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雅娴
山西警察学院 侦查系,山西 太原 030401
警民关系是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公安机关与社会组织及公众之间通过有效互动而产生的,基于“社会关系、公共关系、人际关系抽象出来的一种综合动态关系”[1]。它体现着国家公共权力与人民大众之间的关系,对社会生活的稳定与发展产生直接而重大的影响。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2022年,公安部也指出,要厚植为民情怀,坚定人民立场,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力维护群众权益,提升警民关系。在此意义上,警民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警察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基础以及全局的一项长远的战略举措[2]。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纵深发展,网络电视剧由于其题材多元新颖、受众广泛、影响力较大等特征,迅速成为公安宣传工作的重要平台和阵地。2010年被称为我国网剧元年,标志着中国网剧由草根制作的粗糙形态进入专业制作阶段。2014 年,随着国内多家视频网站陆续宣布加大自制剧的投入力度,网剧行业进入蓬勃发展时期,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出现显著提升,并成为网络视频内容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院线电影和电视剧频道共同构成当下网络视频最核心的内容。
公安题材类网剧(以下简称“公安网剧”)吸引了大量观众和网络讨论,从不同视角塑造公安工作,增进公众理解,在塑造受众对于警察形象共识、提升公安文化传播、塑造警察形象和密切警民关系方面有重要意义。在融媒体时代,应当关注并深挖公安网剧对于受众的影响机制和涵化效果,积极利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传播正能量。基于此,立足传播学中的涵化理论,以公安网剧为抓手,结合信息传播规律和社会心理学分析公安影视剧对于公众认知的影响,并就如何利用公安网剧的涵化作用更好地密切警民关系提出建议。
20 世纪60 年代后期,美国批判学家乔治·格博纳在研究社会暴力影响因素时提出,大众传播媒介(电视)是主宰和包容众多信息、价值观和意识的来源,能潜移默化地影响受众的认知和判断,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塑造世界观和价值判断的作用[3],这也是涵化理论(cultivation theory)的研究起点。格博纳将大众传媒对观众认知和价值产生影响的效果称为“涵化作用”。涵化理论表明,大众媒介(主要指电视)以现实世界和象征性的符号为基础,通过选择性的内容加工、话题设置和符号叠加,通过声音、画面等视听信息输出,创造出一个符合其预期的虚拟环境,也称为拟态环境。观众通过长期观看相关媒介产品,其关于现实世界的认知和理解不断受拟态环境“象征性现实”的影响,由此缓慢形成关于社会的基本认知,或不断制约、同化或改变人们原有的观念和态度。简单来说,这一理论论述了大众传媒通过符号选择塑造拟态环境,并由此对受众的认知和价值判断产生影响。尽管有学者批评这一理论忽视了受众的主观能动性,但更多的研究表明大众传媒(电视内容)通过不断构建话题、打造符号、传递价值等方式创造了主流文化,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观众的审美和价值观。
