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OECD-GLP浅谈数据互认体系MAD及合规监控方案CMP

2024-01-31 17:07张泽楷陈芹芹
中国标准化 2023年15期
关键词:化学品药品

张泽楷 陈芹芹

摘 要:本文通过对OECD-GLP数据互认体系(MAD)及合规监控方案(CMP)的介绍,分析了数据互认体系、合规监控方案、OECD测试指南、OECD-GLP原则法规框架和监管理念。结论:作为GLP机构,掌握GLP数据互认体系及合规监控方案等法规,理解GLP原则前提条件,从而达到提升从业人员GLP理论水平,提高GLP机构自身的运营管理水平及应对GLP现场评审的能力。

关键词: 药品,化学品,GLP,数据互认体系,合规监控方案

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15.043

Based on OECD-GLP Discuss Concepts of Mutual Acceptance of Data(MAD) and Compliance Monitoring Programme(CMP)

ZHANG Ze-kai1* CHEN Qin-qin2

(1. Shanghai Jiuwei Zhongbo Quality Technology Service Co., Ltd; 2. Beijing Wantai Biopharmaceutical Co., Ltd)

Abstract: This article introduction the Mutual Acceptance of Data (MAD) and Compliance Monitoring Programme(CMP) of OECD, analyzes the regulatory framework and regulatory concepts of the Mutual Acceptance of Data , Compliance Monitoring Programme, OECD testing guidelines, OECD GLP principles. Conclusion: as a GLP facility, mastering various regulations such as the GLP Mutual Acceptance of Data (MAD) and Compliance Monitoring Programme(CMP), understanding the prerequisites for GLP principles,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theoretical level of GLP among practitioners, enhance the operational management level of GLP facility, and enhance their ability to handle the GLP on-site assessment.

Keywords: drugs, chemicals,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Mutual Acceptance of Data(MAD), Compliance Monitoring Programme(CMP)

1 OECD-GLP的起源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简称OECD)是由全球一些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经济合作组织。OECD秘书处拥有一支3300名精英组成的团队,包括经济学家、律师、科学家、数字专家、统计学家等[1]。

OECD为了避免在各国之间化学品贸易的非关税性壁垒、促进非临床安全试验数据的相互认可、减少不必要的重复试验,OECD召集化学品、医药、生物等方面专家,制定了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该原则于1981年作为OECD理事会决议“关于化学品评估中的数据互认”的一部分而被OECD采纳。GLP实现数据互认前提是:试验数据必须产生于符合OECD-GLP原则要求的实验室[2]。良好实验室規范GLP:是有关机构运行以及非临床健康和环境安全研究的计划、实施、监督、记录、存档和报告的运行条件的一套质量体系[3]。广泛应用于医药、农药、食品添加剂与饲料添加剂、化妆品、兽药、工业化学管理等。

2 GLP的发展趋势

2.1 GLP的国际发展

国际社会对GLP体系的接纳程度在不断增长,特别是亚洲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正不断加入。截止目前,OECD 38个成员国的安全性评价资料在MAD体系下已实现互认。由于数据互认体系MAD具有互惠互利的优越性,非OECD成员国家对MAD互认体系的兴趣日益增大。印度和巴西的加盟标志着OECD与世界主要新兴经济体的互利合作得到进一步加深。2019年3月,泰国加入OECD-GLP MAD体系,成为第7家MAD全权履约国的非OECD成员国[4]。MAD体系有助于打破各国在市场上可能出现的非关税(技术性)贸易壁垒。

2.2 GLP在中国

中国目前还不是OECD的正式成员,只是以观察员的身份接受OECD委员会的邀请参加GLP工作组会议。由CNAS派人参与的认监委GLP代表团,已连续五年参加OECD/GLP工作组年会[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于2017年7月发布最新版本《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及2023年1月发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5],标志着药品GLP的规范化和成熟。

3 数据互认体系(Mutual Acceptance of Data: MAD)

