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和生活:钱大昕与焦循“七出”问题论争的两面性

2024-01-31 00:00:00戚林聪赵厚均

摘 要: 钱大昕支持“七出”出妻原则,认为不必拘于从一而终的贞节观;焦循则在《翼钱》上篇借用《周易》的思想反对钱大昕。从理论上看,钱大昕本于礼学而焦循本于易学,钱大昕更加通达而焦循显得迂腐;但从两人的情感生活方面考察,则能发现焦循的观念亦有足够丰富的生活经验作支撑,而非固守教条。因此兼顾理论和生活两个角度,方能完整看待这一争论。

关键词: 焦循;钱大昕;“七出”;《翼钱》;《答问》

中图分类号:K24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0453(2024)04-0040-0007

收稿日期: 20230426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古代文论研究文献辑录、学术史考察及数据库建设(1911—1949)”(18ZDA242)

作者简介: 戚林聪(1995—),男,浙江杭州人,华东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古代文学研究;赵厚均(1974—),男,重庆永川人,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古代文学研究。

① 钱大昕精研礼学的动机正是钱父的病逝。服丧结束后,钱大昕便决定不再为官,遂入钟山书院担任院长,从此开始了任职书院的生涯。

焦循是扬州学派的代表人物,在经学、易学、算学等方面颇有成就。钱大昕是焦循敬重的前辈,他在《答问五》中以礼学为本,对婚姻中的“七出”原则表示支持,认为它无碍于从一而终。但焦循不同意钱大昕的观点,于是他撰写了《翼钱》,以易学为凭进行反驳,认为妇女应该从一而终。出妻的尺度和合理性一直是清代学者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针对钱大昕的论述,焦循分别从理论角度和生活现实角度进行了批评。立足理论角度,两人旗鼓相当,各执一词;立足生活现实角度,两人均以自己的生活体验作依据,看似保守的焦循也并非固守教条的迂腐之辈。两个不同角度的观照和考察有利于充分认识两人的此次论争。

一、 钱大昕支持“七出”的理论和现实依据

《答问》系列共十二篇,是钱大昕对于经史小学相关问题作出的回答,可能作于其结束为官生涯、在书院讲学的时期①。《周易·恒》:“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1]47《仪礼·丧服》贾公彦疏:“七出者: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1]1104“从一而终”主张妇女应该对自己的丈夫忠心不二,“七出”规定了当妇女触犯七项条例时,丈夫可以出妻。这两个关于妇女婚姻的原则同出于儒家经典,却一主合、一主分,似乎有所抵牾。在《答问五》中,钱大昕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解释。钱大昕的解释以《礼》的等级性为出发点。所以从中可以看到,一方面,他眼中妇女的家庭地位是比较低的;另一方面,“七出”可能会改善妇女处境,这也是他予以支持的一大原因。这种有等差的爱,正是礼的特色。除了理论,钱氏亦从社会上的婚姻现状出发论述了“七出”的合理性。因为同出于《答问五》,不宜分章,故一并概述如下:

第一,根据《礼记》之义,人与父母兄弟的关系是天生的,夫妇之间的关系是后天形成的。后天形成的关系,如果不适合,可以取消。

夫父子兄弟,以天合者也;夫妇,以人合者也。以天合者,无所逃于天地之间;而以人合者,可制以去就之义。尧舜之道,不外乎孝弟;而孝弟之衰,自各私其妻始。妻之于夫之父母,夫之兄弟姊妹,夫之兄弟之妻,皆路人也。[2]108

