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技术价值测度及应用

2024-02-17 10:33李星星罗晓红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4年2期
关键词:测度收益价值

□文/李星星 罗晓红

(新疆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新疆·乌鲁木齐)

[提要] 农业技术价值测度是完善我国无形资产价值测度理论、促进农业技术市场交易顺利进行、提高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的重要环节。本文对农业技术价值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收益现值法在农业技术价值测度中的应用,分析收益现值法下各重点参数的确定方法,并对农业技术价值测度完成后测度结果如何应用进行说明。最后,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农业技术价值测度体系提出建议。

中国农科院的“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指出,到2025 年,将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提高到50%,到2035 年提高到60%,由此可见,国家十分重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然而,农业技术作为农业科技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转化情况不容乐观。每年我国约有6,000 余项农业技术等农业科技成果产出,但其中只有40%左右的成果能够顺利转化,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70%~80%以上的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国农业技术价值测度体系尚不完善,无法科学识别出农业技术的价值进而为其市场交易提供定价参考。本文对农业技术价值测度相关知识展开研究,进一步完善我国农业技术价值测度体系,提高我国农业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率水平。

一、农业技术价值影响因素

(一)法律因素。法律因素对农业技术价值的影响可以从农业技术的法律状态、法律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等方面考虑。法律状态是指农业技术是否获得专利权的判定。已经获得专利权的技术有法律保护,降低了技术侵权等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增强了技术在市场中的垄断性,提升了技术的价值。农业技术受法律保护范围影响技术被法律保护的效果,也影响着技术的价值。此外,我国对不同类型的农业专利规定了不同的保护期限,不同的保护期限影响农业技术带来经济效益的时间,进而也影响其价值。而农业非专利技术并未受到法律的保护,其保护范围和期限由技术所有者的保密程度所决定,保密的方式越好越能长期为技术使用者带来垄断性超额收益。

(二)技术因素。技术因素对农业技术价值的影响,首先体现为农业技术的先进性和创新性,先进的农业技术创新难度大,技术含量高,不容易被超越或淘汰,有较强的收益能力,其价值往往较大;其次体现为农业技术的成熟度,成熟的技术往往已经解决了大多实际应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可以迅速在广阔的区域内形成批量生产能力,成熟的技术降低了技术实际应用的风险,带来盈利能力的空间增大,提升了技术的价值;最后体现为农业技术的实施难度,农业技术的实施会受客观条件的制约,如果实施某项技术的条件超出了现有的条件,那么再先进的技术也无法实施去创造价值。

(三)市场因素。一项技术是否具有价值必须通过市场检验,在市场中农业技术的价值首先受到市场需求的影响,只有开发出适合市场需求的技术,才能创造收益,获得额外经济利益。其次,国家对农业技术相关政策支持与否影响其未来发展前景,同样影响其价值。最后,技术的市场竞争情况也影响技术的价值,一项技术的同类技术越少,其垄断性越强,能够带来的垄断性收益就越多,技术价值越大。

(四)自然因素。农业技术具有地域性的特点,它只能在局部适宜使用区推广。若一项农业技术的地域性限制很明显,那么它发挥价值的空间将大大降低,其价值随之减少。同时,农业技术具有自然风险高的特点,一场自然灾害可能导致技术依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锐减,其能带来的收益也大大降低。农业技术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影响其在遭受灾害时损失的大小,抵抗自然灾害能力越强的农业技术在遭受灾害时的损失越小,所面对的自然风险降低,价值随之提高。

二、收益现值法下农业技术价值测度

我国农业技术类无形资产价值测度的方法有主要有收益现值法,成本法和市场法三种,收益现值法是最适合测度农业技术价值的方法,因此本文将结合农业技术的特点对收益现值法在农业技术价值测度中的应用进行研究。

(一)收益现值法介绍。收益现值法是对农业技术在其寿命期间内的经济收益资本化或折现来确定其价值的方法,采用收益现值法对农业技术价值测度的基本公式可以表示如下:

其中,V 表示农业技术的价值;Ri表示农业技术未来第i 年的预期收益额;n 代表农业技术的收益期限;r 代表折现率;i 代表年份。

根据此公式可知,收益现值法下农业技术价值测度主要有农业技术的收益期限、收益期限内各年的预期收益以及折现率三个参数。因此,下文将对这些参数的确定方法进行深入研究。

(二)收益期限。农业技术的收益年限取决于其寿命的长短,而农业技术寿命主要有法律寿命和经济寿命两种表现形式,法定寿命是指法律对农业技术的保护期限,经济寿命是指农业技术能带来经济效益流入的时间。法定寿命的测度一般可用法定年限法,国家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都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时间,因此根据法定保护时间即可判定出技术的法定寿命。经济寿命的测度可以采用更新周期法,可以邀请农业技术相关专家根据他们以往的经验来预测何时新一代的农业技术会取代原有的农业技术,以此来判断农业技术的更新周期,判断农业技术的经济寿命年限。此外,近年来也有学者通过判断某项技术历年专利等科研成果的产出量运用S 曲线法判断技术的生命周期,本文认为这也是测度经济寿命较好的方法。在法定寿命和经济寿命都确定后,一般遵循孰短原则,取二者中的较小年限作为农业技术的收益期限。

(三)预期收益额。收益额是指该项农业技术在使用过程中为技术使用者带来的经济利益。收益额的测算方法主要有增量收益估算法、超额收益估算法和收益分成法等,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是收益分成法,即通过对农业技术依托农产品销售收入提取分成来确定技术收益额。因为农业技术是没有实体特征的资产,它必须依托农产品的销售才能实现其价值,收益分成模型将技术的收入与技术依托农产品的收入相联系,较好地体现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采用收益分成法确定技术预期收益需计算两个参数,即农业技术依托农产品销售收入和农业技术销售收入分成率。

农业技术依托农产品销售收入相对较好预测,可通过估算技术依托农产品的单价以及销量进行预测,在技术收入历史数据较全的情况下也可以历史数据为基础代入GM(1,1)模型进行预测。销售收入分成率的计算相对复杂,它是指农业技术依托农产品收入中可分给农业技术的比例,传统的分成率测算方法主要有边际分析法、约当投资分析法和综合评价法等。近年来,综合分析法受到学者们的青睐,其公式如下:

其中,k 为分成率;m 为分成率取值下限;n 为分成率取值上限;a为调整系数。

由上式可知,采用综合评价法测度农业技术分成率时主要涉及农业技术分成率取值上下限和调整系数两个参数。分成率取值上下限较好确定,我国农业技术分成率取值区间为0.45%~1.34%之间。分成率调整系数的确定是综合评价法的核心,需根据文章第一部分农业技术价值影响分析,从法律因素、技术因素和市场因素等方面建立分成率测度指标体系,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

(四)折现率的确定。折现率可以采用风险累加法预测,即将无风险报酬率与农业技术风险报酬率相加进行确定。其中,国债利率能良好地反映国民经济收入情况,并且以国家财力作为保障,没有偿付风险,因此选择国债利率作为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则需要考虑农业技术所面对的自然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等因素,农业技术行业平均利润率较好地反映行业风险程度,因此把其作为风险报酬率较为合理。

收益额、收益期限和折现率确定后,代入收益现值法公式,即将农业技术收益年限内各年的收益额按相应的折现率折现后相加,即可测度出农业技术的价值。

三、农业技术价值测度的应用

(一)加快农业技术成果转化。在知识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科学技术在创造企业价值方面的作用日益增强,农业技术的转让、授权、质押融资、作价投资等交易活动也不断增加。农业技术价值测度体系完善,更科学测度出农业技术价值,可为农业技术市场交易活动提供定价依据,进而促进市场交易活动顺利进行,加快农业技术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农业技术释放更大的价值。

(二)保护农业技术知识产权人的权益。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农业技术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业务不断增加,由于制度不规范等因素的影响,由此引发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也日益增多。近5 年来,全国法院新收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由2017 年的237,242件增长到2021 年的642,968 件。在技术侵权案件中,法院需要确定技术的侵权赔偿额或者技术拍卖、变卖的处置价格,合理地确定这些价格是保护产权人权利的需要,同时也是对侵权人进行惩罚,降低侵权现象发生的概率。确定农业技术的价值有利于在农业技术侵权案中合理地对产权人进行赔偿,使农业技术产权交易更为透明,从而使我国技术行业中建立起一个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更好地保护农业技术类知识产权人权益。

