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某公司高管蛮横解聘员工的视频引发关注。视频中,该高管声称“我现在就违法解除”“我违法你管得着吗”,甚至威胁被辞退者“试试看,你两年半找不到工作”。无独有偶,这两天又一段“高管违法开除员工”视频在网络上热传。当事高管态度强硬,声称“没有补偿,没有书面通知,你随便去告”。11日晚,相关部门发布通报称,后者视频所示事件发生于2022年11月,有关争议涉事员工已申请劳动仲裁并执行完毕,涉事公司已于2023年3月解聘当事管理人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時、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法律人士认为,单从视频来看,该高管以劳动者维权难进行恐吓,以再就业相威胁,涉嫌违反相关法律中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权利等规定。网友们对视频中威胁恐吓行为的愤慨,反映了更好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
现实生活中,由于用人单位往往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强势地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面临不少困难,有时容易陷入“怕维权”“难维权”的困境。一方面,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给劳动者带来负面影响。例如,少数企业在仲裁、诉讼期间不再支付劳动者工资,给劳动者造成经济压力;有单位对单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求职者设置隐性门槛等。另一方面,和用人单位相比,劳动者在法律资源、经济能力上处于弱势地位,而有时维权得到的补偿甚至难以覆盖成本。多种因素叠加,导致一些劳动者在争议发生后可能产生“怕麻烦”“耗不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助长一些企业侵权行为的发生。
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提高用人单位违法代价,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条例真正“长出牙齿”,才能让劳动者受到不公正对待后有底气说“不”,让用人单位在处理争议时有所敬畏、“三思而后行”。劳动者如遇侵权行为,可注意留存、收集相关证据,与企业进行协商或向工会反映情况,也可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更好保障劳动者权益,打通劳动者维权的“快速通道”十分关键。针对仲裁已成为劳动者维权重要手段的实际,应依托信息技术,解决文书难、流程长、跑腿多等难题,同时进一步完善“调援裁诉”对接机制,提升劳动争议仲裁的便利性、时效性,让劳动者维权的“方便之门”越开越大。
推动劳动争议高效及早化解,离不开关口前移、源头治理。2022年11月,人社部等九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要求用人单位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和利益协调渠道,建立完善内部申诉、协商回应制度,及时回应劳动者协商诉求。相关主体应统筹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和集体协商指导员、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等资源力量,搭建、完善争议协商平台,做好咨询解答、释法说理、劝解疏导、促成和解等工作,争取成本最小化、结果最优化的社会效果。
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治底线不容突破,让劳动者体面有尊严的文明底线,同样不容突破。
(来源:人民日报评论)
责任编辑/张元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