钱钟书言:“盖初民重‘血族’(kin)之遗意也。就血胤论之,兄弟,天伦也,夫妇则人伦耳;是以友于骨肉之亲,当过于刑于室家之好。”[3]现代人多以夫妻关系为家庭中最基本的关系,古人则视自己与父母兄弟的关系为天然、最要紧的关系。女性以妻子身份加入男方家庭,必对男方原有家庭关系产生影响。但夫妻两人毕竟同床共枕,即使婚姻关系是后天形成的,亲近程度却并不低于父母兄弟。为了避免家庭新旧成员间可能产生的冲突,儒家在经典中确立了妇人的家庭地位。《礼记·王制》孔疏“七教”:“七教即父子一、兄弟二、夫妇三、君臣四、长幼五、朋友六、宾客七也。”1[1]348《礼记·内则》:“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说,出。宜犹善也,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妇之礼焉,没身不衰。”[1]1463妇女在家中的地位低于公婆叔姑,且有侍奉公婆之义务。钱大昕重申了夫妇关系的地位,认为作为男性,应先父母兄弟、后妻子,“宁割伉俪之爱,勿伤骨肉之恩”,重申了经典的意旨。

第二,就现实情况而言,“七出”也有着保护妇女的一面:

曰去妇之义,非徒以全丈夫,亦所以保匹妇。后世闾里之妇,失爱于舅姑,谗间于叔妹,抑郁而死者有之;或其夫淫酗凶悍,宠溺嬖媵,凌迫而死者有之。准之古礼,固有可去之义,亦何必束缚之,禁锢之,置之必死之地以为快乎……故父母兄弟不可乖,而妻则可去。去而更嫁,不谓之失节……不必强而留之,使夫妇之道苦也。[2]108109

这段文字受到了当今学者的赞叹:“钱大昕并不盲目信奉妇女从一而终的言论,他以自己学识,得出在当时情境下合情合理的结论。”[4]“他的主张在某种程度上是对理学家片面强调‘从一而终’的贞节观念的消解和反抗,在今天看来显然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和启蒙性质。”[5]但妇女的悲惨遭遇不是钱大昕为“七出”辩护的出发点,只是他顺带提出的论据。因此后世学者在归纳明清之际关于贞节的论辩时,往往不将钱大昕作为反对固守贞节的主要人物。钱大昕就现实情况表明,对于不合适的妻子,该去则去,谁对谁错自然会各得其所;如果强行维持不和谐的婚姻,夫妇之道已经遭到损害,结果只会让两人受苦。

其中最耐人寻味的是钱大昕认为“七出”有着“保匹妇”的一面。从理论上看,这是难以成立的。因为出妻与否的主动权在夫方,受到欺凌的妇女在家庭中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清人俞正燮对于“七出”在道理上是向丈夫一边倒的现实表达不满:“男子理义无涯涘,而深文以罔妇人,是无耻之论也。”[6]但须知钱大昕是博通经史的学者,“七出”在先秦提出时确实起到了“保匹妇”的作用。在《诗经》中,不乏妇人遭到抛弃的哀怨之辞;《韩非子·说林》中也记述了一名女性出嫁时,父亲提醒她“必私积聚。为人妇而出,常也;其成居,幸也”[7]。可见在那个年代,男子休妻过于随意,令妻子没有安全感,而“七出”至少限制了出妻的条件。从唐代开始,“七出”被写入法律,并常常配以“三不去”来平衡其对男性的偏袒,多少表达了保护女性的愿望《唐律》:“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 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宋、元、明、清皆承袭之。。而且就清中期的社会现实而言,“七出”已经是结束婚姻的方式中比较体面的一种方式。王跃生在《十八世纪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一文中通过对离婚案例的分析,认为“在清代中期……离婚大多数是以丈夫卖妻的方式进行的。严格地讲,卖妻不应属于离婚范畴,因为它是违背官方法令的,一旦被发现,便会受到惩罚。然而,其实际表现又和离婚无二致,所以在当时社会有合法离婚和不合法离婚两种形式”[8]。如此,“七出”在特定情况下确实是较为平和的合法离婚方式。联系钱大昕对夫妻关系地位的强调,可见他作为一名汉学家是非常重视经典原旨的。