涵化理论以电视时代的大众媒介研究为背景,关注媒介内容通过“象征性现实”对于受众认知和社会行为的影响,具有单向性、整体性和线性三个特点[4]。然而,随着移动通信技术和大数据等互联网科技的快速发展,以微博、微信、抖音、爱奇艺、B 站等为代表的社交媒体和视频网站兴起,对以电视、报纸、广播等为代表的传统媒介传播生态带来巨大冲击,媒介内容、媒体产品生产模式、传播路径和受众等相关领域也随之发生变化。在这一背景下,涵化理论也在不断发展与修正。
首先,融媒体时代媒介对观众的影响不再是单向的。早期涵化理论认为,媒介观众是“单向度的人”,只能作为传播受众受控于某个意识形态和价值观而被动接受信息。然而,在融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特点之一是观众产生内容,自主定义话题并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传播议程设置。媒介不再作为垄断性的信息发起端,而是更多作为信息传播的介质“参与”信息的流通和再生产。观众不再满足仅被动获取信息,而是开始逐渐主动搜寻信息甚至成为信息源,参与信息流动过程。由此,观众个人的传播主体性显著加强,媒介对观众的影响已逐渐从单向向双向,甚至多向转变。
其次,随着媒介内容和传播途径的不断细分,融媒体时代媒介对观众的影响不再具有整体性。传统的涵化理论认为,观众的心理状态和变化是简单、抽象且整体一致的,通过长期的信息(价值观)输入,受众心理会产生趋同而较为一致的变化。然而,这一理论在存在众多不同细分空间圈层的互联网空间已不再适用。由于日益丰富的物质生活和科技发展,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急剧扩大,受众的兴趣和心理图式各异,各种小众化、差异化的信息需求层出不穷,各种基于兴趣爱好的小众APP、用户画像技术和信息推送算法正是这一现象的体现。有学者提出“壁垒”理论,即网络信息传播的“巴尔干化”现象[5]。也就是说,融媒体时代的媒介对观众的整体性影响已被大大削弱,注重个性化、差异化、多元化的信息推荐和传播路径显然更受受众欢迎,并对其受众能产生更显著的影响。
最后,由于自媒体平台的去中心化特征,媒介对观众的影响不仅是线性的,且具有波动性和发散性,如有的媒体内容是先在某一以兴趣爱好或专业知识等聚合的小圈子内引发讨论,然后进一步扩散至其他公共平台引发更大规模的社会讨论,也称特定话题的“出圈”或“跨圈”现象。此外,还有学者以互动论为视角,提出了“媒介涵化受众”与“受众涵化媒介”的双涵化过程[6],即媒介用户会在接受信息的过程中参与到虚拟“象征性现实”的构建,即主动设立话题、创造符号或发起专项讨论,从而影响媒介内容的制造和传播方式,如有的网剧会根据观众投票而设置剧中人物的命运。基于此,受众涵化媒介也成为涵化理论在融媒体时代的新理论分支。
公安网剧是新时代背景下传统公安类电视剧与互联网有机结合的大众文化产品,即通过互联网平台播出、由互联网公司(参与)制作并通过在线视频网站播放的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公安文化相关的电视剧。与传统电视剧一样,网络剧一般分为单元剧和连续剧。但网络剧在播放媒介、创作模式和用户参与等方面与传统连续剧有着较大区别:在播放媒介方面,网络剧专门为电脑网络制作,主要通过互联网传播,其播放媒介多为电脑、手机、平板电脑等网络设备;而传统电视剧则主要依靠电视台传播,电视是其主要播放设备。在创作模式方面,网络剧一般由互联网影视平台独立或与影视公司合作制作,以受众为中心,通过对单元主题或多个主题进行编剧,结合多种艺术形式和技术手段在较短时间内创作完成;而传统电视剧则多以创作者为中心,聚焦单一主题,通过剧本创作、统筹拍摄等步骤完成。在用户参与方面,网络剧以互联网用户为主要目标,年轻人是其主要受众,相关内容以即时、互动、体验等为主,观众可通过交流、讨论参与剧情互动,甚至决定剧情发展;传统电视剧则以编剧和剧本为重,对观众的即时反馈和互动重视程度较低。随着互联网和传媒手段的不断发展,网络剧与传统电视剧的界限逐渐模糊,传统电视剧可以和网络剧联动播出。通常意义上的网剧包含了网络平台自制剧和通过网络平台播放的电视剧。
