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裴旭东 宋 娟 曹博锐
(西安石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陕西·西安)
[提要] 绿色并购因其速度优势已成为重污染型企业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的最佳选择。基于此,本文在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基础上,首先明确绿色并购的概念内涵,属于穿插着技术并购领域和绿色投资领域的研究;其次归纳绿色并购的驱动因素,包括政府驱动、市场驱动以及道德驱动;再次分析绿色并购对经济绩效和社会效益的影响;最后在总结现有研究基础上提出未来研究方向:关注企业如何利用自身战略资源主动以绿色并购的方式快速获取或拓展绿色竞争优势,以及其对社会效益的潜在负面影响给予高度关注。通过对绿色并购整体框架分析,以期丰富绿色并购的理论内容。
在企业绿色转型过程中,绿色并购由于具有明显的速度优势及“眼球效应”,能够快速获取目标方的绿色创新资源等,以此提高并购方绿色技术创新绩效。近年来,以绿色并购为主要手段的重污染企业取得了显著成效,因此其逐渐成为学术界的研究热点。
国内学者胥朝阳和周超较早开始研究绿色并购,他们提出以获取或拓展绿色竞争优势为动因的一类并购可冠以绿色并购,其绿色主要是针对主并方借助并购获得或分享自身所缺少的能够降低环境污染、减少环保成本等的绿色技术与绿色设备等,其目的是为了实现节能减排等绿色和可持续发展,最终达到经济与社会双赢的效果。之后,宋迎春和黄婉婕、黄维娜和袁天荣等认为绿色并购衍生于技术并购,能够帮助主并方获得竞争优势;而邱金龙等和潘爱玲等则认为绿色并购衍生于绿色管理,即主并方将绿色的经营理念纳入到运营管理中。此外,国外文献中,Salvi 等提到绿色并购是指主并方为获取绿色资源和开发绿色技术而进行的收购、兼并等经济活动。Song 和Huang指出绿色并购和技术并购的内核上关于技术的获取和推广是相似的,且绿色并购的含义更广。Foss 和Meier 对于绿色并购的定义是标的企业提供一种产品、服务或流程,使用有限或零不可再生资源来提供价值,产生的浪费明显少于传统替代品。Li 等认为绿色并购可以为重污染企业的生存和进一步发展提供合法性,显著提高其可持续发展能力,并指出绿色并购活动有助于企业获取更多先进的绿色技术和绿色资源等。
可见,目前对于绿色并购这一概念,国内外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定义,且对于绿色并购概念的起源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本文借鉴其他学者的定义,即对其的界定是为企业以节能减排为最终目的,为获取清洁技术、提高治污能力而进行的并购行为。绿色并购是穿插着技术并购领域和绿色投资领域的研究。
绿色并购的驱动因素主要可归纳成三大类:其一为政府驱动,是一种外在驱动力,即在环境规制压力下为获取合法性而进行绿色并购;其二为市场驱动,是一种内驱力,即为了获取潜在收益目的不断塑造与提升自身竞争优势而选择绿色并购;其三为道德驱动,是一种隐形驱动力量,即企业的绿色并购行为主要出自于遵守伦理和道德要求。现有绿色并购的文献主要研究了前两种机制对企业绿色并购的驱动效应。
(一)环境规制会影响企业实施绿色并购。环境规制分为正式环境规制和非正式环境规制。正式环境规制是政府、环保部门等以公权力为基础制定的要求经营单位承担环境保护责任的正式规章、制度、法律条文等,其具有一定的强制性,重污染企业需要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承担保护环境的责任,为了达到环境规制的要求,绿色并购成为重污染企业保护环境的有效选择之一。但是,企业向清洁生产转型往往要承担一定的成本,当企业认为承担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成本过高时,在权衡成本收益之后,实施绿色并购战略可能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正式环境规制对绿色并购的影响可能呈现倒“U”型关系。非正式环境规制则是消费者、媒体、股东、投资商、竞争者以及社会团体通过协商谈判、媒体曝光或联合抵制等措施带来的无形压力演化而成。它是以社会公众的环境意识为基础,通过迎合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增加重污染企业实施绿色并购的可能性。企业作为利益相关者的集合体,在经营过程中如果没有达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那么利益相关者肯定不会将持有的资源再次投入到企业之中。因此,绿色并购是重污染企业满足社会公众环保意愿、降低公众的愤怒成本、维护企业声誉的有效手段。例如,潘爱玲等检验了媒体负面报道推动重污染企业绿色并购的实质性效果,发现媒体压力越大,重污染企业越倾向于进行绿色并购。