第三,现实中有不称职的妇人,她们或是与丈夫的家人相处不佳,或是处理不好夫妻关系,危害家庭。但有司往往打圆场,导致夫妻二人不能及时结束不合适的婚姻。

非有一日之恩,第推夫之亲以亲之,其情固已不相属矣;矧妇人之性,贪而吝,柔而狠,而筑里姑姊之伦,亦妇人也,同居而志不相得,往往有之……宁割伉俪之爱,勿伤骨肉之恩……自七出之法不行,而牝鸡之司晨日炽,夫之制于妇者,隐忍而不能去,甚至于破家绝嗣。而有司之断狱者,犹欲合之。知女之不可事二夫,而不知失妇道者,虽事一夫,未可以言烈也。[2]108109

与第二点相同,这同样是钱大昕发论的现实基础。他为“七出”辩护,是为了应对恶妇损害家庭的现实,并希望“七出”的践行能够解决这一问题。明清时期,贞节作为一种高尚的道德受到普遍提倡。社会追慕从一而终的婚姻理念,贬抑出妻的行为。董家遵《历代节妇烈女》一文对《古今图书集成》中的节妇烈女展开了统计。结果显示,明代的节妇达 27 141人,占历代节妇总数的 72.9%,烈女达8 688 人,占历代烈女总数的71.46% 董家遵《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44248页。。在畸形的贞节观念下,许许多多并不融洽的家庭牺牲了他们更多的选择。

钱大昕的观点是对发展到极致、已经与社会现实不相适应的宋明理学的纠正。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纵观二百年余之学史,其影响及于全思想界者,一言蔽之,曰‘以复古为解放’。”[9]结合现实情况,返回原典,重新解释经典的含义以打破走到极端而陷入困境的理论体系,钱大昕之观念的用意便在此。他对宋儒治礼早有批评:“宋儒说经,好为新说,弃古注如土苴。”[2]388考虑到乾隆一朝对于节妇贞女趋于推崇以及钱大昕在朝廷担任高官的经历,他这些实事求是的观点在当时的情境下可以说是开明的。

二、 焦循以易学为基础的理论反驳

钱大昕为了解释经义的矛盾,又因为生活中确实存在家庭不和谐现象,支持了“七出”的合理性。但这样一来,他便放松了对“从一而终”的要求,从而引起了著名学者焦循的不满。焦循小钱大昕三十多岁,在钱大昕晚年时曾登门拜访过钱氏,两人还有过书信往来。钱大昕也很欣赏焦循的学识,曾为他的算学著作《释弧》作序。但焦循作《翼钱》三篇反驳钱大昕的若干观念时,钱大昕已经过世。

在《翼钱》上篇中,焦循开头就指出钱大昕发论的动机是在现实中看到了妇人失德:“先生此言,盖目击夫厚妻子、薄骨肉,及宠妾而弃妻、恃悍而逆夫者,而有激言之也。”[10]97接下来,焦循接连引用了五种典籍来表明他的想法:

《序卦传》云:“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措。”[10]97

《陆贾新语·道基篇》云:“先圣仰观天文,俯察地理,图画乾坤以定人道,民始开悟,知有父子之亲、君臣之道、长幼之序。于是百官立,王道乃生。”[10]97

《白虎通》畅其(指《陆贾新语》)说,云:“古之时,未有三纲六纪。民人但知其母,不知其父。于是伏羲仰观象于天,俯察法于地,因夫妇正五行,始定人道,画八卦以治天下。”[10]9798

谯周《古史考》称伏羲制嫁娶以俪皮为礼,然则伏羲之前夫妇之道不定,夫妇不定,则有母而无父。同父而后有兄弟,兄弟不可以母序也。故父子兄弟虽天属,而其本则端自夫妇之道定。[10]98

《昏义》云:“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郑氏注云:“言子受气性纯故孝,孝则忠也。”[10]98

