要求,规范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算审核程序,同时依法接受审计监督。今年,在审计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时,查处了工程预(结)算评审存在的评审结果偏差大、评审复核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评审管理制度缺失等问题,具体抽查了2个项目的预算评审情况,发现评审问题金额873.23万元,责成县财政局立行立改,并要求尽快完善预(结)算评审三级复核制度、制定误差核查制度,积极提高财政评审质量和效率。二是完善权责明晰、各司其职的监管机制.县委审计委员会通过出台制度,定期调研等方式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担负起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责任,通力协作,强化对审计监督管理的协调配合,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共同推动健全政府投资领域监管体系;发展改革部门加强立项审批、投资概算、招投标等环节监管;财政部门保障审计工作经费,加强预(结)算评审复核和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城乡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加强工程造价、招投标和项目质量等方面监管;参建责任主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依规履行责任和义务;审计部门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涉及民生等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全面揭示政府投资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和建议。三是探索分类管理分类审计模式。对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项目,由审计机关直接审计,重点对项目建设程序、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竣工决(结)算、投资绩效等全方面进行审计监督,突出问题导向,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对未纳入年度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项目特征实行分类管理、分层次审计。建设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健全的,指导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组织审计;投资规模较大或涉及民生等重要领域的,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的原则进行抽审;乡镇(街道)实施项目及其他项目,随机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发现有违纪违法事项的政府投资项目,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推进审计职能转型,依法监督职能部门权利运行
一是聚焦审计主责主业,回归监督职能。全面退出与审计监督不符的管理活动,将审计主要目标从注重节约资金转向注重制度建设,从单一的工程量价审计扩大到对投资项目全过程、全环节审计,重点关注相关职能部门权力运行情况,重点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行业性、体制性的问题和风险,如决策失误、违规招投标、骗取建设资金、管理缺位等,避免了审计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带来的廉政风险,完全实现投资审计为县委县政府的决策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为廉政建设服务。二是融合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加强职能管理部门审计监督。與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融合,扩大审计范围、增加审计内容,加强对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履职履责情况的审计监督,并形成常态化监督机制,促进职能管理部门尽职履责、规范管理。重点审计职能部门、建设单位等涉建单位的履职履责情况,查处了招投标监管缺位、监理履职不到位、设计和施工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2022年以来,查处了A单位雪亮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存在的违规编制项目预算和招标控制价、违规设限排斥潜在投标人、施工方伪造分包合同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金额1 345.46万元;查处了B被审计单位违规批复可研报告、违规审批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管缺位、招投标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查处了C医院新建项目存在的“三边”工程、违规招投标、违反规范设计、监理履职不到位、乱施工造成损失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涉及违法违规金额17 729.91万元。三是规范行业投资行为,加强政府投资阶段性审计监督。研究开展对行业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效益和产能情况的新型跟踪审计,重点对政府投资重大民生项目进行阶段性审计,出具阶段性审计报告,及时发现和整改项目决策、实施过程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防范决策失误、投资不当、项目偏离预期目标等风险。四是建立投资审计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沟通协作机制。充分运用专项调查审计、职能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造价结算审计等方式,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作为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责的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把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加强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
(作者单位:中共上高县委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