3.1 数据互认体系(MAD)的经济效益

化学工业(包括:制药、农药、工业化学品、杀生物剂、食品和饲料添加剂以及化妆品)是世界上最大的工业领域之一,对政府监管机构提出了许多挑战。低效的监管将对环境、人类健康、政府预算以及全球产业的持续增长产生代价高昂的影响。每个国家的不同监管方法和要求,不仅会给化学品行业和政府带来巨大的成本,也会造成贸易壁垒。

如果各国的监管方法得到协调,工业界就不会面临过多重复的试验,各国政府就有了相互合作的共同基础,非关税贸易壁垒也就减少了,因此OECD数据互认体系MAD由此诞生。数据互认体系MAD主要目的是促进注册资料要求的协调一致,避免非关税贸易壁垒,降低注册成本,提高经济效益。MAD体系为政府和化学产品生产商对试验结果提供信息共享。

MAD是一项多边协议,通过允许在OECD内部共享各种非临床安全测试研究的结果,每年为政府和化学品生产商节省3.09亿欧元。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数据互认体系(MAD)包含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化学品测试指南》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

截至目前,全球已有45个国家加入OECD-GLP的MAD体系[6],包括38个OECD成员国和7个加入MAD体系的非成员国(7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非成员国包括:阿根廷、巴西、印度、马来西亚、新加坡、南非和泰国)。一旦加入OECD GLP数据互认体系(MAD)后,按照OECD测试方法和GLP原则测试获得的评价数据,取得OECD-GLP认证,即意味着在指定研究领域可以出具被45个数据互认国(MAD)接收的报告,实现“全球通用”。

3.2 MAD体系的法规框架

MAD体系是由三项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理事会法案组成:

第一:1981年,理事会关于在化学品评估中相互接受数据的决定(1997年修订)规定,任何成员国,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测试指南和良好实验室实践原则(GLP)生成的测试研究数据应在其他成员国接受,用于评估目的和与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相关的其他用途环境[7]。

第二:1989年,理事会关于遵守良好实验室实践原则的决定建议,该建议规定了通过政府检查和研究审计监测GLP遵守情况的程序,以及监测和数据接收机构之间的国际联络框架[8]。

第三:1997年,理事會关于非成员国遵守与化学品评估中相互接受数据有关的理事会法案的决定,规定了非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经济体作为正式成员参与这一体系的分步程序。

3.3 数据互认体系MAD的前提条件

第一:研究必须根据OECD测试指南和OECD GLP原则进行;

第二:研究必须在通过:国家GLP合规监控方案(CMP)检查的试验机构中进行;

第三:国家GLP合规监控方案(CMP)必须通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功评估。

如果满足以上三个要求,所有OECD成员国以及MAD的履约国必须接受研究数据。

3.4 MAD 临时履约国和MAD全权履约国

3.4.1 MAD 临时履约国

参与MAD体系首先是临时履约国。作为临时履约国期间,成员候选国和MAD全权履约国合作,实施其合规监控方案。临时履约国意味着,必须接受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和MAD全权履约国提供的数据,如果这些数据是在MAD条件下生成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GLP工作组指定的一个由三名专家组成的小组,对临时履约国的GLP合规监控方案进行了现场评估后,该小组将结果报告给工作组。如果工作组同意,该国已充分执行与MAD相关的理事会法案,则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理事会可邀请该国成为MAD理事会法案的正式成员,并享有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3.4.2 MAD全权履约国

一旦一个国家完全加入MAD,它就必须接受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和其他MAD全权履约国在MAD条件下生成的数据。同样,所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以及MAD的全权和临时履约国必须接受其数据,前提是数据是在MAD条件下生成的。因此,MAD体系防止了非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之间潜在非关税贸易壁垒,这些壁垒是由于不同的标准和核查程序而导致的。这也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的生产商提供了在非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中对其化学品进行安全测试的可能性。