不难看出,焦循的思想来源主要是《周易》,具体体现为他推崇阴阳和谐、夫妇恒久的理念以及由家庭伦理向社会统治延伸的思想。在《周易》的世界观中,“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乾知大始,坤作成物”[1]76。焦循对此亦有附和,“夫妇者,一阴一阳之交孚也。有夫妇而后有父子,有父子而后有君臣上下,于是尊卑贵贱,品物咸亨,后顺得常,而终则有始也”[11]353。男女随天地而生,夫妇关系则象征着男女相合、阴阳交感、万物生长,具有很高的地位。因为《周易》把社会地位的尊卑建立在先后顺序上,阴阳生成万物,代表阴阳的夫妇关系优先度最高,故成为了最重要的一组关系。夫妇生育下一代后,产生了新的父子关系和兄弟关系。虽然父子兄弟由天定,夫妇由人定,但父子兄弟乃至每个个体都来源于两性的结合,都依赖夫妇关系而产生。从这个角度看,并不能说父子兄弟比夫妇关系更重要。焦循以此针对钱大昕的“以人合者,可制以去就之义”。《周易》还将家庭伦理向社会拓展,认为稳固家庭秩序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序。《家人》卦《彖》曰:“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1]50焦循根据家国一体思想 虽然焦循是易学大师,但家国一体思想亦在其他的儒家经典中有所体现,当是儒者的共识。,担心“从一而终”的夫妇之道得不到贯彻,会危害到国家的根本秩序。“失妇道,虽事一夫不可言烈,然则不妨事二夫矣;失巨节,虽事一君未可言忠,然则不妨事二君乎?”[10]98

钱、焦二人的分歧在于所本经义的不同。钱氏本于礼学,而礼学思想注重秩序与等级,若有踰越,则是冒犯。如宋人李觏所说:“处之有礼,故能一也。女子在内,男子在外;贵者在上,贱者在下;亲者在先,疏者在后……各有攸居而不相乱也。夫所以谓之一也。”[12]焦循本于易学,其学源自家传,在群经中对易学用力最多、钻研最深,他也将易学之思想贯穿于自己为人处世的实践之中。《周易》是构建世界的学说,强调世间万物各种要素的运转。显然,礼学上父子兄弟高于夫妇,而易学上则是夫妇先于父子。这是两人矛盾的来源。

焦循并非不通礼学,相反他也是礼学专家。《书目答问》中记载焦循著有《礼记补疏》三卷。该书内容不多,多为文字训诂和名物考释,虽言及礼与国家治理和君臣关系,但并不涉及家庭。焦循学问的底子还是《周易》,故他侧重的并不是礼带来的等级秩序,而是对性情的影响。焦循曾说:“天下知有礼,而耻于无礼。故射有礼,军有礼,讼狱有礼,所以消人心之忿,而化万物之戾。渐之既久,摩之既深。君子以礼自安,小人以礼自胜。欲不治,得乎?后世不言礼而言理,九流之原,名家出于礼官,法家出于理官。齐之以刑,则民无耻;齐之以礼,则民且格。礼与刑相去远矣。惟先王恐刑罚之不中,务于罪辟之中求其轻重,析及豪芒,无有差谬,故谓之理,其官即谓之理官。而所以治天下,则以礼,不以理也。”[10]151

显然,焦循将礼视为理的对立面,这是对陷入教条的礼的反驳。以梁启超“以复古为解放”的视角看,焦循将礼从极端化的宋明理学中解放了出来,以性情为本,力求发扬真实的礼学精神。

以上便是以礼学为本的钱大昕与以易学和性情为本的焦循就贞节问题的理论交锋。但钱大昕所言及的并不止理论,还有出妻的现实合理之处。在这方面,两人的分歧需要以另一种视角看待。

