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代赈促农民增收

2024-02-18 14:26宋龙艳
投资北京 2024年1期
关键词:报酬劳务部门

宋龙艳

新时期实施以工代赈,旨在提升农民劳动技能,巩固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成效和集体经济薄弱村“消薄”成果,助力中低收入群体劳动增收致富。北京作为超大城市,虽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但仍然存在城乡收入差距较大,农民劳动能力和技能水平偏低,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各区、各部门主动谋划,积极用好有利因素,因地制宜开展以工代赈工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近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发布《关于因地制宜开展以工代赈工作促进农民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北京将重点在乡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主要面对北京本市农村地区适龄劳动力,因灾需救助群体、增收能力有限的群体等,通过发放劳务报酬等方式,助力农民获得稳定可持续的收入。

聚焦“三类项目”突出“两个优先”

以工代赈是指政府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受赈济者参加工程建设获得劳务报酬,以此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扶持政策。现阶段,以工代赈主要包括使用以工代赈专项资金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实施以工代赈等,主要目的是向参与工程建设的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其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2020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以工代赈政策文件,《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了以工代赈政策内涵、制度体系、工作流程和管理要求,是实施以工代赈的纲领性文件。各部门先后出台了配套政策,将以工代赈方式由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业草原和农业生产等5个领域)拓展到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领域(交通、水利、能源、农业农村、城镇建设、生态环境、灾后恢复重建等7大领域28类具体行业),实施范围由中西部省份扩展到31个省、区、市(港澳台除外),赈济对象也扩展到农村低收入群体和城乡就业困难群众。以工代赈由专项扶贫政策已经转变为集就业促进、基本建设、应急救灾、收入分配、区域发展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帮扶政策。

此次北京因地制宜出台《实施意见》,是落实国家关于以工代赈总体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持续壮大集体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夯实共同富裕基础的有效路径,是支撑门头沟、房山、昌平等区灾后恢复重建的保障政策。

《实施意见》提出的以工代赈实施对象突出“两个优先”,包括农村地区适龄劳动力,因灾需救助群体、增收能力有限的群体、因不可抗力无法外出务工劳动力等优先;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参与项目建设,存在“返薄”风险的集体经济组织优先。实施范围聚焦“三类项目”,包括乡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小微工程项目;重大项目的具体环节、项目谋划前期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已明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结合北京现阶段需要,符合以工代赈实施条件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意见》明确,聚焦项目建设中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一般勞动环节、服务保障环节以及项目建成后的后期管护环节,通过发放劳务报酬、就业技能培训、增加公益性岗位、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方式,完善以工代赈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增收。

高质量实施四项重点任务

近年来,国家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对于促进农民就业增收起到重要作用。“十三五”时期,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累计投入以工代赈中央资金近300亿元,带动地方资金超过35亿元,支持贫困地区实施了一大批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贫困地区提供了110多万个短期就近就业岗位,向参与务工的贫困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超过35亿元。在带动贫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激发内生动力、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发挥了独特而重要的作用,为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了积极贡献。“十四五”时期,通过实施以工代赈政策,推动相关地区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增收渠道充分拓展,脱贫人口增收致富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特色主导产业加快发展,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积极贡献。仅2022年,各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和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已带动超过500万名群众实现就地务工,人均增收超过8000元,对农民就业增收产生明显效果,充分发挥了“赈”的实效。

按照国家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部署,结合北京实际,《实施意见》在抓好坚持因时因地制宜,鼓励劳动致富增收,确保安全质量优先,严守合法依规底线四个原则的基础上,提出高质量实施以工代赈四项重点任务。

在项目谋划和储备方面要提前,市级部门将指导各区做好全市以工代赈工作的项目谋划和储备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用好乡村建设项目库,制定本区以工代赈年度计划及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在组织群众务工动员方面要抓实,各区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区级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乡镇政府等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本区劳动力摸底调查,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劳务需求明确就业岗位、技能要求等,鼓励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当地劳动力自主开展项目建设和管理。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台账登记、报酬发放、日常考勤等实名制管理工作。培育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作为市场主体参与项目招投标,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

在开展务工人员培训方面要精准,各区有关政府部门要统筹各类符合条件的培训资金和资源,采取“培训+上岗”的方式,联合施工单位针对性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重点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岗前培训和技术交底。要推动“零工”变“长工”,结合项目建成后运行管护的用工要求,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优先吸纳参与工程建设的劳动力。

在发放劳务报酬方面要及时足额,区有关政府部门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扩充以工代赈就业岗位,合理确定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标准,尽可能增加劳务报酬发放规模。施工单位建立统一规范用工名册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经务工人员确认后,原则上将劳务报酬通过银行卡发放至本人。

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为了促进政策有效实施,《实施意见》还提出推动建立以工代赈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落实责任。各区政府是推进以工代赈工作的主体,要抓好以工代赈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好本区以工代赈工作的项目谋划实施、组织动员、技能培训、监督管理、总结评估等各个环节,还要将其列入专门议事日程,由分管领导牵头推动。加强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衔接,抓好以工代赈务工人员组织、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管理等具体工作。市级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建立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全市以工代赈工作。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园林绿化、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好本领域以工代赈工作的项目研究推进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聚焦以工代赈工作需要,开展精准技能培训,做好用工组织和培训资金保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对拟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的适宜项目加大资金倾斜支持力度,并在立项批复、资金拨付文件中明确提出以工代赈工作要求,同时积极沟通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同时,从四方面加强以工代赈工作管理,为以工代赈工作的推动实施进一步护航。

严格规范管理,相关项目前期要件中明确以工代赈要求,项目建设环节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围绕当地务工人员组织、劳务技能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等加强监管,并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参考。

做好总结评估,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要对以工代赈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农业农村部门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工作成效纳入乡村振兴责任制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对实施以工代赈政策和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区及有关部门给予相应激励。

加强宣传推广,各区、各部门加强以工代赈政策宣传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用好媒体开展专题宣传报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讲好以工代赈助农增收故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此外要开展创新试点,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围绕灾后恢复重建、乡村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率先开展以工代赈工作项目试点,结合实际探索具有首都特点的以工代赈模式和路径,形成示范引领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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