3.4.3 非OECD经济体:如何成为MAD全权履约国

第一:非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的政府,向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确认将成为MAD临时履约国。也就是说,为了评估目的,它同意接受遵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理事会MAD体系的国家,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测试指南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良好实验室实践原则在化学品测试中生成的非临床测试研究数据。然而,OECD国家和MAD全权履约国没有义务接受MAD临时履约国提供的数据。这是因为OECD尚未成功评估临时履约国的GLP合规监控方案(CMP)。

第二:由于临时履约国正在设立GLP合规监控方案(CMP),因此邀请其加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GLP会议和培训课程工作组,并作为观察员参与其他MAD国家的现场评估。

第三:一旦临时履约国根据OECD的指导,制定了合规监控方案,则进行现场评估审计[13]。

根据审计结果,如果OECD得出结论,临时履约国的GLP合规监控方案(CMP)符合OECD理事会的MAD体系,则该国将成为MAD的全权履约国。作为全权履约国,所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和非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经济体的MAD履约国,必须接受该国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试验指南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良好实验室实践原则生成的所有非临床试验研究数据。

4 合规监控方案(CMP)

为了使各国政府成为MAD候选国,参与MAD体系的国家必须制定GLP合规监控方案。合规监控方案(CMP)是政府制定的一项特殊方案,旨在通过检查和研究审计,监测其境内试验机构的GLP合规性。该方案中的职责由GLP监督机构执行,该机构由政府设立,负责监督其境内测试设施的GLP合规性,并履行国家确定的与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及相关的其他职能。

4.1 合规监控方案的范围

CMP范围包括以下测试项目的非临床安全测试:医药、农药产品、化妆品、兽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工业化学品。如果合规监控方案(CMP)的范围不包括其中一种产品,则其他国家无需接受该国家的测试研究数据。

4.2 合规监控方案 CMP的评估

目前,虽然大多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都有GLP合规监控方案,但并非所有国家都进行了评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和MAD的履约国,只需接受其合规监控方案CMP已通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评估的国家数据。

5 结 语

加入OECD的MAD体系,能使各国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测试,实现数据互认。而参与MAD体系的国家必须制定合规监控方案(CMP)。通过梳理,我们更加清晰认识到OECD-MAD实现互认前提:遵循OECD-GLP和OECD测试指南。理清和掌握OECDGLP原则的各种关联逻辑联系,对于理解OECDGLP监管思路,提高GLP机构自身的运营管理水平有很大的帮助。

参考文献

[1]Organisational structure [EB/OL]. (2022-12-11)[2023-05- 13].https://www.oecd.org/about/structure/.

[2]吴孝槐.为实现良好实验室规范数据互认搭建平台[EB/ OL].(2013-06-09) [2023-05-13]. h t t p s : // w w w. c n a s . o r g . c n / r d z t /sjr k r 2 013 / gjrzrkzzgczf/2013/08/744462.shtml.

[3]中華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GB/T 22278-2008[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

[4]饶兴鹤.泰国加入MAD数据互认体系[EB/OL].(2020-09-21) [2023-05-13].http://www.ccin.com.cn/detail/eb68ffbaf da60ffde664a63cb7f293e8.

[5]国家药监局.《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公告(2023年第15号)[EB/OL]. (2023-01-19)[2023-05-13].https://www.nmpa.gov.cn/yaopin/ ypggtg/20230119160441145.html.

[6]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获得经合组织GLP系列文件转化授权[EB/OL].(2022-04-28) [2023-05-13].https://www.cnas.org.cn/ sysrk/sysrkxwdt/2022/07/908927.shtml.

[7]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ECD). Decision of the council concerning the mutual acceptance of data in the assessment of chemicals[C(81) 30(Final)][R/OL].(1981-05-12)[2023-05-13]. https://legalinstruments.oecd.org/en/instruments/263.

[8]黄金凤,莫蔓,李政军,等.化学品国际数据互认的发展趋势[J].广东化工,2010,8(37):11–12.

作者简介

张泽楷,通信作者,硕士,从事GLP药事法规研究及GLP机构运营管理工作。

陈芹芹,硕士,从事药物分析与实验室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张瑞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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