三、 “迂腐”背后的通情:焦循源于生活的贞节观

“七出”有时是不得不为之。焦循虽然在理论上能够与钱大昕针锋相对,但面对现实情境,焦循的反驳是无力的。

如果过错在妇人,再嫁后仍然过得不好,那是咎由自取;如果过错不在妇人,再嫁反而能改善她的处境,仍然“不失为善妇”。总之,“去而更嫁不谓之失节”。针对钱大昕的这番话,焦循认为未免有些轻描淡写。他担忧道:“其出也,仍返之母家乎?抑嫁之乡里乎?其嫁也,夫家嫁之乎?听妇自适人乎?或有司主之乎?抑私出之乎?嫁之乡里而夫又不良,乃一嫁再嫁之不已乎?”[10]98焦循接连抛出了多个疑问,与其说是想要分别探讨这些问题,不如说是对妇女离婚后前途不确定的忧虑。而这份忧虑以连续的问句表达出来,一方面显得真诚而严厉,另一方面也暴露了焦循无法否认出妻有时是必须的,只是碍于现实困境,故应反复计议。焦循在这场论争中已经显得力不从心。

古时的论争往往不够严谨,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古人发论多依据经典而出,而古代经典并没有自成严密的理论体系,其说法相当模糊甚至自相抵牾;另一方面,这些经典本身又有极大权威,虽然有时争论双方各据一典为自己造势,自说自话,但在解决问题上却没有实质性的进展。钱、焦二人以长篇大论来谈女性的“七出”问题,在理论上各自为据,结果就是一涉及现实问题,所表述的内容则不完全在一个层面上:钱大昕主要着眼于导致出妻的不幸婚姻,是“七出”之因;焦循则关心出妻后如何保证妇女有一个好归宿,是“七出”之果。一者在“因”上支持“七出”,一者在“果”上否定“七出”,聚焦点不一致,显然无法推动现实问题的解决。造成这一局面的责任必须归咎于论争的发起者焦循。另外,关于女节问题上的立场,一般被现代人视为衡量社会开明、进步与否的尺度:严格要求妇女“从一而终”的,往往被视为陈腐守旧;在妇女离婚、再嫁行为上较为放松的,往往被视为开明进步。在这一思路下,意见不同者常被分为两派。比如胡发贵《清代贞节观念述论》以支持未婚守贞者为“合礼派”,不支持者为“非礼派” “合礼派”代表人物有彭定求、朱彝尊、张文虎、章学诚、曹元弼、朱珔、彭兆荪,“非礼派”代表人物有归有光、毛奇龄、汪中、俞正燮。参见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编《清史研究集》第七辑,光明日报出版社1990年版。;董家遵《明清学者关于贞女问题的论战》以守贞者已婚与否为标准,分学者为甲、乙两派 甲派认为已婚妇女才可以守贞,代表人物为归有光、毛奇龄、汪中、俞正燮、马之德;乙派认为未婚女性也可以守贞,代表人物为朱珔、胡承珙、方宗承、何秋涛、俞樾。参见董家遵《中国古代婚姻史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反对守贞的一派一般也是与研究者立场一致的一派 胡发贵文开篇写道:“作为集中体现了封建社会阶级压迫和性别歧视的贞节观念……”。董家遵文开篇写道:“贞女问题的辩论,虽已过去,但它是现代妇女解放运动的先河。”。因此在钱、焦二人的分歧上,焦循一向受到批评。徐立望《通儒抑或迂儒——思想史之焦循研究》:“焦循私淑戴震谈义理,却未获戴氏义理之精蕴,反而以经学的成就,依靠义理来强化和突出纲常名教阴暗面。”[4]但世事人情曲折复杂,人非观念的容器,人的生活方式、所经历的人情世故都会影响人的想法。要进一步探究二人的分歧来源,破除旧有的以理论标签定优劣的结论,就必须深入他们的生活进行考察,以人情度之。