我国不少学者从不同视野和角度探讨了公安电视剧的定义,如早期有学者提出,“公安戏,即戏剧冲突集中在我公安干警与犯罪作斗争(之间)”[7]。也有学者结合我国公安题材电视剧创作框架和主题内涵的变迁历程,认为新时代的公安剧突出“人”的属性,即在描写公安工作的同时也展现出人民警察个人特征、命运和成长的故事[8]。换言之,公安电视剧主要以描写公安机关职能为内容核心,以警察个人或团体为叙事载体,向观众展示公安工作和警察文化。狭义上看,公安网剧指刻画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活动的、以在线视频网站为传播媒介的电视剧。广义上的公安网剧则包括以描写公安工作、打击犯罪活动、侧写民警群像、展示警察文化、宣传法律知识等内容,通过互联网平台播放的电视剧,包含刑侦剧、犯罪剧、悬疑剧、警匪剧等细分类目。
随着互联网端口和影视平台开始推出电影、电视剧和自制综艺等内容,公众对影视剧作品的观看和消费习惯被迅速重构,如购买平台会员和充值购买影视作品等。此外,“互联网视频平台的监督力度小,传播速度快,再加上生产制作成本与流程的简化,致使互联网平台上原生作品大量出现,迅速抢占了国内影视剧市场的消费空间”[9]。这一传播模式的改革刺激了各视频网站和平台对于影视剧制作和引进的力度,在这一时期,与公安工作内容有关的影视剧种类和数量均大幅上升。2004 年4 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涉案剧审查和播出管理的通知》,对各类涉案题材的电影、电视剧加大审查把关,要求对涉及刑侦影视作品中出现的血腥、暴力、凶杀、恐怖等场景和画面进行删减和弱化,并限制各类涉案题材影视剧的播放时间。
随着网络平台快速发展和网剧的兴起,网络平台逐渐替代电视成为主要的公安剧播放平台。2014年由小说《死亡通知单》改编的《暗黑者》在腾讯视频播出,随后《湄公河大案》《谜砂》《刑警队长》等剧如雨后春笋般进入公众的视线,公安剧市场开始重新繁荣。随着《白夜追凶》《人民的名义》等网剧爆火,吸引大量观众追剧并数次引发公众在社交媒体中的广泛讨论,刑侦剧市场再次进入扩张阶段。本阶段的公安剧更加注重细节、逻辑和真实性,制作水平和表现形式更加多样,并由此分化出悬疑、犯罪、公安业务、古装等多个细分市场。
纵观我国公安网剧的发展历程,尽管已经从最初描写警察与匪特对抗的警匪片演化至描写公安工作和生活的公安题材类影视作品,或是如杜元明指出的“‘公安片’所涉及的题材几乎覆盖了反犯罪斗争及公安工作领域的方方面面”,但关于公安网剧及其社会影响的研究仍未形成清晰的学术体系,多处于零星的、感性的个案研究状态。特别是在融媒体时代背景下,我们要清晰地意识到公安网剧之于打造警察形象、提升警察信任、密切警民关系和塑造社会共识等的重要意义。一方面,要在创作题材和内容上推陈出新,打造符合当下社会文化道德、法制要求和广大受众审美的作品;另一方面,也需培养不同受众群体对于公安文化和警察形象的认同感,由此提升人民群众对于警察群体和警务工作的认同和理解,密切警民关系[10]。
公众对于公安网剧中所反映的警察文化、警民关系以及社会冲突等客观现实的认识,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媒介传播过程中“象征性现实”所给予的体验,通过这一体验来完善、印证、巩固自己印象中的关于警察执法和警民交流的“主观现实”。依据涵化理论,公安网剧通过人物角色、故事情节、声音、特效等媒介手段塑造出一个符号化的“拟态世界”,模拟客观现实推动情节发展。人们基于现实世界的规则、价值评判和主流审美文化等认知这一拟态世界,并借助媒介传播的影响和自我加工后形成“主观现实”,即媒介内容涵化后产生的新的认知和价值判断,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客观的现实行为(如图1所示)。
图1 公安网剧影响警民关系的涵化过程