(二)企业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也会影响企业实施绿色并购。杨晶研究表明,融资约束和绿色并购具有显著的负相关性,并且融资约束会弱化非正式环境规制和绿色并购的关系。黄维娜和袁天荣认为,绿色政策类型、体系完备性与协调性均会对企业绿色并购产生行业差异。潘爱玲等研究发现,中国传统儒家文化能提升企业管理人员的绿色发展意识、环境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从而推动重污染企业实施绿色并购,实现转型发展。曹玉珊和马儒慧认为,领导干部离任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能够促进辖区内企业实施绿色并购。
企业绿色并购的作用效果主要可归纳成两大类:一是经济绩效,即通过企业绿色并购活动能够带来的经济绩效,如财务绩效、产业绩效等;二是社会效益,即通过企业绿色并购活动所能带来的社会绩效,如环境效益、社会福利等。
目前,关于企业绿色并购经济绩效表现的研究较少。Salvi等研究了绿色并购对于企业财务绩效的影响,发现绿色并购对于企业资产回报率的提升有着正向作用,表明可以通过绿色并购将企业形象绿色化,传达出重视环境管理的积极信号,从而促进外部性增长,获取良好的财务绩效。高汉和胡超颖使用CAR 和BHAR 进一步探究了绿色并购对于企业短期和长期经济绩效的影响,发现绿色并购对短期经济绩效和长期经济绩效均有显著促进作用。
此外,关于绿色并购的社会效益,能否降低污染排放、实现节能减排,现有研究也有不同的解释和结论。一部分学者认为,绿色并购是一种社会责任行为,在此观点下的企业绿色并购行为可以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水平,满足社会公众的环保需求,它不但能为企业提供绿色异质性资源,还能让企业在各个方面获得协同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绿色技术创新、实现节能减排、改善环境绩效起到直接或间接促进作用。另一部分学者认为绿色并购具有较强的“功利性”,只是为了向政府、媒体和社会公众传递企业保护环境、履行社会责任的信号,以掩盖其经营过程中排放众多污染物的事实,即重污染企业实施绿色并购在节能减排和绿色转型方面效果不明显。
随着绿色发展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核心理念之一,政府及社会公众对重污染企业的发展要求变得更加严格,重污染企业应利用好绿色并购这个途径突破环境规制困境,占据市场先机。从企业发展的短期来看,环境规制的加强会造成企业经营成本的上升,企业在产品生产上会套上更多枷锁,更有可能会导致企业短期经济效益下滑,企业发展停滞不前。但从长期而言,重污染企业利用好绿色并购手段,一是帮助企业进入环保领域这片蓝海,实现企业多元化产业发展,又可以达成高额收益为主业提供经济支撑;二是企业通过绿色并购行为可以提高企业社会形象,提升企业在政府及社会公众面前的信誉,从而降低企业的融资难度,同时政府针对环保项目提供的政府补助也可以为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进一步降低成本。因此,本文认为重污染企业应该积极开展绿色并购活动,这不仅是帮助企业融入社会绿色发展大主题的有效手段,也是企业提高技术创新、实现经济效益提升、完成产业转型升级的最佳途径。已有研究多以制度理论为基础,探索环境规制如何影响企业绿色并购行为。在中国特色制度文化背景下,政府占据主导地位,企业遵从环境法规是必然的。但是,随着经济转型的推进,企业如何有效地运用自身战略资源,通过绿色并购来快速获得和扩大绿色竞争优势,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此外,针对绿色并购能否降低污染排放、实现节能减排这一问题,现有研究尚未形成一致的结论,所以重污染企业应深刻认识到绿色并购并不是转移舆论焦点、实现政策套利的策略工具,重视绿色并购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