值得一提的是,钱、焦二人都创作过一些褒扬节妇烈女的诗文。钱大昕在为妇女撰文纪念时,不忘反复强调她们的节烈行为并非社会的一贯要求。《夏烈女传》:“女而未嫁,圣人固不以从一之义强求也。”[2]728“君子不强人所难,而尤乐道人之善。”[2]729《施节妇传》:“古之称妇德者,曰德、言、容、功,而节义不与焉。不得已而以节义称,非女士所乐闻也。”[2]729钱大昕褒扬节妇烈女,看重的是其发自内心做出的选择,并以传记这一常见的形式予以记述。而焦循多以诗歌来表现节妇烈女,并且在篇末经常流露出道德劝诫的意味。如《巴贞女挽歌》末两句言贞女的艰辛会让男儿也感动:“世有杜夔歌此歌,柔面男儿色或沮。”[10]9《李贞女诗》末五句笔锋一转,认为贞女的操行会让那些未仕旧朝而仕新朝的人惭愧,“或云未嫁义可断,此言迂腐殊龃龉。前朝未仕仕新朝,往往慙恧假此语,吾恐犹羞见此语”[10]8。诗歌长于言情,焦循往往花费笔墨于贞女的具体事迹上,读来感人至深,最后提出的道德劝诫便显得更加深入人心。

总的来说,钱大昕侧重于理性辨析当事人的感情真诚与否,肯定其发自内心的真实的善,揭露并批判其伪善,这种直书精神亦可见诸钱氏之史论;焦循则直接预设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必定是真实的,夫妇之间的伦理秩序是不可打破的,从而热情地颂扬家庭和谐圆满的理想。前者在道德中包含理性,后者则以感情表现道德。焦循《翼钱》的中篇和下篇针对钱大昕展开的关于“显亲”和“簒弑”的讨论,也体现了其与钱大昕的这种差别 这两篇主要探讨后代过度褒美先人和弑无道之君的问题。焦循认为亲情至深,过度褒美是不必指责的;国家要有稳定的秩序,故君主决不可弑,史书所记弑君之事,是为了使事实合理化而放大君主的过错。这些观点虽然有一定道理,但用来反驳钱大昕则稍显无力。焦循或借以明己之说而已。。

从文学方面近距离了解二人的想法后,我们可以尝试从两人各自不同的人生经历的角度解释他们在婚姻观念上的差异。钱大昕十六岁入赘王家,从二十五岁起在外为官,一直处于离开原生家庭的状态。没有史料可以证明钱夫人是个不称职或过于强势的妻子,但赘婿的身份一定使钱大昕体验到了与传统夫权社会并不协调的生活。比如他在《亡妻王恭人行述》中提到自己被王家的亲戚看不起,“诸亲戚及僮仆辈窃议先生素奇幼女,何妄许寒士为”[2]878。长期在外为官、远离大家族的岁月,使得钱氏更容易跳出传统伦理观念的窠臼。

焦循科考失败,仕途不通。他也曾远游,主要是赴考和应友人的邀请游幕,其余便是一些为了学术讨教和资料搜集的短暂外出。总体而言,焦循常年身在家乡,故他是一个以家庭为重的人。既然人生主要在家庭中度过,焦循理所当然格外看重家庭的和谐。家庭赋予了焦循和睦的生活环境,他拿手的易学源自父亲焦葱的传授,他的嫡母和生母在德行上都堪称完美。嫡母谢孺人曾因自己无法生育而主动、反复劝说焦葱另纳新人:“谢孺人谓吾府君曰:‘翁之丧,无孙成服,吾之咎也,亟求宜子者纳之。’府君未果行,至是,复谓府君曰:‘姑年六十,忍令不抱孙乎?’遂聘吾母,兼纳陈。”[10]382在焦循年幼患病时,嫡母曾“怀抱,行十四夜不寐,足尽肿。婢媪请代孺人,曰‘先姑在日,望孙不得,临终以是为憾。今得儿,敢诿诸乃辈乎’”[13]。生母殷孺人则在谢孺人去世后勤俭持家、兢兢业业。《先妣殷孺人事略》描述了生母照顾病重嫡母的感人一幕:“乾隆癸卯春,谢孺人病噎卧床两月余,吾母侍疾谨。谢孺人命小婢启笥出簪、衫服,语吾母曰:‘此先翁姑给我,使为妇也,今授君。’吾母泣涕受之,亲汤药掖持不辍。”[10]382关于两位母亲的动人事迹,在焦循笔下不止于此。由上述可知,焦循生活在两位慈母的关怀中,成长在一个充满温情的家庭中。他完全有理由坚信道德和亲情能够解决家庭成员间的冲突,使家庭复归于和谐,何至于非得走到出妻这一步。在焦循的诗歌创作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以赞颂慈母孝子、宣传伦理道德为题材的,如《姑恶恶》《番薯吟》《龙山慈孝歌》等,从中可领会焦循的家庭理想。