在公安网剧中,通过对警察角色、警务执法活动和公安文化等方面的刻画,创造出一个真实、可信的拟态环境,为公众进入剧情和理解角色提供信任基础。首先,在该拟态环境中,个人角色(主角及其主要配角)和群体(剧情其他角色)的合理设定非常重要,包括人物个性、技能、成长环境等,有助于树立真实、立体的警察形象。其次,在警察执法活动的塑造方面,应关注所塑造的警察群体执法表现,注重其执法合法性、高效性和警务工作胜任力等方面的内容描写。一方面,高效、出色的警察执法活动被视为高素质“软、硬警力”加成的综合体现,有助于提升公众对警方的信心和配合。另一方面,这一指标也向公众表明警察对执法工作具有较好的胜任力,在法律框架下有效保障社会和公民的利益。最后,积极健康的警察文化则是对于公安软实力的综合体现,通过网剧展现出公安执法工作的价值导向和公安民警的人格魅力,有助于公众关注并理解公安工作,提升公众好感和信任。
警察信任是一种以结果为导向的社会认知共识体现,主要指公众对警察履行其公众预设的角色行为的积极预期。从本质上看,公众对于警察职能和角色的预期既包括宏观层面的对于警察执法权的主观认知,也对现实的执法个体带有具体的期望。强调在不同社会和法系背景下,警察机构遵守其被赋予的权力维护公共安全、打击犯罪活动等职能,通过与公众的每一次互动产生社会信任并巩固其执法正当性[11]。有学者指出,警察机构承担着政治体系的相应功能,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和内容“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为中介,回应民众关于政治体系谋求民生福祉、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积极心理预期,进而促进民众产生对警察乃至政治体系心理感知的包括信任感知的一系列变化”[12]。强调了执法者在不同社会情景中基于法治意识、执法原则和职业道德等因素对于法律的有效贯彻。公众通过与警察个体的直接接触以及通过间接了解的方式对于警察群体建立起基本认知,并通过个体案事件的执法结果反馈建立起警察信任。究其根本,公众的警察信任是对于政治体系民生要件(人民警察为人民)、法律精神(公平、公开、公正)和社会主流价值的认可与信赖[13]。
公安网剧中通过描写对警察执法活动的能效和其体现出的社会主流价值而增强警察信任,从而增进警民关系。有研究发现,警察的依法执法和其开展警务工作的效能会显著影响公众对于警察的信任。具体表现为警察开展执法活动的法定性和程序合法性、社会治安情况和犯罪率、公众的犯罪恐惧心理和公平感、警察腐败和渎职情况等。也就是说,当警察依据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活动,并且有效打击犯罪时,公众对其职业效能评价和好感度上升,警民关系有效改善。当警察执法表现出符合社会主流文化价值时,公众对于警察的信任显著增强,如保护弱小、匡扶正义等。
格博纳等人关于涵化理论的修正过程中提出了“共鸣”概念,即当观众发现自己的日常生活与电视内容等呈现出的情况相近或一致时,会产生“双剂量”效应,也就是大众传媒内容与真实生活发生了共鸣。基于这一理论,当观众发现通过媒介所接收到的“象征性现实”与脑海中已有的“主观现实”趋于一致时,会更加坚定既有的关于警察和警民关系的印象,从而认同媒介中描绘的关于警察集体和警务活动的情节,产生认同警察文化和警察执法的价值观,并在客观行动上支持警方工作,信赖公安机关。这一过程就是公安网剧对公安文化和警察执法发挥涵化作用的过程。尽管有学者指出受众的互动参与和大众心理变化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涵化理论的构成要素,对媒介本身进行了“涵化”,但媒体新技术的背后依旧是媒体权利的集中且对其观众进行价值输出,这一本质并未发生改变[14]。
1. 影响公众对于警察和司法系统的认知和态度
公安网剧可以塑造公众对警察群体及刑事司法系统的认知,并影响其对待警察执法和态度。一般来说,公安网剧都是将警员个体作为主要角色,通过主角的各项行动和其他角色的配合完成角色塑造并推动剧情发展。基于此,观众通过主角视角,可以了解到一般民警在工作、生活中的其他方面,了解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的潜在危险和现实顾虑,并跟随主角成长理解其执法过程中的具体表现。这一过程会影响观众对于现实世界的警察执法活动的认知,即公众基于网剧中警察执法的形象,会对现实中遇到的警员产生一定同理心,有助于提升其对于警察执法的配合和支持。这便是戈夫曼提出的个人形象管理策略,通过将“后台”工作置于“前台”,提升警察执法透明度,增加公众理解和支持,由此紧密警民关系[15]。