(三)更科学地管理和保护农业技术型资产。现阶段,我国大量新技术由高校科研团队研发,然而由于目前高校的资产评估体系较为落后,无法科学地识别、认识到这些技术的价值,因此对其保护意识十分淡薄。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与技术保护相关的立法,但由于高校对这些资产的保护不重视,大多数高校未能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技术资产管理办法,导致高校技术资产管理无章可循。即使一些高校已经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但大部分还停留在表面,工作落实不到位。因此,目前我国高校技术类资产管理的实际运作很不理想,技术类资产流失现象十分严重。本文对农业技术价值测度进行研究,有助于高校发现这些高新技术类无形资产的巨大价值,增加对其管理和保护意识。同时,对农业技术价值测度后,高校还可以根据技术价值量的不同,将这些技术合理地进行分类,并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更科学地对这些高新技术类资产进行管理和保护,改善高校高新技术无形资产流失严重的局面。

四、对策建议

本文的研究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农业技术价值测度体系,但建立起成熟的农业技术价值测度体系仅靠本文的力量还是远远不够的,还需社会、国家和测度机构等各方共同努力。

(一)社会层面。农业技术价值测度是科学制定农业技术交易价格进而促进其市场交易顺利进行的基础,然而当前有一部分农业技术转让双方并不重视该项工作,在农业技术进行市场交易时未委托专业机构科学地对待交易技术估值,存在测度过于随意的现象,这不仅增加了农业技术交易双方在交易价格上产生冲突进而导致交易失败的可能性,还使得我国农业技术价值测度业务需求减少,限制了农业技术价值测度体系的发展。因此,本文建议社会要提高对农业技术价值测度的重视程度,增加对专业性农业技术价值测度业务的需求,以此来拉动农业技术价值测度体系的发展。

(二)国家层面。首先,国家应制定并完善农业技术价值测度相关法律法规。近年来,国家已陆续出台《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政策,但农业技术有其自身独特的特点,现有的法律体系应用于农业技术价值测度中略显不足。因此,政府应充分了解农业技术的行业特点,制定出一套有针对性的农业技术价值测度相关法律法规,以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农业技术价值测度工作。其次,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扶持农业技术价值测度行业的发展。第一,国家应出台鼓励农业技术价值测度工作的相关宣传文件,使各部门认识到农业技术价值测度的重要性并指引农业技术价值测度体系的发展;第二,国家可以推行降低农业技术价值测度机构税率等政策,增加农业技术价值测度业务的利润,激发农业技术价值测度机构的工作积极性;第三,国家可以制定相关的奖励措施,对农业技术价值测度工作完成较好的单位发放绩效奖金,促使农业技术价值测度工作人员更积极认真地探索该领域的知识,进而完善我国农业技术价值测度体系。最后,国家应引导高校加强对农业技术价值测度专业人才的培养,加强该领域高质量人才的输出。目前我国农业技术价值测度专业型人才极其匮乏,这是限制我国农业技术价值测度体系发展的极为重要的原因。因此,国家应专设农业技术价值测度相关专业,更有针对性地为社会培养农业技术价值测度专业型人才。同时,国家还应增加高校农业技术价值测度专业的招收名额,增加专业型人才输出的数量,进而为我国农业技术价值测度体系的完善做出贡献。

(三)测度机构层面。首先,测度机构要提高测度工作人员的进入门槛。农业技术价值测度工作涉及农业、资产评估、财务管理等多个领域的知识,专业技能不足、相关知识面不广的测度人员很难较好地胜任该项工作,因此测度机构应招录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的测度人员,为完善农业技术价值测度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其次,测度机构应重视测度工作人员的后续教育。在如今飞速发展的时代,若测度工作人员不及时进行继续学习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和专业知识框架,就很容易被时代潮流淘汰。因此,测度机构应督促测度工作人员不断进行学术深造,根据农业技术的特点不断创新完善测度方法,更好地完善我国农业技术价值测度体系。

五、结论

本文分析农业技术价值影响因素,对收益现值法下测度农业技术价值的主要参数技术收益期限、预期收益额和折现率的确定方法进行了深入研究,并解释了价值测度后的具体应用,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农业技术价值测度体系提出了建议。本文的研究对我国农业技术价值测度行业的发展有一定的贡献,但尚未进行实例研究,未来希望学者在实例研究时能运用到本文的方法,进一步验证本文所构建的农业技术价值测度体系的科学性。同时,也希望本文所提出的建议能被采纳,促进我国早日建立起完善的农业技术价值测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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