焦循在《翼钱》上篇篇末发出的一连串严肃的疑问,或许也能从他的生母殷孺人身上找到答案。焦循的父亲焦葱先娶了谢孺人,但谢孺人无法生育,遂娶殷孺人,同时还纳了一名陈姓女子。《先妣殷孺人事略》:“陈性憨多诈,嫉吾母,旦夜构衅,或以去讽吾母。母曰:‘不可,妇人从一,吾去焉归?’或劝府君、谢孺人逐去陈。母又请曰:‘不可,留我去人,将谓我何?我姑避之。’宅西北半里许有范庄者,佃客所聚也。有茅屋,母与两孀媪居之,悉屏首饰鲜衣,习为田事,凡耕耨刈获之术尽谙其利病,而能其劳瘁。谢孺人益重吾母之贤,亟迎归。”[10]382生母一定在后来悉心告诉了焦循她初入焦家时不愉快的往事,焦循也一定将亲生母亲出走后无依无靠、孤独艰辛的处境牢记在心。如此,焦循发出一连串对妇人离开家庭后往何处去的质问也就合情合理了。

而嫡母谢孺人恰巧也是一个恪守伦理秩序的妇人。她既慈爱又明事理,同时也是焦循的文化启蒙人之一。她对于夫妇之道的督促甚至让焦循都感到严格。《先妣谢孺人事略》:“循年十八娶妇,孺人爱妇如女。然妇寝偶东首,孺人切责之曰:‘左尊夫所居,何为僭之?’立命改正。和睦之中而严肃如此。”[10]382对于这样一位伴随焦循成长又担负教育职责的妇女,焦循从她那里认识到了维护夫妇相处之道的重要性自是必然。

钱大昕对于社会现实的领悟在第一章中已述,此处不论。焦循从自身的生活环境中深刻意识到夫妻关系重在建设,而不是设法分离。钱大昕看到了恶妇对家庭的负面影响以及不合适的婚姻对妇女的伤害。焦循在他的另一篇文章《贞女辨》中则表达了守贞在当时婚姻模式下有着合情的一面:“今人龆龀议昏,或迟五年,或迟十年,甚至二三十年。聘与娶县隔甚远,其中死亡疾病自不能免。”[10]112在清代,男女从订婚到正式结婚有很长时间。当时的社会现实决定了会有不少失去丈夫的女子,或已婚或未婚,若随她们别择他偶,或许会引起伦理秩序上的混乱与情感上的违背。因为在从订婚到结婚这段时间内两家并未中断联系,年幼的男女双方互相的认同感会慢慢增强,女方对男方家庭的亲切感也不断提升。朱筠《颍上王贞烈女墓表》记述了一位未婚夫死后殉夫的女孩临死前对姐姐说的话:“妹五六岁时,父母以我许于陈,陈氏故有酒业,乡里亲戚抚我而戏呼之曰陈薄酒,我小耳熟焉。妹之家姓陈,陈姓可得更邪?”[14]美国学者卢苇菁注意到了这个问题:“贞女们对‘义’的理解和她们对‘情’的感受是交织在一起的。培养她的‘义’的两家的礼节来往,同时可能也微妙地促进了她的‘情’的萌生。”[15]焦循看到了贞女的守贞或殉夫有着真情流露的一面。此外,其妻阮氏八岁便被许配给焦循,至焦循十八岁时两人结婚,对于身处这一婚姻模式的焦循来说,也不会忽略婚姻关系确立前本就积累了深厚的情感这一点。