此外,由于公众对犯罪活动和司法系统运行的了解大多来自于媒体产品,包括新闻、公告、电影电视剧等文学艺术作品等,媒体上有关犯罪和警务活动的故事、报道等在一定程度上塑造并不断巩固着人们对于社会治安环境的认知,也由此成为人们评价警察执法效率和犯罪行为的关键因素[16]。公安网剧通过对犯罪活动和警察执法的刻画,可以在剧情中向观众传播犯罪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秩序和警察执法等法治观念,也通过情节发展向观众宣传司法系统的运行机制,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进而加深对警察执法行为的理解和支持。
2. 影响公众对于警察执法内容和效率的评价
公安网剧能够影响公众对于警察及其执法行为的看法,并在更长的时间维度和更大的范围内稳固这一认知。人们对犯罪行为人、犯罪活动、警务和警察执法的看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媒体的描述。在公安网剧内容的渲染下,公众不仅会就特定事例形成各自关于警察和司法系统的短暂认知,并且会对警察执法效率和司法公正等内容形成预判和长期印象。
3. 影响公众对于社会治安环境的认知和评估
公众对社会风险的认知和评估信息源一般来自日常生活的某些失序事件、社会化符号以及媒介内容。犯罪学家费尔泽指出,报纸关于犯罪活动和社会失序事件的报道数量与公众对于社会治安环境的积极评估态度呈负相关,即当媒介报道更多的关于犯罪活动和社会混乱时,人们的犯罪恐惧心理则显著上升,其关于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评估则明显下降。基于此,警察作为一种“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社会化符号,有助于安抚公众对于犯罪行为的不安,即“符号化警务活动”可起到缓解公众的安全焦虑,提振警方信心的作用。
公安网剧作为当下流行的网络媒介文化产品,通过树立正面的公安人员形象,打击犯罪活动、维护治安稳定、调解邻里矛盾等,传递“安全、可靠”的社会符号,提升公众对于社会治安的信心。此外,公安网剧中一些关于社会治安隐患的“伏笔”,往往可以成为对一般观众的教育素材,如饮酒后开车的社会危害、赌博的危害和由于言语不和导致的互殴行为等。同时,公安网剧的弹幕以用户即时聊天、讨论剧情和演员等为主要内容,通过弹幕中对一般案事件的处置流程和经典案例的回溯有助于公众评价其现处的社会治安环境,如在缉毒题材悬疑公安剧《破冰行动》中,在剧中公安机关联合其他部门围剿毒贩时,弹幕中频频出现“广东陆丰市博社村真实缉毒案例”等词条,公众在观看网剧的同时结合弹幕了解到我国禁毒工作的危险、隐蔽和复杂性,体会到和谐社会的来之不易,能提升对于社会治安环境的满意度和对公安执法的配合度。
公安网剧凭借剧情题材和内容的独特优势与各视频网站吸引观众的运营需求高度契合,成为了近年来颇受关注和欢迎的新型网剧类型。各平台积极推出了大量公安题材网剧,但其质量良莠不齐,这是由于不少网剧编辑和创作人员对于公安工作缺乏真正的理解,仅凭想象和揣测塑造人物,导致部分公安网剧的角色、情节或叙事等方面缺乏基本逻辑,造成整部剧出现硬伤和负面口碑。由此,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相关网剧的创作过程。一方面,公安机关有关人员可结合公安工作的实际情况,利用艺术创作塑造积极、正面的警察形象,避免出现不尊重客观事实、无视警务工作细节、神化或丑化公安人员形象的情况。另一方面,通过参与公安网剧的创作过程,公安编剧人员更能了解到观众对于警察形象和警察执法的期待,有助于在警务工作和公安宣传中做出相应调整,提升公安宣传工作质量。