此外,“出妻”一事确实会带来不少麻烦。焦循在《翼钱》上篇末抛出的数个问题并非全是空谈。女子在改嫁后,需要处理与前夫子女的关系,也要处理与后夫家庭原成员的关系,这些都是能够引起矛盾的地方。在主婚权和财产分配上也容易引发纠纷,甚至演变为案件。“改嫁本身也造成了这种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的复杂化,可说是许多刑事案件的肇因之一。”[16]这一点焦循未提及,但现实中离婚带来的后果确实不容忽视。

不仅限于“七出”,焦循在家庭伦理上都持这种观念。《愚孝论》中,一位母亲病危,他的儿子割肉喂她,而自己身亡。众人讥其子为愚孝,焦循愤然为之辩护。他竭力说明母亲病危时儿子是如何焦急无奈。出于深厚的母子之情,只要有希望救治母亲,无论何事孝子都愿意去尝试。同样,无论出于何事,丈夫都不应轻言出妻。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着与生俱来的亲情,不会轻易磨灭。如他所说:“以已之情度人之情,人已之情通而人欲不穷,天理不灭,所为善矣。”[11]351诚然,也许焦循确实不能够体谅那些矛盾大到无法继续走下去的夫妇。他恐怕也难以想象,世上总会有一些家庭的矛盾已经无法调和。而对于因“从一而终”的道德要求束缚不得已继续保持婚姻或为社会风气所迫而盲目守贞的女性,焦循并没有给出解决办法。可见焦循在夫妇关系上也确实持一种过于理想的态度,他“相信人的主体性是完全可以高扬的,也没有不能变通的事。积极应对世事,而不是怨天尤人”[17]。焦循执着追求的伦理秩序毕竟不是高高在上的或僵化的,而是建立在真切的情感体验之上,其论亦足以动人,因此是情有可原的。若是将其简单视为与现代婚姻思想针锋相对的保守迂腐的旧思想,则去真实情况远矣。

分别从理论和情感两方面考察钱、焦二人关于“七出”的争议后,可以发现理论上两人各执一词、不分伯仲,在情感上则是各有顾虑。钱大昕官运亨通,多从社会层面出发考虑问题,在理性上较焦循而言更加通达。焦循的理论放到现在来看似乎迂腐不化,颇不受主张婚姻自由的现代社会欢迎,其缘事述情也未能充分驳倒钱大昕的看法,但探究他的人生足迹、体察他的情感世界后,会发现焦循的“道理”大多隐匿于他的人生体验之中。窥得这一面,则知单凭理论定褒贬,难以炳如观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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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文平. 焦循易学的道德思想论要[J]. 武陵学刊, 2023(2):21-26.

(责任编辑:郭红明)

Theory and Life: The Duality of Qian Daxin and Jiao Xun′s Dispute on \"Qichu\" Issue

QI Lincong, ZHAO Houjun

(Department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241, China)

Abstract: Qian Daxin approves the principle of \"Qichu\", arguing that the chastity concept need not to be held rigidly. Whereas Jiao xun quotes The Book of Changes to oppose Qian Daxin in the first chapter of Yi Qian. In theory, Qian Daxin bases his ideas on the study of etiquette, while Jiao Xun′s notions originate from the study of Yi. It seems that Qian Daxin is more open-minded while Jiao Xun is more pedantic. Bu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ir emotional lives, it can be found that Jiao Xun′s ideas are supported by touching life experiences instead of rigid dogma as well. Therefore, only by balancing both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perspectives, can we take a comprehensive view of this dispute.

Key words: Jiao Xun; Qian Daxin; \"Qichu\"; Yiqian; Daw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