此外,公安机关相关部门也应积极参与到相关网剧的制作过程中来。公安机关可根据剧情需要为编剧团队提供专业顾问,保障网剧涉警内容的真实、客观,如近年在主流视频网站上星播出的《白夜追凶》《破冰行动》等,分别由公安部金盾影视文化中心、公安部宣传局、公安部禁毒局、广东省公安厅等公安部门参与制作,为其提供业务顾问和专业意见。公安机关参与网剧制作进行价值和专业内容把关,主动送审保障网剧的正常播出,获取了广电总局发行的播放许可证,在进行网络播放的同时落地电视台播放,辐射了更为广泛的观众群体,兼顾了线上和线下的群体,以更大的影响力塑造社会共识。
公安网剧在内容和取材上应重视其在传播公安机关文化和警察形象的“象征性现实”过程中产生的涵化作用,使人们在其主观现实中尊重并接受警察文化和执法活动,强化对警察群体的认可,密切警民关系。观众对于媒介内容并非全盘接受,而是基于自身生活体验和既往认知图式选择性地过滤掉部分信息、认可部分内容,最终形成自身的主观性现实。由此,公安网剧在媒体内容和形式的构建过程中,要紧跟时代发展,摒弃那些僵化教条、刻意生硬的宣教模式,注重当下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娱乐方式和文化表述形式,立足社会真实案事例,让观众在具有时代性的拟态环境中接受剧情设定,以形成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警察文化的共识。
在取材方面,除了现有的对犯罪类小说进行改编、与公安小说作者展开专项合作等,还应重视从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真实案事例获取素材。原因有二:首先,由于观众在观看网剧之前已经或多或少地了解过相关社会新闻的背景,甚至参与过话题讨论,当再次从公安网剧剧情中观看相似案例时易产生现实与拟态现实共振的体验,由此加深对于剧情涵化的效果,更易接受公安网剧所传递的价值观。其次,由于网剧是大众传媒较新的渠道之一,面向年龄、背景、受教育程度等各异的受众,基于兴趣公约数原则,其剧本和叙事框架越“接地气”,收获的观众和关注度越高;传播的价值观越普世、大众,越容易被观众所接受。例如,英剧《神探夏洛克》由于其高质量剧本、个性化主角设置以及在21 世纪的大伦敦开展推理、破案等剧情,一经播放即刷新了英国自2001年以来的收视纪录,并通过网络在全球超过两百个国家和地区播放,引发不同地区和网络社区关于“夏洛克热”的大讨论,不少观众乐于在伦敦景点中探寻夏洛克拍摄场景,想象自己参与案件侦破,进一步推动了这一网剧的热度。
首先,公安网剧在传播过程中应注重公安主流话语权在互联网场域的主导地位,强调社会正能量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输出和引导。如在《警察荣誉》中,多次出现在派出所开会期间、青年民警遭受挫折或接受同行帮助时,借派出所所长或其他老民警之口宣讲“枫桥经验”“镜头下执法理念”“警民和谐”等价值观。这既符合剧中拟态环境的发展,避免了教条化宣传公安文化,同时也向公众展示了目前警方执法的核心价值,达到剧内剧外共振效果。其次,应注重在公安网剧传播过程中的话题引导,利用公安新媒介矩阵和意见领袖设置热点话题和热搜新闻,通过不同话题交叉影响增加其网络热度,达到热点“出圈”“跨圈”效果,扩大网剧影响力。在互联网迅速产生并交互热点的今天,这一现象有助于公安主流文化的跨圈层传播,也利于社会正能量的传递。
在融媒体时代,随着各类媒介的蓬勃发展,公安机关依靠传统大众媒介向公众进行单向传播的模式已逐渐难以适应当下复杂的网络传播生态。公安宣传主体多元化、受众集群化、媒介及传播形式多样化等已成为当下宣传工作的鲜明特征。公安机关应敏锐关注互联网发展生态,关注公安网剧这一新兴的受众广泛的网络传播途径,将涵化理论应用于公安宣传实践活动,通过对拟态环境公安形象和警察形象的刻画强化互联网思维和一体化发展理念,密切警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